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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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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专业的化学原料制造企业,主要从事无机盐、兽用原料药等化学原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坚持“绿色发展、品质第一、契约精神、共创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安全环保为基石、技术创新为动力,立足现有优势产品,加强新产品开发,形成钾盐为主、兽药及氟化工共同发展的“一体两翼”产业格局。

  1、无机化工产品

  1.1碳酸钾、碳酸氢钾

  公司主要产品碳酸钾属于基础性化工原料,下游应用领域非常广阔,涵盖了玻璃、农药、医药、食品、化工、化肥、染料、陶瓷等众多领域,涉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

  公司生产的轻质碳酸钾可以用于所有使用碳酸钾的客户,因其堆积密度小,比表面积大,溶解速度快,对最终产品收率和质量有显著提高等特点,主要应用于农药、食品和医药等高端领域,长时间以来,农药、食品和医药领域的碳酸钾用量增长较快,且未来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在碳酸钾生产领域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公司离子交换法低温自碳化生产碳酸钾项目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利用氨氮废水处理技术生产氯化铵技术”被国家发改委列入“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进行推广。公司自主研发的碳酸钾生产工业用水全过程闭路循环技术,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铺平了道路。

  公司碳酸氢钾的应用领域:主要是作为食品行业的酸度调节剂和化学膨松剂使用,其次作为饲料添加剂、灭火剂、叶面肥和杀菌剂等使用。随着人们对饮食健康的重视,钾钠平衡越来越被关注,食品行业的碳酸氢钾消费量将持续增长。此外下游农牧业等市场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市场需求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由于公司的离子交换法生产碳酸氢钾相比离子膜电解法具有成本优势,在全球碳酸氢钾市场占据的市场份额较高。

  1.2 氯化铵

  公司所生产的氯化铵(NH4CL)系主产品碳酸钾的联产品。氯化铵是制造干电池和蓄电池、其他铵盐、电镀添加剂等领域的原料。在我国氯化铵主要作为化学肥料中的氮肥用于农肥,其中90%以上又使用于复合肥的生产。

  2、含氟精细化学品

  目前,公司生产的含氟精细化学品主要为2-氯-6-氟苯甲醛、氟苯,2-氯-6-氟苯甲醛系抗生素药物氟氯西林的上游原料,主要用于合成医药抗生素,也可用于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原料合成;氟苯主要应用于高端新材料聚醚醚酮(PEEK)主要原料单体4,4-二氟二苯甲酮的原料;其次是应用在农药领域,用于生产农药粉唑醇,另外氟苯生产对氟苯乙酮,用于生产氟环唑;再次是应用于医药与兽药领域,主要用于制抗精神病特效药物,是喹诺酮类药物的主要原料。

  3、盐酸氨丙啉

  盐酸氨丙啉是目前市场上广泛使用的一种动物抗球虫药,主要用于禽类养殖预防治疗。该产品具有高效、毒性小、用药安全、抗球虫种类广、低残留等优点,目前主要消费市场在欧洲、美国等地区。

  由于盐酸氨丙啉的生产工艺复杂、技术要求较高,且销售市场主要分布在发达国家,客户对供应商要求严格,加之资质核准等因素,该产品的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技术和贸易壁垒,目前只有美国辉宝和公司两家在生产。公司起步虽晚,但通过有效把握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畜牧业快速发展的契机,经过多年努力和自身技术积累,在盐酸氨丙啉领域已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抗球虫病药盐酸氨丙啉清洁生产产业化项目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公司盐酸氨丙啉产品通过国家GMP和美国FDA认证。随着技术不断进步和产品质量优化提升,市场占有率正呈现出彼消我长的竞争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陈阳贵直接持有公司5,317,26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86%,实际控制人陈旭君持有公司330,17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55%,陈阳贵及陈旭君合计直接持有公司9.41%的股份。根据陈荣芳、陈旭君、曾邵平、汪贤玉、仇永生、涂永福、关卫军、郝炳炎与陈阳贵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陈阳贵、陈旭君合计控制公司26.82%的股份。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2年7月1日公司发布《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二)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2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8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7月22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三)公司与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6日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公司在临沐县建设碳酸钾项目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

  (四)全资子公司福建舜跃取得由邵武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下发的《邵武市工信和商务局关于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邵武工信商务〔2022〕38号)。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收到节能审查意见暨通过能评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及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洋化工”)拟向关联方建德市成阳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成阳精细”)采购包装袋,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拟出租房屋给参股公司浙江圣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持新材”),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0.50万元。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阳贵、汪贤玉、涂永福、仇永生、关卫军、郝炳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成阳精细

  投资人:陈阳土

  注册资本:20万元

  住所: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西段

  经营范围:锅炉清灰剂、予制构件的制造。销售:建筑材料、塑料包装物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成阳精细资产总额355.07万元,净资产41.1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76.95万元,净利润8.24万元。(未经审计)

  2、圣持新材

  法定代表人:周转忠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2层

  经营范围:锂电池及其相关材料、锂电池功能电解液、电池级二氟草酸硼酸锂研发、生产及销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圣持新材资产总额35.39万元,净资产32.9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69万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1、成阳精细投资人陈阳土系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弟弟。

  2、圣持新材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三、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向非关联方销售产品采用相同的定价政策,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由于交易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与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该等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过程公平、合理,且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洋生物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行为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大洋生物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41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28.85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部分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547.17万元后,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400078637330)人民币17,868.12万元、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350678629813)人民币16,980.26万元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账号为:201000258447151)人民币5,879.45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58.14万元(含本公司已自行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88.6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5,732.37万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8,279.60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203.06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1,645.68万元(含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19,9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后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公司与子公司福建舜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将“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后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专项账户和7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大洋生物在中国银行建德支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12,400.00万元及福建舜跃中国银行邵武支行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7,5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及票据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总计21,045,529.5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9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33130018)。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票据置换募投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90,270,147.61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6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承诺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并披露了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总经理作《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估。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40.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陈阳贵、汪贤玉、涂永福、仇永生、关卫军、郝炳炎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中汇会审[2023]364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进行决算并予以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以持续稳定发展为目标,以提升竞争能力为重点,以2023年经营计划为依据,以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编制了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未来产品出口业务金额以及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开展相关交易,并签署上述交易项下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下转B38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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