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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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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779,414万元,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5,000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公司2023年度担保及新增担保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1)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具体担保、及担保调剂事项,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由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2)公司2023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各级子(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时,各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按下述规则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1)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可以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2)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不得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3)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非全资子(孙)公司旗滨电子、福建药玻(含湖南药玻)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18亿元,其中:旗滨电子担保额度12亿元、福建药玻[含湖南药玻] 担保额度6亿元;同意旗滨电子、福建药玻(含湖南药玻)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上述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3、同意授信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1) 授信主体: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

  (1)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授信主体: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4,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1,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授信主体: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6,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授信主体: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文化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授信主体: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 授信主体: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 授信主体: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 授信主体: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万元、马币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650万元、马币2,4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9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 授信主体: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 授信主体: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 授信主体: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 授信主体: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11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1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4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17,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7,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8)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9)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 授信主体: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6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工商银行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 授信主体: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 授信主体: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 授信主体: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 授信主体: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1250万元、人民币11,55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 授信主体:长兴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2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 授信主体:郴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 授信主体:醴陵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8,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4)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2023年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孙)公司不超过1,884,41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内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无需针对每一家银行或每一笔贷款的担保再出具董事会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俞其兵先生已回避本项表决。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额度;同意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预计总额度为3,678.5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2023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人民币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方式。未来三年(2023-2025年),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同时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利润分配周期。在满足各项规定和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特殊情况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当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及总现金净流量金额均为负值,实施现金分红将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时;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其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的情况。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实施的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改扩建等的累计资金支出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未来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高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同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信息将更为真实、准确、合理。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宜。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落实了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了公司实际盈利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状态和发展规划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严格执行了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的要求;公司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董事会就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报告期,公司根据自身内控实施现状,积极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保护公司的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我们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2022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围绕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以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和提高发展质量为中心,专注主业经营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产业链一体化,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发展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并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深化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在重视公司治理,安全生产,加强环保,以及保护股东及债权人权益、保障员工权益、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履行了企业自身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做到了守法、诚信、稳健、持续的经营,并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及振兴乡村经济,努力兼顾了回报社会,为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和书面确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出现因此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各级控股子(孙)公司,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其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公司一直严格遵循有关担保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2022年度实际担保金额远低于批准的担保额度,没有出现违反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的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2022年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的变化,对2023年的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上市公司业务审计资格和执业经验,2023年度续聘有利于审计工作延续及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出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兼顾了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以及维护股东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可持续发展和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的前提下,继续保证了合理的现金分红水平,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方式、时间间隔、条件,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体现了分红政策的连续性,现发展阶段的合理现金分红水平,有利于继续维护投资者对公司平稳发展树立信心。公司本次提出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4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期末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经过认真分析及相关测试,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期末各类金融工具、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2年,公司拟确认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金额共计6,643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减少5,3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遵循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需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金融工具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公司拟确认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2,249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1,917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1,93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333万元,冲回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22万元。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遵循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需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公司拟确认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合计金额为4,394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3,422万元。

  1、 存货跌价准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原值为202,183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项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对比测试,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62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1,725万元。主要系本年度受到经济下行冲击以及原材料通胀居高影响,部分公司部分规格型号产成品销售价格低于库存成本,根据售价与账面价值差额计提产成品存货跌价准备;同时盘点时发现部分因工艺调整、设备更新导致消耗缓慢的呆滞、老化备品备件,以及部分不能用或因技术更新而淘汰的原材料,根据预计现金流入与账面价值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710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1,305万元。其中:漳州旗滨对设备更新换代,工艺升级以及高能耗技改后无法利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5万元;马来矿业对其原拟用于砂矿产品加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辅助设施、生产设备等计提减值准备1,650万元,主要因生产运行无法到达设计目标,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与账面价值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3、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022年,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22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392万元,主要系参股子公司深圳前海励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长期未能持续运营,账面资产已难以偿还债务,公司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与账面价值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公司计提专项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将减少公司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减少5,339万元。

  三、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2、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处理,遵循了稳健性、谨慎性的会计原则,结合了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金额估计是合理、准确的,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资产价值、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记录资产质量,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计提2022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其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刻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核算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期末资产状况和2022年度经营成果。

  4、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信息将更为真实、准确、合理。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5、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附件

  1、公司监事会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5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之总股本确定。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6,736,329.75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782,298,494.24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78,229,849.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91,019,214.14元,减去2021年度利润分配2,138,221,176.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756,866,682.16元。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2023年光伏玻璃业务新建生产线及配套硅砂基地等项目资本性开支有较大的资金需要,本年度利润分配以满足基本分红承诺为前提,公司董事会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3、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83,499,506股,在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目前的股份余额4,101,038股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9,849,617.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87%。

  4、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101,03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如在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经仔细审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了解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

  本事项属于差异化分红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差异化分红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 备查附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各级控股子(孙)公司(包含各级全资或控股的子(孙)公司及后续纳入合并表范围新设或新进的控股子(孙)公司,下同)。

  ●本次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1,884,414万元(或等值外币)(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9.58%)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上述控股子(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077,71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5.55%。2022年末公司实际承担责任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82,037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非全资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子企业,下同)将以其资产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根据公司目前存量贷款、生产经营计划以及资本性支出需求情况,为了保障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不超过1,884,41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额度内为各级控股子(孙)公司(包含各级全资或控股的子(孙)公司及后续纳入合并表范围新设或新进的控股子(孙)公司,下同)向银行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币种均默认为人民币。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拟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情况

  1、2022年末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077,714万元(该担保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259,812万元)的85.55%;该担保总额1,077,714万元是根据公司报告期内签署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对下属企业担保合同金额汇总数,2022年末公司实际承担责任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82,037万元,具体见表二。

  2、2023年拟新增担保情况

  2023年拟为控股子(孙)公司新增担保金额为806,700万元。具体见表二。

  3、2023年拟为控股子(孙)公司银行融资授信提供担保金额为1,884,41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见表一、表二:

  表一:              单位:万元

  ■

  表二:               公司担保及新增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1、2023年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884,41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具体担保及担保调剂事项,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由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2、2023年度公司对外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各级子(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时,各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按下述规则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1)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可以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2)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不得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3) 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 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3、上述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部分授信事项概述

  25) 授信主体: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

  (1)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6) 授信主体: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3)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4,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1,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7) 授信主体: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6,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8) 授信主体: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6)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8)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文化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9)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0)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9) 授信主体: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0) 授信主体: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1) 授信主体: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 授信主体: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万元、马币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650万元、马币2,4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9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3) 授信主体: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4) 授信主体: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5)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6) 授信主体: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7) 授信主体: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11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1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4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8)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17,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7,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8)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9)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9) 授信主体: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6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工商银行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0) 授信主体: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1) 授信主体: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2) 授信主体: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3) 授信主体: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1250万元、人民币11,55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4) 授信主体:长兴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2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5) 授信主体:郴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6) 授信主体:醴陵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7)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8,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8)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2023年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孙)公司不超过1,884,41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内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无需针对每一家银行或每一笔贷款的担保再出具董事会决议。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 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旗滨”)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高发西路20号方大广场1.2号研发楼1号楼3601

  法定代表人:张柏忠

  注册资本:115,000万元

  经营范围:平板玻璃、工程玻璃及柔性基材产品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网络技术的研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业设计;燃料油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材料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仓储服务。

  深圳新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新旗滨资产总额353,562万元,负债总额12,406万元,净资产341,156万元,资产负债率3.51%。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20,808万元,利润总额84,967万元,净利润84,560万元。

  2、 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旗滨”)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腾飞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杨立君

  注册资本:100,000元

  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港口理货;选矿;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漳州旗滨是深圳新旗滨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旗滨持有其100%股权,漳州旗滨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漳州旗滨资产总额416,940万元,负债总额99,672万元,净资产317,268万元,资产负债率23.91%。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07,264万元,利润总额47,267万元,净利润41,863万元。

  3、 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旗滨”)

  住所:东源县蓝口镇

  法定代表人:杨立君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经营范围:硅产品及玻璃制品生产、销售,货物装卸、堆放(不含危险化学品),露天玻璃用脉石英开采(由分支机构经营);燃料油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河源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源旗滨资产总额101,417万元,负债总额41,794万元,净资产59,623万元,资产负债率41.21%。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9,147万元,利润总额-3,413万元,净利润-2,544万元。

  4、 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旗滨”)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立君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液氩零售(限2019年8月31日前有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醴陵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醴陵旗滨资产总额312,973万元,负债总额138,013万元,净资产174,960万元,资产负债率44.10%。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12,508万元,利润总额20,129万元,净利润17,720万元。

  5、 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旗滨”)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钱滨线与九七丘塘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杨立君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生产、加工、销售;批发、零售;轻纺原料、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外)、重油、机电产品、防霉纸、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实业投资;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石英砂等玻璃原材料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绍兴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绍兴旗滨资产总额159,906万元,负债总额72,271万元,净资产87,634万元,资产负债率45.20%。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1,989万元,利润总额5,341万元,净利润4,969万元。

  6、 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旗滨”)

  住所: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

  法定代表人:杨立君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原片、玻璃制品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兴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兴旗滨资产总额170,869万元,负债总额39,049万元,净资产131,820万元,资产负债率22.85%。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77,516万元,利润总额16,510万元,净利润14,990万元。

  7、 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旗滨”)

  住所:平湖市独山港镇兴港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杨立君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销售;实业投资;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湖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平湖旗滨资产总额72,639万元,负债总额29,697万元,净资产42,942万元,资产负债率40.88%。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6,912万元,利润总额7,097万元,净利润6,361万元。

  8、 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KIBING GROUP(M)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旗滨”)

  注册地址:CHAMBER E, LIAN SENG COURTS, 275 JALAN HARUAN 1 OAKLAND INDUSTRIAL PARK, 70200 SEREMBAN, NEGERI SEMBILAN

  法定代表人:LIM SWEE EE(林瑞意)

  注册资本:25,320.4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马来西亚旗滨是漳州旗滨的全资子公司,漳州旗滨持有其100%股权,马来西亚旗滨系本公司的全资曾孙公司。

  经营范围:(i)作为浮法玻璃、光伏玻璃、建筑玻璃、与浮法玻璃和建筑玻璃相关的配件、所有使用了或带有本公司发明、专利或权力的器械、装置以及物件的制造商、分销商、组装商、安装商、维护商、贸易商、进出口商开展业务;以及开展浮法玻璃、光伏玻璃以及建筑玻璃的研究、分析和实验工作。(ii)以开发上述业务为目的,收购或处置任何的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开展任何与建筑物的建设相关的贸易或业务;以及执行所有董事认为对公司有利或有用的事务。(iii)通过收购或购买、出售、租赁、交换、获得执照或其他方式持有所投资的、马来西亚境内或其他地区内的、任何期限或内容的土地、建筑物和不动产;根据被认为有利的条款向此人或公司支付、预付、借入、存入或借出款项;以及根据公司认为对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利的方式,特别是抵押贷款或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借入款项或确保款项的支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马来西亚旗滨资产总额128,164万元,负债总额36,067万元,净资产92,097万元,资产负债率28.14%。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7,857万元,利润总额35,129万元,净利润32,817万元。

  9、 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节能”)

  住所: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土坡、角塘、车头山村

  法定代表人:彭清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门窗、幕墙玻璃附框制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节能是深圳新旗滨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旗滨持有其100%股权,广东节能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东节能玻璃资产总额46,713万元,负债总额30,469万元,净资产16,243万元,资产负债率65.23%。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5,463万元,利润总额2,515万元,净利润2,433万元。

  10、 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节能”)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石泉村

  法定代表人:彭清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玻璃机械设备、玻璃附框制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兴节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兴节能资产总额76,709万元,负债总额56,585万元,净资产20,124万元,资产负债率73.77%。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7,992万元,利润总额3,305万元,净利润2,633万元。

  11、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节能”)

  住所: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彭清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其他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门窗、幕墙玻璃附框制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

  湖南节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节能资产总额46,468万元,负债总额31,725万元,净资产14,743万元,资产负债率68.27%。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3,051万元,利润总额4,129万元,净利润3,854万元。

  12、 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

  住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首弘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彭清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玻璃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门窗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节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津节能资产总额61,011万元,负债总额46,472万元,净资产14,539万元,资产负债率76.17%。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4,192万元,利润总额-3,654万元,净利润-2,640万元。

  13、 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节能”)

  住所:LEVEL 10, MENARA LGB, 1 JALAN WAN KADIR, TAMAN TUN DR ISMAIL, 6000 KUALA LUMPUR, WILAYAH PERSEKUTUAN KUALA LUMPUR

  法定代表人:LIM SWEE EE(林瑞意)

  注册资本:10,690.5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71.47%股权,通过下属全资企业新加坡旗滨持有其28.53%的股权,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1、提供生产、进出口、销售、装配、设计高性能玻璃、镀膜技术、环保节能玻璃设备租赁与经销,低辐射镀膜玻璃、玻璃陶瓷、高技术玻璃深加工业务。2、提供销售、安装服务、维修保养、技术信息配套服务或以其他方式销售所有上述货物。3、进行其他与玻璃制造相关联的任何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马来西亚节能资产总额33,373万元,负债总额22,839万元,净资产10,533万元,资产负债率68.44%。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3,623万元,利润总额-309万元,净利润1,791万元。

  14、 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光能”)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321,826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镀膜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体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人造板、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人造板销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矿山物资设备、钢材销售;矿山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石英岩开采及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光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光能资产总额571,274万元,负债总额231,851万元,净资产339,423万元,资产负债率40.58%。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50,945万元,利润总额19,745万元,净利润19,684万元。

  15、 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光伏”)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漳州光伏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漳州光伏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漳州光伏资产总额134,193万元,负债总额84,978万元,净资产49,216万元,资产负债率63.32%。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8,435万元,利润总额-311万元,净利润-114万元。

  16、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光伏”)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东路5号金港创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玻璃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波光伏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宁波光伏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光伏资产总额99,622万元,负债总额67,583万元,净资产32,039万元,资产负债率67.84%。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17、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光伏”)

  住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昭通光伏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昭通光伏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昭通光伏资产总额19,982万元,负债总额1,909万元,净资产18,073万元,资产负债率9.55%。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18、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彝良砂矿”)

  住所: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奎香苗族彝族乡松林村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经营范围:选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彝良砂矿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彝良砂矿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彝良砂矿资产总额14,488万元,负债总额279万元,净资产14,209万元,资产负债率1.92%。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19、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巴光伏”)

  住所:INDUSTRIAL ZONE 7,PHASE 2, JALAN 7 KKIP TIMUR, KOTA KINABALU INDUSTRIAL PARK (KKIP), 88460 KOTA KINABALU, SABAH

  法定代表人:陈国

  注册资本:29,391.5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玻璃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沙巴光伏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沙巴光伏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沙巴光伏资产总额59,314万元,负债总额14,435万元,净资产44,879万元,资产负债率24.34%。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20、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巴砂矿”)

  住所:SHOP LOT SH3A, FIRST FLOOR, SHOP LOT, FRIENDLY GARDEN PHASE 3B,89058 KUDAT, SABAH MALAYSIA

  法定代表人:钱勇

  注册资本:22,894.6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经营范围:硅砂开采及其他采矿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沙巴砂矿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沙巴砂矿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沙巴砂矿资产总额47,470万元,负债总额13,013万元,净资产34,457万元,资产负债率27.41%。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21、长兴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光电”)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长兴光电是漳州光电的全资子公司,漳州光电持有其100%股权,长兴光电系本公司的全资曾孙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兴光电资产总额11,731万元,负债总额7,951万元,净资产3,780万元,资产负债率67.78%。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92万元,利润总额280万元,净利润280万元。

  22、郴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光电”)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3,500万元

  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郴州光电是漳州光电的全资子公司,漳州光电持有其100%股权,郴州光电系本公司的全资曾孙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郴州光电资产总额10,056万元,负债总额7,599万元,净资产2,457万元,资产负债率75.56%。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03万元,利润总额158万元,净利润158万元。

  23、醴陵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光电”)

  住所: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旗滨玻璃厂办公楼101号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6,500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醴陵光电是漳州光电的全资子公司,漳州光电持有其100%股权,醴陵光电系本公司的全资曾孙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醴陵光电资产总额17,538万元,负债总额11,575万元,净资产5,963万元,资产负债率66.00%。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24、旗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香港”)

  住所:Unit 1603,16th Floor,The L.Plaza,367-375 Queen’s Road Central,sheung Wan,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经营范围:玻璃销售、贸易服务、进出口贸易等。

  旗滨香港是湖南光能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光能持有其100%股权。旗滨香港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旗滨香港于2023年01月19日成立,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25、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药玻”)及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药玻”)

  (1)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仪器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药玻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福建药玻67.84%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福建药玻资产总额20,013万元,负债总额10,302万元,净资产9,710万元,资产负债率51.48%。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82万元,净利润-282万元。

  (2)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20,200万元

  经营范围: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及玻璃素管制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药用玻璃包装产品及其他玻璃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硅产品零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药玻是福建药玻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药玻资产总额53,194万元,负债总额38,632万元,净资产14,562万元,资产负债率72.62%。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471万元,利润总额-4,524万元,净利润-3,190万元。

  26、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电子”)

  住所: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光电玻璃、高铝玻璃、电子玻璃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生产、销售;以及相关制造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经营上述产品、设备及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旗滨电子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9.75%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旗滨电子资产总额为120,385万元,负债总额为42,625万元,净资产77,7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41%。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7,700万元,利润总额6,290万元,净利润5,502万元。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各级子(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时,各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按下述规则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1)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可以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2)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不得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3) 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 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四、 担保风险说明

  2023年度,公司拟为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下同)、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下同)分别提供担保总额为120,000万元及60,000万元。为此,旗滨电子、福建药玻(被担保方)已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同意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除以上两公司外,其他子(孙)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拥有。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孙)公司管理层均由公司统一推荐,公司具有高度的业务决策权和绝对控制权,对控股子、孙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均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因此,公司可以充分控制好风险。此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 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累计金额不超过1,884,414万元(或等值外币)(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9.58%)的额度内对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等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包含后续纳入合并表范围新设或新进的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779,414万元,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5,000万元;担保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结合2023年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银行借款筹资计划来看,公司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是公司下属企业业务经营与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各单位银行融资渠道畅通的考虑。鉴于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且绝大部分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企业,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担保风险低。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已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同时,公司对非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大于三分之二,对该等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事项的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此次对控股子(孙)公司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额度。

  (三) 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其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公司一直严格遵循有关担保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2022年度实际担保金额远低于批准的担保额度,没有出现违反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意见:

  经认真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该等所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

  2、本次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为1,077,714万元(或等值外币);2023年拟新增担保金额为806,700万元(或等值外币),2023年合计担保总额为1,884,414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8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为不超过3,678.5万元,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本公司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和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均按市场价格结算。

  2、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负责人:王声容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营运管理;光伏系统运用及系统开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集成。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2、名称:河源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源县蓝口镇土陂村

  注册资本:3,000万元

  负责人:王声容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营运管理;光伏系统运用及系统开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集成。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3、名称:绍兴南玻旗滨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市陶堰镇白塔头村、泾口村15幢

  注册资本:600万元

  负责人:王声容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设计、施工;电力供应;动力电池的技术研发。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4、名称:湖南旗滨湘鑫气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注册资本:1,879.7468万元

  负责人:喻生锋

  营业范围:气体分离设备及纯净设备制造及销售。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5、名称:旗滨新能源发展(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北环大道方大广场(二期)1、2号研发楼1号楼2103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负责人:何文进

  营业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之(三)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河源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绍兴南玻旗滨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旗滨湘鑫气体有限公司及旗滨新能源发展(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额度;同意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预计总额度为3,678.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2023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关联董事俞其兵先生已回避该项表决。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将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属日常关联业务,交易的原因主要为降低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剔除新增关联方的业务变化外,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2022年相比,保持在合理水平。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必要的日常关联业务,该金额低于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关联方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36证券简称:旗滨集团公告编号:2023-040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14时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8、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6、会议出席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文俊宇

  8、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文俊宇

  2、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6: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文进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十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有内容,同意专业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投资理财业务即将到期,为继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投资进度资金需求以及实际资金状况,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根据目前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同意公司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由人民币13亿元调整为不超过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自本次董事会召开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2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7:00时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十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2023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没有出现因此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利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公司本次拟定的投资理财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主要投资品种为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投资理财事项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并同意将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自人民币13亿元调整至最高不超过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有关情况如下:

  一、 投资理财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运用不超过13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上述理财投资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2022年度,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公司累计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62,000万元(共8笔,其中理财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为8.5亿元),已收回144,000万元(共19笔),期末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0元(0笔)。公司到期理财已全部按时收回本息,2022年度取得的理财收益总额为1,146.03万元。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期限将于2023年4月底到期,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进度资金需求以及实际资金状况,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并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使用和项目投入,以及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由人民币13亿元调整至最高不超过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理财额度

  资金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该总额。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本次董事会审批额度的,公司需要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若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投资品种具体要求

  投资品种具体要求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拟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择优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理财投资不涉及证券投资(包括上市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投资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有效,或至董事会审议同类事项止。期满后如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投资理财额度,则不得新增投资理财业务(原有存续期内的理财业务继续按照合同执行),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 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2、本事项涉及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组织制定理财投资方案,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理财投资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协调,财务总监牵头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

  三、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业务制度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投资理财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并尽量选择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进行;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证券投资及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为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行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理财额度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利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公司本次公司提出的投资理财额度符合公司目前实际,主要投资品种为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六、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低风险、短周期、优方案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理财业务管理,严格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公司不向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尽量选择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进行,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内控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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