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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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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制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13、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一)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需附前述文件并在出席会议时携带原件。如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味知香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四)登记时间:2023年 5 月 15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五)登记地点: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甜甜、曹铭楚

  联系电话:0512-80806931

  电子邮件:info@weizhixiang.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兴东路7号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3-017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对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9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5,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28.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3,2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632,642.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617,357.50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21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35号)。

  (二)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8,640,561.24元,剩余募集资金为231,320,844.53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及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转出1,000万元至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账户,用途为购买理财产品。因银行内部手续未通过等原因,该理财产品未购买成功,上述资金于期后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故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笔款项存放在非募集资金账户中。

  注2:本年度末非募集资金账户中,包含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溪支行3,000万理财产品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尚未转回募集资金账户,于期后转回。

  三、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表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3-019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9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5,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28.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3,2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632,642.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617,357.50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35号)。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仅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间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3-020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专业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产品品种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专业金融机构。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间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3-021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于 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检验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9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5,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28.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3,2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632,642.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617,357.50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21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3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受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剩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延缓,导致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晚于预期。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检验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3-022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起开始执行。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能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3-023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8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38,000,000股(股本总数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一)章程修订的情况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相关制定修订的情况

  ■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以上第1-10项制度与《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3-025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2023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217.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61%。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19,952.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3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1)按产品类别分类

  单位:万元

  ■

  (2)按销售地区分类单位:万元

  ■

  (3)按销售渠道分类

  单位:万元

  ■

  说明:2023年,公司新增商超团队负责商超渠道业务拓展,即将原有渠道中的商超客户与新增的商超客户销售情况归类为商超渠道单独列出。

  二、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味知香进行了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味知香的信息披露进行了持续督导,对味知香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及时审阅,包括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报告以及其他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披露的公告内容完整,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3-026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的公告

  ■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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