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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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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经公司测算,对截止资产负债表日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79,686,074.91元,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2022年度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40,513,980.56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以上标准,2022年度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5,800,939.15元。

  3、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时,根据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获得的相对受益情况进行分摊,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若上述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9,356,744.86元。

  4、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开发支出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根据以上标准,2022年度公司对开发支出计提减值准备4,014,410.34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2022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存货、商誉、开发支出等减值准备共计79,686,074.91元,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且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9,686,074.91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79,686,074.9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具合理性。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上海永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永阔”)、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浓辉”)分别与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58.6825万元和人民币6,018.0085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房屋征收方为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永阔

  1、协议双方

  甲方: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

  乙方:上海永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条款

  (1)乙方(所有人或承租人)的房屋坐落于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21、22号,并被列入征收范围,建筑面积2,774.58平方米;

  (2)本协议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6,058.6825万元(包括房屋价值、临时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综合奖励等);

  (3)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30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乙方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4)乙方应当在搬离原址后,将空房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房屋中的房屋设备、建筑材料以及甲方已经给予补偿的其他附属物等;

  (5)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的30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总价100%的补偿款。

  (二)上海浓辉

  1、协议双方

  甲方: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

  乙方: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条款

  (1)乙方(所有人或承租人)的房屋坐落于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23、24号,并被列入征收范围,建筑面积2,774.58平方米;

  (2)本协议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6,018.0085万元(包括房屋价值、临时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综合奖励等);

  (3)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30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乙方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4)乙方应当在搬离原址后,将空房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房屋中的房屋设备、建筑材料以及甲方已经给予补偿的其他附属物等;

  (5)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的30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总价50%的补偿款;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原址并向甲方移交全部资料后的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补偿款。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事项是为满足上海市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项目建设需要而实施的,房屋价值经上海申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被征收房屋未作生产用途,本次征收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3-02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莺妹女士,独立董事许永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丽洁女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江山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3-01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相关内容。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永斌、柳志强、张伟坤,离任独立董事杨光亮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661】号,2022年度公司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33,621.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392.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7.63%。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3,928,336.26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1,326,476.2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4,132,647.62元,扣除2021年度分红87,656,629.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08,562,712.60元,2022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48,099,911.6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76,566,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7,656,629.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决策权,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75,000万元,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5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票据承兑、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信托融资、贸易融资及融资租赁的综合授信,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该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董事王莺妹的薪酬方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王莺妹、何匡回避表决)

  2、关于董事、总经理何匡的薪酬方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匡、王莺妹回避表决)

  3、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丽洁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陈丽洁回避表决)

  4、关于董事、副总经理金逸中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金逸中回避表决)

  5、关于董事邵鸿鸣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邵鸿鸣回避表决)

  6、关于董事王丽荣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王丽荣回避表决)

  7、关于独立董事许永斌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许永斌回避表决)

  8、关于独立董事柳志强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柳志强回避表决)

  9、关于独立董事张伟坤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张伟坤回避表决)

  10、关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王春华、卫禾耕、张江山、黄锦峰、王梓臣)的薪酬方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关于离任董事何人宝的薪酬方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王莺妹、何匡回避表决)

  12、关于离任董事杨光亮的薪酬方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白友桥的薪酬方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薪酬情况请参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之五之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完成换届选举,2022年度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中有关董事的薪酬部分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具体事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公司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修改事宜办理相关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及《公司章程》(2023年4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公司就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制定了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并于2022年11月14日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于2023年3月31日被《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废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重新制定并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拟不再采用《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仍继续适用。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重新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GDR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十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积极配合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助力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工程项目动迁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上海永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永阔”)、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浓辉”)分别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政府工作安排,征收上海永阔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21、22号的房屋,补偿金额为人民币6,058.6825万元,征收上海浓辉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23、24号的房屋,补偿金额为人民币6,018.0085万元。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3年5月16日14:30(星期二)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3-02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7、12、16为特别决议,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议案4、6、7、9、1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12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502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张江山、王英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006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26

  投票简称:永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主席章正秋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分配预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审核的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发表意见: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进行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监事章正秋的薪酬方案

  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监事章正秋回避表决)

  2、关于监事张小华的薪酬方案

  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监事张小华回避表决)

  3、关于监事戴会彬的薪酬方案

  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监事戴会彬回避表决)

  4、关于离任监事王丽荣的薪酬方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关于离任监事黄伟斌的薪酬方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薪酬情况请参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之五之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完成换届选举,2022年度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采用〈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公司就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制定了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下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并于2022年11月14日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于2023年3月31日被《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废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不再采用《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现行《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仍继续适用。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的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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