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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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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存款余额与前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68,902,348.76元相差50,000,000.00元,系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而尚未到期赎回的银行保本型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2年2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7,348,319.24元。公司于2022 年3 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7,348,319.2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2XAAA40046号《关于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银行保本型产品,使用额度范围符合要求,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取得现金管理收益1,952,468.51元,已到期赎回的本金和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50,000,000.00元,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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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3-024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信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在2023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监管机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23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在2023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本次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和外汇掉期业务。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刊登在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此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同意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曹信平女士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鉴于曹信平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事项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

  公司监事会拟提名林燕玲女士(简历附后)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监事会主席退休离职及补选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林燕玲女士简历

  林燕玲女士,生于1989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职荏原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2018年4月,就职于本公司办公室;2023年1月,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现任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威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监事、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林燕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表述外,林燕玲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燕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3-033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90,800份,行权价格为10.36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孟红女士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1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1人调整为35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000,000份调整为26,880,0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2月4日,公司完成了本期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山威JLC2;期权代码:037896。

  4、2021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1元/份调整为10.51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50人调整为316人,期权数量由26,880,000份调整为 23,766,400份,注销3,113,600份;同意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9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6,896,400份,行权价格为10.5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1元/份调整为10.36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16人调整为301人,期权数量由23,766,400份调整为20,755,984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6,896,400份,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实际发生行权4,788,984份),注销3,010,416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01人调整为298人,期权数量由20,755,984份调整为 14,903,784份,共注销5,852,200份;同意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90,800份,行权价格为10.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即2021年2月4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30%、30%、40%。其中,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30%。截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59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90,800份。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

  注:上表中各位激励对象的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3、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36元/份。若在行权期中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至2024年2月2日。

  6、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安排

  1、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59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1,090,800份。以截止公司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4,884,761股为基数测算,如果全部行权,公司202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到0.46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非常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非常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除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友财先生外,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刘友财先生买卖股票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对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内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同意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十一、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注销以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调整、本次注销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3-032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孟红女士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1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1人调整为35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000,000份调整为26,880,0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2月4日,公司完成了本期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山威JLC2;期权代码:037896。

  4、2021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1元/份调整为10.51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50人调整为316人,期权数量由26,880,000份调整为 23,766,400份,注销3,113,600份;同意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9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6,896,400份,行权价格为10.5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1元/份调整为10.36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16人调整为301人,期权数量由23,766,400份调整为20,755,984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6,896,400份,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实际发生行权4,788,984份),注销3,010,416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01人调整为298人,期权数量由20,755,984份调整为 14,903,784份,共注销5,852,200份;同意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90,800份,行权价格为10.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1、由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人因离职、职务变动原因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5,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2、由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38人因所在单位未实现其202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5,592,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3、由于公司子公司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实现其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97.05%,任职于该单位的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A”的23名激励对象的行权系数为80%,剩余20%共计79,2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任职于该单位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1名激励对象的行权系数为0%,其已获授的6,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综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01人调整为29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0,755,984份调整为14,903,784份,共注销5,852,200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 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此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注销以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调整、 本次注销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3-034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资产划转方案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划转资产方案调整概述

  1、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划转至公司并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威海威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精铸”)资产进行调整,将威达精铸所属机加工、热处理、冷挤压类业务的相关资产、债权债务按照账面价值划转回公司,并用于设立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精工分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分公司”)。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将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公司并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划转工作。由于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将对本次资产划转事项产生不确定的影响,公司拟对原划转方案进行调整,威达精铸所属机加工、热处理、冷挤压类业务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不向公司进行划转。除此之外,原资产划转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前后的方案内容如下:

  原方案: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作为划转基准日,将威达精铸机加工、热处理、冷挤压类业务的相关资产、债权债务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划转;其中,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和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拟划转至公司,其余资产和负债拟划转至公司精工分公司;划转涉及的员工将按照“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进行安置。划转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的资产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予以划转,最终划转的资产金额及明细项目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调整后的方案: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作为划转基准日,将威达精铸机加工、热处理、冷挤压类业务的相关资产、债权债务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划转;除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和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保留在威达精铸外,其余资产和负债拟划转至公司精工分公司;划转涉及的员工将按照“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进行安置。划转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的资产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予以划转,最终划转的资产金额及明细项目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2、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资产划转方案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资产划转方案事宜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调整资产划转方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负债划出方基本情况

  1、名称:威海威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55429956F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岚办事处扬威路20号

  5、法定代表人:马方正

  6、注册资本:965.129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3年11月3日

  8、经营范围:生产各种精密铸造配件,销售本公司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负债划入方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精工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BLQGT14A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4、负责人:马方正

  5、成立日期:2022年4月28日

  6、营业场所: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蔄山镇扬威路20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风动和电动 工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划入方和划出方的关系

  威达精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精工分公司系公司的分公司。

  三、调整后的资产划转方案

  (一)调整后的资产划转方案内容

  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作为划转基准日,将威达精铸机加工、热处理、冷挤压类业务的相关资产、债权债务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划转;除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和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保留在威达精铸外,其余资产和负债拟划转至公司精工分公司;划转涉及的员工将按照“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进行安置。划转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的资产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予以划转,最终划转的资产金额及明细项目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本次调整后,威达精铸向公司精工分公司划转的资产总额由原14,315.91万元调整为13,296.50万元,调减1,019.41万元,调减的内容为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账面价值733.78万元、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85.63万元;划转的负债总额仍为1,361.22万元,保持不变。具体划转项目及金额明细(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拟划转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二)划转涉及的员工安置

  按照“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由威达精铸和精工分公司根据各自在划转后的业务范围及经营需要进行调配,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合理安排。

  (三)划转涉及的税务安排

  对于本次划转涉及的税项,公司财务部已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协商结果及时进行缴纳。

  (四)协议主体变更安排

  对于与本次拟划转的资产相关的协议、合同、承诺,公司、精工分公司与威达精铸将在履行相关的必要程序后,办理已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承诺等事项的主体变更手续,由公司新设的精工分公司承继,相应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转移。专属于威达精铸或按规定不得转移的协议、合同、承诺不在转移的范围内,仍由威达精铸继续履行。

  四、对划转资产的会计处理说明

  本次以2021年12月31日作为划转基准日,将威达精铸机加工、热处理、冷挤压类业务的相关资产、债权债务按照账面价值划转至精工分公司,相应的会计处理为:威达精铸减少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精工分公司增加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五、本次资产划转方案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划转调整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仅为公司合并范围内资产权属的重新划分,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影响威达精铸机加工、热处理、冷挤压类业务的生产制造和经营管理能力,也未改变被划转资产的经营实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风险提示

  本次资产划转方案完成后,威达精铸公司将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继续向认定机构递交申请,但能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决于认定机构的审核,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3-028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 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 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3-036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退休离职及补选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监事会主席离任情况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2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曹信平女士的辞职报告,曹信平女士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曹信平女士的离任将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离任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曹信平女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曹信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曹信平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曹信平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监事会增补监事情况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提名林燕玲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林燕玲女士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8,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林燕玲女士简历

  林燕玲女士,生于1989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职荏原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2018年4月,就职于本公司办公室;2023年1月,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现任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威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监事、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林燕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表述外,林燕玲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燕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3-037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杨桂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刘友财先生、独立董事万勇先生、财务负责人张明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张红江先生和公司保荐机构代表人解明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意见、提升交流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公司就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6:3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3-030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并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相关金额)。

  3、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 品,产品品种要求安全性高,收益率要求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也不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5、委托理财的授权管理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 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 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审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 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 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并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宜。

  六、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山东威达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综上所述,国金证券对山东威达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3-027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信永中和在近三年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执业信息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牟宇红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路清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小军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人员配置,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拥有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审计委员会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 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3-029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保值业务金额不超过1.50亿美元、开展外汇掉期业务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业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目的

  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发展中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由于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恰当的时机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通过有效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外汇掉期工具,规避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造成的损失。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外汇掉期业务,是公司与银行以A货币交换B货币,并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汇率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再以B货币换回A货币的交易,同时在交易期间根据约定的本金、约定的币种、约定的利率计息规则进行利息交换的金融合约。

  二、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

  2、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期限: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3、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不超过1.50亿美元、开展外汇掉期业务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4、交易对手: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6、其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用于质押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可规避人民币兑外币汇率波动对未来外币回款造成的汇兑损失,使公司专注于生产销售,但同时远期结售汇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 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 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 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5、公允价值确定的风险:公司需要定期跟踪产品的公允价值,及时平仓或对冲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但这一操作依赖于对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目前该等产品的公允价值依赖于诸如银行提供的远期汇率、期权报价或估值信息等。

  6、公司审计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 环境变化,定期回顾方案,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订《关于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的内控管理制度》、《关于外汇掉期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等做出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的内控管理制度》、《关于外汇掉期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公司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交易等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严格禁止任何金额的单向、存在风险敞口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

  五、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可以规避人民币兑外币汇率波动对未来外币回款造成的汇兑损失,使公司专注于生产销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和外汇掉期业务。

  七、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本次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和外汇掉期业务。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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