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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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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损失等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要求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等相关内容和《互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海亮股份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担保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海亮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无偿为公司各类贷款提供担保,保证了公司稳健发展。本次公司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

  2、海亮集团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建国、冯橹铭、蒋利民、王树光回避表决。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5、同意公司为海亮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3年4月23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衍生品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来减小、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汇、远期售汇、货币期权等产品。

  1、2022年度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度,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量为297,153万美元,其中远期购汇合约量144,430万美元,远期结汇合约量152,723万美元。报告期末,公司持有远期外汇交易合约量87,297万美元,其中远期购汇合约量50,791万美元,远期结汇合约量36,506万美元。

  2、2023年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预计金额

  基于国内外货币市场的特点,结合公司已有的产品及原料外销等业务,且业务量较大的特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50亿美元(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产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远期、掉期合约等)。如超过50亿美元,则须依据《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上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二、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海外投资引起的资金性收支、外币融资风险敞口、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等)。近年来,在全球各类经济环境因素影响下,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金融品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三、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在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衍生品投资事务。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等专业人员拟定衍生品投资计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投资工作小组成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但在当前人民币升值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通过开展套期保值类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及稳健的利润水平;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存在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五、风险管理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

  2、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标的衍生品交易。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4、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7、公司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

  公司投资的金融衍生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七、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投资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2、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3、本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50亿美元(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产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远期、掉期合约等)。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转债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3号”文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公开发行了3,1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31.50亿元,期限六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799号”文同意,公司31.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5月27日起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共有1,897,559张“海亮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共计19,725,003股。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因可转债转股由1,966,736,616股增加至1,986,461,619股,注册资本相应由1,966,736,616元增加至1,986,461,619元。

  根据以上变动情况,公司将对注册资本进行相应变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描述进行以下修订,除下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

  三、其他说明

  本次是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引起注册资本增加事项进行相应的变更以及修改《公司章程》。2023年3月31日之后因可转债转股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事项,公司后续将另行召开会议进行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3年4月23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的日期

  上述第(一)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二)中第①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二)中第②、③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中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作更深入了解,公司定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二、活动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三、接待方式:现场接待。

  四、参与接待人员:

  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总经理冯橹铭先生、财务总监陈东先生、董事会秘书邵国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作调整)。

  五、预约方式:

  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23年5月19日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节假日除外),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联系人:朱琳

  电话:0575-87669033

  传真:0575-87069031

  邮箱:gfoffice@hailiang.com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活动前,投资者可通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以便公司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203.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财务总监陈东先生、董事会秘书邵国勇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12: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康汇”)、诸暨海亮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酒店”)、诸暨海亮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医院”)、诸暨念心湖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念心湖酒店”)、浙江海亮固废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废科技”)、杭州海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置业”)、宁波市皓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亮咨询”)、杭州皓亮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亮后勤”)、杭州海亮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亮餐饮”)、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杭州海亮教育科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科研”)、杭州禾芸嘉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芸嘉”)之间的商品购销、服务、存贷款业务等。其中,关联存贷款业务主要由财务公司提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需要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海亮集团

  企业名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0,909.97万元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王黎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除竹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黄金首饰、珠宝首饰;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酒类、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黄金加工;种植业,养殖业(以上二项除畜牧业和前置审批);物业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海亮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公司

  企业名称: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25楼2517室-2526室

  法定代表人:穆绿燕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商务酒店

  企业名称:诸暨海亮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镇政府对面)海亮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燕云

  经营范围:特大型餐馆(含冷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住宿、公共浴室(含桑拿)、卡拉OK厅、咖啡厅、足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棋牌室;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明康汇

  企业名称: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23楼2302室

  法定代表人:时嵩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特殊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针纺织品、珠宝首饰、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化妆品(除分装)、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设备、花卉、第一类医疗器械、图书、饲料、捕捞设备;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餐饮管理;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种植:普种种植材料;养殖:鸡、鸭、猪、鱼类、蟹类;捕捞:鱼类、蟹类;水产品的冷冻加工与销售;服务:休闲观光(仅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海亮医院

  企业名称:诸暨海亮医院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三环路197号

  法定代表人:胡建红

  诊疗科目: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固废科技

  企业名称:浙江海亮固废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江东路220号

  法定代表人:杨斌

  经营范围:固废处理科技的研究与开发。(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除外)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皓亮咨询

  企业名称:宁波市皓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五号办公楼9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军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不含餐饮、住宿、文化教育培训);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海亮置业

  企业名称:杭州海亮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1908室

  法定代表人:蒋宝仪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创业空间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皓亮后勤

  企业名称:杭州皓亮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协同路368号海亮教育科研大厦5层501室

  法定代表人:郦海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日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纸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户外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念心湖酒店

  企业名称:诸暨念心湖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三环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周荣繁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住宿;(以上三项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海亮科研

  企业名称:杭州海亮教育科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22楼2202室

  法定代表人:黄诗淇

  经营范围:研发及生产:教育软件、计算机软硬件、教学设备;服务:教育信息咨询(除教学活动及出国留学中介)。(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杭州海亮餐饮

  企业名称:杭州海亮餐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裙楼4层

  法定代表人:黄诗淇

  经营范围:服务: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餐饮管理;零售: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禾芸嘉

  企业名称:杭州禾芸嘉医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鸿泰路98号

  法定代表人:詹天浩

  经营范围:服务: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中医科、停车服务、物业管理、咨询服务;批发、零售:食品、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 母婴用品、日用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第一、二类医疗器械与健身器材;零售:框架眼镜及护理产品。(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海亮生物科技

  企业名称:浙江海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富强路6号-20

  法定代表人:詹天浩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实验分析仪器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医疗服务;食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货物和劳务互供协议的定价原则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销货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制定;本公司与关联方之购货交易价格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制定,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商方式定价。

  2、金融服务协议的定价原则: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向海亮股份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就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订的基准利率及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存款利率。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海亮股份提供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甲方在中国的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同等条件下贷款所获得的贷款利率。收付结算服务,财务公司就有关的服务收费不得高于就同类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订的标准收费(如适用)及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所收取的收费。财务公司对海亮股份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结算服务实行全部免费的优惠。

  3、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签署情况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展融资渠道,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如有未签订协议的关联交易,将在交易发生时由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

  1、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2、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品质,提高公司效益和制造能力,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的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定价依据等相关内容,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性关联交易2023年度计划发表如下意见:

  1、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解释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应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根据2023年度预计发生额分析可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因此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曹建国、冯橹铭、陈东、蒋利民、王树光、邵国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我们同意《关于审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3年4月23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此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资信状况良好的机构发行销售的风险较低、灵活性较强、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3)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所投资的产品不存在质押等情况。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总经理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尽管上市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上市公司应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应授权总经理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如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则由公司总经理授权该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实施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保本类产品。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较完善的风险处置预案,投资风险可控。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总经理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总经理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天健协商确定审计费用。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审计工作量来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能力、相关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该所2022年度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均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勤勉尽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对该所的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均表示满意。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3年4月23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须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海亮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计划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澳新银行、渣打银行、法国外贸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汇丰银行、泰国汇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金融机构)和Factofrance、Mediocredito Italiano等信用保险公司以及Trafigura Pte Ltd等原料供应商(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信用保险公司和原料供应商)申请2023年综合授信额度。2023年,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铜业”)、香港海亮铜贸易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亮”)、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控股”)、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亮”)、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亮”)、海亮奥托铜管(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奥托”)、成都贝德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贝德”)、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亮”)、重庆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亮金属”)、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宇”)、海亮(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海亮”)、HAILIANG?(VIETNAM)?COPPER?MANUFACTURING?CO.,?LTD(以下简称“越南海亮”)、山东海亮奥博特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亮”)、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新材”)、HME Copper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德国海亮”)、Hailiang Netherlands Holding B.V. (以下简称“荷兰海亮”)、HME Brass Italy SpA(以下简称“HBI”)、HME Brass France SAS(以下简称“HBF”)、HME Brass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HBG”)、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海亮”)、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州海亮”)、PT HAILIANG NOVA MATERIAL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海亮”)向上述金融机构、信用保险公司和原料供应商申请2023年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担保的额度见下表:

  ■

  以上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期间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不高于批准额度(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以被担保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原料供应商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期限为准。授信种类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应付账款融资、出口保理、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内保外贷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海亮

  公司名称: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7月19日

  住    所: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新四平公路2688号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7,972.9116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8061015H

  经营范围: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与上述产品同类商品、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稀有金属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金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海亮资产总额294,207.48万元,负债总额144,100.47万元,净资产150,107.01万元,营业收入1,010,098.74万元,净利润42,322.36万元。

  (二)香港海亮

  公司名称: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9日

  住    所:UNITS 1607-8 16/F CITICORP CTR 18 WHITFIELD ROAD CAUSEWAY BAY HK

  执行董事:蒋利荣

  注册资本:18,666.88万元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港海亮资产总额534,226.72万元,负债总额423,504.20万元,净资产110,722.52万元,营业收入2,278,063.07万元,净利润18,926.63万元。

  (三)海亮控股

  公司名称: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5日

  住    所:UNITS 1607-8 16/F CITICORP CTR 18 WHITFIELD ROAD CAUSEWAY BAY HK

  执行董事:陈东

  注册资本:1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贸易、投资控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亮控股资产总额331,569.71万元,负债总额181,153.49万元,净资产150,416.22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967.27万元。

  (四)安徽海亮

  公司名称: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8日

  住    所: 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5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5578397945

  经营范围:铜及铜合金管材、管件、金属制品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安徽海亮资产总额156,773.67万元,负债总额65,202.94万元,净资产91,570.73万元,营业收入467,491.13万元,净利润2,043.91万元。

  (五)广东海亮

  公司名称: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7日

  住    所:台山市水步镇龙山路53号

  法定代表人:朱张泉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334760851L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铜及铜合金管材、管件及其他金属制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东海亮资产总额177,565.74万元,负债总额73,110.86万元,净资产104,454.88万元,营业收入438,119.56万元,净利润5,969.73万元。

  (六)海亮奥托

  公司名称:海亮奥托铜管(广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1日

  住    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西96号;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33号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54,588.617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18131918D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经营金属材料、金属复合金材料、新型合金材料,为相关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国家禁止类、限制类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从事电解铜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亮奥托资产总额120,372.90万元,负债总额36,939.46万元,净资产83,433.44万元,营业收入221,176.18万元,净利润4,892.39万元。

  (七)贝德铜业

  公司名称:成都贝德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4月6日

  住    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经济开发区腾飞三路568号

  法定代表人:蒋利荣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660460491N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及销售;加工、销售铜制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铜排测绘的技术服务,电器成套产品的安装服务、技术咨询;道路货物运输;实业投资。(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贝德铜业资产总额11,754.51万元,负债总额4,473.19万元,净资产7,281.32万元,营业收入95,022.16万元,净利润1,544.21万元。

  (八)重庆海亮

  公司名称: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26日

  住    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郭坝村芋河沟安居房小区2-7地块1号楼

  法定代表人:蒋利荣

  注册资本:3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5YRGWU7M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铜管、铜排、铜板带、铜箔及铜合金制品;有色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海亮资产总额89,901.84万元,负债总额50,965.57万元,净资产38,936.26万元,营业收入250,595.28万元,净利润1,488.07万元。

  (九)浙江科宇

  公司名称: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年1月13日

  住    所:诸暨市店口镇新型管业特色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姜少军

  注册资本:32,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70451259X8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生产、加工、销售;废旧金属回收与批发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科宇资产总额124,871.60万元,负债总额36,481.34万元,净资产88,390.26万元,营业收入392,246.77万元,净利润766.78万元。

  (十)海亮新材

  公司名称: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华山路(经十四路)与乌江街(JK22#)路口东南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7100MA7CRT1W5W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甘肃海亮资产总额259,045.62万元,负债总额210,381.83万元,净资产48,663.79万元,营业收入14,316.09万元,净利润-1,326.46万元。

  (十一)新加坡海亮

  公司名称:海亮(新加坡)有限公司(HAILIANG (SINGAPORE) PTE. LTD.)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住    所:新加坡

  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注册代码:201634577D

  经营范围:金属和金属矿石的销售(除通用五金器具,如钢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加坡海亮资产总额198,888.09万元,负债总额104,511.43万元,净资产94,376.66万元,营业收入820,952.69万元,净利润15,581.46万元。

  (十二)越南海亮

  公司名称:海亮(越南)铜业有限公司(HAILIANG?(VIETNAM)?COPPER?MANUFACTURING?CO.,?LTD)

  成立日期:2008年8月8日

  住    所:越南前江省新福县新立一社龙江工业区

  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

  注册代码:1200726136

  经营范围:铜或铜合金产品生产;金属废料再生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越南海亮资产总额236,027.36万元,负债总额121,048.29万元,净资产114,979.07万元,营业收入396,565.58万元,净利润19,964.04万元。

  (十三)德国海亮

  公司名称:HME Copper Germany Gmbh

  住    所:Carl-Benz Str 13, 58706, Menden

  注册资本:25,000欧元

  注册代码:HRB 205565

  经营范围:铜加工材的生产及销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国海亮资产总额206,390.45万元,负债总额203,705.30万元,净资产2,685.15万元,营业收入236,574.07万元,净利润7,412.57万元。

  (十四)荷兰海亮

  公司名称:Hailiang Netherlands Holding B.V.

  住    所:Vijzelstraat 20, 1017HK Amsterdam

  注册资本:1欧元

  注册代码:73346055

  经营范围:金融控股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荷兰海亮资产总额185,647.04万元,负债总额70,914.58万元,净资产114,732.4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1.66万元。

  (十五)HBI

  公司名称:HME Brass Italy SpA

  住    所:Industrial premises in Serravalle Scriva

  注册资本:15,025,000欧元

  注册代码:05543980485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负责铜合金棒产品在意大利地区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铜及黄铜轧制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HBI资产总额99,940.42万元,负债总额69,545.28万元,净资产30,395.14万元,营业收入188,240.97万元,净利润2,558.12万元。

  (十六)HBF

  公司名称:HME Brass France SAS

  住    所:11 BIS Rue DE L’HOTEL De Ville 92400 Courbevoie

  注册资本:7,800,000欧元

  注册代码:410217640R.C.S.

  经营范围:铜合金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HBF资产总额87,614.86万元,负债总额76,884.22万元,净资产10,730.63万元,营业收入194,903.72万元,净利润-512.73万元。

  (十七)HBG

  公司名称:HME Brass Germany GmbH

  住    所:Miraustra?e 10-14, 13509 Berlin

  注册资本:50,000欧元

  注册代码:HRB 21736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负责铜合金棒制品,如:各类黄铜棒、黄铜空心管、黄铜线等及其他金属制品的制造和销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HBG资产总额72,838.74万元,负债总额83,613.59万元,净资产-10,774.85万元,营业收入165,117.39万元,净利润-7,008.57万元。

  (十八)泰国海亮

  公司名称: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LOYAL HAILIANG COPPER (THAILAND) CO., LTD.)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6日

  住    所:泰国北柳府班坡县森普达区西索吞路3组102号

  注册资本:140,825万泰铢

  注册代码:02455420000477

  经营范围:为本地和出口客户提供高性能无缝的空调制冷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泰国海亮资产总额161,051.47万元,负债总额85,312.79万元,净资产75,738.68万元,营业收入470,290.68万元,净利润16,585.11万元。

  (十九)得州海亮

  公司名称: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Hailiang Copper Texas Inc)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9日

  住    所:5000 I-10 West, Sealy TX 77474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注册代码:803146085

  经营范围:紫铜管、紫铜管件、黄铜管、黄铜管件、铜棒的生产及销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得州海亮资产总额100,505.61万元,负债总额13,722.26万元,净资产86,783.36万元,营业收入109,798.86万元,净利润-279.49万元。

  (二十)山东海亮

  公司名称:山东海亮奥博特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6日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经济开发区林园街lyc幢16号等17户

  法定代表人:蒋利民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81MA956E7Q6K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山东海亮资产总额116,416.10万元,负债总额22,016.28万元,净资产94,399.82万元,营业收入306,466.17万元,净利润-5,611.89万元。

  (二十一)重庆海亮金属

  公司名称:重庆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2日

  住    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郭坝村芋河沟安居房小区2-7地块1号楼

  法定代表人:蒋利民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5YT0BL72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批发、零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海亮金属资产总额41,341.15万元,负债总额25,354.02万元,净资产15,987.13万元,营业收入874,395.52万元,净利润630.21万元。

  (二十二)印尼海亮

  公司名称:PT HAILIANG NOVA MATERIAL INDONESIA(印尼海亮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3月3日

  住    所:东爪哇省格雷西县Manyar镇Manyar Sidorukun村/乡Raya Manyar 路11公里格雷西专属经济区/JIIPE工业区K-3栋

  注册资本:400亿印尼盾

  公司代码:0303230063783

  经营范围:经营有色金属业务,如铜板、铝板、铜带、铝带、银带(线)、锌带、铜箔、镁箔、锡箔和铂箔,包括有色金属线材。

  印尼海亮系2023年3月新成立公司,尚未经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本公司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同时,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山东海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山东海亮其他股东虽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向该公司均委派了董事、监事、财务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五、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94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17%,均系公司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的担保,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余额为76.43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14%。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我们同意公司为香港海亮、海亮控股、上海海亮、浙江科宇、安徽海亮、广东海亮、海亮奥托、贝德铜业、重庆海亮、重庆海亮金属、新加坡海亮、越南海亮、海亮新材、山东海亮、德国海亮、荷兰海亮、泰国海亮、得州海亮、HBI、HBF、HBG、印尼海亮等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23.3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以及香港海亮为德国海亮、HBI、HBF、HBG等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6.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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