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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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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3-030

  转债代码:127065         转债简称:瑞鹄转债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威连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傅威连、张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27065        转债简称:瑞鹄转债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2.4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283.2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677.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9,606.0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6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7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6月通过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面值总额为439,8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止2022年6月28日,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13,924.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886,075.4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65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0年9月2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人民币57,312,584.12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7,312,584.12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实际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450.32万元,累计收到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83.1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08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为人民币13,858.78万元。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2年6月28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人民币18,178,165.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178,165.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实际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17.82万元,累计收到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4.2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为人民币42,186.43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0年9月,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200352166600000084)。

  2020年9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301011300649267)。

  2020年9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050167880800001008)。

  2020年9月,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开发区支行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40100100160067)。

  2020年9月,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9430180800369900)。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2年7月,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200352166600000101)。

  2022年7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7018829200204269)。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450.3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1。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17.8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2。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及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表1-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

  附表1-2: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投入金额中包括募集资金投入1817.82万元,自有资金投入2,858.06万元。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3-032

  转债代码:127065        转债简称:瑞鹄转债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2022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相关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28,602,892.03元。明细如下:

  ■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2,860.29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52.12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52.12万元。上述金额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  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账龄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  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  账龄组合

  合同资产组合2  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1,305.07万元。

  (二) 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55.22万元。

  四、 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六、 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3-035

  转债代码:127065        转债简称:瑞鹄转债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口径2022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219,419,269.49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5,645,812.27元,扣除提取盈余公积11,564,581.23元,并扣除2022年分配的2021年度及以前的利润36,720,000.00元,截至2022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86,780,500.53元;同时,截至2022年期末合并报表口径可供分配利润为462,681,436.7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上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83,632,143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55,089,642.90元,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3-033

  转债代码:127065           转债简称:瑞鹄转债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3-034

  转债代码:127065        转债简称:瑞鹄转债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计划,在保证公司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现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7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6月通过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面值总额为439,8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止2022年6月28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13,924.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886,075.4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6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集中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且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结合自身经营需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主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主业经营规模的巩固和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承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3-031

  转债代码:127065  转债简称:瑞鹄转债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瑞鲸(安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鲸科技”)、芜湖永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科技”)、安徽成飞集成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瑞鹄”)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年度与瑞鲸科技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7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4,800.00万元已经公司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2-121),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900.00万元(不含税);与永达科技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不含税);预计年度与成飞瑞鹄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9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12,620.00万元已经公司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2-121),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80万元(不含税)。同时,对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执行的超额情况进行追认。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柴震先生、吴春生先生、监事傅威连先生、张昊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追认及增加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追认及预计增加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及超额情况

  单位:万元

  ■

  1、因市场需求增加,公司从成飞瑞鹄采购商品需求增加。

  2、子公司瑞鹄轻量化因生产经营需要,从成飞瑞鹄租赁厂房面积增加,同时配套的水电物业等费用需求增长。

  (三)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成飞瑞鹄、永达科技财务报表经审计,其他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交易价格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参照,综合考虑生产成本等因素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在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柴震先生、吴春生先生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傅威连先生、张昊先生已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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