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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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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经营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459.21万元,同比下降10.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2.99万元,同比增长44.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53.62万元,同比增长128.38%;总资产168,553.73万元,较期初下降5.0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87,795.56万元,较期初增长0.97%;

  公司第一季度盈利指标同比增长较高,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内公司承接并完成实施交付的项目毛利率较同期上升,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均较同期增长较高。

  (二)诉讼情况

  案件一:本公司之子公司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瑞北”)因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观致西安”)未按照双方签订的编号为GZXA-201912-005的《设备采购合同》向广州瑞北支付预验收款,广州瑞北作为原告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咸阳中院”)起诉观致西安及观致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致汽车”)。广州瑞北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咸阳中院出具的《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并已于2021年8月27日缴纳诉讼费用。广州瑞北已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诉讼保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1日送达《查封公告》(( 2021)陕04执保50号)。案件一审判决后,观致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瑞北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民终444号民事判决,二审判决已生效。本案目前处于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案件二:广州瑞北因观致西安未按照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GZXA-201912-009的《设备采购合同》向广州瑞北支付预验收款,广州瑞北作为原告向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渭城法院”)起诉观致西安及观致汽车。广州瑞北已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诉讼保全,渭城法院已受理并实施财产保全程序,对相关资产进行查封。该案件一审判决后,观致公司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在二审过程中,观致公司未足额交纳上诉费。2023年3月28日,广州瑞北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4民终58号民事裁定书,按上诉人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现已生效。本案目前处于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案件三:在上述两案件进行过程中,广州瑞北与姚振华及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集团)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观致公司在逾期付款的情况下仅向广州瑞北偿还了400万元(占债务金额约5%),因观致公司未按该和解协议约定的进度支付合同款,广州瑞北将姚振华及宝能集团起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粤0303民初11549号】,要求姚振华及宝能集团对《和解协议》约定的到期债务(计29974148.82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在该案件一审中,法院驳回了广州瑞北的诉讼请求并支持了被告方,现广州瑞北已经提起上诉,案件正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案件四:广州瑞北因观致汽车未按照双方签订的《国内设备采购合同》向广州瑞北支付预付款,广州瑞北作为原告于2021年7月1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熟法院”)起诉观致汽车,并于2021年7月2日收到常熟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苏 0581 民初   9285 号)。广州瑞北已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诉讼保全,常熟市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1月26日送达《查封公告》。2022年7月8日广州瑞北收到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581民初9285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支付2,754,475.83元。判决生效后,广州瑞北于2022年8月11日向常熟法院申请执行。2022年9月29日收到常熟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决因观致汽车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数十件,名下账户和不动产被轮候查封数十次,目前无可供执行的存款,且因已有金融机构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相关法院尚在审查之中,尚不宜处置不动产及查封的相关设备,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五、六:广州瑞北于2022年8月就广州瑞北与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菲克”)的承揽合同纠纷向长沙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长沙法院送达的《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2)湘 0121 民初   14335号、(2022)湘0121民初14338号)。[李佳滨1]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由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广汽菲克破产清算的申请【案号:(2022)湘01破申139号】,现该两案件均已中止审理。目前广州瑞北正在向广汽菲克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到期债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孙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德伦会计机构负责人:温颜朵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孙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德伦会计机构负责人:温颜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德伦会计机构负责人:温颜朵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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