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涵盖《电气绝缘材料产品分类、命名及型号编制方法》(JB/T2197-1996)中所列举的八大类中的前七类,具有较为完整的绝缘材料产品体系,同时公司具备研发和生产B级、F级、H级、C级及以上等各耐热等级绝缘材料的能力,能够根据客户差异化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为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领域的绝缘材料应用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公司为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绝缘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在绝缘材料的研发、制造方面具备突出的竞争优势和自主创新能力,目前已与中国中车、南京汽轮、金风科技、中船重工等国内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相继建立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创新平台,并与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99项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专利。同时,公司已通过ISO9001、IATF16949、ISO14001和ISO45001等管理体系认证,参与了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国家标准、固体绝缘材料介电和电阻特性国家标准、水溶性半无机硅钢片漆行业标准等多项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先后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并荣获海宁市市长质量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奖、浙江制造认证、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荣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事项尚需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张连起先生共2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张连起先生、张小燕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第四节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董事陆云峰、凌莉、狄宁宇、胡道雄、张群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议案涉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人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第四节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权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凌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群华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度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各种方案、合同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在日常经营和企业管理中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上市公司薪酬制度,监事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薪酬水平遵循了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原则。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5.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134.8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69,162,062.84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为506,938.9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93,944,876.09元,其中包含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本金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143,944,876.09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会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投资相关理财产品余额为5,0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总计14,394.4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1,682,200.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868,681.15元。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682,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68,681.15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将107,550,881.15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93,944,876.09元,除经批准的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公司同意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范围和要求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业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17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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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杜娜,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平,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永庭,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费用情况:公司支付的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11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和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和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6.立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星期二)。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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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8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4、5、6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公司证券部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或股东大会登记系统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并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电子邮件须在2023年5月12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邮箱(secretary@bofay.com.cn),不接受电话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还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登记系统进行线上登记,在微信中搜索“博菲电气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股东大会”栏目,依据提示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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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锦龙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3-87639088
邮箱:secretary@bofay.com.cn
2.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55”
2.投票简称为“博菲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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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签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签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请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内直接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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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兆源机电”)、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方采购买原材料、出售产品、商品,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1,920.00万元,2022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1,407.52万元。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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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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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兆源机电包括其子公司东营欣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2:时代新材包括其子公司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玉柱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南洲新区k02地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工器材制造;电机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五金产品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工器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642.06万元,净资产13,918.15万元,2022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92,639.29万元,净利润1,820.1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招股说明书的认定,该公司属于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华文
注册资本:80,279.8152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株洲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黄河南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认证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25,703.92万元,净资产632,854.81万元,2022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1,487,236.70万元,净利润25,067.27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招股说明书的认定,该公司属于重要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向兆源机电、时代新材采购绝缘材料等;并向兆源机电、时代新材销售绝缘产品等。
(二)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结合实际成本、运费以及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促进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博菲电气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博菲电气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302,747.7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503,442.7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4,747,510.2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7,546,815.1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5,063,655.50元。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为了回报股东,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担保预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博菲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以及向供应商采购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具体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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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票据池业务及其他授信额度、履约担保等,担保方式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等,公司在上述子公司的审批额度内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最终签订的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二)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担保额度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可以进行调剂,但实际在调剂发生时,对于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为确保融资需求及业务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机构及业务合作方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间,现有及新成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7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9幢(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狄宁宇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工器材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的资产总额34,258,390.83元,负债总额19,524,258.89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9,524,258.8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14,734,131.94元,年营业收入10,751,502.15元,利润总额1,045,881.94元、净利润1,018,434.68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9日
注册地点:株洲市渌口区伏波大道118号(渌口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郭晔
注册资本:11,370万(元)
主营业务:绝缘材料及制品、绝缘漆和树脂、云母制品和柔软复合材料、层压预浸料及其制品、聚酰亚胺薄膜产品、芳纶纸及其制品、高分子成型材料及加工、原辅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性涂料、水性树脂、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电气机械及器材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年31日,资产总额209,094,465.70元,负债总额60,026,227.26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36,409,467.8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149,068,238.44元、年营业收入81,132,439.13元、利润总额8,586,681.98元、净利润7,862,883.00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浙江博菲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03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8幢(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陆云峰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浙江博菲光伏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浙江博菲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以及向供应商采购付款等情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3,000万人民币,上述担保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等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商业机构等申请金融授信或其他赊销信用额度时提供上述担保额度,有利于提高各单位的融资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更好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为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有效,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权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