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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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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表2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期尚未结束,实际最终内部收益率暂时无法测算。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3-028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2023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9月底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鉴于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等需在发行完成后方可最终确定,测算时假设本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和金额均按照上限,即发行数量为458,927,386股(不超过目前公司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529,757,955股为基础,2023年的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可能发生的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以下三种情形:①较2022年亏损减少,为-10,000.00万元;②盈亏平衡,为0;③较2022年扭亏为盈,为20,000.00万元。同时假设公司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为2020年至2022年三年的平均值,其中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剔除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航宇科技(688239)股票产生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即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158.92万元、19,158.92万元、39,158.92万元。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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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产生预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在短期内低于股本的增长速度,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每股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同时,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具体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天台县始丰街道唐兴大道玉湖区块改造项目(A1-A9区块安置房PPP项目)、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西片国省道公路PPP项目、象山县石浦客运中心工程PPP项目、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及灵桥镇安置小区建设工程PPP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PPP项目已签署正式合同,均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目标和未来发展方向,上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PPP领域的市场影响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补充流动资金可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公司从事本次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设有子公司龙元明城与杭州城投分别负责PPP业务市场拓展、融资投资与PPP项目标后建设运营管理,目前公司从事PPP业务的专业人员超过1,000人,覆盖了PPP业务研究规划、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及大数据分析等各环节。公司拥有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8位,财政部PPP专家库专家8位,是双库专家人数最多的社会资本之一。在PPP项目执行中,公司均配备了项目经理,统筹负责项目从投标立项、融资安排、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整个流程。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基础设施全周期综合服务企业,在品牌、产业布局、施工建设以及风控等方面构建了全方位的竞争力,业务范围涵盖规划、设计、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投资、融资、建设,以及运营等。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业务与传统建筑施工业务实现了较好的成长良性互动,在建筑施工领域,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众多建筑施工资质,为公司承接工业、民用、市政、交通、水利及大体量、高标准、精装饰等各类复杂的建筑施工项目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公司作为国内较早进入PPP领域的民营建筑企业,承接的PPP项目个数及金额均在行业排名前列,业务领域涉及会展、市政、水利、公路、民生等多种类型,对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有着较为丰富的项目经验。

  (3)市场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签署正式合同,详细约定了项目的投资回报方式,以及政府部门的付费义务,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纳入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项目库,市场风险较低。

  综上,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经营多年,拥有充足的人员、技术和市场储备,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以及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效益提供了充分保障。

  四、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根据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研究,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提高。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务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后续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3-030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3-031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同步修订和完善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次修订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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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修订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修订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修订利润分配政策,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进行修订,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资产收益权等合法权益。本次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政策条款的修订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三、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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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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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外,因增加条款出现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关于仅条款序号的修订不作为对照列示。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3-021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325,613.55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86,193.21元后,结余61,639,420.34元。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公司未分配利润用途与计划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和基建投资量大主要业务为支撑的大型企业集团。建筑施工总包业务基于行业特点,建筑施工项目通常会在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保护等三个阶段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基建投资业务有效提升了公司的施工毛利率,且为公司在投资、运营领域带来了新的盈利增长点,但在项目前期阶段,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需要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另外,根据经营计划,公司2023年度计划新承接业务不低于180亿元,且装配式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正在投资建设期,均需要一定的运营资金。

  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及战略发展需求,公司需留存充足的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及应对潜在风险,为公司健康发展和平稳运营提供保障。公司董事会提议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留存利润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运营和使用效率,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董事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所作出的综合考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3-022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菲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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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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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拟支付审计费用合计385万元,包括财务审计费用2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90万元,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执业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情况,同意2023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对公司相对熟悉,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单位,有利于公司内控的不断完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2023-023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刊登在本公司制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议案2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9、议案11、议案12、议案15-2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

  1、现场登记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2023年5月11日、5月12日、5月15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将下述登记文件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非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2023年5月11日、5月12日、5月15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以传真的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3、上述登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授权委托书应提供原件)。个人股东登记文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 会议进场登记: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前至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三)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四) 登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证券部

  联系人:罗 星、沈 丹

  电话:021-65615689;    传真:021-65615689

  一、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3-025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文件,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资料。

  本次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3-029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元建设”)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金管理相关的监管措施

  1、情况说明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号)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号),公司被认定作为五矿-龙元建设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未按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及时、足额归集基础资产资金,并将相关资金挪为他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监管部《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债监【2023】1号)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监管部《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债监【2023】1号),公司被认定作为五矿-龙元建设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未按约定及时归集基础资产现金流并进行过手摊还,并存在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自有资产发生混同、被挪用的情况。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监管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函件后,公司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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