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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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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98号6楼6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玮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金铭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股东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上海中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议案1、2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矜如、刘美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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