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刚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谭小青先生,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宏疆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与信永中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6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0万元,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没有变化。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构成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慎判断,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8,073,665.59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2年12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8,073,665.59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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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以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为38,073,665.59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账款
按照账龄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按照账龄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2022年公司补计提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6,918,001.76元,其中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6,693,137.05元,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224,864.71元。
(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对于存货因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根据上述标准,2022年公司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1,155,663.83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独立董事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审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2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3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11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8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561.8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185.90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633.9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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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管理投资类型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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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1.7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0,000.00万元,占2023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2.59%,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和证券公司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期限为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通过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投资类型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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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1.71%,公司使用单日最高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2023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97.78%。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的保本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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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9日
至2023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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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需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股东的证券账户卡、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二)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地点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2、信函及电子邮件登记: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的扫描件,并请注明联系电话。采用信函及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5:00。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22-24828888、022-24828086
电子邮箱:cashway@cashwaytech.com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浩然先生召集并通过通讯方式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江浩然先生、张云峰先生,独立董事孙卫军先生、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起草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总裁江浩然先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起草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起草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起草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报表审计情况,特起草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051,831.9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4,166,243.5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50,933,578.45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2,036,229.35元。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董事会提议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2年12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8,073,665.59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特起草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编制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和经营情况,经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现提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固定薪酬(再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以及公司的整体业绩给予适当业绩奖励)方案如下:
■
原公司董事兼原总裁滕飞先生于2022年4月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总裁职务。其任职期间只按总裁职位领薪。
董事长江浩然先生于2022年4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聘任为总裁,其任职总裁期间只按董事长职位领薪,不再领取总裁薪酬。
公司董事张云峰先生兼任公司常务副总裁,按照公司确定的常务副总裁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王伟先生于2022年5月20日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职只按公司副总裁职位领薪,不再领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规模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之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有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3年3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1-3月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607,756.05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认真研究,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情况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2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3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11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058.58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金额为20,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561.8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5,633.91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185.90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开立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收回的一笔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金额共计20,000万元。
注3:银行账号为8111001012300499032的账户名称是恒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恒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
注4: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上述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20,000.00万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及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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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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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正在进行中,尚未产生节余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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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2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3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11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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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金额为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185.90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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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末,受项目主体大楼验收进展未达预期等因素影响,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的核心部件研发进展未达预期。2022年初以来,公司投入大量人力进行超高速部件设计和多国货币识别算法的开发,并进行主要芯片的国产化替代工作,公司目前已经完成了超高速部件的验证并应用于市场,完成了多个国家的货币识别算法开发、验证,实现了主控芯片的国产化替代,确保了零件供应链的稳定性。截至2022年末,公司已完成4,000余台机芯的生产,其中1,000余台为采用国产化芯片的机芯。同时,公司启动了钞票识别模块主芯片的国产化替代和降本优化设计的工作。
2、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末,项目已上线运行的智能服务支撑平台--产品生命周期、CRM系统的实际运行效果与预期存在差距。受行业需求萎缩、银行投入意愿下行等因素影响,产品迭代缓慢,项目投入产出和预期差别较大。项目涉及区域服务网点建设、设备投入等事项,部分投入资金项目计划使用暂缓,募集资金的资金投入进度相对延期,造成项目推动较慢。后续公司仍需根据市场变化、科技发展趋势和业务需要,结合市场环境及客户开发情况改变目前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的投入进度,并根据需求尽快调整,如确定不能按照预期推动,公司将择时启动变更募投项目相关工作,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3、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
由于技术升级、产品迭代加快,人工智能产品研发、新产品创新以及应用技术开发的人才引进工作未达预期,致使项目延期。此外,公司将谋求在金融数字化建设、数字人民币、金融信创等方面对研发战略及产业布局进行调整,谋划推进工作的整体方案,因相关人才引进工作与预期有差距,致使项目延期。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同意募投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有关制度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3年1-3月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607,756.05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3年3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1-3月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607,756.05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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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增加公司2023年1-3月利润总额,以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增加公司2022年1-3月利润总额为9,607,756.05元。该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2023年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账款
按照账龄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按照账龄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2023年1-3月公司补计提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4,766,004.15元,其中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4,702,375.45元,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63,628.70元。
(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对于存货因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根据上述标准,2023年1-3月份公司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4,373,760.20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独立董事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审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