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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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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以及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8.2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公司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79.00万份进行注销;拟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的“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2月13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38.225万股。

  2、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573元/股(调整后)。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24,422,279.25元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294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9.825万股;同时,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4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0万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38.22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OA系统进行公示,并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31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524.75万股。

  4、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回购注销10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00万股。

  6、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回购注销10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20万股。

  8、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1、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其中光学产业营业收入不低于45亿元”条件未达成,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对29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9.8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情况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万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或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90万股以授予价格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8.2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8.74%,占公司2023年4月21日总股本的0.41%。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止2021年5月27日总股本1,063,148,891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1,304,500股后1,061,844,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77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745,392.23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7日实施完毕。

  2、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062,833,4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9999元人民币现金。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

  (三)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因公司在权益分派时已将分红下发至激励对象,因此需根据以上原则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回购价格P=(5.60-0.0157701-0.0109999)=5.573元/股(四舍五入)

  根据以上原则调整后,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73元/股,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24,422,279.25元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

  注:1、上述“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为截至2023年4月21日总股本,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可能将发生变动,因此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2、上述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公告中有关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不考虑其他可能涉及股本变动的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73,597,165股减少至1,069,214,915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层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目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将回购注销2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429.825万股;以及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4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0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依据、回购注销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目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将回购注销2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429.825万股;以及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4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以及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8.2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注销1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合计79.00万份,拟回购注销1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6.50万股。

  2、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9.22元/股。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336.53万元加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79.00万份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50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9.2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OA系统进行公示,并于2022年9月9日披露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6、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资金金额与资金来源

  1、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63.00万份进行注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50万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权益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6.00万份进行注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万股以授予价格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79.00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3.4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36.5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19%。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36.53万元加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1、上述“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为截至2023年4月21日总股本,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可能将发生变动,因此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2、上述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公告中有关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不考虑其他可能涉及股本变动的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73,597,165股减少至1,073,232,165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公司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79.00万份进行注销;拟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我们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公司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79.00万份进行注销;拟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就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及子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对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核销。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金额

  2022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总金额为18,968.21万元,核销资产金额为11,762.99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主要根据会计政策,对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按单项或账龄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应收账款核销主要系账龄较长且破产终结的客户款项。

  2、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主要根据会计政策,对期末应收票据余额按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主要根据会计政策,对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按单项或账龄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4、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985.9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计提18,316.44万元,应收票据坏账计提-457.82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127.31万元。

  本期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82.28万元,其中:存货跌价准备计提982.28万元。

  (二) 本次核销资产的情况说明

  本次核销的坏账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客户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终结,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经核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已形成损失且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11,762.99万元,相应核销其坏账准备11,762.99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8,968.21万元,对归属于公司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

  ■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专项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资产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的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 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正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2,790,842.18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1,068,103.6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62,151,866.26元,减去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计11,578,209.97元,加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91,547.43元,加员工股权激励影响18,693.70元,本年度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2,406,636.00元。

  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791,122.9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37,860,909.24元,减去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计11,578,209.97元,加上员工股权激励影响18,693.70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3,510,270.03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母公司年末可供分配利润603,510,270.03元为利润分配依据。

  鉴于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及项目投资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4月21日的公司总股本1,073,597,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662,374.4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情况,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

  2、本次被担保对象常州联益光学有限公司、江西联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抚州联创电子有限公司、四川省华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其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现有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租赁等业务,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36,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87,3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8,7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有效期限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操作,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期限和担保额度内,签署和办理具体的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覆盖了之前尚未到期的额度,因此,上年末对外担保金额将包含在上述对外担保额度中。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8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89745156T

  注册资本:124,810.438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玻璃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西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

  江西联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江西联创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江西联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5G1MP14

  注册资本:104,54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江西联益股权结构如下:

  ■

  江西联益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

  江西联益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江西联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重庆两江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7YAG91

  注册资本:拾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陆繁荣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丰和路267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重庆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

  备注:公司将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重庆两江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支付股权回购款,股权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重庆联创100%股权。具体详见2022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司披露日,重庆联创股权工商尚未变更。

  重庆联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重庆联创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重庆联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江西联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4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4MA3974XR01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顺根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河西工业园区绿色照明基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摄像头模组、液晶显示模组、电池、手机、互联网智能终端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贴片加工;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江西联淦股权结构如下:

  ■

  江西联淦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江西联淦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江西联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合肥智行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6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LL9GU7X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与长安路交口西南角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A1号楼4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合肥智行股权结构如下:

  ■

  合肥智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

  合肥智行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合肥智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江西联创(万年)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95965427824

  注册资本:9,81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顺根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丰收工业园区万盛大道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工器材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家用电器研发,显示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真空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网络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联创万年股权结构如下:

  ■

  联创万年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联创万年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联创万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抚州联创恒泰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0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3MA37TBHG6C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陆繁荣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大道才智科创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半导体器件、光学元件、盖板玻璃、触摸屏及液晶显示模组、手机、计算机、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抚州恒泰股权结构如下:

  ■

  抚州恒泰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抚州恒泰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抚州恒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江西联昊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99DU496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办公楼一号楼一、二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摄像头模组制造及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联昊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

  联昊光电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

  联昊光电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联昊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常州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2MYUR78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龙大道563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

  常州联益股权结构如下:

  ■

  常州联益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

  常州联益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常州联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江西联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7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9MA399BA2XL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国科产业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光学元件、摄像头模组、智能汽车光电传感器、光电显示模组、生物识别模组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成像及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光学仪器、光电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

  江西联坤股权结构如下:

  ■

  江西联坤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

  江西联坤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江西联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抚州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MA38AUQ36J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陆繁荣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666号临川高新科技产业园22—23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元器件、触摸屏、显示屏、触控显示一体化产品及其周边衍生产品;经营本企业产品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加工贸易、商品贸易;光电显示及触控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房屋、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

  抚州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

  抚州联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

  抚州联创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抚州联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四川省华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MA65P7R937

  注册资本:7,92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顺根

  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连港路9号11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通信产品、数码产品、光电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四川华景股权结构如下:

  ■

  四川华景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

  四川华景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四川华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其担保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担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期限和担保额度内,签署和办理具体的担保事项。

  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流动资金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3年内有效。项目贷款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8年内有效。融资租赁授信及其他金融机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签署合同之日起5年内有效。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本次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金额

  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27,249.15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4.1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1,184.87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8.29%,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关联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余额为8,249.15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7%。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营公司投资实施新型智能家电显示集成产品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营公司投资实施新型智能家电显示集成产品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全票通过同意合营公司湖北联新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新”)以自筹资金投资实施新型智能家电显示集成产品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项目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联新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9K5T93H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汪仁镇鹏程大道东107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姓名:黄钧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有机材料、非金属材料、电子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制造、生产及销售;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类或禁止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湖北联新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湖北联新股权结构如下表:

  ■

  三、本次项目实施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新型智能家电显示集成产品项目,项目达产后形成年产500万件新型智能家电显示集成产品

  2、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流动资金6亿元。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实施主体:湖北联新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

  6、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建设新型智能家电显示集成产品生产线;二期投资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扩建新型智能家电显示集成产品生产线。

  7、项目建设工期:本项目一期建设工期为15个月(2023年5月—2024年7月);二期建设工期为21个月(2025年8月—2027年5月)。

  四、本次项目实施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项目实施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几年来,在全球触控显示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驱动下,新型智能显示集成产品在家用空调、冰箱、洗衣机、微波炉、洗碗机、消毒柜等智能家电产品中的应用越来越广,市场前景广阔。根据发展规划,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带动效应,推动地方战略性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契合了智能家电客户的需求,将大大提升新设企业产品技术水平和档次、丰富产品种类、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企业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以满足互联网、物联网等行业对项目产品持续增长的需求,促进我国新一代触控显示模组产品的发展,建成我国新型触控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推动地方战略性新型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做出贡献。

  新型智能家电显示集成产品项目的实施,暂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基于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合营公司湖北联新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技术和业务等方面风险,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其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庆两江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被担保对象印度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联创”)为公司子公司重庆两江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联创”)的子公司,其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重庆两江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印度联创为公司子公司重庆联创的子公司,为满足印度联创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重庆联创拟为印度联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等值美金1,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印度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识别号:U29309UP2019FTC116229

  成立日期: 2019年4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占贤安

  注册资本:2000万美金

  注册地址:Property No. B- 15 Sector-85, Noida, Uttar Pradesh, India(印度北方邦诺伊达85区B-15号物业)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触控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盖板玻璃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摄像模组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的子公司

  印度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

  印度联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

  印度联创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查询,印度联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本次担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基于印度联创经营发展的需求,保证其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与股东利益。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27,249.15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4.1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1,184.87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8.29%,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关联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余额为8,249.15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7%。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1日,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毛英莉,199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杜迎花,2004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兼职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毛英莉女士,详见“项目合伙人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何雨村,200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96万元(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审计费用。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2023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联益”)拟向超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图像传感器(sensor)部件,为满足江西联益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为江西联益提供最高限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江西联益拟向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采购图像传感器(sensor)部件。为满足江西联益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为江西联益提供最高限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为了保证上述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同意为江西联益提供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保期限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5G1MP14

  注册资本:104,54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江西联益股权结构如下:

  ■

  江西联益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

  江西联益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查询,江西联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超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超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3,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担保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信用保证

  (二)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担保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信用保证

  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江西联益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江西联益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27,249.15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4.1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1,184.87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8.29%,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关联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余额为8,249.15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7%。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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