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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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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3-032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方式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安20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92”,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16,725,471.7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274,528.30元。

  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金额14,000,000.00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14,150,943.40元,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15,000,000.00元,其中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前以自有资金已支付含增值税金额1,000,000.00元),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转入金额为人民币886,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176号《验资报告》。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48,884,87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1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674,555,941.76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39,981,864.58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4,574,077.18元。

  募集资金5,674,555,941.76元扣除相关剩余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5,586,690.18元(不含增值税)(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37,473,482.63元,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39,721,891.59元,其中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以自有资金已支付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金额200.00万元)后于2022年2月22日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转入金额为人民币5,638,969,251.5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安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安20转债”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安井”)、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安井”)、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井”)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安20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含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现金管理产品收益),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886,000,000.00元为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14,000,000.00元后的金额,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725,471.70元。

  注2:2020年8月3日,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户(专户银行帐号:592902038510207)分别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1415100000017271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县支行账户(16352101040016800)转入20,000,000.00元;2020年8月6日,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户(专户银行帐号:592902038510207)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账户(专户银行账号:1813082729020027763)转入20,000,000.00元。

  注3:2020年8月3日,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户(专户银行帐号:592902038510207)分别向理财专户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8034100000004477)、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舫山支行(9020214020010000065671)转入400,000,000.00元。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安井”)、山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安井”)、河南安井、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安井”)、辽宁安井、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安井”)、无锡安井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营销”)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87,927,889.65元(含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现金管理产品收益,不含现金管理产品余额3,409,808,630.54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5,638,969,251.58元为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5,586,690.18元后的金额,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4,395,174.40元。

  注2:2022年2月25日,由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向华夏银行福州分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海峡银行、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656,000,000.00元、1,054,000,000.00元、730,000,000.00元、520,000,000.00元、802,574,077.18元、250,000,000.00元、81,000,000.00元、300,000,000.00元;2022年2月28日,由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100,000,000.00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安20转债”募投项目2022年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423.25万元(含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现金管理产品收益),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1。

  本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2022年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956.58万元(含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现金管理产品收益),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安20转债”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3,599.5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652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月7日止,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3,599.54万元(包含先期投入的发行费用159.33万元)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3,232.7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395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5月26日止,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3,232.75万元(包含先期投入的发行费用301.89万元)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和不影响主营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等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和不影响主营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等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产品,使用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2年度,公司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河南安井、山东安井、辽宁安井、泰州安井、四川安井、广东安井,使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福建海峡银行、华夏银行福州分行分别认购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注1: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3年1月20日到期并收到收益46.90万元。注2:该现金管理产品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尚未收到收益。

  注3: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2年10月10日提前支取1,000.00万元,按活期利率计算存续期间利息1.35万元;剩余6,500.00万元于2023年3月31日到期并收到收益149.50万元。

  注4: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3年3月31日到期,分别收到收益1,380.00万元、230.00万元、420万元。

  注5: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3年4月1日到期,分别收到收益315.00万元、345.00万元。

  注6: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3年4月11日到期并收到收益115.00万元。

  注7: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3年4月12日到期并收到收益115.00万元。

  注8: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3年4月14日到期并收到收益630.00万元。

  注9: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3年4月18日到期并收到收益1,192.50万元。

  注10: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3年4月19日到期并收到收益225.00万元。

  注11:该现金管理产品初始投入额17,000.00万元,于2022年9月6日支取2,000.00万元并收到收益13.46万元;上表中投资金额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投资余额。

  注12:该现金管理产品初始投入额15,066.00万元,上表中投资金额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投资余额(含报告期内自动结息收入)。

  注13:该现金管理产品初始投入额8,008.00万元,上表中投资金额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投资余额(含报告期内自动结息收入)。

  注14:该现金管理产品初始投入额3,000.00万元,于2022年12月8日支取1,500.00万元并收到收益2.19万元;上表中投资金额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投资余额。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安20转债”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因湖北当地洪涝灾害等外部因素的影响,湖北安井项目未能于2020年2月如期开工,导致工程进展晚于预期。河南安井项目一期已经投产并逐步产生效益,同时二期工程建设对资金投入存在较大需求。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规划与战略规划,结合现有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了提高对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讨论后作出审慎决定:拟将湖北安井“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减少1.5亿元;将河南安井“年产10万吨速冻食品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应增加1.5亿元。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因受2022年国内消费市场不振及辽宁当地外部因素的影响,“辽宁三期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辽宁三期项目”)工程进展晚于原定计划。“洪湖安井年产10万吨预制菜肴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洪湖安井项目”)是公司为顺应消费需求变化、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重点布局的首个专业化预制菜工厂,对资金投入体量及投入速度存在较大需求。2022年1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研讨后作出审慎决定:拟将辽宁三期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60,378.55万元,后续辽宁三期项目所需资金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相应新增洪湖安井项目,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60,378.55万元。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4。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期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1:

  “安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和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投入部分。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的8.40亿元。

  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和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投入部分。

  注5:“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6:“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各新建、改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均尚在建设中,故不进行年度效益测算;“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品牌形象及配套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管理及服务体系,不适用直接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进行效益计算;

  附表3:

  “安20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投入部分等。

  注2:“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和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4: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投入部分等。

  注2:“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和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故不进行年度效益测算。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3-033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及〈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井食品”)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相关治理制度。其中,制定制度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制度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公司其他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公司制定的《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修订的《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上述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三、授权相关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的审批和工商备案的具体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3-036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见附件):

  1、同意提名刘鸣鸣先生、章高路先生、张清苗先生、边勇壮先生、郑亚南先生、戴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同意提名张梅女士、赵蓓女士、张跃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跃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前资格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1、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光玺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伟先生、郑儒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一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鸣鸣: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厦门上市公司协会理事会会长、辽宁省人大代表。曾在郑州工业大学土木工程系任教,曾任黄河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河南建业集团总经理助理、福建春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牛津剑桥总经理。

  章高路: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福建国力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辉煌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张清苗: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MBA,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兼任中国水产加工流通协会副会长,福建省水产加工流通协会会长,中国食品科技学会冷冻冷藏分会副理事长、江南大学食品学院董事。曾获福建省特支人才、福建省高层次C类人才、厦门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等荣誉。

  边勇壮:男,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现任公司董事、福建国力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航天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联通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成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亚南: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欧联产品安全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新荣智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通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成都)有限公司董事、神州学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汇兴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戴凡:男,1957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居民,英国MBA学历。曾分别任英国豪顿集团香港公司和中国公司地区销售经理和产品销售总经理、新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张梅: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教授,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硕士生导师,福建省首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现兼任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福建省商务厅外贸实务导师、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委、福建省科技厅项目评审专家。曾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

  赵蓓:女,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大学管理学博士,加拿大达尔豪西大学MBA,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经济贸易促进会监事长,厦门企业战略研究会副会长,厦门经济管理咨询协会顾问。现兼任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上海恒润达生木制药集团、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加拿大Acadia大学、加拿大Algoma大学、加拿大Mount Allison大学;曾兼任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跃平: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福建海洋研究所研究员、湖里区政协常委。现兼任福建省水产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生态学学会海洋生态专委会委员、厦门市海洋与水产学会监事长、九三学社厦门市委会常委和湖里区主委。主要从事海洋水产养殖研发和近海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国家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0多篇,其中SCI4篇,国家发明专利1项。曾获“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附件二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光玺: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职于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兼任神州学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联通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成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北京市机械施工公司、中国华泰国际贸易公司、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张伟:男,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管理部经理,曾任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生产部经理、采购部经理。

  郑儒楠:女,1991年出生,厦门大学MBA。现任公司投资部副经理、证券法务部投资者关系专员。曾任中信证券深圳分公司、国信证券厦门金钟路营业部客户经理。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3-025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公司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鸣鸣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派发每10股11.27元(含税)现金股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2023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在审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预计2022年与关联方湖北新柳伍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柳伍”)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约13,000.00万元。2022年公司实际向新柳伍及其下属子公司购买原材料4,156.65万元,向其购买商品2.11万元,向其出售商品13.48万元,合计4,172.24万元,未超过此前经审议的预计额度。

  2023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北海合缘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合缘”)预计产生不超过5.5亿元关联交易,其中包括:公司向北海合缘采购虾滑等产品不超过5亿元;北海合缘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新柳伍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安润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鱼糜等原材料不超过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2022年度支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共计1,207.87万元。其中,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仍参照往年标准执行(即每年度税前8万元);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根据相关考核制度及参考之前标准,并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行业状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井食品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鸣鸣、张清苗回避。

  本议案中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相关治理制度。其中,制定制度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制度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其中,《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具体如下:

  ■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鸣鸣先生、章高路先生、张清苗先生、边勇壮先生、郑亚南先生、戴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原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梅女士、赵蓓女士、张跃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原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张跃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前资格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新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管治(以下简称“ESG”)工作,公司董事会计划新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可持续发展及ESG工作相关职责。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任,由3名成员组成,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鸣鸣: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厦门上市公司协会理事会会长、辽宁省人大代表。曾在郑州工业大学土木工程系任教,曾任黄河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河南建业集团总经理助理、福建春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牛津剑桥总经理。

  章高路: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福建国力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辉煌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张清苗: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MBA,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兼任中国水产加工流通协会副会长、福建省水产加工流通协会会长、中国食品科技学会冷冻冷藏分会副理事长、江南大学食品学院董事。曾获福建省特支人才、福建省高层次C类人才、厦门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等荣誉。

  边勇壮:男,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现任公司董事、福建国力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航天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联通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成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亚南: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欧联产品安全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新荣智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通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成都)有限公司董事、神州学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汇兴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戴凡:男,1957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居民,英国MBA学历。曾分别任英国豪顿集团香港公司和中国公司地区销售经理和产品销售总经理、新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张梅: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教授,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硕士生导师,福建省首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现兼任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福建省商务厅外贸实务导师、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委、福建省科技厅项目评审专家。曾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

  赵蓓:女,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大学管理学博士,加拿大达尔豪西大学MBA,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经济贸易促进会监事长,厦门企业战略研究会副会长,厦门经济管理咨询协会顾问。现兼任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上海恒润达生木制药集团、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加拿大Acadia大学、加拿大Algoma大学、加拿大Mount Allison大学;曾兼任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跃平: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福建海洋研究所研究员、湖里区政协常委。现兼任福建省水产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生态学学会海洋生态专委会委员、厦门市海洋与水产学会监事长、九三学社厦门市委会常委和湖里区主委。其主要从事海洋水产养殖研发和近海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0多篇,其中SCI4篇,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曾获“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3-029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将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安井冻品先生供应链有限公司、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及湖北新柳伍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公司存续中的担保余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相关权限,批准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融资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授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包括:

  1、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民生”)

  无锡民生成立于2005年12月9日,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经营范围:速冻食品加工、生产;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水产品的储藏;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锡民生资产总额115,669.67万元,净资产77,379.05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8,467.07万元。(经审计)

  2、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安井”)

  泰州安井成立于2011年3月2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6,049.38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速冻食品、豆制品(产品类别限《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食品加工机械、包装材料、冷冻禽畜肉、冷冻鱼糜、冷冻水产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食品咨询服务、食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泰州安井资产总额192,601.87万元,净资产132,385.17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17,841.49万元。(经审计)

  3、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安井”)

  辽宁安井成立于2013年7月2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48,6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速冻食品;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种子)、水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食品销售服务、食品咨询服务、食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辽宁安井资产总额197,308.69万元,净资产91,399.15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14,399.45万元。(经审计)

  4、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安井”)

  四川安井成立于2016年5月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速冻食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与种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食品销售服务、食品咨询服务、食品技术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川安井资产总额94,279.22万元,净资产61,240.11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7,467.56万元。(经审计)

  5、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安井”)

  湖北安井成立于2017年11月2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速冻食品制造、销售;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销售;水产品冷冻加工、销售;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销售;水产饲料制造、销售;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销售;收购农产品(不含粮食与种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含食品仓储);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安井资产总额64,760.75万元,净资产53,020.44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3,893.37万元。(经审计)

  6、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井”)

  河南安井成立于2018年10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速冻食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鱼糜制品加工;水产品及制品加工;米面制品加工;鸡鸭肉猪肉及牛羊肉调理品加工;成品和半成品菜肴加工;收购农副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南安井资产总额174,543.40万元,净资产76,555.38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14,682.52万元。(经审计)

  7、广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安井”)

  广东安井成立于2020年5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经营;食品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与种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东安井资产总额83,201.41万元,净资产50,103.66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178.94万元。(经审计)

  8、山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安井”)

  山东安井成立于2021年4月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经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山东安井资产总额109,275.86万元,净资产39,927.84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22.18万元。(经审计)

  9、厦门安井冻品先生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冻品先生”)

  冻品先生成立于2020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生产线管理服务;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鲜肉批发;鲜蛋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新鲜蔬菜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进出口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冻品先生资产总额20,884.13万元,净资产9,109.38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1,934.67万元。(经审计)

  10、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业”)

  新宏业成立于2017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持有其90%的股份。经营范围: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其他类制品))、蔬菜制品(酱腌菜)、水产制品(即食水产品、风味熟制水产品)、调味品、鱼排粉、虾壳粉、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风味鱼制品)的生产、销售;水产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宏业资产总额112,024.50万元,净资产62,886.18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7,114.84万元。(经审计)

  11、湖北新柳伍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柳伍”)

  新柳伍成立于2019年7月2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公司持有其70%的股份。经营范围:水产养殖;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蔬菜种植;水产品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饲料原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柳伍资产总额124,560.95万元,净资产45,841.65万元,2022年9-12月净利润3,003.37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议案为拟担保授权事项,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审议并执行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有关事宜,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关担保事项尚需银行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计划内的被担保公司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贷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被公司提供担保的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们认为该项议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26,453.4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3-030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严劼,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签字会计师:孙玮,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徐立群,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按合同约定完成了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公允、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故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在此期间,未发现参与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3-034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最新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3-035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现将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与行业相关的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1、产品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6.43%,传统速冻火锅料制品和速冻面米制品营业收入稳步增长;速冻菜肴制品较上年同期增长64.67%,主要系湖北新柳伍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柳伍”,于2022年8月30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并表、厦门安井冻品先生供应链有限公司及安井小厨增量所致;农副产品较上年同期增长88.47%,主要系新柳伍并表所致;休闲食品较上年同期下降49.49%,主要系Oriental Food Express Limited的方便面等常温休闲食品业务销售下滑所致。2、销售渠道方面:经销商、特通直营、新零售、电商渠道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0.53%、32.40%、42.45%、288.38%,主要系公司加大渠道开发及新柳伍并表因素影响所致;商超渠道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2.82%,主要系个别商超客户销售下滑及去年3月外部环境影响下C端消费受益、基数较高所致。

  3、销售区域方面:公司通过渠道下沉、新品推广等方式,不断加强区域市场地位,各区域稳步增长;及受新柳伍并表时间因素影响所致。

  二、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经销商数量合计1,872家。各区域经销商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家

  ■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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