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末总股本2,749,327,6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电力、热力生产,电力、热力产品均在湖北省就地消纳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电源种类主要为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发电量329.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6%,其中火电发电量311.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1%;水电发电量11.6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1%;风电发电量4.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2%;光伏首年发电1.17亿千瓦时;生物质发电0.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79%;售热量1876.99万吉焦,同比增长13.35%;设备平均利用小时4516小时,同比增加47小时,其中火电机组利用小时4953小时,同比增加307小时。报告期内,水电下降主要原因是2022年,湖北省遭遇历史罕见持续高温干旱天气,省内来水严重偏枯。
报告期内,公司火电机组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全年市场化交易总电量282.20亿千瓦时,同比增加83.88亿千瓦时;约占公司火电总上网电量的96.21%,同比增加14.34个百分点。交易电量及其占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及湖北相关交易方案,2022年省内统调火电全电量入市参与市场化交易。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电力)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058)。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北电力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21年4月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3月25日、4月7日、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摘要)》;2021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了配套资金募集工作,向24名发行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99,667,221股,1,199,999,998.2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4日到位。报告期内,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199,667,221股股票于2022年1月21日完成了登记上市,公司总股份变更为2,749,327,699股,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和《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并获得同意,上述限售股份已于2022年7月21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2. 2020年12月,公司参股公司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清算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解散并启动清算注销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收到财务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分配的解散清算剩余财产,共计61,81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参股公司解散清算财产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该笔资金进行了会计处理,注销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18,767,950元,增加盈余公积10,257,509.63元,增加未分配利润89,124,540.37元。
3.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所属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华严农场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华严一期光伏项目)。华严一期光伏项目位于湖北省汉川市华严农场内,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万千瓦,静态总投资53,298万元(含送出工程),动态总投资53,740万元(含送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华严农场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截至本报告期末,项目实现部分容量投产。
4.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26,722万元,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51%增资13,629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掇刀200MW子项目(以下简称掇刀光伏项目)。掇刀光伏项目位于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蔡院村,项目总装机容量29.86425万千瓦,动态投资122,407万元以内(含送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和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074)。截至本报告期末,项目实现部分容量投产。
5. 报告期内,经履行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公司决定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5,667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公安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安新能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029)。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公安新能源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公安狮子口农光互补发电项目,该项目位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狮子口镇谷升寺村,规划装机容量10万千瓦,拟安装容量12.9975万千瓦,项目静态总投资51,771万元(含送出工程),动态总投资52,223万元(含送出工程),送出工程投资为108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公安狮子口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截至本报告期末,项目实现10万千瓦全容量投产。
6.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增资60,902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汉川基地二期项目)。汉川基地二期项目位于汉川市华严农场与麻河镇,项目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静态投资299,954万元(含送出工程),动态投资304,508万元(含送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所属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截至本报告期末,汉川麻河一二期光伏项目(20万千瓦)实现部分容量投产。
7.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随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39,804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随州市随县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随县基地一期项目)。随县基地一期项目位于湖北省随州市随县,项目总装机容量40万千瓦,静态投资245,294万元(含送出工程及分摊储能投资),动态投资249,018万元(含送出工程及分摊储能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随州市随县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一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截至本报告期末,项目实现部分容量投产。
8.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长源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祥新能源公司)资本金57,869万元,公司作为钟祥新能源公司股东,拟按65%的持股比例对其增资37,615万元(上述增资事项尚需钟祥新能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钟祥子项目(以下简称荆门基地钟祥子项目)。荆门基地钟祥子项目位于湖北省钟祥市,项目总装机容量60万千瓦,静态投资334,269万元(含送出工程及储能投资),动态投资339,344万元(含送出工程及储能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控股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钟祥子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截至本报告期末,荆门钟祥光伏项目(30万千瓦)实现部分容量投产。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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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营业收入1,466,191.56万元,发生营业成本1,395,284.04万元,税金及附加8,503.75万元,管理费用9,812.41万元,财务费用32,529.7万元,信用减值损失-837.57万元,其他收益983.15万元,投资收益3,252.07万元,营业外收支净收益2,743.3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6,421万元,同比增加31,711.8万元;所得税费用14,496.89万元,同比增加16,494.9万元;实现合并口径净利润11,924.11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2,283.25万元,同比增加14,818.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5,120.2万元,同比增加32,966.76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447元/股,同比增加0.0546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9%,同比增加1.58个百分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预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36.2万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96,233.66万元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未分配利润9,231.76万元,减去计提2022年度的盈余公积503.62万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9,998.01万元,2022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283.25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将以2022年股本2,749,327,699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14元(含税),预计本次分配股利金额为3,849.06万元,占公司2022年实现的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31.33%。本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报告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报告根据对2023年电力、煤炭、资金等市场环境与形势预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安排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司2023年各项预算指标,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2023年生产经营、投资建设、改革发展等工作,提高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报告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9.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对该报告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会议认为,因2023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物资、采购燃料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较年初预计额有所变化。会议同意对公司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重新预计。经统计测算,202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将由年初预计的1,577,347万元调整为1,691,839万元,增加114,492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王冬、袁光福、刘志强、朱振刚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目前未发现国能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国能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王冬、袁光福、刘志强、朱振刚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议案》
会议同意结合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按照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基本原则,制定的2023年度投资计划。
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四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出资220,356万元增资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四期扩建项目。项目规划建设2台100万千瓦燃煤机组;根据项目咨询单位的评估意见,项目静态投资706,884万元,单位投资3534元/千瓦;动态总投资734,520万元,单位投资3673元/千瓦。按相关边界条件测算,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4.02%,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10.89%,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所属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四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出资41,741万元增资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项目规划建设40万千瓦光伏项目;根据咨询机构评估意见,项目静态总投资205,585万元(含送出工程1616万元),单位投资3963元/千峰瓦;动态总投资208,706万元(含送出工程1616万元),单位投资4024元/千峰瓦。按相关边界条件测算,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6.59%,资本金内部收益率8.65%,均满足公司光伏项目投资收益门槛要求。
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所属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182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没有发生减值。
会议认同以上测试结果,认为截至2022年 12月31日,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高于交易作价,没有发生减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王冬、袁光福、刘志强、朱振刚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均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问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3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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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宏荣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同意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预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36.2万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96,233.66万元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未分配利润9,231.76万元,减去计提2022年度的盈余公积503.62万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9,998.01万元,2022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283.25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将以2022年股本2,749,327,699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14元(含税),预计本次分配股利金额为3,849.06万元,占公司2022年实现的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31.33%。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报告期内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对公司所有纳入评价范围的经济业务与事项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公司在所有重大经济活动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认为该报告根据对2023年电力、煤炭、资金等市场环境与形势预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安排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司2023年各项预算指标,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2023年生产经营、投资建设、改革发展等工作,提高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目前未发现国能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国能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9.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得出结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高于交易作价,没有发生减值。监事会认为:减值测试报告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编制,编制依据、编制程序合法合规,减值测试报告结论客观公正。同意该减值测试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问题,同意该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3-03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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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预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财务概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36.2万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96,233.66万元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未分配利润9,231.76万元,减去计提2022年度的盈余公积503.62万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9,998.01万元,2022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283.25万元。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股本2,749,327,699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14元(含税),预计本次分配股利金额为3,849.06万元,占公司2022年实现的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31.33%。本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相关说明
1.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2. 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经营现金流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3. 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4.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说明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3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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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变化的情况
(一)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与披露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2月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与披露,预计2023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77,347万元。其中,采购物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46,170万元;采购燃料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174,477万元;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45,600万元。
(二)重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经统计测算,202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将由年初预计的1,577,347万元调整为1,691,839万元,增加114,492万元。
1. 重新预计的采购物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2月,公司预计向国能(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配送)采购物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46,170万元。现由于公司新能源项目的开工建设需要,部分所属公司需增加采购光伏组件、备品备件等物资设备,预计向国能配送采购物资的关联交易金额将由年初预计的346,170万元调整为460,272万元,增加114,102万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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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新预计的采购燃料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2月,公司预计的采购燃料关联交易金额总金额为1,174,477万元,其中国能销售995,970万元,国能煤炭178,507万元。现由于海进江煤炭运输配送模式发生调整,预计新增与国能远海航运(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航运)的采购燃料运输服务关联交易金额17,000万元;预计将减少与国能销售的采购燃料关联交易金额17,000万元,调整为978,970万元。因此,公司采购燃料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保持不变,仍为年初预计的1,174,477万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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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新预计的接受劳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2月,公司预计的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总金额为45,600万元,现由于公司技术监督项目的需要,部分所属公司需增加与电科院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与电科院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将由年初预计的2,700万元调整为3,090万元,增加390万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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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参加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王冬、袁光福、刘志强、朱振刚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能(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国能配送)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乐毕
注册资本:212,86.45万元
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销售食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电力设备、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Ⅱ、Ⅲ类)、金属制品、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家用电器、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矿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美术品、汽车及配件;供应链管理;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17号楼2层-1号(园区)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100%
截至2022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681,094.16万元,净资产35,856.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79,108.4万元,净利润12,324.9万元。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能配送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
国能配送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二)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能销售)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注册资本:820,203.53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运输代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37号楼B1402室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
截至2022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984,728.99万元,净资产1,236,106.6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652,917.98万元,净利润175,783.23万元。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能销售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
国能销售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国能远海航运(武汉)有限公司(简称国能航运)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辛洁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包括港口装卸、仓储服务,揽货、租船,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主要从事沿海(筹)、长江干流及支流、省际普通货物运输。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8号(11)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有限公司100%持股。
截至2022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3677.36万元,净资产12178.3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1599.87万元,净利润1916.0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能航运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
国能航运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四)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电科院)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宏强
注册资本:29,936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系统的生产;电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安全咨询、试验、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相关技术路线、标准的研究及服务;设备、制作印刷品广告;《电力科技与环保》期刊出版;利用《电力科技与环保》杂志发布广告;自有房屋租赁。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境路10号
股主要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
截至2022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23,138.42万元,净资产106,290.3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1,748.25万元,净利润5,661.98万元。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科院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
电科院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国能配送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的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对部分物资实行统一询价、集中配送。公司向其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公开招标或询价确定。
2. 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向关联方国能销售、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采购煤炭的价格,对应年度合同采购部分,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指导意见,采用基准价加浮动价的定价机制确定;对应现货采购部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公开挂网询价。
3. 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向关联方国能航运采购煤炭的运输服务价格,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公开挂网询价。
4. 电科院的技术监督费按1.2元/KW的标准支付,其他技术服务项目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高效益,保证业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1. 公司向国能配送采购物资,可充分利用国能配送集中采购的优势,有利于保证供货质量、控制采购成本,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 国能销售、国能煤炭作为国有大型煤炭集团,煤质稳定优良,资源组织及供应保障能力强。公司与其开展煤炭采购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煤源结构,保障煤炭供应,合理控制燃料成本。
3. 国能航运作为具有长江内河水运资质的专业化公司,具有丰富的内河航运经验,可为用户提供全程综合物流配送方案,在内河运输市场中有较强影响力。国能航运对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的海进江煤炭提供江段运输服务,可进一步保障煤炭供应,有效应对极端天气下内河水位异常引发的煤炭运输风险,确保海进江煤炭物流运输安全可靠,有效提升公司燃料保供能力。
4. 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接受电科院提供的技术监督服务,有利于提高机组运行可靠性与经济性,提升整体科技水平及创新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重新预计的2023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新能源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重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3-03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所属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四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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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促进公司煤电产业结构优化,加快清洁高效环保煤电项目升级发展,增加公司大容量高参数煤电装机比重,增强公司煤电机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公司)增资220,356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四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汉川四期项目)。汉川电厂位于汉川市新河镇汉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一二三期项目,汉川四期项目拟在三期项目预留扩建端西侧建设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湿冷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项目静态投资706,884万元,动态总投资734,52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四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所属子公司情况
1. 增资方式:本次以现金方式增资汉川公司220,356万元,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2.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46764966404
名 称: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750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8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张胜
营业期限:2010年9月16日至2040年9月15日
住 所: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建设和经营;电能生产和销售;电厂废弃物综合利用;电力技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东及持股比例: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100%。
3. 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汉川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位于湖北省汉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湖北电网鄂东负荷中心。汉川公司建有2台100万千瓦机组,分别于2012年12月21日和2016年8月18日投产,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2022年,汉川公司全年完成发电量102.19亿千瓦时。本次增资完成后汉川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不变。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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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查询,汉川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投资汉川四期项目情况
汉川四期项目位于汉川市新河镇汉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两台机组已于2022年先后调整纳入湖北省“十四五”煤电建设规划并获湖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属湖北省支撑性和调节性电源项目。项目依托汉川三期项目扩建,截至目前,项目的厂址、煤源及运输、水源、灰渣场、接入系统、环保和水土保持等建设条件基本明确或落实,具备投资决策条件。项目建设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湿冷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并留有扩建条件,机组额定供热能力2×300t/h;项目静态投资706,884万元,单位投资3534元/千瓦;动态总投资734,520万元,单位投资3673元/千瓦。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优势
本项目原厂址扩建国际先进的“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率、低排放”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符合新建煤电项目原则上采用原址(含近区)扩能改造方式建设,坚持“先立后破”保障电力供应的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节能、降耗、减排的能源与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湖北省电力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湖北省、鄂东及孝感地区电力负荷增长的需求,有利于改善湖北省电源结构和调节性能,提供供电可靠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煤电产业结构优化,加快清洁高效环保煤电项目升级发展,增加公司大容量高参数煤电装机比重,增强公司煤电机组市场竞争力。
汉川四期项目依托汉川三期项目扩建,场地拆迁量少,水电气建设资源充分,施工场地完善,建设条件较好,可节省征占地及公用系统等方面的投资,投资成本相对较低;可利用长江、汉江黄金水道“海进江”和浩吉铁路来煤,煤炭水、铁运输便利,同时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自产煤实现一体化运作,可有效控降燃料成本;项目所在地汉川市政府已为项目建设出台了全方位的优惠支持政策,有利于降低投资,提升项目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项目毗邻武汉,位于鄂东负荷中心,送出与消纳条件较好。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二)投资风险分析
1. 利用小时数下降风险:受双碳政策、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四五”时期煤电集中投产等因素影响,未来湖北省内煤电机组利用小时数可能下降,将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
2. 电价波动风险:随着电力市场建设进程加快,市场交易电量加大,可能存在电价波动风险,将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
3. 投资造价上涨风险:近期主机设备招标采购价格较限额水平上浮较大,若主机价格仍居高不下或持续上涨,将对项目经济效益造成负面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汉川四期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公司煤电产业结构优化,加快清洁高效环保煤电项目升级发展,增加公司大容量高参数煤电装机比重,增强公司煤电机组市场竞争力。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能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的要求,投产后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利润,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四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湖北省电力规划和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区域电力负荷增长和电力市场发展的需求和电厂周边区域不断增长的热负荷需要,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打造“风光火储”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能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的要求,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保效益。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
本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就投资建设汉川四期项目的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 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3-03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所属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
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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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顺应低碳化发展趋势,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促进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公司)增资41,741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汉川基地三期项目)。汉川基地三期项目位于汉川市分水镇,项目规划40万千瓦光伏项目,静态总投资205,585万元,动态总投资208,706万元,均含送出工程1616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所属子公司情况
1. 增资方式:本次以现金方式增资汉川公司41,741万元,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2.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46764966404
名 称: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750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8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张胜
营业期限:2010年9月16日至2040年9月15日
住 所: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建设和经营;电能生产和销售;电厂废弃物综合利用;电力技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东及持股比例: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100%。
5. 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汉川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位于湖北省汉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湖北电网鄂东负荷中心。汉川公司建有2台100万千瓦机组,分别于2012年12月21日和2016年8月18日投产,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2022年,汉川公司全年完成发电量102.19亿千瓦时。本次增资完成后汉川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不变。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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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查询,汉川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投资汉川基地三期项目情况
汉川基地三期项目位于汉川市分水镇,2021年10月,项目列入湖北省2021年度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建设项目名录;2022年5月,项目取得汉川市发改局出具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22年9月,项目取得环境影响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截至目前,项目各项支持性文件已基本取得,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基本明确或落实。项目规划40万千瓦光伏项目,静态总投资205,585万元,动态总投资208,706万元,均含送出工程1616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优势
推进能源革命及绿色低碳清洁能源体系建设,是我国新时代能源发展的重要举措。推动非化石能源跨越式发展,推动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优化电源结构,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开始低碳供应新时代,是国家战略规划方向,是响应国家“双碳战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途径。加快光伏等新能源发展是公司加快建设一流发电企业的内在要求,是公司补短板、强弱项、优化电源结构的需要,也是落实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汉川基地三期项目已列入湖北省2021年度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建设项目名录,是政府鼓励和优先发展的项目,是实现新能源大规模开发、高比例利用、高质量发展的基地项目。
汉川基地三期项目所在地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区,光资源条件较好,日照充足,稳定度较高,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项目采用渔光互补方式进行开发,用地类别为坑塘水面,不涉及基本农田、天然林地等,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场址地势相对较低,整体平坦,交通条件便利,接入电网条件较好。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能满足公司光伏项目投资收益门槛要求。
(二)投资风险分析
1. 电价及电量风险:双碳背景下,新能源项目发展较快,随着电力市场多边交易的推进,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将逐步增加,未来上网电价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项目未考虑限电,未来湖北省新增新能源并网规模较大,局部地区存在一定的限电风险。
2. 投资风险:近期光伏组件等受原料、物流成本影响价格波动较大,未来组件价格走势仍不明朗,项目投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项目场区为鱼塘,水下地形复杂,比常规地面电站建设难度增大,也可能对造价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汉川基地三期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增加公司清洁能源比重,优化公司电源结构。该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能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的要求,投产后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利润。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投资建设汉川基地三期项目是推进能源革命及绿色低碳清洁能源体系建设,是促进我国新时代能源发展的重要举措。汉川基地三期项目太阳能资源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项目已纳入湖北省2021年度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建设项目名录,电量、电价和消纳基本有保障,发展光伏等清洁能源属于国家鼓励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能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的要求。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
本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就投资建设汉川基地三期项目的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 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3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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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减值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减值补偿协议》)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概述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通过向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100%股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155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止,湖北公司全部权益价值以市场法的评估价值为612,161.04万元。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湖北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612,161.04万元。公司以3.61元/股的价格向国家能源集团发行1,441,376,398股股份以及支付现金91,824.16万元,用于购买湖北公司100%股权。
(二)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21年1月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8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2021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8号),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021年4月2日,湖北公司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2021年4月28日,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非公开发行1,441,376,398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资产减值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署的《减值补偿协议》,此次交易中的标的资产湖北公司在减值承诺期内(2021年至2023年)若发生减值应按照《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减值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聘请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或估值结果,由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价值较此次交易价格出现减值,则国家能源集团按照如下约定向公司就减值部分计算应补偿金额并进行逐年补偿:
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标的资产减值额-减值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金额
上述当年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减去当年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或估值,并应扣除减值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补偿义务主体应优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时,再以现金进行补偿,补偿总金额应不超过公司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国家能源集团支付的交易对价总额。
(1)当年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年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若在补偿期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当年减值测试资产的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的股份数量×(1+转增或分配股票股利比例)。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格)。
三、减值测试报告编制基础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减值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编制了减值测试报告,公司对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于2022年12月31日进行减值测试的依据是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项目所涉及的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1237号),依据该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湖北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636,027.73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182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估值扣除减值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标的资产没有发生减值。
四、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通过以上测试,公司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减值测试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编制《减值测试报告》,编制依据、编制程序合法合规,测试结论合理,客观公正,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项目所涉及的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37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68号《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二十四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99,667,22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01元,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万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1,132.0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18,867.92万元已于2021年12月24日全部到账,且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告号:众环验字〔2021〕021006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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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连同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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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及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2022年2月28日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及银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及销户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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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0210011号),截至2021年1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合计人民币928,311,600.00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16,990,243.5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1月11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2022年2月28日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结余金额146,589.86元(利息收入)已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均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管理程序和管理措施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4.天风证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配套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长江证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配套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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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总额与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0.06万元为银行手续费。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3-038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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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投资计划
为强化投资经营管理,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和本年度项目投资需求,组织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
2023年,公司投资计划总额为99.4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计划99.48亿元,较上年度增加3.37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基建项目90.08亿元,占比90.55%;技改项目7.63亿元,占比7.67%;前期项目1.60亿元,占比1.61%;信息化项目0.17亿元,占比0.17%。
二、投资计划主体
本投资计划投资及实施主体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投资计划资金来源
本投资计划中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参股方投入的资本金和子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技改项目、前期项目、信息化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子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四、特别提示
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的预算安排,该投资计划的实施与公司经营环境、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相关,在具体实施中,可能存在投资计划调整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3-03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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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2:50;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下午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关联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具体议案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同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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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和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和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和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预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将以2022年股本2,749,327,699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14元(含税),预计本次分配股利金额为3,849.06万元,占公司2022年实现的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31.33%。本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031)。
(5)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报告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032)和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6)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和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关于公司2023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因2023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物资、采购燃料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较年初预计额有所变化,需要对公司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重新预计。经统计测算,202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将由年初预计的1,577,347万元调整为1,691,839万元,增加114,492万元。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033)。
(8)关于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038)。
(9)关于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四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增资220,356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四期扩建项目。项目规划建设2台100万千瓦燃煤机组;项目静态投资706,884万元,单位投资3534元/千瓦;动态总投资734,520万元,单位投资3673元/千瓦。按相关边界条件测算,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4.02%,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10.89%,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034)。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3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内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登记日证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5月15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2. 与会股东代表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3.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琪;联系电话:027-88717133;电子邮箱:20086741@ceic.com;传真:027-8871713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66,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 委托人名称: ,
持股性质: ,数量: 。
2.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3. 对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
5.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022年度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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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标明一处表决结果,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栏目中用“√”明确授权委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重新打印均有效。关联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对议案7.00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3-04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谷城县盛康镇50MW农光互补
光伏发电项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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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顺应低碳化发展趋势,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促进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城新能源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谷城县盛康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盛康光伏项目)。盛康光伏项目位于襄阳市谷城县盛康镇,项目规划装机容量5万千瓦,静态总投资25,660万元,动态总投资25,868万元,均含送出工程718万元。
近日,公司已履行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同意以谷城新能源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盛康光伏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情况
1.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25MAC68JM18T
名 称: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10,000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葛雄
营业期限:长期
住 所:谷城县盛康镇大王庙村三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 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谷城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23日,主要负责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区域新能源、储能、抽水蓄能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目前暂无实质经营业务。
3. 经查询,谷城新能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投资盛康光伏项目情况
盛康光伏项目位于襄阳市谷城县盛康镇,2022年1月,取得谷城县发改委《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22年11月30日,项目列入湖北省2022年第二批单体新能源项目名单;2022年12月,项目可研报告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2月至3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地方政府部门批复。截至目前,项目各项支持性文件已基本取得,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基本明确或落实。项目规划装机容量5万千瓦,静态总投资25,660万元,动态总投资25,868万元,均含送出工程718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优势
推进能源革命及绿色低碳清洁能源体系建设,是我国新时代能源发展的重要举措。推动非化石能源跨越式发展,推动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优化电源结构,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开始低碳供应新时代,是国家战略规划方向,是响应国家“双碳战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途径。加快光伏等新能源发展是公司加快建设一流发电企业的内在要求,是公司补短板、强弱项、优化电源结构的需要,也是落实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
盛康光伏项目所在地光资源条件较好,稳定度较高,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项目采用农光互补模式进行开发,项目属丘陵岗地、山间冲沟地貌,项目用地为一般农田、池塘,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湿地和水资源保护等,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法律法规要求,交通条件便利,接入电网条件较好。项目已纳入湖北省2022年第二批新能源发电项目名单,电量、电价和消纳基本有保障。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二)投资风险分析
1. 电价及电量风险:双碳背景下,新能源项目发展较快,随着电力市场多边交易的推进,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将逐步增加,未来上网电价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项目未考虑限电,未来湖北省新增新能源并网规模较大,局部地区存在一定的限电风险。
2. 投资风险:近期光伏组件等受原料、物流成本影响价格波动较大,未来组件价格走势仍不明朗,项目投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项目场区为低山丘陵,地形起伏较大,比常规地面电站建设难度增大,也可能对造价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盛康光伏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增加公司清洁能源比重,优化公司电源结构。该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能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的要求,投产后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利润。
四、其他
本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就投资建设盛康光伏项目的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