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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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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241,573,49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范围、产品、用途

  电投能源业务主要包括煤炭和铝、电力、新能源业务等。

  1.煤炭产品主要销售给内蒙古、吉林、辽宁等地区燃煤企业,用于火力发电、煤化工、地方供热等方面。

  市场地位:公司核定产能4600万吨/年,经过多年耕耘,已成为大东北地区褐煤销售龙头企业,煤炭产品质量稳定,销售服务体系成熟,品牌形象根深蒂固,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用户群和市场网络。

  2.电力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家电网东北分部,用于电力及热力销售等。

  市场地位:电投能源火电装机120万千瓦,所属霍林河坑口电厂是依托露天煤矿而建的大型坑口火电机组,主要燃用自有低热值煤炭,原煤价格、运输成本较为低廉,所发电力主要向东北地区负荷中心辽宁省输送,是东北地区主力供电机组,年利用小时高于区域火电机组500小时以上,是东北地区盈利能力最强的火力发电机组之一。

  3.铝产品生产、销售主要包括铝液、铝锭。其中,铝液主要销售给周边铝加工企业,铝锭主要销往东北、华北地区。

  市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年产86万吨电解铝生产线,同时具备成本优势,并逐步加快智慧工厂建设步伐。未来,电解铝落后及不具竞争优势的产能将被逐步淘汰,我国电解铝行业格局进一步优化,龙头企业的优势将更加明显。

  4.新能源电力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家电网东北分部及蒙西电网,用于电力销售。

  市场地位:电投能源新能源装机217万千瓦,分别分布在内蒙古地区、山西地区。所在内蒙古区域新能源装机197万千瓦时,依托区域良好的风、光资源优势,风电、光伏利用小时数分别高于区域平均水平300、100小时,有着较强的盈利能力。

  二、经营模式、工艺流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目前煤炭核定产能共计4,600万吨。

  生产模式:公司煤炭生产采用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工艺,剥离生产采用单斗汽车间断工艺、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工艺半连续工艺、轮斗连续工艺等,机械化程度100%。

  销售模式:销售渠道既有直接向电厂、供热公司等终端的销售,也有向贸易商销售,再由贸易商向终端用户销售。但以直接向五大发电集团、大型供热企业及上市公司等终端用户销售为主。公司始终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加强资源衔接,严格实行“统一订货、统一请车、统一发运、统一结算”原则。

  工艺流程:煤炭生产工艺为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工艺,剥离生产工艺为单斗汽车间断工艺、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工艺半连续工艺、轮斗连续工艺。

  2.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拥有2×600MW国产亚临界直接空冷机组。

  生产模式: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就地消纳低热值煤实现“煤在空中走”的坑口发电厂,发电机组采用自动化集中控制模式,归口国家电网东北分部直接调度生产。

  销售模式: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电力主要向内蒙古东部、辽宁省、山东省及华北地区输送。热力供应主要负责霍林郭勒市城区部分居民采暖负荷。

  工艺流程:煤矿出产原煤→经皮带输送→储煤仓→经皮带输送→电厂锅炉原煤斗→给煤机→锅炉燃烧→锅炉生产蒸汽→汽轮发电机发电→500KV升压站→500KV霍阿科沙线并入东北电网。

  3.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有年产86万吨电解铝生产线。

  生产模式:全部采用冰晶石-氧化铝熔盐电解法,所需主要原材料为氧化铝、碳块和氟化盐等。

  销售模式:铝产品生产、销售主要包括铝液和铝锭。其中,铝液主要销售给周边铝加工企业,铝锭主要销往东北、华北地区。

  工艺流程:电解铝生产采用冰晶石-氧化铝熔盐电解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为氧化铝、氟化盐和阳极炭块,电解所需的直流电由整流所供给。溶解在电解质中的氧化铝在直流电的作用下,与炭阳极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生产出液态原铝,通过压缩空气形成的负压吸入出铝抬包内,再由抬包运输车送往铸造车间,铸造成重熔用普通铝锭。也可将部分铝液直接外卖。

  4.公司所属新能源发电企业

  光伏发电工艺流程、销售模式:组件将光能转换成直流电能,采用逆变器转换为交流电,经箱变升至35KV通过集电线路到汇流母线,由主变升压送至电网。

  风力发电工艺流程、销售模式:风机将风能转换成交流电能,经箱变升至35KV通过集电线路到汇流母线,由主变升压送至电网。

  三、行业发展状况

  1.煤炭作为典型的资源型行业,具备能源和工业原料的双重属性,是钢铁、化工等产业的重要工业原材料,是支撑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能源。近年新能源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带来下游煤耗下降,天然气、非石化能源在国内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逐年提升,考虑煤炭资源关系到我国的能源安全稳定,因此中短期内煤炭作为能源支柱的地位不会动摇。鉴于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领域的主导地位,国家政策干预力度正逐渐增加,引导煤炭行业走向高质量、智慧化发展道路。

  2.火电企业受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和碳履约成本逐年增加及新能源产业增长等影响,盈利将受到挤压。

  3.随着国家财政补贴逐步退出,新能源平价项目将实现优先发展,带动新能源全面进入无补贴平价发展阶段。在资源条件好的区域,规划建设新能源大基地,并配套送出通道进行消纳,成为未来平价时代的先行者,也是未来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新能源发电技术的不断进步及平均度电成本的不断降低,使得新能源基地具备规模化开发的条件。

  4.2022年电解铝产能受部分区域电力供应不足影响,产能增量低于年初预期。新增产主要集中在云南、广西、内蒙古地区,甘肃、贵州也有少量新增产能释放;复产产能主要集中在云南、广西、四川区域;减产产能主要集中于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区域。截至12月末,我国电解铝运行产能4085.6万吨。

  在经历了铝行业的供给侧改革和产能整合之后,电解铝产能的集中度越来越高,电解铝产能指标前五大集团分别为中铝集团、魏桥集团、 国电投集团、信发集团以及东方希望集团。从近两年的数据来看,前五大集团的运行产能也是整体增加为主,随着魏桥、神火、其亚等集团将电解铝产能往云南地区转移,西南地区产能明显增加,而华东地区的产能指标则随着魏桥的产能转出而明显下降。未来中国电解铝将形成北方以 新疆、内蒙为主,南方以云南、广西为主的产能格局。2023年受国家碳达峰政策红利长期存在及国内加大经济刺激政策力度(稳地产、促内需)影响,中国市场需求有相对乐观预期。

  四、周期性特点

  1.煤炭行业属于价格驱动型的周期性行业,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价格对盈利的影响作用远大于销量。2012年-2015年期间,煤炭价格大幅下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2016年国家开始执行煤炭供给侧淘汰落后产能改革。2016年-2019年期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逐渐显著,煤炭价格稳步回升、煤炭企业盈利能力明显增强,同时新建大型先进煤炭产能逐步释放。2020年,煤炭供需保持平稳、煤炭价格未出现大幅波动。2021年,煤炭供需两端长期维持紧平衡态势,后期受国内行业及进口贸易政策影响,煤炭资源相对紧缺,导致价格持续大幅上涨。2022年,随着国家保供稳价相关政策的持续实施,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处于基本平衡的态势,市场价格保持平稳。

  2.火电行业的盈利能力受上游产业结构调整、新能源消纳影响比较明显。国内煤炭供需紧平衡造成价格持续高位运行,进而对火电企业的盈利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3.新能源市场消纳依然存在较多问题,规模化开发新能源基地在带来效益的同时,也面临着市场消纳、送出和接入等困难。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地区弃风限电率仍达到8.5%,新能源项目集中大规模投产,市场消纳与调峰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4.电解铝行业做为高耗能行业,价格受经济形势、能源价格、宏观政策等影响波动较大。2012-2016年期间,电解铝产能的无序扩张导致供需失衡,铝价大跌,2016年国家开展执行供给侧改革,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限制新增产能等措施,设定国内电解铝产能天花板(4500万吨),铝价迎来新一轮上涨。2022年,受俄乌冲突、海外能源价格飙升等原因,2022年铝价在全球需求下滑和美联储的激进加息中承压弱势运行,进入2023年,随着美联储加息暂时告一段落,铝价将重新回归铝市基本面。

  五、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及优势

  1.公司拥有的霍林河矿区一号露天矿田和扎哈淖尔露天矿田的采矿权,公司煤炭核准产能4,600万吨,属于国内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

  竞争优势:

  一是稳定的长期用户为公司煤炭的销售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是公司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已成为蒙东和东北地区褐煤龙头企业,煤炭产品质量稳定,销售服务体系完善,品牌形象根深蒂固,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用户群和市场网络,并于2021年首次开展了现货煤炭贸易、现货煤炭电子竞价交易两种新模式,进一步增强煤炭销售盈利能力。

  三是进一步推进了煤炭营销智慧化水平,随着智慧运销系统的建成,开启了智慧营销的新局面,随着系统新功能的逐步开发,公司煤炭精准营销能力将得到提升。

  四是公司一直以来与铁路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运力优势,有助于公司煤炭经铁路外运销售通路保持通畅。

  2.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2×600MW机组是东北电网直调火电厂主力调峰机组。

  竞争优势:

  该2×600MW机组目前正处在良好的运营期间,此类型机组在东北电网是主力核心大机组。随着机组投产以来进行的节能综合升级改造、重要辅机变频器改造、灵活性辅助调峰改造等,机组能耗指标大幅降低,辅助调峰能力增加,持续盈利能力增强。

  3.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年产86万吨电解铝生产线。未来,电解铝落后及不具竞争优势的产能将被逐步淘汰,我国电解铝行业格局进一步优化,龙头企业的优势将更加明显。

  竞争优势:

  由于电解铝行业产品同质性较强、销售价格趋于统一、生产技术差别相对较小,因此电解铝行业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生产成本以及销售运距等方面。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优势:一是霍林河地区已经形成了煤电铝产业链,拥有距离煤炭产地近的自备电厂,具有电力成本优势。二是电解铝行业全国首例煤电铝烟气污染物趋零排放示范工程投运,环保优势明显。

  公司作为国有大型铝企,信誉好,与客户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公司生产稳定,高品质铝锭产出率相对较高,低铁和85铝客户开发较好,有稳定的中高端市场及客户;铝后加工企业围绕公司周边建厂,铝水运行距离相对较近,安全性高,公司铝水需求稳定,回款周期短。

  4.公司已投产运行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17万千瓦,“十三五”期间在新能源发展方面积累了经验,新能源发展基础和前景较好。

  竞争优势:

  一是目前公司正在开发建设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上海庙外送新能源基地阿拉善40万千瓦风电项目、锡盟外送新能源基地锡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50万千瓦风电项目、突泉县44.5万风电项目,“十四五”期间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将大幅提升。

  二是霍林河循环经济局域网正在建设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试点30万千瓦风电和10万千瓦光伏项目,项目建成后循环经济新能源装机规模将达到105万千瓦,绿电比例将进一步提升。

  三是“十四五”期间,公司还将积极参与竞价新能源项目开发,通过县域开发、“三类一区”以及大基地、大用户合作方式等,不断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围绕蒙西特高压外送输电通道,积极争取大型新能源基地建设指标。 总体来看,到“十四五”末,公司规划新能源装机规模将达到700万千瓦以上,成为企业利润增长的又一支撑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文件要求,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经本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决议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并对2020-2021年度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9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现场+视频方式在通辽市召开。

  公司现有董事9名,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董事王伟光先生为会议召集人。共有9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部分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夏鹏(第七届)、陈天翔(第七届)、韩放(第七届)、陶杨(第七届)分别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 审议《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资产总额4,212,091.69万元,比年初3,766,297.63万元增加445,794.06万元,增幅11.84%。负债总额1,480,538.32万元,比年初1,414,385.32万元增加66,153.00万元,增幅4.68%。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2,731,553.37万元,比年初2,351,912.31万元增加379,641.06万元,增幅16.14%。公司利润总额558,374.03万元,较同期564,369.84万元降低5,995.81万元,降幅1.06%,主要原因一是市场变化因素导致电解铝生产材料单价上涨;二是煤价及售电单价均同比上升,风电、太阳能平均装机容量同比增加导致售电量同比增加。本年度实现净利润470,640.90万元,较同期479,217.80万元降低8,576.91万元,降幅1.79%,主要是利润总额下降影响。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截止到2022年末,公司累计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注册资本的50%,因此本报告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母公司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893,230,159.09元,加上以前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余额9,368,657,258.74元,2022年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261,887,417.83元。公司拟以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2,241,573,493.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20,786,746.5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59.20%,占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9.95%。

  按此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2,850,202,890.20元,占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205,848,224.55的88.91%,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不少于30%的规定。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占100%比例,不送股、不转增。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2022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1.生产完成情况:2022年实际生产原煤4,600万吨,发电量完成84.91亿千瓦时;电解铝产量86.35万吨。

  2.销售完成情况:2022年实际销售原煤4,600万吨;售电量完成77.3亿千瓦时;电解铝销量86.17万吨。

  3.利润完成情况:2022年实现利润总额558,374万元,其中:煤炭板块实现利润总额320,007万元,主要是由于煤炭销售单价增加所致;电力板块实现利润总额58,387万元,主要是由于售电量增加所致;电解铝板块实现利润总额178,320万元,主要是由于售价降低所致。

  2023年度经营计划:

  1.生产计划:2023年计划原煤生产4,600万吨,计划发电量88.79亿千瓦时,计划电解铝产量86万吨。

  2.销量计划:2023年计划原煤销售4,600万吨,计划售电量82.74亿千瓦时,计划电解铝销量86万吨。

  3.利润计划:2023年计划利润总额480,545万元,其中:煤炭利润总额335,834万元;电力利润总额40,278万元;电解铝利润总额127,757万元。与上年558,374万元减少77,829万元,主要是铝业板块售价降低影响。

  2023年计划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额343,111万元,其中:煤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1,609万元;电力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257万元;电解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487万元。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上述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7.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和盈利预测,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8.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2022年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完成投资704963万元,完成计划。

  2023年计划投资674,828万元。其中:大中型基建453,677万元,技术改造151,008万元,科技数字化45,143万元,小型基建25,000万元。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投资计划有不能全额完成和增补投资计划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具体投资事项届时将依法另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9. 审议《关于授权经理层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工作细则》有关“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非关联交易合同以及需要预付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的签订”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规定,为保证公司顺利完成全年经营计划,提高董事会决议执行效率,由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计划,签订前述标准以上的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担保交易和尚需履行程序的关联交易除外)。拟授权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等。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10. 审议《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2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22)。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左新词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并与之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同时完善电投能源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23)。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左新词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关于审议〈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24792号)。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左新词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14.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2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15. 审议《关于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2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16. 审议《关于审议〈社会责任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社会责任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17. 审议《关于审议电投能源2023年对外捐赠项目的议案》;

  以民生帮扶、党建帮扶、文化建设及教育帮扶等方式开展对外捐赠项目共计12个,总捐赠资金961万元,主要集中在区内通辽市和阿拉善盟,区外陕西等地。其中帮扶项目10个,捐赠资金874万元;公益性项目2个,捐赠资金87万元。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18.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现有董事九名,公司应补选董事会成员。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推荐胡春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其余董事席位待拟定人选后另行选举。

  经核查,董事候选人员胡春艳女士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相关任职条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为2023026)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 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1. 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支付建议的报告》;

  公司总经理薪酬82.7万元(应付税前);根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建议考核得分114.6-118.6之间;根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得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53.2-84.5万元之间(应付税前,含报告期内任职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王伟光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2.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3. 审议《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4. 审议《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5. 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6. 审议《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7. 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公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关于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社会责任管理办法》《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简历:

  胡春艳女士,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近五年曾任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经理、审计部部长、审计部经理。现任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财务部经理。胡春艳女士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胡春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胡春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0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铁证先生主持会议,其中张铁会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以书面形式委托史红薇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共有7名监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截止到2022年末,公司累计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注册资本的50%,因此本报告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母公司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893,230,159.09元,加上以前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余额9,368,657,258.74元,2022年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261,887,417.83元。公司拟以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2,241,573,493.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20,786,746.5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59.20%,占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9.95%。

  按此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2,850,202,890.20元,占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205,848,224.55的88.91%,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不少于30%的规定。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占100%比例,不送股、不转增。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22)。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并与之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同时完善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23)。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为2023026)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7.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24)。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8. 审议《关于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25)。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年度报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关于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1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拟办理国内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包括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模式,保理融资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该业务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保理融资金额:我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或保理公司,与银行或保理公司办理国内保理业务,预计此项保理融资年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保理期限:每笔业务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理融资利息:按照购货方与银行或保理公司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

  1.对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公司应继续履行购销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2.公司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银行或保理公司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我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银行或保理公司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银行或保理公司无权向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银行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认为公司办理的国内保理业务(包括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模式)的保理融资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确实能够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上述交易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时,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同意前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经核查,认为公司办理的国内保理业务(包括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模式)的保理融资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确实能够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银行或保理公司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我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银行或保理公司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银行或保理公司无权向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保理合同以银行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保理融资利息按照购货方与银行或保理公司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说明

  该合同中主要交易方银行或保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另一交易方购煤用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该项国内保理业务事项不是关联交易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2

  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及所属单位拟在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链科技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用于满足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及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预计2023年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

  (二)公司与云链科技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左新词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

  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206-04室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5.法定代表人:张伟冬

  6.注册资本:10042.546485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PXF34X

  8.主营业务:软件、信息、计算机、网络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信息咨询服务;零售水电、火电、输变电工程所需设备、各种电力设备及其配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网上经营(仅限网上零售)、零售办公用品、办公机械及耗材、办公家具、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品;数据处理;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互联网信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2022末资产总额20.29亿元,负债18.83亿元,所有者权益1.46亿元。营业收入2,330.61万元,利润总额2,178.25万元,净利润1,531.32万元。

  11.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1.公司与云链科技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

  2.履约能力分析。根据该关联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经营情况分析,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所属单位拟在云链科技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预计2023年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

  (二)融资期限:每笔业务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

  (三)融资利息:实际执行利率参照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并由利息承担方与云链科技公司协商确定,其中:上下游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利息由其承担,本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时由本公司承担,融资利息在融资变现时一次性支付。

  (四)公司拟与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目前该协议尚未签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拟在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用于满足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及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认为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该交易融资期限和融资利息明确。融资利息实际执行利率参照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并由利息承担方与云链科技公司协商确定,其中:上下游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利息由其承担,本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时由本公司承担,融资利息在融资变现时一次性支付。该交易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前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议案的核实,认为公司拟办理此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并拟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关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左新词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

  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5.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6.注册资本: 75亿元

  7.主营业务: 公司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除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以外的全部经营资质,并获批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资格、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资格、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资格、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是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15.20亿元,营业收入20.02亿元,净利润9.64亿元。

  9.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86%股份。

  11.资本充足率: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其中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590298.34万元÷8494018.48 万元=18.72%,资本充足率大于10%。

  1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8.94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分别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预计2023年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存款余额不超100亿元,信贷业务规模最高金额50亿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8.94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二)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25.01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以下称为“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摘录:

  甲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包括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附属公司, 主体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清单为准,下同)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第四条  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包含应计利息)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壹佰亿元。

  第五条  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伍拾 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第六条  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第七条  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双方的承诺

  第八条  甲方承诺

  1、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若甲方未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而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于变化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3、若甲方未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而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依法获得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第23条或第24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9)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0)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3、乙方承诺甲方在资金存放于乙方前有权取得并审阅乙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的必要资料,对乙方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乙方及其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情形、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持续风险评估措施等内容。

  乙方承诺甲方有权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24792号)。审计师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电投能源成立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当财务公司出现相关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采取相关措施,确保电投能源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1.公司拟向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24792号)。审计师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5.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电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2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投能源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6.公司制定的电投能源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24792号)。审计师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5.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电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2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投能源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6.公司制定的电投能源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24792号)。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五)《电投能源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六)《金融服务协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3,961.7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120.75万元,合计置换资金为164,082.4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号)核准,向11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922,478.7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53,077,521.23元。

  公司已于2023年3月8日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转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扣除其相关承销保荐及督导费后的余款人民币3,954,800,000.00元。公司已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12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截至2023年3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54,800,000.00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先期支付发行费用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20.75万元(不含税),本次一并置换。本次募集资金需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692.25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20.75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20.75万元(不含增值税),预先支付的资金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1,640,824,515.43元,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金额,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资金安排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374 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三、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4,082.45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安排。

  2.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作出了明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4.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20日出具了《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374 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电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投能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374 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提高募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根据实际情况募投项目公司以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号)核准,向11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922,478.7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53,077,521.23元。

  公司已于2023年3月8日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转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扣除其相关承销保荐及督导费后的余款人民币3,954,800,000.00元。公司已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12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

  三、使用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使用供应链账单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供应链账单定义:募投项目公司作为核心企业,在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供应链金融业务平台将应付账款转为电子凭证签发,并明确支付期限按时兑付。

  2.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公司依据相关合同使用供应链账单清偿债务。具体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支付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以供应链账单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供应链账单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董事会同意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通辽青格洱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以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提高募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募投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通辽青格洱以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募投项目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通辽青格洱以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子公司通辽青格洱以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以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子公司通辽青格洱以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供应链账单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7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周四)14: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周四)9:15—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周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周四)

  (五)出(列)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3. 关联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第9.00项、第10.00项提案回避表决。

  4. 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第4.00项、第8.00-11.00项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周五)

  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2.联系电话: 0475-6196998

  3.联系传真: 0475-6196933

  4.邮政编码:028011

  5.联系人:包琨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8,投票简称:电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周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周四)(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周四)(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如下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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