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0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对优质客户、养殖户、合作伙伴等的担保余额为2,53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3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8000头母猪场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12,000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项目资金需要公司自筹,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压力,增加财务风险;项目实施期间,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从而带来项目无法如期实施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公司拟投资建设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8000头母猪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8000头母猪场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清远市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白颈坑柴佰坑;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8000头母猪场建设项目的议案》,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54UTKT7L
注册地址: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白颈坑小组25号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法定代表人:何昕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谷物种植;树木种植经营;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100%股权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344.24万元、净资产920.24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8.86万元
2、具体投资项目
项目名称: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8000头母猪场建设项目
建设主体: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白颈坑柴佰坑
项目建设期:12个月
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建成存栏8000头种猪基地,达产后年出栏优质仔猪近24万头。
主要建设内容为:
(1)生产用房
新建配种妊娠舍2栋9,844.00㎡,新建分娩舍1栋7,968.30㎡,新建种公猪舍1栋350.30㎡,新建后备母猪舍1栋1,859.30㎡,新建隔离舍1栋342.90㎡。
(2)辅助用房
出猪台137.21m,水泥结构;工具房及药品房56.00㎡,砖混结构;生产区综合用房555.30㎡,砖混结构;消毒淋浴及更衣室40.00㎡,砖混结构;办公用房331.77㎡,砖混结构;食堂120.00㎡,砖混结构;职工宿舍964.95㎡,砖混结构;化尸房263.57㎡,钢筋混凝土结构。
(3)环保设施
分离场500.00㎡,水泥结构;粪水二次发酵沉淀塘2,000.00m3,水泥结构。
(4)公用设施
蓄水池及引水工程600.00㎡,水泥结构;卫生间36.00㎡,砖混结构;值班及配电室45.50㎡,砖混结构;抽水房50.00㎡,砖混结构;围墙及生物隔离带3,000m,砖砌结构;供电工程及道路2,000.00m(3m宽),水泥结构。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00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6,935.42万元(包括设备购置、安装的2,940.00万元),占总投资的57.80%;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03.41万元,占总投资的28.36%;预备费516.94万元,占总投资的4.31%;流动资金1,144.22万元,占总投资的9.54%;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后续公司拟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需要通过对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或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其提供项目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公司旨在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拓展公司产业链,贯彻执行公司发展战略,加快广东地区产业布局,扩大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从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公告所涉及的项目总投资仅为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对相关项目总投资金额的最终承诺。相关项目建设过程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上升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运营进度,或导致项目不能按期投入运营或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6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4月26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93.3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3.97元/股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3名激励对象授予93.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3.9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4月26日
2、预留授予数量:93.3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03人
4、预留授予价格:13.9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预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生猪销售量”指对外销售及对集团内部屠宰企业销售总值,“生猪屠宰量”指生猪代宰数量及生猪自营屠宰数量总值。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象共203人,授予数量93.3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229,01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57,253.00元,转增120,068,70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20,297,716股。故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1+n)=(18.41-0.25)÷(1+0.3)=13.97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Q=Q0×(1+n)=80×(1+0.3)=104万股,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本次实际授予人数为203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为93.3万股,预留部分其余10.7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03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3名激励对象授予93.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3.97元/股,预留部分其余10.7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由于授予日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无法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故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测算暂按照2023年4月25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测算,预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991.78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神农集团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预留部分授予、修订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7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229,0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57,253.00元(含税)。占2021年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79%。
(二)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拟转增共计120,068,704股。上述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520,297,71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00,229,012元人民币变更为520,297,716元人民币。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1日,权益分派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1+n)=(18.41-0.25)÷(1+0.3)=13.9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权益分派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方式如下:
Q=Q0×(1+n)=80×(1+0.3)=104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预留部分授予、修订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8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8日、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5、13、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0、11、12、13、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办理登记:
3.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650051
5、会议联系人:蒋宏、李栋兵
6、电话:0871-63193176
7、传真:0871-63193176
8、邮箱:zqb@ynsnjt.com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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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4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长何祖训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2022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4、《2022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698.42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254.3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4,444.1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9、《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1)报告范围:公司财务报告包括公司及31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49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0.62元,每股净资产8.99元。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2023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2023年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工资,不额外领取报酬;
2)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报酬;
此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2023年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税前收入或津贴12万元/人。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的年度薪酬不超过300万元;公司副总经理(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年度薪酬不超过200万元。以上人员薪酬包括固定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此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15、《关于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的议案》
由于2022年公司募投项目陆续投产,生猪存栏量、出栏量均大幅提升,且在非洲猪瘟防控方面各板块各公司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行业市场薪酬水平以及管理层主要人员发挥的作用和实际效果,公司调整了2022年考核方案,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如下:
调整前方案:公司总经理的年度薪酬不超过300万元;公司副总经理(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年度薪酬不超过200万元。
调整后方案:公司总经理的年度薪酬不超过300万元;公司副总经理(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年度薪酬不超过260万元。
此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16、《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关于投资建设兴泰农牧(英德)有限公司8000头母猪场建设项目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为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出于激励效果的考虑,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部分做出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董事张晓东先生、顿灿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何乔关女士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何祖训先生与何乔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此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3名激励对象授予93.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3.97元/股,预留部分其余10.7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8.41元/股调整为13.97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万股调整为104万股。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6、《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8)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5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李琦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698.42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254.3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4,444.11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4、《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决算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的财务制度执行,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采取了有效的管理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没有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6、《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完整的,内控规范体系在公司各单位、各业务层面、各领域得到了很好地执行,对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起到了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8、《2023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监事会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详细了解公司2023年度预算编制情况,认为公司的财务预算以2022年度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实际及近年历史数据作为预算基础,以现时经营能力为假设,遵循谨慎性原则进行编制,符合公司目前实际发展增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各自在公司的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的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鉴于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该所的服务意识、专业能力、行业声誉,公司决定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出于激励效果的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部分做出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经调整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0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3名激励对象授予93.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3.97元/股,预留部分其余10.7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对本次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对本次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7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1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8元,共计募集资金224,488.2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469.2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1,018.9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5.5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43.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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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差异原因为收到与募集资金不相关的代收代付社保款17,593.7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和2022年3月2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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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除“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诉讼情况(详见本报告五(一)之说明)及环保行政处罚(详见本报告五(二)之说明)外,本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品种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将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报告期内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15.36万元,报告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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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及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云南神农沾益花山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出栏规模24万头调整为18万头,原计划投资额14,500.00万元调整为11,332.03万元、“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岗路年出栏10万头优质生猪基地建设项目”出栏规模10万头调整为5.6万头,原计划投资额14,600.00万元调整为10,099.52万元,以上两个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668.45万元,用于“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司振兴猪场项目”项目建设。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矿业)诉子公司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定猪业)采矿权压覆纠纷
2022年1月,鼎鑫矿业起诉本公司子公司武定猪业,鼎鑫矿业认为武定猪业未经鼎鑫矿业同意,擅自在鼎鑫矿业采矿权范围内建设“狮山镇文笔山养殖场建设项目”、“十万头猪场建设项目洗消中心”项目,对鼎鑫矿业采矿权造成了压覆,导致鼎鑫矿业无法正常开采。要求武定猪业立即停止在鼎鑫矿业采矿权矿区范围的侵害行为;立即移除在鼎鑫矿业采矿权矿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并恢复原状;向鼎鑫矿业赔偿因其侵害行为给鼎鑫矿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0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报告为准);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鉴定费由武定猪业承担。
2022年4月7日,武定猪业收到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2〕云0181民初182号),经法院调解,鼎鑫矿业、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与武定猪业达成的调解协议,协议约定:
1.如无法办理采矿权相关证照手续导致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采矿权无法按现有坐标办理延续或采矿权灭失、无法办理采矿生产必须的资质证照等情况时,由此造成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全部损失由武定猪业负责赔偿,并承担压覆采矿权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复垦责任及费用。
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办理上述矿权证延续手续所需的所有费用在人民币100万元范围内由武定猪业代垫,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书面通知,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支付,该费用作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的共益债务,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破产重整计划通过后15日内予以返还武定猪业。
2.关于武定猪业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土地的约定如下:
(1)在武定猪业使用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土地的期间,若因武定猪业的压覆行为导致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被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处罚等情形,武定猪业应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共同负责解决,并保证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正常行使采矿权并承担或有的相应费用。
(2)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同意自破产重整计划通过或破产宣告之日后,从武定猪业接到采矿权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重整方或采矿权受让方)书面通知启动生产之日起六年内暂不开采武定猪业猪场压覆范围内的矿产,如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政策变化导致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时,由此产生的后果武定猪业自行承担,不视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违约。武定猪业应于到期前三个月与采矿权人友好协商续期事宜。如协商不成,武定猪业应于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退场并履行复垦义务。武定猪业未按约定退场,除承担相关费用及赔偿实际损失外,武定猪业还须按每日人民币1万元向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支付违约金,从和解本协议约定的六年使用期满计至武定猪业履行完毕所有义务止。
(3)武定猪业同意尽量减小压覆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采矿权的影响,缩减其猪场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至260亩以内(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勘测使用面积为准,但不得超过260亩),并据此双方商定新的用地界限,因猪场项目压覆导致办理采矿权延续增加的现场测绘工作量、勘测定界等支出由武定猪业承担,界限确定后,双方互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3.武定猪业向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支付补偿款人民币750,000.00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4,400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祖训先生承诺承担就办证过程中无法办证或因办证对已实施的“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拆除、改建而可能给武定猪业或本公司带来的或有损失。
(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7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执法人员对武定猪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武定猪业实施了以下行为:
1.未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猪场于2021年6月30日开始投入生产,但无环评要求的堆粪间、固液分离机等污染防治设施;
2.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养殖区粪、尿收集于猪舍下方储液池,后直接经管道排入厂内粪水二次中转池,再经管道引至场区西南侧厂界外,经吸粪车拉运至场区西南面距离场区直线距离约800m处的两个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土质坑塘倾倒,现场检查时可见粪污直接渗漏流入下方山箐。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武定猪业于2022年4月收到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楚环武罚告字〔2022〕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楚环武责改字〔2022〕2号),要求武定猪业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拟对武定猪业作出人民币159.30万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何月斌作出人民币5.0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神农集团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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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