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八)审议通过《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春翔先生、王渊先生、陆海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渊先生、陆海星先生、张敏先生、张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13637 债券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金额较小,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公司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均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JDHPACIFICINC.
美国JDHPACIFICINC.是公司关联方美籍华人HUDONALDJUNDONG全资持有并控制的企业,该公司为一间注册于美国的公司,长期以来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阀类产品业务,由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HUDONALDJUNDONG先生,同时也是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山西君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西纬美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及WHInternationalCasting,LLC.的股东,从而形成关联关系;
(二)临汾华翔康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晶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0年3月4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山西省临汾市临汾开发区河汾一路1号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二级医疗器械、医用防护口罩、非医疗器械劳保口罩及日常防尘口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临汾华翔康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三)EastSunriseInvestment,LLC
EastSunriseInvestment,LLC是公司关联方美籍华人HUDONALDJUNDONG全资持有并控制的企业。
(四)临汾华翔恒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晶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山西省临汾市临汾开发区河汾一路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房地产咨询;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临汾华翔恒泰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五)北京华翔经纬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03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0号院1号楼607室
经营范围: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劳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华翔经纬商贸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翔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
(六)山西华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乐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3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区秦壁村
经验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园艺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智能农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西华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王渊先生、陆海星先生为该公司董事,从而形成关联关系。
(七)泰兴精密制造(泰国)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2,520.14万元人民币
国别:泰国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经营:微型特种电机及组件、微电机专用零件
泰兴精密制造(泰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13637 债券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2023 年 4 月 25 日,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俞国徽先生,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天聚灿光电、天顺风能、世嘉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殷李峰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隽女士,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天华新能、掌阅科技、艾可蓝、迎驾贡酒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俞国徽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殷李峰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隽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不含税,下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合计为人民币85万元,上述收费价格系根据审计收费惯例和公司业务特征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依据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由双方协商决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容诚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其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13637 债券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4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416,024,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33,018,867.9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3,005,132.0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8,495,283.0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64,509,849.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等费用合计13,489,284.90(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10,715.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8日划至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3-81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IPO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31,580.36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1:差异1系理财手续费0.45万元尚未结转所致;
注2:差异2系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57.08万元已预先支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置换;
注3:差异3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共计1,753.93万元。
2、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27,004.99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1: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存在18.18万元差异,系公司预先支付手续费及其他24.40万元,以及支付审计及验资费用和律师费用含税价与不含税价价差6.23万元所致(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差异2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余额共计5,849.2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IPO)、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IPO)、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支行(IPO)、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可转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可转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可转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该三方监管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证券户中另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及少量资金余额共计1,753.93万元。
单位:万元
■
注:证券户中另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及少量资金余额共计5,849.24万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效益结果体现在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降低财务资金风险上。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IPO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中,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华翔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翔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
注: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建设周期,“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和“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原本预定于2022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由于经济等因素,募投项目的建设受到影响,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前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进行延期调整,预计将于2023年5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议案审议通过。
单位: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1-12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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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3637 债券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并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复核确认。2022年,公司累计计提减值准备合计9,817.42万元,具体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公司结合12月末上述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客户性质、账龄分布等信息,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综合评估后,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954.70万元。
(二)存货减值计提情况
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部分存货价值相应发生变动,公司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2年,公司对存货计提减值3,149.82万元。
(三)商誉减值计提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对收购晋源实业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晋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测试结果,公司2022年对收购晋源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712.89万元。
(四)其他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公司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评估和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0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合并财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增加954.7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8,862.72万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9,817.42万元。
三、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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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下午14:00
召开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登记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 041609;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2023年5月23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证券部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封请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041609
传真号码:0357-3933636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联系传真:0357-3933636
电子邮箱:hx.zm@huaxianggroup.cn
联系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41609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13637 债券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70,418,392.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1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7,167,299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9,127,281.12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387,133.77元的比例为30.04%,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况、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股东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13637 债券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2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毅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五)审议通过《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七)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尹杰先生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13637 债券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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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任瑞先生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即日生效。任瑞先生后续将在公司从事其他生产管理工作。
任瑞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敬业精业,在此向任瑞先生在任期内的辛勤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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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41号)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3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7.8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1,60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51.4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450.98万元,全部为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金额。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该等股票已于2020年9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等费用合计1,348.93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1.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8日划至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3-81号《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现就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二、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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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对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国泰君安认为华翔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华翔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董帅 张昕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