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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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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已成为国家重点支持领域,为数据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具体来说,未来围绕数据采集、处理、流通、交易、应用等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将会产生更多的数据服务形式和商业机遇。未来,数据服务商可基于过往服务经验和对数据要素市场的前瞻性判断布局,进一步拓展延伸自身数据服务空间,探索更多能力维度,迎战更广阔的数据要素市场。

  1.2 行业的主要技术门槛

  随着AI技术不断演进、产业应用不断丰富,训练数据的市场需求呈现体量、难度、复杂性、合规性持续上升的趋势,数据服务商须同时具备对人工智能核心算法的理解能力、前瞻性的专业数据集设计能力、丰富的语言覆盖能力及场景采集能力、算法辅助数据生产能力、以及数据合规管理能力,这使得行业的技术门槛持续提升,具体体现为:

  (1)在训练数据研发、生产全流程中的算法全面介入

  随着AI技术应用落地的规模化效应凸显,客户对于数据规模和处理效率的要求不断提升,数据服务商须在研发、生产流程中全面引入算法以实现高效、合理的人机协作模式,进而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一般而言,在训练数据研发、生产全流程中融入算法技术,可用于训练数据集的设计及训练数据生产的各个环节,例如调度不同类型的标注人员应对不同领域的任务、形成算法自动处理能力以帮助标注人员提升效率、降低对人员的依赖(既有人员数量的降低、也有对人员标注能力要求的降低),并构建训练数据设计、加工相关的核心技术;也可用于检查训练数据集对算法模型的训练效果,进而保障训练数据集质量。

  (2)平台工具链功能及适配性要求持续提升

  当前,客户侧的数据采集、标注需求范围在逐渐拓宽,数据采集与标注需满足的AI应用场景比以往明显更加广泛、复杂,这就对数据服务商的平台工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平台上处理过多大规模的数据、这些处理过的数据的多样性和复杂程度如何、算法引擎投票机制如何建立、置信区间如何设置、算法在平台中如何应用、数据流转的工程化程度如何等等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平台的适配性和能力如何,并最终决定了数据处理的质量、效率、成本。

  (3)语音语言学基础研究方面须有深厚积累

  伴随语音技术进一步发展落地、并向各行各业和更多垂直场景不断渗透,同时受到中国企业出海需求、国外企业区域拓展需求两方面的支撑,客户在多语种、多音色、音素集、发音规则、发音词典等方面的要求在不断抬升,这意味着只有那些在语音语言学基础研究方面投入更多、拥有深厚积累的数据服务商才能满足客户在这方面的多元化需求。

  因此,市场上仅有极少数企业通过长期自主研发的方式能够达到上述核心技术门槛,成为有能力向不同客户群体提供综合、高效、合规的数据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

  数据来源及说明:

  1、Appen、数据堂、标贝科技数据:截至2022年12月,前述公司官网及公开披露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平台(https://www.cnipa.gov.cn/)、中国版权保护中心CPCC微平台等公开信息查询渠道及第三方机构查询信息。

  2、海天瑞声数据:除特别标注外,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数据。

  2.1基本经营情况

  海天瑞声是我国最早从事训练数据研发销售的企业之一,深耕行业近20年,积累了大量的技术产品以及客户服务经验,数据服务能力覆盖个人助手、语音输入、智能家居、智能客服、机器人、语音导航、智能播报、语音翻译、移动社交、虚拟人、智能驾驶、智慧金融、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机器翻译、智能问答、信息提取、情感分析、OCR识别等19个领域,并获得市场认可,根据2021年国际数据公司(IDC)《2021年中国人工智能基础数据服务市场研究报告》,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为12.9%。此外,在多年为全球客户提供产品、服务的过程中,公司不断受到知名科技企业的认可,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服务客户数量为810家,微软、Meta、百度、腾讯、阿里巴巴、字节跳动等已成为公司头部客户。

  海天瑞声是国内目前唯一一家A股上市的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服务企业,公司的综合技术实力及综合业务能力也获得了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各方认可。

  2.2技术研发及产品能力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在如下技术能力方面具备自身特点和一定优势:

  (1)平台能力:海天瑞声自主研发的一体化数据处理平台,可实现智能语音、计算机视觉及自然语言等AI领域全覆盖,其中服务智能驾驶的第四代VDS平台目前可覆盖全部舱外场景、主流传感器以及多类前沿的数据处理需求。

  (2)算法能力:公司凭借近20年数据服务经验以及丰富的数据积累,在智能语音、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等方面储备了大量的优质算法模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算法模型数量已增至200余个。算法能力的引入极大提升了公司人机协作效率,也是行业内各企业拉开成本差距的核心驱动因素之一。

  (3)语种/方言覆盖能力:多语种能力是人工智能企业全球化发展的底层核心支撑之一,为更好配合国内外企业的全球化扩张,公司在基础语音语言学研究方面进行了持续投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积累近200个的语种/方言,覆盖语种数量全球市场领先,在服务行业多语种语音以及多语种OCR和手写体业务方面具备优势。

  (4)产品能力:公司凭借多年的研发积累、对行业发展趋势的深刻洞见、以及较为充足的资金实力,已累计完成超过1,300个自有知识产权的训练数据标准化产品的建设,在全球企业中稳居前列,标准化数据集产品的积累意味着公司在服务响应速度、价格以及毛利水平等方面都将具有更大优势。

  (5)知识产权储备

  在专利储备方面,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可获悉的Appen、数据堂、标贝科技的专利储备数量较少,公司在专利技术储备方面具备优势。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方面,数据堂及其子公司共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49项,标贝科技及其子公司共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0项;海天瑞声及其子公司共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63项,高于公开信息可查询的数据堂、标贝科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量,具备一定优势。

  2.3综合能力

  (1)数据安全能力

  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快速落地实施,法律环境正在快速趋严,在此背景下,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行业用户选择数据采标服务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以及新的行业壁垒。公司是行业内为数不多已获得乙级测绘资质的企业,意味着公司具备合规开展智能驾驶采集、标注等业务能力,可帮助公司更好抢占智能驾驶的数据服务市场先机。此外,2022年公司根据实践经验总结、撰写的《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业务之个人信息收集活动的合规审计》案例获选中国信通院、中国内审协会“全国首届数字化审计论坛”评选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先锋实践案例”,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获得了行业认可。

  (2)资质荣誉方面

  公司在发展历程中获得了工信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优胜单位”、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信部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2022服务贸易重点企业、2022北京数字经济企业100强、北京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示范等多个国家、北京市重要资质荣誉,行业头部地位及综合技术实力不断获得国家的充分认可。

  2.4主要财务指标

  与 Appen 相比,公司整体营收规模较小,但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包括毛利率、净利率)均明显优于Appen;与数据堂相比,公司在营收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均具显现较强优势。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数据需求向海量、高质量、多元化方向演进,智能化水平成为数据服务商核心竞争力

  随着AI应用场景日益丰富、以及产品智能化要求的不断提升,客户在数据规模、质量、多元化等方面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智能语音和计算机视觉领域为例,训练数据需求逐渐拓展至更多语种、更复杂场景、更多AI设备、更多音色、更多维的图像采集等维度,数据服务商除了要具备丰富的数据采、标经验,还需要拥有完善的多元化数据处理平台,同时,通过引入算法提升数据处理的质量和效率,降低成本,驱动行业向训练数据生产智能化的方向演进。

  (2)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多语种数据需求不断攀升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国本土头部企业纷纷走出国门,主动出海;与此同时,国外主流科技企业也在同步加速全球化布局,并呈现不断扩充、细化区域拓展策略的趋势。

  在此背景下,多语种训练数据的需求迎来新一轮增长,除中、英、法、德、意、西、日、韩等常见语种外,客户还将在诸如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罕见小语种(尤其是亚洲小语种、中东欧小语种等)方向产生新的增量需求,未来或将向更多发展中国家持续拓展。因此,多语言/语种基础研究能力、以及在语言学领域的储备将成为数据服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智能驾驶领域引领数据需求拓展至更多垂直场景,对行业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AI底层技术的持续发展创新,AI已逐渐成为具备更强理解能力和推理能力的智能技术,极大提升了其与实体产业大规模融合和应用的可能;此外,人工智能作为国家发展数字经济以及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枢纽,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政策和资本支持。在技术发展与政策推动的共同作用下,人工智能技术将向更多产业以及更广泛垂向场景渗透。

  细分行业的专业知识、服务经验以及准入资质将成为衡量一家数据服务商是否具备垂直领域数据服务能力的重要考量因素。当前,以智能驾驶为代表的垂直领域已开始释放大规模训练数据需求,行业客户更加需要全栈式、闭环数据解决方案的支持,以满足智能驾驶业务的数据处理量更大、数据处理需求的迭代频次更高、合规要求更高等特点,这就要求数据服务商在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驾驶场景、车辆传感器等要素的综合理解和实施能力)、综合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处理平台能力、质量管控能力、需求对接能力、项目响应能力、供应链资源管理能力等)、准入资质等方面同时满足并达到较高水准方能持续为该领域客户提供高水平支撑。

  (4)数据安全与合规能力将成为数据服务领域的新竞争壁垒

  近年来,国家通过密集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速规范数据治理体系,以保障国家数字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此外,随着全球化与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在国际间的流动愈加频繁,为更好规范数据出境活动,2022年9月,国家颁布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以促进数据跨境流通的安全。作为数字经济时代里的数据服务企业,公司也深刻感受数据安全正在深刻改变着行业既往规则,数据安全及合规能力已逐渐成为数据服务商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在此背景下,客户在选择数据服务商时,将更加看重服务企业的数据安全及合规能力,甚至一些大型需求方在遴选数据服务商时已将此因素提升至重要级别。因此,数据服务商在此方面须紧跟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演变,相应调整、升级现行业务开展方式、数据安全及合规管理体系,及时获取合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积极开展有关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安全评估工作,并已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安全评估申报,切实提升自身数据安全及合规能力,确保业务始终在健康、合规的环境下开展,并将自身在这方面的积累转化为竞争优势、助力业务发展。

  (5)数字经济发展催生更大增量市场空间,数据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将不断涌现

  百年变局加速演化,未来一个时期,在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下,发展数字经济将成为我国经济“换道超车”以及挖掘经济内生增长的重要战略举措。国家在数字经济建设方面坚定决心,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政策文件的密集发布以及组建成立国家数据局等方式,进一步统筹并加速落地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而数据要素作为深化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未来,围绕数据确权、处理、利用和流通等环节将会产生巨大的增量市场空间,也会同期催生出数据服务领域的新业态、以及新的数据服务模式。因此,从行业需求和发展趋势来看,具备数据安全合规能力、数据智能化处理能力、以及行业资源和know-how的企业将能更好抢占数据要素市场竞争制高点。

  (6)大模型驱动AI全面提速,助推新型数据服务需求快速增长

  放眼未来,从十年乃至更长的周期来看,我们认为人工智能大模型将对数据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并带来新的数据需求和新的数据服务模式。未来,大模型发展的数据依赖程度将逐渐加深。首先,数据的质量以及数据清洗的工程化能力会极大拉开大模型预训练阶段的效果差距。其次,预期更多模型将采用类强化学习模式来进行特定领域或特定方向上的优化迭代,以使得机器能够以更加接近于人类期望的方式提供答案输出。

  为实现上述目标,需首先建立基于提示(Prompt)的训练数据集的设计技术,通过建立不同数据集之间的异向性,尽可能提高有限数据集对于下游任务的覆盖能力。此外,也将更多依赖于数据集在基础模型反馈结果上的打分技术、迭代训练Reward Model(类奖励模型)的技术、以及噪声数据过滤技术,特别是针对专业领域的知识处理,如何组建特定领域中高端标注工程团队也将成为重要课题。因此,未来数据处理将不再局限在传统的有监督学习标注,预期将向数据规模化清洗以及类强化学习等方向演进,未来具有更强的前瞻性研发能力、数据工程化能力以及更多行业资源的公司将获得更多市场青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业务收入2.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3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945.41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6.81%;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014.91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51.8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8.7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30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加4.31%和2.9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十股分配比例: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每十股转增比例: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454,139.23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2,866,990.27元。为积极回报全体投资者,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财务水平,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42,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68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7.19%。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2,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17,120,000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59,920,0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利润分配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二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津贴)

  1、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6万元整(含税)/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1)在本公司担任专职工作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照公司相关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2)不在公司担任专职工作的董事耿学锋先生,按照本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的薪酬(津贴)标准领取薪酬,年底一次性发放;董事贾琦先生不领取薪酬,亦不领取津贴。

  (二)监事薪酬(津贴)

  1、在公司担任专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再领取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专职工作的监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3万元整(含税)/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岗位薪酬由基本薪资、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具体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确定。

  2、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年度考核年度发放,年度末根据全年度公司业绩及部门绩效完成情况,做年度评估后发放。

  (四)上述人员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上述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六)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四、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至5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peechoce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王晓东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吕思遥女士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黄宇凯先生

  独立董事:杨华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至5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speechocea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哲

  电话:010-62660772

  邮箱:ir@speechoce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梅秀琴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庞博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经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复转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8年第二次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财务报告审计费为6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变化超过20%,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财务和内部控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天瑞声”)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70万股,发行价格为36.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5,25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8,901,108.9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6,356,891.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上会师报字(2021)第8543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758,101.1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8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8月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于2022年12月28日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除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80,133,943.31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2年8月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3,5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2年度,发生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共计12,796,054.48元。

  2.购买房产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购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8A楼的房产用于募投项目“自主研发数据产品扩建项目”、“一体化数据处理技术支撑平台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公司办公使用,房产建筑面积约6,200平方米,交易总价不超过24,15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0,674万元,剩余价款已用自有资金补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15日、2022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海天瑞声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海天瑞声关于购买房产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核查后认为:海天瑞声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天瑞声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海天瑞声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

  注1: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调整。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一体化数据处理技术支撑平台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调整后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2021年9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注2: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计划支出中包含的场地购置、原料数据采集加工、设备购置等由于受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晚于初始预期、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调整后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小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全体成员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2022年年度报告》、《海天瑞声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违规使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截至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海天瑞声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8号4-801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纳百川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5月23日(10: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8号4-801)。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23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8号4-801)

  邮政编码:100083

  电子邮箱:ir@speechocean.com

  联系电话:010-62660772

  联系传真:010-62660892

  联系人:证券部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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