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27,957,575.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
1、氟化工行业
(1)公司目前已形成以2,3,4,5-四氟苯甲酰氯为代表的医药中间体,和以2,3,5,6-四氟苯系列为代表的农药中间体等30多种氟精细化学品。公司向下扩展高附加值的BPEF(光学树脂单体)、DFBP(PEEK合成单体)及氟聚酰亚胺等新材料和超级电容器电解液等含氟电子化学品,向上游布局具有“第二稀土”之称的稀缺萤石资源,具有萤石-氟化氢-精细化学品全产业链产品,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新材料与电子化学品三大领域。公司于2022年7月以受让股权并增资的方式完成对江西埃克盛51%股权的收购,布局第四代新型制冷剂及其下游含氟新能源材料和高分子材料领域。公司未来将继续深耕功能性含氟新材料与电子新材料中的细分领域,完善公司长期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以基础氟化工氢氟酸以及2,3,4,5-四氟苯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酮、N-甲基哌嗪为代表的医药中间体,和以2,3,5,6-四氟苯系列、BMMI为代表的农药中间体是公司的主导产品,构成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我们在抓好老产品老市场的同时,更是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到新材料、电子化学品及农药中间体等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积极转型创新,努力拓展新市场,实现新产品—新客户—新市场—新目标。不断将新老产品做大做强并国际化,稳固国内外原有市场的同时,积极寻求国外新客户新市场。
(2)无水氢氟酸与氢氟酸为主的无机氟产品
公司2019年完成对高宝矿业的重组,向公司产品上游延伸,主要生产初级无水氢氟酸和有水氢氟酸。产品主要应用于制冷剂以及作为新能源、新材料、国防、航天航空等领域原材料的含氟聚合物、含氟中间体和电子级氢氟酸。
(3)含氟制冷剂及其他相关产品
22年8月完成对江西埃克盛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公司向含氟制冷剂领域发展。公司以现有的第三代制冷剂(R245fa)的技术和产能(在建年产10,000吨)为基础,重点开发和培育四代新型制冷剂主枝产品。同时,充分利用技术和工艺的延展性,开发三氟系列侧枝产品,以把握新能源材料、农药/医药中间体的市场机会,形成产品树,主要产品包括R245fa、R1233zd、R1234ze等。
2、萤石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酸级萤石精粉及高品位萤石块矿。
(1)酸级萤石精粉:氟化钙含量≥97%的萤石精粉,主要用途是作为氟化工的原料销售给下游氟化工企业用于制作氢氟酸等基础化工品。
(2)高品位萤石块矿:氟化钙含量≥65%的块状萤石原矿,主要用于钢铁等金属的冶炼和陶瓷、水泥的生产。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2,399,044.7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00%。其中高宝科技实现营业收入515,464,241.37元,同比下降13.47%,中欣本部实现营业收入960,396,074.13元,同比上升12.90%。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22,733,090.13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903,787.41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1,585,281.2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6%;实现每股收益0.5640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15%。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目前已初步形成以下业务板块、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布局,如下图所示:
■
(三)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为了原材料采购供应满足公司生产需要,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
(1)建立合格供应商准入制度及动态的评价体系
公司依照合格供应商准入标准选择、确定原材料的供应商。公司对合作的供应商建立供应商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并作出相应调整,通过对供应商的评审及时更新供应商信息,随时跟进供应商的价格浮动及产品质量。公司一般根据当前市场价格,选取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随后根据供应商报价情况、产品质量、服务等综合因素选定供应商,确定供应商之后双方签订合同进行采购。公司对每种主要原材料至少确定两家合格供货商,保证原料供应的稳定。
(2)采购的组织安排
采购部根据生产部每月报送的用料计划表,并结合公司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经审核后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集中采购。公司通过实施有效的计划、组织与控制等采购管理活动,合理选择采购方式、采购品种、采购批量和采购频率,以较少的资金保证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在降低企业成本和加速资金周转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与行业龙头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其他辅助材料,公司定期采取招标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对于工程物资,公司则通过公开招标、议标等方式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采取“市场为导向,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产品的库存,客户订单及市场趋势,下达生产任务,组织生产。
公司销售部每月根据已接受的客户订单和客户需求,持续跟踪并进行当月销售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将该销售计划反馈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此计划并结合当月库存情况编制相应的当月生产任务。此外,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提前备货。生产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组织生产。生产部是生产计划的制定部门,由其依据公司的生产计划编制每月的生产计划,并下发至各个车间具体执行。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安环部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问题进行全程监督。质量管理部门对原料、产成品均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控制。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医药、农药、化工企业及相关贸易商、国内制冷剂企业。公司针对国内外不同市场及客户的需求情况,根据对市场状况的判断和公司的实际生产状况,制定相应的销售模式和策略。
(1)对于国内客户,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由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并直接进行产品配送和技术服务。采用直销模式能够减少中间环节,更能贴近市场,有利于深入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及时提供差异化解决方案,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2)对于国外客户,公司采取直销+贸易商代理模式,公司对原有国外客户直销的基础上,利用贸易商广泛销售渠道,进行销售,大力拓展国外客户范围,强化公司营销能力。
(3)积极推进定制化销售模式
公司对产品技术、质量标准有特定需求的客户,采取为相关客户提供定制化研发、生产再销售。采用此种销售模式主要针对国内外大型的医药、化工等龙头企业。
(4)订单的获取方式
公司产品获取订单模式一:
根据同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客户对单一产品用量大且用量相对稳定,我公司进行常规质量产品的大量生产及销售。
公司产品获取订单模式二:
根据客户要求,质量标准高的,采用定制模式进行高规格高指标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股权激励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3月3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3.49元/股。有关情况如下:
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2月12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3月3日上市。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登记工作,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5月19日,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4.60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49%。有关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2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5月19日上市。
(二)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江西埃克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
2022年6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收购江西埃克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14,700万元现金受让浙江埃克盛持有的埃克盛30%股权(对应埃克盛6,600万元注册资本);同时,公司以人民币21,000万元认购标的埃克盛新增注册资本9,429万元,其中,9,429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1,57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埃克盛的注册资本由22,000万元变更为31,429万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埃克盛51%的股权,埃克盛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8日和2022年7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调整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高宝科技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 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不再对全资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无息借款,并以其对高宝科技享有的贷款债权5,000万元作为出资,同时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高宝科技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增资共计10,000万元,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高宝科技注册资本由17,300万元增加至27,300万元,宝高科技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5日和2022年10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
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10,000万认缴出资参与由杭州智汇钱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的杭州中欣智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有限合伙”或“基金”),基金规模不超过1.188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到账资金为准),该基金围绕我国“十四五”时期的重要能源战略,将新能源产业作为重点投资领域,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重点投资于锂电、钠电,以及相关的高分子材料、电解液、储能等领域。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3年4月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董事颜俊文先生、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苏为科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公司独立董事沈玉平先生、余劲松先生、张福利先生、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总经理根据2022年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情况,以及2023年工作计划,向董事会作出《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现金分红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7,957,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徐建国、陈寅镐、梁流芳、袁少岚、徐寅子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绩效水平,增强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公司业绩激励基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董事袁少岚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3年4月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在2022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建立建全并有效运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经审核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计划中所述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汇率等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5月18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3月2日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十)审议通过了《2023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84,903,787.41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538,793.33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08,991,141.45元,以前年度资本公积1,006,976,606.15元,盈余公积47,441,256.78元;报告期末实际可分配利润276,912,202.70元,资本公积933,113,455.95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现金分红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7,957,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投资规划的前提下,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172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5,914,956.00股,发行价格每股17.05元,共募集人民币 441,849,999.80 元。
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6,081,275.00元后,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绍兴上虞杭州湾支行账号为1211045029100031032的人民币账户内291,850,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账号为85070078801800000732的人民币账户内43,918,724.8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区支行账号为19517001040011441的人民币账户内100,000,000.00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人民币 441,849,999.80 元,扣除公司不含税的承销、保荐费用5,737,051.89元和不含税的其他发行费用3,005,580.16元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3,107,367.75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25,914,956.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407,192,411.7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7号验资报告。
(二)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59,393,397.76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21年8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中国工商银行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同时,因募集资金项目“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高宝科技”)实施,公司及高宝科技、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如下:
■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17
(下转B3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