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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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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拟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举办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会议召开网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四)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代行)张战先生;董事、总经理郭采平女士;董事、财务总监岳章标先生;独立董事王艳梅女士。

  二、征集问题事项及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6日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3ZZKJQEBgI或使用微信扫描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6日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下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5.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资产、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信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书。张信先生因已届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信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张信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新任董事会秘书到任前,暂由公司董事长张战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张信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信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张战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7402880

  联系传真:0755-27400826

  电子邮箱:zhengquanbu@szwg.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4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公司总股本为226,800,000股,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8,52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867%。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3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67%。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7,98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501 %。

  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3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3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36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拟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8,49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89%;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安杰世泽(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于华明、徐敬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杰世泽(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落实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工作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亿元,每股收益0.5178元。2023年营业收入预计10.34亿元,利润总额预计2.45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以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等,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依据公司整体资金计划,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农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等9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100,000万元,最终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与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莉刚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洪洁辉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综合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中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5:00-17:00),建议采取邮件方式登记,登记邮箱:zhengquanbu@szwg.com;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邮件或信函时间为准。

  4.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人:洪洁辉

  联系电话:0755-27402880

  联系电子邮箱:zhengquanbu@szwg.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0”,投票简称为“卫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

  投票说明: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玉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认可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同意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耿鹏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依据公司整体资金计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最终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并能有效得到执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5月1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76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2,700万股,共募集资金67,797.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501.30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2,295.7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3000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8,014.60万元,2017年9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募集资金累计账户利息(扣除手续费)93.03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6,374.13万元。

  2018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5,747.50万元,2018年8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募集资金累计账户利息(扣除手续费)265.9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814.16万元。

  2019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8,772.30万元,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募集资金累计账户利息(扣除手续费)313.4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836.88万元。

  2020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2,688.37万元,2020年7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 354.8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962.15万元。

  2021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4,658.59万元,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411.6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048.78万元。

  3.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2年3月24日,公司已将2021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资金为8,113.68 万元(含利息收入476.57万元),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7月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情况如下:

  ■

  2017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单采血浆站改扩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235.7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德保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保)、田阳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阳)、平果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果)、隆安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安)、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山)、罗定市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定)进行增资并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光明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德保、田阳、平果、隆安、钟山、罗定及农行光明支行、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情况如下:

  ■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承诺,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

  注1: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额原因:将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使用。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4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玉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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