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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如有涉及关联董事的,该关联董事应在审议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关于苏州虹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事项

  本公司于2022年8月28日与苏州虹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支付4,541.12万元收购其持有的苏州虹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锐咨询”)100.00%股权,2022年9月9日公司支付全部股权收购款并将虹锐咨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虹锐咨询不再属于公司关联方,下述关联交易不再包含虹锐咨询。

  2、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对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各关联人情况分别进行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锑玛(苏州)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2、Andreou Family Trust

  ■

  3、Andreou Family Trust & Andreou Superannuation (JV)

  ■

  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较多且发生的金额较小,因此未披露各关联方的财务数据。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均根据协议正常履行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锑玛(苏州)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采购刀具。

  2、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锑玛(苏州)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销售棒料产品。

  3、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Australasian Mining Services Pty Ltd租赁关联方Andreou Family Trust、Andreou Family Trust & Andreou Superannuation (JV)房屋作为办公室及仓库以开展经营管理。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公平、公证、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与关联方保持独立,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方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同时,拟维持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914,290.1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3,416,171.42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407,125,220.85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800,000股,以此计算预计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46,4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58%。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800,000股,以此计算预计共转增股本37,12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9,920,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和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并且符合公司实际发展,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很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资本性支出计划和投资者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对于执行新租赁准则会计处理导致的会计与税务间暂时性差异已于2021年12月3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不影响2022年期初留存收益及2021年损益,仅需分别将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已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新旧衔接规定追溯调整2021年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于执行新租赁准则会计处理导致的会计与税务间暂时性差异已于2021年12月3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不影响2022年期初留存收益及2021年损益,仅需分别将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根据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新旧衔接规定,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均包括新增和续签)。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授信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均包括新增和续签),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实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本年度授信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锐”。

  ●2023年,公司为武汉新锐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武汉新锐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673.54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武汉新锐的担保。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就2023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就2023年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如下:

  公司为武汉新锐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武汉新锐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预计得出,具体担保金额以公司、武汉新锐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及办理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2、住所: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常北大街102号

  3、法定代表人:吴何洪

  4、经营范围:硬质合金新材料的生产、研发、销售;凿岩工具的生产、研发、销售;刀具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机械设备的生产、研发和销售;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2021年及2022两年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单独出具了审计报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担保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的需求。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任何公司、个人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该事项满足了公司及武汉新锐经营融资需求,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符合公司利益,不会侵占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4,300万元,担保余额为3,673.54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1.63%和1.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新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新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新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2.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5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1日全部到账,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9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支付实施人员及研发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银行的相关规定,员工的工资薪酬金应通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且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缴纳等亦应通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划转,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支付。

  另外,在募投项目、新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材料费、研发费用等费用支出频繁且零碎,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全资子公司通常采用批量或统一采购及支付的政策,以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若按照募投项目用途拆分,分别向供应商付款,既不符合操作实践,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同时,募投项目、新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购置进口设备并用外币支付的,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通常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

  因此,为保证账目准确,提高运营的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新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投项目、新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所涉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募投项目、新项目实施部门根据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事部、财务部事先报备各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 项目实施期间,财务部及实施部门负责整理归集相关人员的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人工费用及发生的材料费、研发费用及其他大量小额零星费用,由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先行统一支付,并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对应募投项目、新项目台账中分类统计并按月编制汇总表。

  3. 置换相关款项时,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财务部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保荐机构备案置换情况。

  4.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三、 使用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新项目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根据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设备、采购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

  2. 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内部用款申请以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相关款项,并建立使用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台账。

  3. .财务部按月汇总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款项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在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按月汇总报送保荐机构。

  4. 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新项目。

  5.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保证募投项目、新项目的款项及时支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新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新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新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同时,有助于保证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实施募投项目、新项目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新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七天通知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七天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七天通知存款等)。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至4月2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权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2年,2013年8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11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4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1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825.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99.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369.97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3家,审计收费总额6,350万元,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2家,公证天业具备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公证天业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柏荣甲,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2年起为新锐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模塑科技(000700)、江南水务(601199)、中设股份(00288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姜铭,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1年起为新锐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德科立(688205)、展鹏科技(603488)、亚太科技(00254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雷,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2年开始为新锐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芯朋微(688508)、江南水务(601199)、亚星锚链(60189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

  3. 独立性

  拟续聘的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综合协调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公证天业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

  四、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证天业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公证天业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证天业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监事会意见

  公证天业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 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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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号)核准,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2.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5,3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93,836,738.89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523,261.11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99,635,361.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21年10月21日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1]B09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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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2,368.35万元,购买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结构性存款余额63,850.00万元。

  注2:本专项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合计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于2021年10月22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本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中支行(账号:20669010010014614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账号:8904007880120000265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姑苏支行(账号:811200101350062215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新支行(账号:512902760110860)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锐”)是本公司募投项目“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牙轮钻头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增资26,000万元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实施。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公司、武汉新锐、民生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于2021年11月4日签订了监管协议。武汉新锐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姑苏支行(账号:81120010132006284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新支行(账号:127910251010606)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

  截止到2022年3月,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支付待付发行费用”、“置换预付保荐费用”对应的共计人民币254,244,286.06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付待付发行费用及置换预付保荐费用,以满足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方便管理,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将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中支行(银行账号20669010010014614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并将结余利息收入27,086.38元转至公司一般户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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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抓住市场机遇,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截止2021年10月2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08,552,978.67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E1429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8,552,978.6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21年度,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公司报告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2,097.5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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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为69,963.54万元,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28.59%,该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实施。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建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080万元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韦凯”),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84%。该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月实施完毕,公司持有株洲韦凯66.36%股权。

  2022年7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贵州惠沣众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13.68万元收购贵州惠沣众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沣众一”)51.0005%的股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2%,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1月实施完毕。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年9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427.75万元开展精密零件建设项目,使用超募资金7,270.80万元开展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共计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8.15%,两项建设项目预计于2023年4月开始建设。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锐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锐股份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二)《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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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投入进度100.18%,超过100%的原因:公司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理财,理财到期后产生的收益回归到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专户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一并用于项目投资。

  注2:项目预计达产后产能1600吨,2022年实际产量1,021.72吨,202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6,775.9万元。

  注3:项目尚在产能爬坡期,没有完全达产,故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均包括新增和续签),业务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系列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决定。

  3、实施主体

  票据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票据池额度的情况。

  4、实施额度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用于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业务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也随之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风险与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授权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2、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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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4.29%。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6-2.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2.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5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1日全部到账,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0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9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6-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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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为69,963.54万元,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28.59%,该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实施。

  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080万元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韦凯”),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84%。该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月实施完毕,公司持有株洲韦凯66.36%股权。

  2022年7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贵州惠沣众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13.68万元收购贵州惠沣众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沣众一”)51.0005%的股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2%,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1月实施完毕。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年9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427.75万元开展精密零件建设项目,使用超募资金7,270.80万元开展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共计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8.15%。

  6-4.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1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4.29%,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1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笔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5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6-5.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6-6. 五、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7.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6-8.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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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5日

  至2023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三)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2日17:00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ongmi@shareate.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12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所有原件均需提供一份对应的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拟参会股东应在登记时间及时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临时登记。

  (三)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

  邮政编码:215121

  电子邮箱:dongmi@shareate.com

  联系电话:0512-62851663

  联系传真:0512-62851805

  联系人:袁艾、魏瑞瑶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52.3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9,963.5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9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为69,963.54万元,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28.59%,该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实施。

  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080万元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韦凯”),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84%。该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月实施完毕,公司持有株洲韦凯66.36%股权。

  2022年7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贵州惠沣众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13.68万元收购贵州惠沣众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沣众一”)51.0005%的股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2%,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1月实施完毕。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年9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427.75万元开展精密零件建设项目,使用超募资金7,270.80万元开展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共计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8.15%。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将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七天通知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七天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七天通知存款等)。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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