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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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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① 注:1、“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的99,762.26万元包括2015年11月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投入的47,754.78万元、2018年7月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拟投入的18,161.98万元和2020年5月变更非公开木募投项目拟投入的33,845.50万元。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合计数比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增加了1,007.48万元,系2018年7月公司转让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股权时的股权转让款高于当初投入金额所致。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3-001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为加强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同时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涉及表决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注: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下,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

  如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上述预计,公司将依照《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维护本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①名称: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05772324982

  ③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④法定代表人:徐晓东

  ⑤注册资本:32,785.3万元人民币

  ⑥成立日期:2011年07月14日

  ⑦住所: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工业园区

  ⑧经营范围:煤矿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煤矿机械设备检修;设备租赁;机械加工;铆焊加工;煤机产品检验检测;经营进出口业务;煤炭销售;矿山机械、重机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氧气、乙炔、氩气、二氧化碳销售;气瓶充装(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溶解乙炔、混合气(AR+CO2));气瓶检验;道路货物运输;矿山机械及配件制造、修理及检测;防爆电器设备制造、修理及检测;机电安装;铸造(小轧钢除外)、锻造、热处理、铆焊电镀;电器产品及其设备制造及修理;各类机械、电气产品测绘及开发设计;金属材料物理性能检验、金相分析、化学分析及其它原材料化学分析;计算机网络工程、软件开发、硬件维护;晒图;房屋租赁;轮胎充氮气;支护设备及配件制造; GPS设备仪器销售;阻燃输送带、分层输送带、阻燃及普通用途钢丝芯输送带、整体带芯、带式输送机及零部件制造销售;高压胶管、胶管总成、橡胶制品生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劳动力外包;清洁服务;清洁燃料销售。

  ⑨股权结构:

  ■

  ⑩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2021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吕江林先生担任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①名称: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987084754

  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④法定代表人:宋伟一

  ⑤注册资本:7,000万美元

  ⑥成立日期:2012年07月05日

  ⑦住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2号楼208室

  ⑧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⑨股权结构:

  ■

  ⑩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赵正斌先生、宋绪钦先生担任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前述关联方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

  ①名称: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5934053520

  ③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④法定代表人:王韶玮

  ⑤注册资本:14,910万元人民币

  ⑥成立日期:2012年03月30日

  ⑦住所: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东路11号院

  ⑧经营范围:矿山设备、环保设备、机械设备制造及维修;机电设备安装施工;耐磨复合钢板制造、加工;调度绞车、设备租赁;批发、零售:钢材、建材、工矿配件、电机、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煤炭;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房屋租赁。

  ⑨股权结构:

  ■

  ⑩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郭日仓先生担任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之妹之配偶郭存生先生担任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

  ①名称: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8797597536U

  ③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④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⑤注册资本: 4,760.967万元人民币

  ⑥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9日

  ⑦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45号中关村智造大街F座4层401

  ⑧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专业承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⑨股权结构:

  ■

  ⑩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担任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之子郭浩先生担任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

  ①名称: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83486981U

  ③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④法定代表人:郭松生

  ⑤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⑥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3日

  ⑦住所:林州重机林钢办公楼西经开大道东段路北

  ⑧经营范围:商砼销售

  ⑨股权结构:

  ■

  ⑩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

  ①名称: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2293845Y

  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④法定代表人:韩录云

  ⑤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⑥成立日期:2012年08月21日

  ⑦住所:林州市河顺镇石村东

  ⑧经营范围:凭有效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矿山开采、自选、勘探、销售。

  ⑨股权结构:

  ■

  ⑩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林州军静物流有限公司

  ①名称:林州军静物流有限公司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3174689716

  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④法定代表人:王军静

  ⑤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⑥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8日

  ⑦住所:林州市大通物流商贸城内二区5号楼36-37

  ⑧经营范围:钢材、机电产品、家具、铝材、建材的贸易、仓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装卸。

  ⑨股权结构:

  ■

  ⑩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该公司与林州重机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林州海水物流有限公司

  ①名称:林州海水物流有限公司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3174488157

  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④法定代表人:秦红霞

  ⑤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⑥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5日

  ⑦住所:林州市河顺镇河顺村

  ⑧经营范围:钢材、机电产品、煤炭、家具、铝材、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销售;货物仓储、运输及装卸。

  ⑨股权结构:

  ■

  ⑩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该公司与林州重机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林州富超贸易有限公司

  ①名称:林州富超贸易有限公司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317612718D

  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④法定代表人:郑长旺

  ⑤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⑥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1日

  ⑦住所:红旗渠大道总部大厦二楼

  ⑧经营范围:销售: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金属材料、煤炭、建材。

  ⑨股权结构:

  ■

  ⑩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该公司与林州重机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上述所有关联方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财务、资信状况稳定,与其以往的商业往来情况,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照同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公司(含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尚未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与关联方将根据后续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预计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上述相关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多为销售煤炭机械设备及配件、废料、虹膜产品及服务等交易,以及采购煤炭机械设备及配件、原材料、提供运输服务等,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而产生,有利于公司及各关联方生产活动的开展。

  (二)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同时,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在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上相比其他市场主体更加灵活,为公司资金周转提供便利。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及时、主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本次交易事项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2、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2、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

  3、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3-001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2.26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26,832.99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26,832.99万元,实收股本801,683,0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2.26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26,832.99万元,导致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原因,主要是:自2019年以来,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信用资产等科目进行计提减值;公司及子公司受国家“去杠杆”金融政策的影响,流动资金紧张,合同订单减少;公司为其他公司及上下游企业提供担保进行计提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综上,导致2022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26,832.99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26,832.99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1、拓展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市场占有率。公司将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围绕重点市场,加大新市场开发,增强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强化内部各种资源科学高效配置,保品质、保交付,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公司市场品牌新形象。

  2、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规范公司日常运作。强化部室及子公司负责人的风险防范意识,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前部署,培养系统性思维,提升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强化各部室和子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防范风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公司经营发展。推动公司员工工作作风转变,工作严落实,效率促提速。一是加强高级技术人才的招聘留用工作,满足公司设计研发、技术管理需求;二是加强一线关键技术操作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提升自身队伍的产量保障能力,促使公司发挥最大的产出效能。同时,持续贯彻落实“三个意识”思想,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促进和保证履职效果,搞好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公司经营目标完成的人才需求。

  4、严格控制公司财务管理。将资金管理作为重中之重,严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进出,按时梳理资金流水,科学安排市场融资,发挥货款回收和整体效能调配作用,做好开源节流,确保对公司各项主要工作的资金支持。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3-001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销部分长期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长期债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规范操作的原则,对公司部分长期债务进行核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核销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规范操作的原则,为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各类债务进行了清查,并拟对公司部分长期债务进行核销。

  经清查,公司核销确认无需支付的长期债务9,246,666.50元人民币,(共计 2 笔,不涉及关联单位)。所核销的长期债务均符合对方单位已联系不到、对方单位函证确认公司无应付其款项、往来账龄为5年以上且长期无业务往来,经公司业务人员确认5年内未与债权人出具过涉及确认债务金额或还款等书面文件,本次债务核销影响损益9,246,666.50元人民币。

  二、本次核销部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部分债务往来对公司当期合并损益的影响金额合计为9,246,666.50元人民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债务进行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核销公司部分债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债权债务核销的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和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3-001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部分应收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的债权进行清查,经核查后,确认公司25,197.52万元债权已无法收回。上述应收债权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计提减值,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述应收债权账面价值为0。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加流动性,上海东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100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受让上述债权。双方在充分协商、友好互利的原则上,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部分应收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应收债权受让给上海东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东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660757682M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4、法定代表人:谢韵

  5、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7年4月29日

  7、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17E2室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东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公司将25,197.52万元的债权进行出售,上海东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100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受让上述债权。

  交易价格:100万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现汇或承兑汇票等

  生效及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出售可增加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3-001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日(中审亚太事务所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为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7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1,385.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315.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225.19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38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钢铁行业、机械行业等;审计收费总额6,492.54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7,260.68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鸿飞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警锐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江涛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亚太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1、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且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活动中,工作态度严谨、负责、专业,顺利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中,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在审计活动中工作态度严谨、负责、专业,顺利完成了2022年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3-002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的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2023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址: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信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四)邮政编码:456561

  (五)联系人:郭青

  (六)联系电话:0372-3263566

  传真号码:0372-3263566

  (七)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一)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5;投票简称:林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填报表决意见和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章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3-002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

  2、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除上述表中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加强经营活动中应收款项的回收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主诉事项,公司在相应时点已按会计准则进行了损失预估,不会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及期后利润,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3-002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融资租赁担保回购义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就公司为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园华盛”)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所需履行的担保责任于近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梅园华盛因资金紧张,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公司作为担保方被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需承担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担保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履行融资租赁担保回购义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4)。

  二、协议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就其为梅园华盛提供担保事项的多次沟通及商谈,经双方协商一致,于近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根据判决书计提的尚需承担的担保金额为362,253,705.34元。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代偿的上述担保金额将以分期支付的方式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偿还。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确认的债权金额为369,316,988.3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8.80%。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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