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将因向客户提供服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公司及子公司与拟合作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业务期限

  保理业务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

  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5、保理方式

  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及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

  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合作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01,000万元,关联董事胡嘉先生、黄如华先生、肖家河先生、吕海涛先生和关联监事禹宾宾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01,000万元,占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0.21%,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大横琴集团及其关联方、航空城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期限和总额度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租赁关联方房屋及土地、接受关联方劳务及服务,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择优选取,无法准确预计具体交易方名称;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获取项目,项目的获取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准确预计提供工程、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具体交易方名称;综上,公司将预计与大横琴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航空城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交易,按交易方向合并列示;

  2、若本公告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均为签订合同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1、名称: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88630990W

  3、法定代表人:胡嘉

  4、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8-29层

  5、注册资本:1,021,130.22113万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7、成立日期:2009年4月23日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污水处理等。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横琴集团总资产10,697,951.94 万元,净资产4,539,936.62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21,901.95万元,净利润-75,696.4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大横琴集团总资产11,142,579.55万元,净资产4,299,552.47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5,479.70万元,净利润-124,443.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大横琴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9.46%股权,通过表决权委托拥有公司15.59%股权的表决权,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为35.05%,系公司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股权结构: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21%,广东省财政厅持股9.79%。

  12、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履约能力:大横琴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二)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90511640C

  3、法定代表人:李文基

  4、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三灶镇海澄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办公楼二楼

  5、注册资本:122,808.458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9年07月02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航空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配套服务业,会展业,建筑业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现代农业及相关服务业,实体产业投资和运营管理,信息咨询,物业代理,企业管理。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航空城集团总资产3,090,420.33万元,净资产702,326.37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45,416.73万元,净利润-176,516.1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航空城集团总资产3,232,284.23万元,净资产814,750.27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64,833.94万元,净利润-69,101.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航空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5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已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给大横琴集团,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航空城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股权结构:珠海城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12、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履约能力:航空城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集中采购、租赁关联方房屋及土地和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和租赁关联方房屋及土地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服务主要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合同与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总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具体实施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8日、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2亿元、1.9亿元借款,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化利率6%。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2022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三笔借款进行展期。公司依据上述会议决议分别与航空城集团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展期协议》,并已收到航空城集团借款金额合计人民币5.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24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1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3笔借款将分别于2023年5月、6月到期,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航空城集团申请对上述三笔借款展期,展期金额合计人民币5.8亿元,展期期限不超过24个月,借款年化利率为6%,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提前归还本息。

  (二)关联关系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航空城集团持公司174,951,772股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54%),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获得相关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名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大横琴集团、航空城集团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借款展期相关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90511640C

  3、法定代表人:李文基

  4、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三灶镇海澄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办公楼二楼

  5、注册资本:122,808.458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9年07月02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航空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配套服务业,会展业,建筑业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现代农业及相关服务业,实体产业投资和运营管理,信息咨询,物业代理,企业管理。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航空城集团总资产3,090,420.33万元,净资产702,326.37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45,416.73万元,净利润-176,516.1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航空城集团总资产3,232,284.23万元,净资产814,750.27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64,833.94万元,净利润-69,101.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航空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54%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已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给大横琴集团,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航空城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股权结构:珠海城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12、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履约能力:航空城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出借人: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用途: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3、借款展期额度:人民币5.8亿元

  4、借款展期期限:不超过24个月

  5、借款展期利率:年化6%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航空城集团借款展期旨在支持公司发展,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借款展期利率不变仍为年化利率6%,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向航空城集团申请人民币5.8亿元借款展期,有利于保障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融资效率,借款展期利率不变,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航空城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关于向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公司向航空城集团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向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展期,有利于满足公司的资金周转需求。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向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鹰股份”)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拟通过“宝鹰建设-粤海供应链金融平台”平台,开立1年期以内的电子债权凭证向合格的上游供应商等合作客户(合作时间不低于1年)支付宝鹰建设的应付货款,上游合作客户收到电子债权凭证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广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担保”)为电子债权凭证贴现提供兑付担保,公司及宝鹰建设同时为粤科担保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公司及宝鹰建设提供反担保的本金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粤科担保向宝鹰建设收取年化2%的担保费用。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反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一年,在上述有效期及反担保总额度的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次反担保相关的合同文件。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070265952K

  3、法定代表人:陈立宇

  4、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3栋5层01E16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成立日期:2013年5月31日

  8、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开展再担保业务(凭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粤科担保总资产63,096.83万元,总负债9,843.2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9,166.87万元),净资产53,253.56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472.52万元,利润总额1,785.31万元,净利润1,064.68万元,2021年融资性担保余额51,190万元,非融资性担保余额63,807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粤科担保总资产61,503.21万元,总负债7,604.4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6,883.91万元),净资产53,898.79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23.21万元,利润总额2,081.72万元,净利润1,821.95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融资性担保余额50,075万元,非融资性担保余额31,15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诉案件总金额3,588.54万元,身份为原告/上诉人案件金额3,588.54万元。

  10、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粤科担保控股股东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1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12、履约能力:粤科担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产权控制关系:

  ■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反担保成立之日起至粤科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及范围:公司及宝鹰建设提供反担保分别包括债权本金2亿元以及担保费、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具体以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4、反担保情况:反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内,粤科担保为宝鹰建设上游合作客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公司与宝鹰建设为宝鹰建设上游合作客户向粤科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宝鹰建设通过“宝鹰建设-粤海供应链金融平台”平台为上游供应商等合作客户开具电子债权凭证以支付应付货款,上游合作客户向银行贴现收取现金,有利于缓解公司应付货款的资金压力。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向上游合作客户签署的采购合同,主要以现款现货或月结的形式支付货款;通过电子债权凭证支付货款,宝鹰建设实际兑付电子债权凭证的最长期限可达1年,间接延长了公司应付货款的支付账期,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更好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粤科担保为上游合作客户贴现宝鹰建设开具的电子债权凭证事项提供兑付担保,公司及宝鹰建设为粤科担保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电子债权凭证的开具及兑付均由公司及宝鹰建设决定,公司拥有本次合作方案的决定权,本次反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粤科担保控股股东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其信誉良好,财务经营稳健;经查询,粤科担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对广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整体业务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更好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粤科担保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广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对广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6.93%,总资产的4.38%。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04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7.61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4.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0%。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对外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预案,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定如下:

  ■

  注:若上述表格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具体方案

  1、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

  2023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位独立董事10万元/年,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资标准

  (1)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薪资标准合计人民币35-150万元/年,由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构成;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2)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监事薪资标准

  (1)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监事

  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2)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标准

  薪资标准合计人民币35-150万元/年,由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三、其他规定

  1、以上均为税前收入,薪金及津贴均按月发放,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所合伙人数量为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信息

  大华会所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情况: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朝铖,于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英武,于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升文,于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费用1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200万元;公司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华会所确定具体报酬,预计审计费用与2022年同期相比没有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大华会所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大华会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诚信情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大华会所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多年审计机构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68号)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1名特定对象发行174,951,772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4.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6,805,158.8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69,731.26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7,635,42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2日到账,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在2022年1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2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人民币706,893,213.54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人民币88,054.66元,募集资金账户存余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原计划一致;2022年8月23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并在2022年1月24日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专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1,357.20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91,357.20万元,实收股本151,624.87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7,440.14万元;2022年,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宏观环境、行业政策的变化,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218,797.35万元,从而导致公司2022年未分配利润为-191,357.20万元。

  三、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为尽快弥补亏损,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定可持续发展的公司战略

  公司秉承“绿色、低碳、文化、科技”的发展理念,始终将“致力于人居环境的改善”作为企业使命,以弘扬工匠精神、打造精品工程为愿景;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奋力开拓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以“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为发展基调,以实现“质量型、效益型”增长为发展目标,将围绕“做强建筑装饰、做优高新产业、做精一带一路、产投联动发展”四大主线开拓业务范围和布局优质资产。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举高打、敢想敢干、善作善成,不断增创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狠抓落实努力跑出宝鹰品牌高质量发展“加速度”,致力于打造成为多业态、多功能、全产业链的综合型上市公司,提高企业信用等级,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效率,打造由“产业链业态”向“生态圈格局”转化的商业模式,形成智能建造、智慧建筑等行业生态圈,打通建筑产业上下游,实现产业升级和全产业链发展,“消灭”业内中间商,有效降低施工成本,助力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坚定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

  1、优化客户结构,巩固高端装饰领先地位

  公司将充分利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港珠澳大桥、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等大型国家级、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经验,以先进的设计理念及优质的施工质量为基础,结合政府、央企、国企的重点项目拓展领域和方向,寻求与更多优质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着力承接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建、智慧园区等高影响力项目。深耕粤港澳大湾区,聚焦重点客户,全力深化与地方政府、省属平台企业对接合作,继续发挥全产业链平台优势,同时依托国有资本力量,进一步巩固公司业内领先地位。

  2、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科技创新转型升级

  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围绕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新业态,努力构建一批新的增长引擎,抢占发展制高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管理机构精干高效,全面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建立健全以实绩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推动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聚集。推动现代科技与建筑业融合发展,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打造科研平台矩阵;多措并举提高资本运作能力,借助资本力量做大做强,实现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双轮驱动,推动更多优质资源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改善资本结构。加大专业化整合力度,以企业业绩为核心,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内在价值;借助国企改革持续提质增效,确保经营效益的合理增长,盈利质量的提升;结合中国特色估值体系的搭建,通过改革实现估值重塑,通过价值重估推动资本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促进业务转型的良性循环。

  3、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运行活力

  公司在行业内率先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规模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了国资控股的资源优势和混合所有制的活力优势,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筹资融资能力、人才吸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深度、广度和宽度立体推动公司实现跨越性发展。公司目前客户结构相对健康,不依赖单一大客户,经营受到地产信用风险冲击较小,未来市占率有望持续提升。

  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国资规范管理和民营经济灵活高效相结合的优势;充分依托国有股东资本和资源优势,在业务、经营管理等方面互相赋能,以专业能力为基础,以技术创新为战略突破口,突出体制革新赋能,全力打好产业升级之战。

  4、夯实项目管理基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公司持续完善项目监管体系,推行项目责任制管理,通过深化标准化管理内涵,完善项目班子选人用人机制,实现项目策划管理全覆盖。公司重视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健全项目成本核算预警、分析、应对机制,抓好项目管理提效益、抓好信息化管理提效率、抓好合规管理提效能、实现生产本质安全。

  公司注重管理体系建设和精细化管理,2023年,公司将持续健全、优化管理流程,应用数字化管理方式,提升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激励力度,激发组织活力,构建企业命运共同体。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多措并举,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完善高效协同、权责清晰的决策机制,打造目标驱动、结果导向的组织文化,提升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巩固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助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5、积极响应“双碳”目标,提升ESG管理水平

  2023年,公司将持续践行ESG理念,推动公司绿色可持续发展。通过绿色创新推动技术进步,降低清洁能源成本,为能源安全与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公司将持续致力于构建全产业负责任供应链,广泛回应各利益相关方关切,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坚定不移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助力中国及全球打造气候友好型社会。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5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

  注: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1、议案1、议案8、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9、议案11、议案12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宝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仁生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邮    箱:zq@szby.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

  邮    编:518040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为真实反映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0,766.1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应收款项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具体坏账政策如下:

  1、应收账款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2、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3、应收票据

  公司应收票据主要分为两类: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针对银行承兑汇票,预期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很小,不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针对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

  ■

  4、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损失如下:

  (一)信用减值损失

  ■

  (二)资产减值损失

  ■

  公司对合同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及计量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确定及计量方法一致,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48,322.71万元。

  三、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累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计138,150.62 万元,合同资产坏账准备合计48,322.71 万元,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过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90,766.13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789.17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62,789.17万元。

  五、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经营成果,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