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变更批复,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于春玲女士。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68870054Y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于春玲女士简历

  于春玲女士,经济学博士,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局长、天津分行行长,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历任交易商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债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光大银行董事。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金融40人论坛常务理事。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