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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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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3-024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13,239,3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所处行业发展阶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在这个重要历史节点,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稳步向好,软件业务收入跃上十万亿元台阶。根据国家工信部发布的《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2022年,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累计完成软件业务收入108,126亿元,同比增长11.2%;实现利润总额12,648亿元,同比增长5.7%。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增长至14万亿元,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提升至45%,在线政务服务实名用户规模翻一番至8亿;到2035年,数字经济将迈向繁荣成熟期,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产业体系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深入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是适应信息化发展时代趋势、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政务网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政务外网已实现100%覆盖,乡镇覆盖率达到96.1%,全国政务内网、政务专网骨干网络基本建成;政务云布局建设加速推进,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已基本建成省级政务云,超过70%的地级行政区建成或在建地级政务云;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已接入各级政务部门5,951个,发布各类数据资源1.35万个,累计支撑全国共享调用超过4,000亿次;超过85%的省级行政区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达到“高”水平,“掌上政府”、“指尖办公”“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创新应用接连涌现,各级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数字化履职能力明显提升。然而,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已迈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诸多新难题、新挑战逐渐凸显,比如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信息共享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务服务区域发展不均衡等。在此背景下,2022年,国家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包括《“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等,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提速。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到2025年,要逐步形成平台化协同、在线化服务、数据化决策、智能化监管的新型数字政府治理模式,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数字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利企便民服务水平不断优化,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力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则从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以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六个方面明确了数字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实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查验,推动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要开展各级非税收入收缴相关平台建设,推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覆盖;要探索推进“多卡合一”“多码合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积极打造多元参与、功能完备的数字化生活网络,提升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以数字化支撑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加快补齐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短板,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不断提高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水平。针对政务数据体系仍存在统筹管理机制不健全、供需对接不顺畅、共享应用不充分、标准规范不统一、安全保障不完善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就统筹管理一体化、数据目录一体化、数据资源一体化、共享交换一体化、数据服务一体化、算力设施一体化、标准规范一体化、安全保障一体化八个方面重点提出了指导意见,为推进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顶层文件绘就了中国特色数字政府建设的总规划、总方略、总路线,各部门按照国家要求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推进政务服务。

  在财政电子票据及非税收入领域,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全面深化财政改革、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收缴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企业和群众缴纳非税收入“一网、一门、一次”,于2021年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的通知》(财库〔2021〕31号)及《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惠企利民,提升财政治理,推动防范乱收费情况。文件要求完成试点实施后,要实现电子缴款书的全覆盖,构建全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账电子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贯彻落实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部署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已在十余个省(市)地区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

  在政府智慧财政财务领域,数字财政是数字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管理一体化是数字财政的核心应用,也是最佳实践案例之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夯实现代国家治理的财政管理基础,国务院于2021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以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2022年1月,财政部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财库〔2022〕5号),以保证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为贯彻落实《意见》,2022年9月,财政部还印发了《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财办〔2022〕36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浙江省、云南省、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海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全面推广实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为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有力支撑健全现代预算制度,2023年4月财政部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将政府债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业务纳入一体化,细化完善了全国各级预算管理的主要工作流程、基本控制规则、核心管理要素,并要求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宣传与业务培训。2022年11月,财政部出台了《财政总会计制度》(财库〔2022〕4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由“财政总预算会计”更名为“财政总会计”顺应了时代发展步伐,建立健全了具有现代财政制度特色的总会计制度体系,有利于强化新时代财政核算报告、预算监督、风险防范,促进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向人民交一本“明白账”。

  在数字采购领域,各级政府正通过打造集网上交易、网上监管和网上服务于一体的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实现有效节约财政资金、预防腐败等目标。2022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办法》借鉴国际经验,明确了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管理制度,将框架协议采购分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两种形式,并明确以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为主。该文件的颁布将从根本上系统性解决相关问题,构筑长效机制。除了政府采购,各高校、国企、军队等领域的采购业务也将全面实现电子化。2022年5月,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通过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上调评审优惠幅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预留份额,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11月,为贯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相关工作部署,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273号),要求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深入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入驻“832平台”供应商的申请条件、审核推荐流程以及管理与服务等规定。

  在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领域,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的智慧城市逐步发展,为新时代促进经济增长、追求美好生活、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行之路。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我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据中国信通院数据统计,中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近几年均保持30%以上增长,2021年市场规模达21.08万亿元;据中国智慧城市工作委员会公布的数据,预计2022年中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达到25万亿元,较2016年翻20倍。目前,中国有超过500个城市在进行智慧城市试点,并均出台了相应规划,计划投资规模超过万亿元。2022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将北京市等24个城市列为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这也是我国首批智能建造城市试点。数字乡村方面,伴随着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数字乡村已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的内生进程,其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202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新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2022年1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数字乡村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是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数字乡村工作的重要指引。2022年3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农市发〔2022〕4号),提出到2025年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能力显著增强。2022年9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路径,为标准化建设引领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保障。

  (二)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与服务,聚焦于财政电子票据及非税收入、政府智慧财政财务、数字采购、智慧城市+数字乡村领域,助力政府创新城市治理新模式,助推产业数字化升级。

  在财政电子票据及非税收入领域,主要面向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及公共缴费服务领域,为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各级财政部门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及政府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相关的软件产品和服务,同时配合财政、医保、大数据等政府部门深化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的社会化报销、入账反馈等应用。此外,结合互联网+政务的改革需要,通过公司自主研发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现与执收单位业务系统、非税票据管理系统和银行中间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为社会公众提供“开单、缴费、开票”的一站式网上业务办理服务。

  在政府智慧财政财务领域,主要是为政府客户提供财政预算管理业务一体化、财政大数据、财政及行政事业单位绩效信息化和咨询业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及报销、财政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等软件产品和服务,全面支撑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

  在数字采购领域,以不断提升单位采购性价比为使命,为政府、高校、企业、医院等相关单位提供采购管理、执行交易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化平台及其运营服务,为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字化的预警监管手段;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采购人提供智能化采购履职保障;为供应商提供多样化的营销工具和数据分析等服务。

  在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领域,公司将缴费服务拓展到除政务服务外如公共交通、健康体育、文旅景点、校园教育、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同时以“城市码平台”开创城市服务和政务服务相结合的智慧城市“一码通行”新模式,打造城市应用新生态,各级政府实现数字城市赋能。此外公司结合行业趋势及前期各业务发展情况,布局数字乡村领域。农业农村数字工作平台、乡村治理组件、农产品交易结算平台、沉浸式户外活动平台等产品已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运行。

  主要业务具体如下:

  (1)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

  ①标准化软件业务

  公司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深耕于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相关的财政管理信息化领域,现已形成包括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及非税收入政策管理系统在内的全过程管理产品及与财政管理相关的其他软件产品。此外,近年来,公司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的投入,在政府采购领域,公司已经形成政府采购基础资源库、政府采购诚信平台、政府采购监管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供应商服务平台等系列软件产品,产品线完全覆盖了整个政府采购业务范围。除政府采购外,在高校采购、企业采购等领域也有较全面的软件产品。

  ②定制软件业务

  定制软件开发是根据不同用户的业务需求,以公司自有的标准化软件产品为主要构件,有针对性地为客户开发各种定制软件,使系统更符合客户实际的业务需求。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组成专门的项目小组,对客户的业务流程、运用环境特点等进行充分实地调查,并根据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设计与开发。

  (2)技术服务

  ①软件技术服务

  主要是为客户提供软件产品的技术服务,包括软件实施、已有功能的质量维护、功能障碍的消除、参数及配置修改及产品功能扩展、升级等服务。

  ②SaaS服务

  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精神,结合财政部推广非税电子化和电子票据的行业政策,拓展出新一代互联网缴费产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该系统采用互联网聚合支付理念,充分运用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支撑政府及财政公共缴费服务。随着客户业务发展需要及SaaS技术的进一步运用,公司积极创新,将部分产品SaaS化,既有利于满足客户需求降低成本,也有利于公司缩减产品实施周期并取得持续性收入。目前,公司SaaS服务多运用于公共缴费服务、数字采购领域的电子交易服务以及电子票证相关的业财票协同服务,后续公司将根据客户需要及业务发展情况,扩大及推广更多领域的SaaS服务。

  ③运营服务

  除上述外,部分业务领域已为客户提供运营服务,目前主要在数字采购领域已为部分客户的采购平台提供持续运营服务,包括为平台使用方提供单位采购内控管理、财政监管服务、电子招投标、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电子档案等业务支撑的相关工具,同时面向不同用户主体提供在线培训、技术支持、业务咨询等服务。

  (3)硬件及耗材等销售

  作为公司核心业务的补充,公司硬件及耗材等销售业务是向客户提供外购的软、硬件产品以满足客户的IT集成需求,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三)报告期内各项业务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专注科技与创新,更好服务于社会公众”为使命,主营业务稳中提质,各项业务有序发展,主要业务进展情况如下:

  1、财政电子票据及非税收入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持续的业务创新、技术创新,继续保持行业领先优势。财政电子票据市场覆盖区域进一步扩大,新增厦门、云南两个地区,累计已覆盖至财政部及31个省(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下同)和新疆建设兵团。医疗电子票据方面,2022年,公司继续深入推进医疗电子票据改革,全年完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新增推广1,400余家,累计已覆盖6,500余家。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深化SaaS模式场景创新应用,加大SaaS在医疗、教育、慈善机构等行业的应用,强化安全可信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同时,为单位加强自身业务管理,实现开票业务之外还依据个性化需求结合业务和支付聚合产品,搭建内部管理平台,通过全生命周期的“业财票一体化协同”综合解决方案,达到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效率、加强单位财务内控的效果,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此外公司还逐步实现区块链电子票据在医疗、教育、医保、交罚、捐赠等多业务场景中的应用落地,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及社会化应用方面,利用区块链技术与财政、医保、医疗机构、社会化报销单位打通,营造电子票据全国社会化应用的良好环境。

  在非税缴款方面,2022年公司非税电子化业务新增深圳、厦门等地区,累计覆盖省份达到27个,省本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达到25个;在非税收入电子化银行服务方面,报告期内,银行中间业务系统共计完成了15个新项目上线,累计案例达到95家;基于“两码一渠道”的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数字人民币缴款在陕西省成功上线,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数字人民币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领域的落地应用;在财政部政策推动下,为了打通收缴电子化后,缴款书电子化的最后一环节,公司助力多省开展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业务的新建改革或系统升级,报告期末,贵州、湖南等15个地区已完成试点工作。统一支付条线,2022年公司新增云南、深圳、厦门三个区域案例,共累计在19个省份应用并收到良好口碑,覆盖公安、法院、K12等30余个行业。

  同时,公司积极推进创新业务,在医疗报销理赔方面公司通过构建财政、开票单位、商保等多方参与、安全共享的平台系统,赋能出险提醒、保险快赔、两核风险控制等,2022年已成功为中国人寿、众安、泰康等保险企业提供稳定高效的电子票据服务支撑;在金税四期改革中,公司充分发挥电子票据的改革经验,探索全电发票改革、企业税务数字化、业财税一体化协同应用等,推出乐享服务平台,为企业实现对发票开-收-用-存全生命周期合规化、自动化、智能化管理,目前已在部分地区落地推广。

  2、智慧财政财务领域

  预算一体化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1+9(中央财政部、陕西、吉林、广东、湖北、厦门、福建、黑龙江、内蒙古、上海)全国项目的实施交付工作及新市场的拓展,着力支撑中央项目、上海项目正式上线,树立了全国财政乃至政务信息化的标杆;2022年,公司积极参与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技术标准V2.0修订工作,逐步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融合软件进行产品化改革和落地推进。

  3、数字采购领域

  报告期内,数字采购各领域均有较大发展。政府采购方面,报告期内先后中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框架协议采购系统建设、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运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等多个项目。公采云框架协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先后在四川、山西等省份开展试点运行,取得初步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政府采购一体化业务已取得福建、广东、内蒙古、黑龙江、陕西、四川、辽宁7个省份业务,电子招投标、电子卖场等子系统已进入北京、山东等10个省份。高校采购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高校客户累计达220余所,分布在26个省市。企业采购方面,公司专注为大中型企业提供数字化采购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再次签约多个重要项目,市场开拓连续取得新突破。与深圳交易集团携手打造全国领行智远的多要素交易平台,打造区域地方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为中国供销社电子商务公司打造新一代832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助立乡村振兴;为中国航空集团、一汽大众集团、中航工业集团、四川路桥、江苏交控等央国企行业客户提供数字化、智慧化采购解决方案。在产品层面,陆续完成公采e云、小博机器人、够福利三大产品的发布和功能升级工作,产品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

  4、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在城市码业务上拓展了福建健康码、山东居民码、北京水务码等项目,实现高性能的城市码场景应用需求,满足城市高并发的应用要求,增强数字政府效能、优化数字社会环境、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助力各地政府全力开创数字建设新局面。随着数字人民币的推广,公司积极探索构建以“公共服务+非税收缴”为特色的数字人民币跨场景应用能力,与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服务企业等共同打造更好的数字人民币生态,助力打造数字人民币应用样板案例。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子公司福建博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博金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上线“数字人民币综合服务平台”,围绕城市级市民数字载体“e福州”APP,实现数字人民币支付场景应用。数字乡村方面,公司以“县级搭平台、乡级造场景、村级选服务”为建设思路,以“平台+乡村综合治理+产业服务”为建设内容,在县(区)级做全域数字乡村平台业务拓展,目前已推出若干数字乡村相关产品,部分如农业农村数字工作平台、乡村治理组件、农产品交易结算平台、沉浸式户外活动平台等产品已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运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按照解释15号规定的执行日期执行解释15号所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年12月13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规定的执行日期执行解释16号所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解释16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规定的执行日期执行解释16号所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解释16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9月2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43,394股,占当日公司总股本的1.26%,最高成交价为1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1,013,068.41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2022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至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取得的公司股票。本期持股计划参与人数共663人,持有公司股份24,387,55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98%,成交金额合计38,327.59万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12个月,即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及募投项目结项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3月调整为2022年12月。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2月7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专户余额合计10,952.9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3-023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4日,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3-026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4日,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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