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0,180.15万元,净资产15,006.4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4,938.99万元,净利润5,485.54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名称:山西隆辉煤气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太原市阳曲县东黄水镇故县村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政
经营范围:洗煤、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炭的销售、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8,866.55万元,净资产-47,197.90万元。2022年实现净利润-531.78万元。
2、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履约能力较强。
(四)名称: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东于镇西高白村307国道南1号
注册资本:58,8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过发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铁轧制,其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销售,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建材经销,电器机械修理(除汽车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冶金技术服务;氧气、氮气生产、供应、销售。铁矿开采、精选、销售,废钢的收购,货物进出口业务,石灰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50,847.82万元,净资产307,395.7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20,732.54万元,净利润8,232.70万元。
2、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五)名称:山西五星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东于村东边道1号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海林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的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600.10万元,净资产202.0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877.12万元,净利润-222.37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六)名称:清徐县宏锦泉供水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美锦大街2号贯中大厦402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贾晋才
经营范围:灌溉服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8,420.10万元,净资产31,072.4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017.37万元,净利润1,997.40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七)名称: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太原市清徐县吴村
注册资本:64,574.4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汽车新车销售;电子过磅服务;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合成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铁路机车车辆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5,204.04万元,净资产47,535.2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407.53万元,净利润513.85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八)名称:山西晋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东沺二巷3号煤化工大厦20层10号
注册资本:20,96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韵庆林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新能源技术的技术应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电力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仅限设立分公司时使用)、销售、租赁;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设工程:电力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1,439.36万元,净资产20,713.4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44.63万元,净利润14.91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九)名称:山西中科矿渣微粉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镇段村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春柱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矿渣微粉、混凝土掺合料、水泥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787.09万元,净资产-6,991.4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609.44万元,净利润-1,072.54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十)名称: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交城县王明寨村西(夏家营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孝全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电力业务:电力生产供应、热力生产与销售及相关业务;电力销售及售电相关业务;提供电力技术咨询服务、供热、供水、供蒸汽、供冷、运营维护;粉煤灰及相关产品生产与销售;自有普通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25,378.83万元,净资产-14,866.2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0,211.31万元,净利润-2,965.99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十一)名称:山西瑞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经济开发区盛锦路与银通路交叉口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毕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肥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0,370.28万元,净资产29,096.0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9,517.83万元,净利润3,494.94万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二)名称:山西省美锦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特色食品产业集聚区醋都路99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锦涛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谷物种植;豆类种植;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8,928.97万元,净资产563.7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9.92万元,净利润-428.64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十三)名称: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太原市清徐县文源路中段贯中大厦7层
注册资本:61,6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星华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矿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2,361.70万元,净资产65,925.2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572.91万元,净利润4,422.07万元。
2、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四)名称:山西昕锦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牛家寨村北2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白卫平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的加工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8,117.72万元,净资产-4,920.5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534.80万元,净利润-2,890.81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五)名称:唐山唐钢美锦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滦县司家营循环经济园区(古马镇张边庄村南)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怀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0,967.04万元,净资产7,928.2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647.23万元,净利润1,541.85万元。
2、关联关系: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六)名称:山西美锦能源集团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清徐县东于村东边道1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海林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机械配件、汽配的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铲车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129.95万元,净资产989.4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716.20万元,净利润408.91万元。
2、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七)名称: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清徐经济开发区开南路02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安康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工程设计;环保技术研发及推广;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7,485.23万元,净资产23,526.9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5,474.85万元,净利润2,972.57万元。
2、关联关系: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八)名称:山西东锦肥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经济开发区美锦路西02号?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蔺向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3,245.91万元,净资产17,991.8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8,311.91万元,净利润11,223.22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曾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九)名称:美锦国鸿(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龙王路336号三楼315-319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晓敏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机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6,016.63万元,净资产8837.9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812.43万元,净利润-775.00万元。
2、关联关系: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名称:北京奕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路26号10幢510室
注册资本:94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立新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图文设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翻译服务;数据处理;销售汽车配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67.05万元,净资产660.3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545.00万元,净利润174.08万元。
2、关联关系: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一)名称:山西省美和居老陈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醋乡街69号
注册资本:13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海兵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醋酿造,食品经营,粮食收购,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402.96万元,净资产-3,876.7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156.62万元,净利润-575.51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二)名称:鸿基创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宏远路8号
注册资本:15,551.1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锦丽
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不间断供电电源制造;稳压电源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仓储代理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8,047.50万元,净资产80,190.5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0,231.24万元,净利润3,214.04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三)名称:山西坤盛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源镇牛家寨村北6号注册资本:15551.1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兆峰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制造、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销售,非金属矿物质的制造、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706.43万元,净资产1,247.98万元。2022年实现净利润-69.68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四)名称:上海翼迅创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480号1幢2层T区202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大数据、软件、自动化、物联网、智能、机器人、机电设备、仓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汽车租赁,机电设备维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务,销售工业机器人、智能设备、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特种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设备;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经营:工业机器人制造,仓储搬运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132.69万元,净资产994.4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15.22万元,净利润-792.24万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五)名称:山西聚丰煤矿机械修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东于镇中高白村307国道南1号A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四德
经营范围:煤矿机电产品、防爆电气产品及配件、支护材料、门窗的制造、销售,锅炉、压力容器设备、除尘环保设备、橡胶制品、矿山专用设备、液压设备、起重设备、建筑材料、仪器仪表、阀门、铝材的销售,煤矿机电设备修理及井上井下设备安装,机电设备修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5,532.46万元,净资产-708.2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729.25万元,净利润-752.81万元。
(二十六)名称:山西美和居老醋坊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醋乡街69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鹏
经营范围:食品经营;调味品科研与技术服务;自行车、卫生洗涤用品的销售;企业形象策划;进出口贸易;谷物种植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611.70万元,净资产499.7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629.50万元,净利润-290.38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七)名称:新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丰远街9号院5号楼三层302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米胜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池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电池制造;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机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发电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火箭发动机研发与制造;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232.83万元,净资产218.2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892.26万元,净利润220.65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八)关联自然人:姚锦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公司各关联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遵循第三方独立市场。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协议定价。市场价格获取方法采用活跃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历史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本年度的经营计划测算相关关联交易的金额。相关协议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交易方协商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选择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系因为交易双方较为熟悉和信任,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以及货款支付等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原则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开展,且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提供或接受劳务,属于必要、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该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保持生产经营的稳定。交易均遵循市场价格,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4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5,9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590,000,000.00元。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59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31,896,226.42元(不含税)后(其中:471,698.11元(不含税)的保荐费,本公司已于前期预付至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实际收到的金额为3,558,575,471.70元。另扣减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及发行披露费用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466,037.7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56,637,73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4月,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双塔西街支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行及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将“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西美锦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变更为子公司美锦(北京)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美锦”)和孙公司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滦州美锦”),并对上述变更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变更后的“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及“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并于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美锦、氢源科技、孙公司滦州美锦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信银行太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2-123)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0,106.78万元,其中135.62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49,971.16万元存放于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49,690.60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利用闲置募集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416.1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2]核字第90253号),截至2022年2月28日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系公司2021年3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累计投资额。
注2:该项目已变更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5月16日,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9,576.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1、变更情况:本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拟将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
本次变更后的“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及“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内容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投资额为第一阶段投资额。
2、原因分析:2022年上半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河北、河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为第二批示范城市群。因晋中市未进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城市群,在山西省内进行大规模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的客观条件不及预期。为了快速抓住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的政策窗口,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重点布局前述地区氢能产业,更高效使用募集资金为公司经营产生效益,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有利保障。“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将视政策落地情况,差额部分以自有资金补充进行继续建设。
公司氢能产业已进入区域协同的加速构建期,京津冀在全国氢能发展的区位优势突出,氢能产业基础雄厚,示范应用发展潜力较大,是公司氢能产业未来重点布局的区域之一。公司在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落地美锦氢能总部基地项目以及在滦州建设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对公司氢能产业乘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变更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1、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公告编号:2022-114)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系内部投资结构有所变化,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之一“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前后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之一“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所在地块的实际建设情况,对募投项目建设布局进行的科学安排与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2、调整募投项目——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项目建设内容(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九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并由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九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核查意见》。
本次调整前后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为:
1)调整前:备案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项目位于大兴新城东南0605-015D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4883.1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883.10㎡,地下建筑面积2000.00㎡。主要建设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园区道路、绿化、管网等基础设施,落地氢燃料电池叉车、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燃料电池汽车控制系统、氢燃料电池车辆运营平台等项目。
2)调整后:现统筹考虑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及二期规划建设内容,对上述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为如下:(1)项目一期用地面积19333.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调整为42507.6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433.81㎡,地下建筑面积4073.79㎡。(2)主要建设内容调整后包括:1#研发车间、2#展厅、3#气体扩散层(GDL)生产车间、4#膜电极生产车间的产业用房建设,产业用房配套地下空间建设,氢燃料电池车辆运营平台项目的设备购置,以及园区道路、绿化、管网等室外工程建设。建成后将引入膜电极、气体扩散层(GDL)研发生产项目及氢燃料电池车辆智慧运营平台项目。
本次调整部分“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前后对比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该投资额为第一阶段投资额,该项目已变更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2]核字第90253号),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62,513.17万元,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226,343.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系公司2021年3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累计投资额。
注2:该投资额为第一阶段投资额,该项目已变更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或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本年共计提285,156,232.79元,转回或转销485,691,610.83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期计提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影响2022年度利润总额269,734,004.65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告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相关的事项将按照解释第16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新旧衔接: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新旧衔接: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之间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2)新旧衔接:对于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以及当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的,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审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相关政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拟投入保证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交易业务属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将《关于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2023年度预计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交易的基本情况
1、衍生品品种: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冶金焦炭衍生品品种。
2、预计全年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总产量的10%。
3、2023年度投入保证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占公司2022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0.35%)。
4、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5、履约担保:保证金
6、交易杠杆倍数: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
7、流动性安排:根据套期保值方案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
8、清算交收原则:执行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规则
9、支付方式:银行存款
10、违约责任:遵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
1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最大可能的规避产品库存、在途原料因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因此公司有必要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冶金焦炭衍生品品种的保值业务。
三、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准备情况
公司有大商所指定的一个焦炭交割厂库,有从事衍生品投资的先决条件。公司已成立衍生品工作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及信息通报制度》落实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具体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锦嘉创(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大连美锦能源有限公司期货部负责实施。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衍生品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衍生品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衍生品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操作风险:可能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套期保值方案,操作上严格遵照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相对应的原则,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
2、公司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公司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有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和作业人员,有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能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相关作业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6、公司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衍生品交易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公开性、权威性、流动性强的特点,衍生品交易价格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开展相关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应科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子公司已制定《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就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及审批流程,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同时,我们要求其严格执行《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规定进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力、义务及责任追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将商品衍生品交易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经营效益,降低生产运营风险。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规避原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能够控制公司生产成本,具有商业合理性与一定必要性。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若公司内部控制不能有效执行,相关人员脱离套期保值业务实际而为赚取投资收益,将会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资金情况带来不确定性。
考虑到以上因素,在充分提请公司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的前提下,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按照要求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26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召开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委托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矿业”或“乙方”)对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于煤业”)、山西汾西太岳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汾西太岳”)、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辉煤业”)、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煤业”)的煤矿(以下简称“标的煤矿”)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现由于甲方旗下的3家子公司汾西太岳、东于煤业、锦富煤业由之前的托管经营方式转变为自主经营方式,乙方作为标的煤矿的主体企业,行使办矿主体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力度加大,所以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同意调整原协议项下约定的管理费用计费方式,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美锦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锦龙先生、姚俊卿先生、姚锦丽女士已回避表决,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此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星华
成立日期:2008-12-25
注册资本:61,68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83802239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清徐县文源路中段贯中大厦7层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矿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6.1884%,姚俊良持股13.8116%。
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 31日,资产合计82,361.70万元,负债合计 16,436.42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6,436.42万元,净资产65,925.2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72.91万元,利润总额4,514.08万元,净利润4,422.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合计82,363.05万元,负债合计16,358.79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6,358.79万元,净资产66,004.26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69.26万元,利润总额105.30万元,净利润78.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美锦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美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经查询,美锦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均已取得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对应的矿山即标的煤矿,本次交易的内容为标的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的管理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因甲方旗下的3家煤矿汾西太岳、东于煤业、锦富煤业由之前的托管经营方式转变为自主经营方式,乙方作为3家煤矿的主体企业,行使办矿主体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力度加大,所以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同意调整原协议项下约定的管理费用计费方式。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将原合同中“三、委托管理期限及费用中第3条本协议项下委托管理费用以标的煤矿的原煤产量乘以吨煤单价(2.5元/吨)进行结算,即委托管理费用=原煤产量×2.5元/吨(含税),其中生产原煤量依据双方认可的工程验收结算量为准。乙方每月按照双方认可的上月结算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管理费用。”变更为“本协议项下委托管理费用以标的煤矿的原煤产量乘以吨煤单价(3.5元/吨)进行结算,即委托管理费用=原煤产量×3.5元/吨(含税)。乙方每月按照双方认可的上月结算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管理费用”。
第二条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补充和完善,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有约定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甲方内部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生效,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委托管理协议的签署能对公司煤矿进行有效的统一管理。同时,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今年年初至一季度末,公司与控股股东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941.28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基于以上情况,同意将《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五十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而且协议的签订能有效地规范与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九届二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预计公司和/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各子公司在此预计担保额度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融资业务等。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将上述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担保或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的融资需求,在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并签订相关协议。对于超过核定担保额度发生的融资担保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28769162N;
成立日期:2001-02-27;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新岗路39号;
法定代表人:江勇;
注册资本:27,691.032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新车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进出口代理;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2.67%;广东鸿运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2.33%;广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33%;珠海横琴卓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33%;昇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8.33%。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172,734.53万元,负债合计137,903.16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35,678.95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合计19,246.19万元,净资产34,831.37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706.27万元,利润总额-10,560.08万元,净利润-8,779.2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合计183,888.95万元,负债合计151,871.97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49,440.36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合计18,588.60万元,净资产32,016.97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222.86万元,利润总额-3,225.78万元,净利润-2,814.4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飞驰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美锦(天津)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天津贸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0K9K9Y
成立日期:2020-04-26;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珠江道699号泰港工业园8号西侧办公区408;
法定代表人:姚俊卿;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126,074.49万元,负债合计72,718.19万元,流动负债合计72,718.19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合计5,000.00万元,净资产53,356.31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2,630.64万元,利润总额6,345.89万元,净利润4,759.4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合计105,896.05万元,负债合计50,605.17万元,流动负债合计50,605.17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合计5,000.00万元,净资产55,290.88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0,634.89万元,利润总额2,579.43万元,净利润1,934.5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美锦天津贸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青岛美锦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美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R84JC0G;
成立日期:2019-12-17;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骊山路169号甲;
法定代表人:江勇;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汽车、汽车用发动机及汽车零部件;汽车修理与维护;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汽车租赁服务;出租车客运服务;货运站货物管理;新能源发电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75,601.00万元,负债合计58,474.77万元,流动负债合计58,425.44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合计15,000.00万元,净资产17,126.24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842.66万元,利润总额109.70万元,净利润533.97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合计62,545.16万元,负债合计46,815.32万元,流动负债合计46,764.67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合计7,000.00万元,净资产15,729.84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1.08万元,利润总额-2,179.62万元,净利润-1,396.4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青岛美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2MA0JW4E92E;
成立日期:2017-12-21;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水屯营村新307国道东01号美锦能源办公楼403室;
法定代表人:贾建国;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制品、焦炭、炭黑的生产;煤制品(无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焦炭(无储存)、炭黑、金属材料(贵稀有金属除外)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946,375.96万元,负债合计700,374.10万元,流动负债合计604,510.59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合计119,513.92万元,净资产246,001.87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99,742.47万元,利润总额1,329.73万元,净利润2,279.8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合计942,974.28万元,负债合计709,607.34万元,流动负债合计615,879.74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合计112,853.36万元,净资产233,366.94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3,358.85万元,利润总额-16,645.42万元,净利润-12,401.9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华盛化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山西美锦氢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能开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21MA0LQ10860;
成立日期:2022-05-12;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经济开发区开南路07号?;
法定代表人:林帅;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乙二醇、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氢气的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327,997.90万元,负债合计197,189.91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95,505.09万元,无金融机构借款,净资产130,807.98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2,574.74万元,利润总额11,274.16万元,净利润10,405.2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合计331,384.36万元,负债合计197,914.74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58,064.78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合计50,000.00万元,净资产133,469.62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2,197.38万元,利润总额2,665.64万元,净利润2,584.7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氢能开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山西美锦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能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0MA0KQMCC18;
成立日期:2019-10-10;
住所: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潇河产业园区晋中起步区小牛线南侧、综合通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姚锦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及相关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的经营、建设、管理;企业孵化服务;企业管理(不含投资、资产管理)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41,451.43万元,负债合计23,135.43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2,958.84万元,无金融机构借款,净资产18,316.01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267.02万元,利润总额-596.22万元,净利润-447.1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合计50,550.51万元,负债合计32,420.94万元,流动负债合计22,244.34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合计9,600.00万元,净资产18,129.57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248.58万元,净利润-186.4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氢能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美锦(北京)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氢能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BRWLKY93;
成立日期:2022-07-11;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丰远街9号院5号楼三层303室;
法定代表人:姚锦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35,737.25万元,负债合计27,876.13万元,流动负债合计27,876.13万元,无金融机构借款,净资产7,861.13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16.19万元,利润总额-510.95万元,净利润-187.7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合计33,682.41万元,负债合计25,473.19万元,流动负债合计25,473.19万元,无金融机构借款,净资产8,209.23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49万元,利润总额-705.84万元,净利润-548.8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北京氢能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煤化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94293994K;
成立日期:2009-10-16;
住所: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雷建兵;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煤制品、生铁、化工产品(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化学危险品除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钢材、焦炭的销售;煤制品、焦炭、焦化副产品的生产;农用硫酸铵的生产及销售(涉及许可证的以许可证经营为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粗苯、焦油、煤气、硫磺的生产(有效期至2023年6月8日);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检测;节能技术咨询;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节能控制产品、机电产品、电气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293,008.69万元,负债合计180,720.89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58,300.78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合计30,976.45万元,净资产112,287.79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6,919.91万元,利润总额-9,269.51万元,净利润-6,859.6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合计315,944.84万元,负债合计203,864.12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81,421.25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合计30,976.45万元,净资产112,080.72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258.85万元,利润总额-258.98万元,净利润-223.8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美锦煤化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山西润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锦化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207830125XH;
成立日期:2013-09-04;
住所:吕梁市交城县王明寨村西;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注册资本:30,38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合成氨、尿素、LNG。(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交城宜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94,895.91万元,负债合计59,009.36万元,流动负债合计55,656.82万元,无金融机构借款,净资产35,886.55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9,314.23万元,利润总额6,874.46万元,净利润5,268.4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合计95,694.53万元,负债合计59,495.75万元,流动负债合计55,970.07万元,无金融机构借款,净资产36,198.77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279.76万元,利润总额337.12万元,净利润232.7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润锦化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山西上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德水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2MA0H0BRN2H;
成立日期:2016-11-25;
住所: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交城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安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投资;环保技术工艺的设计;环保工程;中水销售;环保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5%,山西四维天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5%。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17,133.06万元,负债合计8,599.80万元,流动负债合计7,099.99万元,无金融机构借款,净资产8,533.26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51.52万元,利润总额1,320.58万元,净利润1,194.2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合计17,764.79万元,负债合计8,421.19万元,流动负债合计6,941.12万元,无金融机构借款,净资产9,343.61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50.55万元,利润总额346.21万元,净利润310.3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上德水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预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需求和/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到期后的续展要求,符合各自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灵活度并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等;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审议和行政效率。
2、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本次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对于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和/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将要求该等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如若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措施,公司将及时说明原因;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资金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司与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可充分了解其经营状况并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前,公司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312,046.1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58%。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和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全部实现以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512,046.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4%。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2:30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工作报告中公司所处行业和主营业务分析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三名关联董事姚锦龙先生、姚俊卿先生、姚锦丽女士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六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三名关联董事姚锦龙先生、姚俊卿先生、姚锦丽女士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六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并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并通过《章程修正案》
因美锦转债自2022年10月26日开始转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转股19,049股,现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5:00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美锦能源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中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5、6、7、8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中,议案6、7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5、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上述议案详见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51-4236095
2、传 真:0351-4236092
3、电子信箱:mjenergy@mjenergy.cn
4、邮政编码:030002
5、联 系 人:杜兆丽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3”,投票简称为“美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十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2:30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九届二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