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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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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5 公司债券情况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3,080.06万元,同比增长7.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644.96万元,同比增长319.04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410.99万元,同比下降46.4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务不便主持,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牟峰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2022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2年公司运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4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确定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编制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基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 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已投资完成,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1,661.3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或“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房炅女士,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房炅女士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房炅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侨敏女士,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侨敏女士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侨敏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彭菁女士,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彭菁女士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彭菁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00万元。2023年度的审计收费将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参考拟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据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的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并对此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低于30%,主要是出于对目前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5,806,675.2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4,334,7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9,160,502.8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3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6,449,580.10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49,160,502.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公司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生物医学工程产业(医用检查检验仪器及服务)。根据公司具体核心业务,公司所处行业主要为基因测序行业及实验室自动化设备行业。

  基因测序行业上游集中度高,国产基因测序设备制造商存在竞争压力。因为基因测序行业上游涉及复杂的多学科交叉和大量精密仪器制造和组装,源头性技术及完整的专利布局会构筑较高的技术壁垒。未来公司将持续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保持研发投入,增加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专注于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领域,围绕生命数字化设备进行全方位布局。公司将持续聚焦核心业务,全面提升产品竞争力,围绕测序仪核心业务,协同完善实验室自动化业务、新业务,进一步拓宽测序业务边界。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投入、产能扩大等方面,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30,800,610.0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26,449,580.10元。

  为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需进一步扩大产能,加大研发投入,高效地向更多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不断做大做强,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1、2022年度期初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未弥补亏损为人民币1,730,757,212.91元,本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026,449,580.10元,本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需优先弥补期初未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2022年度期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5,692,367.19元。

  2、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投入、产能扩大等方面,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及生产经营发展,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有利于为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未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的预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包括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华大智造极创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华大智造普惠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等融资业务及与客户所签署销售合同下的履约义务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4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150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4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计划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确定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可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5月30日

  2、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横云山路2号4号楼

  3、法定代表人:倪鸣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芯片耗材等研发、生产和销售

  6、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青岛华大智造极创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9月30日

  2、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横云山路2号2号楼608室

  3、法定代表人:倪鸣

  4、注册资本:7000万美元

  5、主营业务:基因测序芯片的研发、生产和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芯片耗材的销售

  6、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公司通过EGI HONG KONG CO., LIMITED持有青岛极创 100%股权,系公司三级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青岛华大智造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4日

  2、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横云山路2号2号楼601室

  3、法定代表人:倪鸣

  4、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5、主营业务:试剂研发、生产和销售

  6、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公司通过EGI HONG KONG CO., LIMITED持有青岛惠普100%股权,系公司三级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对公司整体发展有利。公司对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另外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同时,公司将通过担保管理、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50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1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0.10%,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六、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4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确定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2023年度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申请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如下:

  一、 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扩展,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过程中外汇收支规模较大。

  受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外汇市场波动明显,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拟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以“保值”而非“增值”为外汇风险核心管理目标,以正常生产经营的进出口业务需求为基础,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减少因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对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的进出口业务需求为基础,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三)履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原则: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性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三)交易管理: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预警管理:公司财务中心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五、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各层级的审批程序,可以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异常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华大智造”)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文简称“募投项目”)“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发行价格为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4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9月6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

  三、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截至2022年12月,上述项目已投资完成,其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项目计划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预备费支出,因租赁的项目场地已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无需重复投资,从而产生节余。

  五、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已投资完成,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1,661.3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增强公司营运能力,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公司将“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独立董事辞职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原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颜光美先生、张俊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许怀斌先生、武丽波女士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7日由原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共有4名独立董事:李正先生、肖红英女士、颜光美先生、张俊生先生;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由新任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共有4名独立董事:李正先生、肖红英女士、许怀斌先生、武丽波女士。

  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应当审议的重大事项,不涉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故本次由李正先生、肖红英女士、颜光美先生、张俊生先生进行述职,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正,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7月至1991年4月,任浙江省金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1991年5月至1996年5月,任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高级研究员;1996年6月至2010年6月,任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发起合伙人、执业律师。曾任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承达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红英,女,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7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2年8月至1986年8月,任对外经济贸易部财会司科员;1986年8月至1988年10月,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审计局副处长;1988年10月至1996年7月,先后任中国中丝集团公司处长;1996年7月至2013年3月,任中国中丝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颜光美,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2001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中山大学副校长。2001年10月至今,任中山大学药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广州市赛普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及董事,广州威溶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及董事长,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康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23日至2022年12月27日,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俊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2006年6月至2014年6月任中央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教学与科研教授,2020年6月23日至2022年12月27日,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董事会共召开九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3、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

  2022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我们作为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分别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有效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会议议题。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情况。同时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对未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的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各个业务环节均拟定了内部控制制度、设定了内部控制流程,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须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内部控制流程,以保证内部控制体系的良好运行。

  4、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议案,为作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7、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报告期内,未发现违规担保或逾期担保的情形;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8、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监督、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及审批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9、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10、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及公司股东做出承诺的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11、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12、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13、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正、肖红英、颜光美、张俊生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承恕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授信申请工作中,金融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增信措施,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后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相应保证、质押、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具体融资的种类、金额、利率、融资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华大智造”)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文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长。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八、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发行价格为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4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9月6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

  十、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两项募投项目于2020年立项规划建设周期,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9月6日。立项计划建设周期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差异,使项目在资金投入上出现时间差,项目推进受到较大影响。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将延长至2025年6月;拟将募投项目“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将延长至2023年12月。

  十一、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十二、 专项意见说明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 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十三、 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净额、资金到账时间

  2022年7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1638号) 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股股票41,319,47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17,677,388.48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4,554,442.02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2年9月6日公司此次公开发行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04,750,153.96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注:本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及其对应的增值税税费287,835,407.38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314,396,423.1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2,504,750,153.96元(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人民币16,355,037.27元)。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6,210,517.3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836,320.72元。上述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1660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227,01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756,709,142.02元,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27,01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成。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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