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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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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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预付款项7,876.39万元,较期初5,296.86万元,增加2,579.53万元,增幅48.70%,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预付航材货款、航油款及保障费等款项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4,772.67万元,较期初8,022.65万元,减少3,249.98万元,减幅40.51%,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发放上年度计提的员工奖金。
应交税费3,840.21万元,较期初6,422.14万元,减少2,581.93万元,减幅40.20%,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缴纳上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合并利润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销售费用233.20万元,较上年同期334.35万元,减少101.15万元,减幅30.25%,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职工薪酬、办公费和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投入同比减少。
研发费用223.56万元,较上年同期1,339.35万元,减少1,115.79万元,减幅83.31%,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研发投入减少。
财务费用-601.88万元,较上年同期336.33万元,减少938.21万元,减幅278.95%,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利息收入同比增加,而借款利息支出同比减少。
所得税费用2,309.47万元,较上年同期1,537.94万元,增加771.53万元,增幅50.17%,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根据利润总额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
3.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4,119.36万元,较上年同期39,160.08万元,减少15,040.72万元,减幅38.41%,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结算航材款、保障费同比减少。
支付的各项税费4,543.25万元,较上年同期1,694.54万元,增加2,848.71万元,增幅168.11%,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同比增加。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232.28万元,较上年同期1,680.64万元,增加551.64万元,增幅32.82%,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支付的保证金、差旅办公费等同比增加。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823.44万元,较上年同期6,299.92万元,减少5,476.48万元,减幅86.93%,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购置直升机、发动机及四大部件等款项同比减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814.81万元,较上年同期3,367.41万元,增加5,447.40万元,增幅161.77%,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子公司海直租赁对少数股东分配清算资产5,292.18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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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与空客直升机公司就8架H225型直升机停飞导致的损害、成本以及经济损失等相关事项于2018年11月28日签署《和解协议》,详见2018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空中客车直升机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本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延续至2023年度。
2.公司及控股股东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与深圳市南山区相关方于2018年11月签署了《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并于2020年1月签署了《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书》,详见分别于2018年11月19日、2020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签订〈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和《关于签署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3.经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关于对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的承诺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26日,除承诺履行期限变更外,原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详见2020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的承诺》(公告编号:2020-051)及2022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4.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场航线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99号)》相关规定,公司申请2023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021年7月—2022年6月)。2023年3月23日,公司收到2022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共27,350,000元,详见2023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获得2023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的公告》(2023-013)。
5.经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3年12月1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事项。2014年8月20日海直通航与中信富通设立的SPV 公司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2015年9月15日海直通航、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转让与修订协议》,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原 《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通过概括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出租人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海直通航将中信富通融资租赁外币长期借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事项。2018年9月13日 天津信通(作为原出租人)、浦银肆拾捌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作为新出租人)、海直通航(作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变更协议》。报告期共支付浦银肆拾捌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到期租金及增值税共计人民币579.47万元。
6.经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事项。2015年6月海直通航与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经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融资的美元长期应付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海直通航与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根据补偿协议,自2016年4月21日起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保证金和剩余美元本金按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实际购汇汇率6.4920全部置换为人民币,剩余本金共计折算人民币24,629.28万元,剩余融资租赁期限不变。报告期共支付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到期租金人民币894.80万元。
7.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场航线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99号)相关规定,子公司海直通航申请2023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021年7月—2022年6月)。2023年2月,海直通航收到2023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3,270,000元,详见2023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获得2023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2023-00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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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增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关颐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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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增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关颐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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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