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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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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亚审【2023】730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453,933,048.0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453,933,048.07元,实收股本为4,479,532,52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2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张家港基地和赣州基地新投光伏电池及组件产能逐步投入生产,公司在手订单、销售等均大幅增加。但是,报告期内硅料、电池等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并维持高位,公司新签订单无法提前预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导致公司部分订单销售价格和成本倒挂,严重影响了公司产品订单毛利,致公司形成了经营亏损。

  2、报告期内,公司对高效电池组件项目加大投建,同时进一步完善营销中心、供应链中心、基建中心、研究院等建设,在项目投建、人力成本、运营管理、项目研发等均投入较大成本费用,影响了公司损益。

  3、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优化资产结构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处置了公司持有的类金融资产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19.4435%股权,将形成一定处置损失。同时,报告期内,在光伏行业技术、设备快速升级的背景下,公司进一步加速对高效电池及组件产品和新技术设备的投入,且计划对于原老旧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线进行升级、淘汰及处置,将形成一定资产处置损失。

  4、报告期内,国家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经谨慎考虑,公司根据检查情况对原持有出售光伏电站补充计提消缺支出等费用,对公司损益构成一定影响。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针对造成亏损的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聚焦“智造高效新能源”为核心,以技术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发展以异质结电池组件为核心、边框支架为支撑的先进高效制造产业,通过苏州、湖州、赣州、舟山等多个基地的布局,力争成为高效HJT电池领域行业领军企业。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积极开拓市场,加强控制成本,提升产品销售收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采购、运营等成本控制,并进一步提升公司防控市场风险的能力。公司将进一步推动经营精益化管控,通过日报、周报、月报等措施,增强公司执行力效率,推动项目实施落地和成本管控,提升公司产品毛利水平。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仅根据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相应调整条款序号。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零二三年四月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0,000万股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湖州爱康2.42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建设项目”。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不断增长,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在全球气候变暖及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大背景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利用太阳能的光伏发电产业,在新一轮的能源变革中,逐渐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作为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实现了长足发展,已从世界加工基地转变成为全产业链全球创新制造基地。

  未来的能源结构中,火电的占比将会越来越小,以光伏和风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的占比则会不断提升。2022年全球光伏装机量增长40%至240GW左右,预计2023年全球光伏装机量有望增长至300-350GW左右。国内方面,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同比增长60.3%至87.41GW,创历史新高。2023年1-2月我国新增装机同比增长87.6%至20.37GW,在硅料价格中枢下移促使产业链成本下降的背景下,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需求有望保持高增长。根据光伏协会预计,2023年中国光伏装机量在95-120GW之间。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潜力大,前景广阔。

  2、光伏电池加速迭代,多种技术路线竞相发展,异质结电池加速产业化

  在行业“降本增效”主题驱动下光伏电池历经技术迭代,当前主流产品P型PERC电池效率迫近理论极限且降本趋缓,具备转换效率高、温度系数低、光致衰减低等优势的N型电池是下一步迭代发展的方向。目前,N型TOPCon电池经济性提升明显,HJT电池中长期提效降本空间较大,IBC电池技术延伸空间广阔,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多种技术路线将竞相发展。

  异质结电池(HJT)具有理论光电转换效率高、双面率高、无光衰、温度系数低、弱光效应高、工艺步骤少等诸多优势,性价比不断提升,可通过双面微晶、半棒薄片、银包铜、SMBB高精度串焊、靶材无铟化等工艺进一步降本增效,待其经济性优化后,有望争夺市场主导地位。

  3、公司逐步向高效智造战略转型

  近年来,公司调整战略方向,逐步转让电站资产,调整资产结构,降低负债水平,向高效智造公司战略转型,持续研发异质结高效路线,为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公司拟通过张家港、长兴、赣州等基地规模化量产领先市场的高效电池组件技术产品,提升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取得市场领先地位。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增加公司异质结电池产能,提高行业竞争力

  N 型电池作为光伏电池迭代发展的方向,发展趋势日趋明朗,TOPCon与HJT的市场占有率预计将大幅提高。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至 2025 年,P型单晶 PERC、N-TOPCon、N-HJT 的电池转换效率分别为 23.7%、24.9%、25.3%,N 型电池与 P 型电池间转换效率的差距将进一步拉大,N 型电池的市场占有率预计将超过 40%,蓄势待发。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湖州爱康2.42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建设项目,依托运用现有的异质结电池(HJT)技术优势,增加产品产能,为公司向市场供应具备竞争优势的高效组件提供有力保障,从而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2、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公司从事的光伏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的新建项目较多,资金需求较大,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同时,也有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N 型电池作为光伏电池迭代发展的方向,发展趋势日趋明朗。公司为保持现有的异质结电池(HJT)技术优势,增加产品产能,拟建设湖州爱康2.42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建设项目,为公司向市场供应具备竞争优势的高效组件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来满足“湖州爱康2.42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

  2、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近年来,公司经营战略发展方向,逐步从电站向高效智造公司转型,持续研发异质结高效路线。公司拟通过规模化量产领先市场的高效电池组件技术产品,提升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光伏行业的发展趋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强公司在异质结电池(HJT)技术领域的优势,从而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3、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抓住机遇快速发展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使公司拥有足够的长期资金,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将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为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4、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5、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的情况,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点的规定;

  (2)《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或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述事项,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点的规定;

  (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发行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百分之三十,且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点的规定;

  (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湖州爱康2.42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建设项目”,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点的规定。

  综上,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尚需董事会另行审议,且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综上,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深交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发行方案将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实施,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将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过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公司对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8月实施完毕,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479,532,523股,仅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上限20,000万股测算,该发行股票数量假设仅为了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3,698,135.7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5,354,029.44元,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持平、减亏50%、盈亏平衡(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6、假设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分红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7、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等产生的影响;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元

  ■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湖州爱康2.42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建设项目,预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后公司经营风险将有效降低,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但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可能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发行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1、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仍将继续做强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好回报。

  2、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

  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填补措施之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做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主体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与项目总投资额间的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引进电池生产设备包含制吸杂设备、激光分片机、制绒清洗机、TCO返工清洗机、PECVD设备、TCO设备、丝网印刷、配套仪器等,同时配备相应的检测和实验装备,实现年产2.42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的生产能力。配套动力站、气体站、化学品库、总变电站、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固废站等生产辅助设施。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0.82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项目,二期建设1.6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项目,计划于2023年四季度建设完成。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顺应我国光伏产业进一步提升和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围绕“稳中求进,创新驱动”的主题推出了一系列光伏行业政策,引领行业步入高质量快速发展的轨道。2022年12月,光伏行业发展被国务院写入稳增长、扩内需方案,国家能源局提出2023年新增120GW光伏装机量的目标;2023年1月,工信部等六部委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先进高效的光伏产品和技术;2023年3月15日,国家能源局将光伏列入2023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重点方向。政策端不断释放的利好,为我国光伏行业的高质量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顺应我国光伏产业进一步提升和发展的需要,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动公司光伏电池及组件业务的发展。

  2、把握光伏行业升级转型契机,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当前全球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在行业“降本增效”主题驱动下光伏电池历经技术迭代,当前主流产品P型PERC电池效率迫近理论极限且降本趋缓,具备转换效率高、温度系数低、光致衰减低等优势的N型电池未来随着生产成本的降低及良率的提升,将会是电池技术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CPIA预测,2030年光伏电池技术市场会进一步被高效电池产能所替代,N型电池,包括TOPCon电池、HJT电池和xBC电池,会在未来十年内陆续释放产能,随着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有望最终取代目前PERC电池的垄断地位。

  公司作为较早投身光伏新能源事业的民营企业之一,亦亟需在传统优势业务基础上,大力发展异质结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新产品,实现提质降本增效、拓展新的发展机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巩固在光伏行业积累的技术、管理及市场优势,把握光伏行业升级转型契机,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光伏行业装机容量快速增长,市场空间广阔

  2022年全球光伏装机量增长40%至240GW左右,预计2023年全球光伏装机量有望增长至300-350GW左右。国内方面,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同比增长60.3%至87.41GW,创历史新高。2023年1-2月我国新增装机同比增长87.6%至20.37GW,在硅料价格中枢下移促使产业链成本下降的背景下,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需求有望保持高增长。根据光伏协会预计,2023年中国光伏装机量在95-120GW之间。

  光伏行业良好的发展趋势及广阔的市场空间,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奠定了有利的市场基础。

  2、产品优势突出,符合行业发展方向

  采用异质结(HJT)结构的硅太阳能电池是在晶体硅片上沉积一层非掺杂(本征)氢化非晶硅薄膜和一层与晶体硅掺杂种类相反的掺杂氢化非晶硅薄膜,采取该工艺措施后,改善了PN结的性能,因而使转换效率达到24%以上,并且全部工艺可以在240℃以下实现。作为一种新兴的硅太阳能电池,异质结电池具有更高的效率和制程简单、理论光电转换效率高、双面率高、无光衰、温度系数低、弱光效应高、工艺步骤少等诸多优势,性价比不断提升,可通过双面微晶、半棒薄片、银包铜、SMBB高精度串焊、靶材无铟化等工艺进一步降本增效,待其经济性优化后,有望争夺市场主导地位。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突出的产品技术优势,符合行业发展方向。

  3、公司具备充足和稳定的客户资源

  自成立以来,公司凭借着优质的产品与服务,赢得了大批优质客户,包括国际知名企业与实力雄厚的大型国企。同时,公司已与浙能集团、三峡电能、华润电力、中国电建、张家港经开区等央企及爱康制造基地区域的地方国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重点聚焦光伏电站全面业务合作,带动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同时,借助爱康十几年来光伏配件领域优势,深耕爱康边框、支架等优质客户,实现产业协同和客户资源共享,实现高效太阳能组件销售落地转化。公司长期以来积累的优质客户,具有信誉良好与需求稳定的特点,并且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同时,公司正在打造70多人的国内销售队伍以及50多人的海外营销团队,国内销售队伍将构建南方区及北方区销售区域,同时打造以重点省市布局,多点覆盖的内销网络,拓宽广泛的行业客户资源和上下游供应链资源。海外营销团队将设立德国、巴西、印度、澳洲、沙特、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办事处或分公司。

  4、公司具备充足的行业技术储备

  公司前瞻性布局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技术研发,是业内较早掌握较为成熟的HJT技术储备的企业,围绕高效异质结电池降本增效,制定了“硅片薄片化”、“银浆单耗优化”等十余项降本增效实施路线,加速实现高效异质结电池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在技术方面,公司通过对外合作开发已经获得较高的转换效率;在材料端,公司在镀膜材料端也做了相关布局,有利于大幅度降低电池成本并提高转换效率。

  良好的技术储备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项目的实施地点及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湖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浙能智慧能源科技产业园原厂区内。

  (五)项目的投资概算及构成

  该项目总投资130,000.00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铺底流动资金等。

  单位:万元

  ■

  (六)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项目税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18.35%,静态投资回收期5.64年(含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七)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湖州爱康2.42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建设项目已取得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206-330522-07-02-268155),暂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助于解决公司对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增强,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得以提高,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可使公司财务结构得到优化,拓展新的盈利来源,整体实力得到有效提升。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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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于2016年1月5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并于2016年3月4日办理了募集资金的验资手续。且公司在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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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现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公司对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8月实施完毕,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479,532,523股,仅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上限20,000万股测算,该发行股票数量假设仅为了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3,698,135.7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5,354,029.44元,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持平、减亏50%、盈亏平衡(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6、假设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分红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7、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等产生的影响;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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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湖州爱康2.42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建设项目,预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后公司经营风险将有效降低,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但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可能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为国内领先的新能源综合服务商之一,业务板块涵盖边框产品、支架产品、高效光伏电池组件产品、新能源发电与综合电力服务四个领域。2021年,公司开启第四个五年发展规划,战略方向明确聚焦高效制造,专注新能源高效制造、智慧能源服务两大核心主业,其中,新能源制造发展以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为核心、边框支架为支撑的高效制造产业。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将用于湖州爱康2.42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围绕主业,进一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涵盖招聘、引进、培养和激励等多方面的人才培养机制,储备了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各领域的优秀人才。公司拥有太阳能光伏行业专业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其中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电池研发团队,由“国家863 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项目”总负责人、教授级研究员彭德香,异质结电池技术的主要发明人木山精一博士,国家“千人人才引进计划”、全球材料科学、薄膜太阳能电池专家徐根保博士,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标委会委员、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博士倪志春,国内薄膜太阳能电池专家、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博士杨广涛等近10名领军型博士人才领衔,覆盖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电池前瞻技术研发到产业化实施的各个技术环节。公司已经形成了一支配置完整、经验丰富、知识储备深厚的团队,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入的方式,不断扩大和完善人才储备,为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前瞻性布局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技术研发,是业内较早掌握较为成熟的HJT技术储备,并具备HJT电池及组件的量产能力的企业,围绕高效异质结电池降本增效,制定了“硅片薄片化”、“银浆单耗优化”等十余项降本增效实施路线,加速实现高效异质结电池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在技术方面,公司通过对外合作开发已经获得较高的转换效率;在材料端,公司在镀膜材料端也做了相关布局,异质结所需部分相关材料可以自行生产,有利于大幅度降低电池成本并提高转换效率。良好的技术储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3、市场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凭借着优质的产品与服务,赢得了大批优质客户,包括国际知名企业与实力雄厚的大型国企。同时,公司已与浙能集团、三峡电能、华润电力、中国电建、张家港经开区等央企及爱康制造基地区域的地方国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重点聚焦光伏电站全面业务合作,带动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同时,借助爱康十几年来光伏配件领域优势,深耕爱康边框、支架等优质客户,实现产业协同和客户资源共享,实现高效太阳能组件销售落地转化。公司长期以来积累的这部分优质客户,具有信誉良好与需求稳定的特点,并且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同时,公司正在打造70多人的国内销售队伍以及50多人的海外营销团队,国内销售队伍将构建南方区及北方区销售区域,同时打造以重点省市布局,多点覆盖的内销网络,拓宽广泛的行业客户资源和上下游供应链资源。海外营销团队将设立德国、巴西、印度、澳洲、沙特、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办事处或分公司。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发行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仍将继续做强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好回报。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

  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填补措施之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做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汇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主体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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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和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等;

  2、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

  为完善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股东的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二、分红计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2、公司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一)利润分配总原则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周期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下同)的10%且最近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总裁)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上述提案8-16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5月12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  邮政编码:215600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600

  联系人:陈志杰

  电话:0512-82557563 ;传真:0512-82557644

  电子信箱:zhengquanbu@akcome.com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610,投票简称:“爱康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处)

  被委托人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为真实反映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2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公司测算,2022年度公司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持有待售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685.03万元,明细如下:

  ■

  二、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依据上述原则,2022年,公司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1,007.91万元、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7,64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12,685.0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2份监管函和1份通报批评处分决定、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1份警示函和1份责令改正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15号)及其整改情况

  2019年12月20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15号),监管函的主要内容及整改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制定回购方案时未能审慎论证、判断和决策回购股份的有关事项,在回购期内未进行回购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提醒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立即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规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业务素质。

  (二)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8号)及其整改情况

  2020年1月13日,江苏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8号),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及整改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公司回购期限届满尚未回购任何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预案存在严重差异,且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终止回购方案,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立即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上述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规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业务素质。

  (三)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02号)及其整改情况

  2020年10月29日,江苏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02号),责令改正决定的主要内容及整改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名义对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铝材”)提供财务资助后未对该财务资助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亦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一是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全面排查关联交易,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东华铝材限期清偿对公司的欠款,如实披露相关信息;二是应严肃认真吸取教训,全面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上述事件的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上述责令改正决定后,立即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全面排查关联交易,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东华铝材限期清偿对公司的欠款,并如实披露相关信息;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四)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85号)及其整改情况

  2021年7月9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85号),监管函的主要内容及整改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金额差异较大,未按规定及时修正业绩预告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5.3.5条、第5.3.6条的规定。

  同时,深交所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立即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规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业务素质。

  (五)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1】1109号)及其整改情况

  2021年11月8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1】1109号),通报批评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及整改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2.1.4条、第7.4.3条、第7.4.9条的规定。

  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司及其他相关主体给予了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上述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后,立即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梳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由公司董事长牵头进行整改,明确了整改事项相关责任人,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要求及时追回损失。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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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常务副总裁朱治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治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治国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朱治国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治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朱治国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朱治国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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