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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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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新会计政策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业务需要,2023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橡实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169.50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王淑芳女士、鲁国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2022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639200674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轨道结构减震产品、建筑减隔震产品、橡胶隔震支座、橡胶桥梁支座、五金模具、橡胶制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普通货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橡实业总资产为15,005.55万元、净资产为8,784.69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0,001.89万元、净利润-240.8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橡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周林先生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王周林先生为海橡实业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总经理,其配偶蒋明珍女士任海橡实业监事,董事鲁国强先生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海橡实业总经理,故海橡实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海橡实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顺利,具有较强履约能力。海橡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公司承租海橡实业的厂房;公司出租给海橡实业办公楼;海橡实业代公司支付地表水费;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电费;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自来水费;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热能费用。

  公司将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在遵循公允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有助于实现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送达独立董事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该项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就本次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认可公司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欣”)、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进出口”)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同时各子公司将视情况以自有财产为自身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9月13日

  注册地址:越南兴安省文林区pho noi A IP B区B3路

  董事:王淑芳

  注册资本:9015万美元

  经营范围:PVC建材的技术开发;PVC地板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2023年1-3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越南海欣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2、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海丰路380号2幢3楼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地板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2023年1-3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海象进出口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本次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情况

  (一)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越南海欣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公司为越南海欣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二)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海象进出口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海象进出口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各子公司共享该担保额度(即:根据未来子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公司为其中任何一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可以超出上述的预计金额,但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为准,并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本次担保主要用于上述子公司申请银行或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授信额度以办理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函业务等。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前述担保事项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将依据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并确保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933.76万元。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此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六、《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总经理工作细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七、《信息披露制度》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信息披露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八、《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决策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由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修订进行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次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情况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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