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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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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平孝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平孝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平孝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平孝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平孝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平孝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名,实到董事十名,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修昌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北京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议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全面揭示了公司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同意该报告,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8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修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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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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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3年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3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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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3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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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3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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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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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议案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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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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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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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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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上述议案7、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 412,841,7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72%)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周丽琼、戴文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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