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78,030,825.32元,本次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累计未分配利润合计为291,257,870.15元。

  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4.8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596,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33%,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厨房电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2022年是艰难的一年,家电销售整体增长失速,根据全国家用电器工业信息中心数据显示,2022年家用电器内销零售额7,307.2亿元,同比下滑9.5%。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家电出口受到全球通胀、俄乌冲突、同期高基数等因素影响,2022年家用电器出口336,645万台,同比下降13.0%;出口额5,681.6亿元,同比下降10.9%。

  2022年又是孕育希望的一年,在销售增长失速的同时,消费升级并未减速,高品质、高性能逐渐拉动市场结构向上提升,推动企业不断进行变革创新;2022年,生活电器全年销售规模同比下降6.4%,在家电传统品类出现不同程度下滑的同时,风口型品质家电增长态势良好。公司主营产品空气炸锅,作为上述品质类、趋势类的代表性产品,近三年获得高速发展,根据全国家用电器工业信息中心数据显示,2022年空气炸锅双线市场同步增长,同比增速高达58.1%,相对弥补了行业市场的整体下滑。

  公司是一家以空气炸锅、空气烤箱、油炸锅、煎烤器、咖啡机等小家电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秉持着“美食每刻在一起”的理念,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研发开拓小家电品类,报告期内新增咖啡机品类。

  公司主要产品示例:

  ■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ODM/OEM业务和“BIYI比依”自主品牌OBM业务,目前ODM/OEM为主要业务模式,自主品牌正稳步推进。外销方面,目前公司的外销客户主要集中在欧洲、北美、南美,部分客户分布在东南亚、中东及南非等。内销方面,随着国内以空气炸锅、空气烤箱为主的小家电市场需求的增加,公司逐步取得了飞利浦、苏泊尔、利仁科技、山本等国内知名品牌商的订单,国内销量快速提升。

  公司ODM/OEM业务销售均为直接销售,根据品牌方客户的生产订单提供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交付;自主品牌业务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直销主要通过公司直营线上店铺直接对终端消费者销售;经销则通过经公司授权的线上线下经销商进行买断式销售。

  公司采用“以销定采+安全库存”的采购模式,采购部、计划部依据订单交货期限、数量制定生产计划,并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物料需求计划。目前,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外协加工为辅,根据客户的需求自主组织产品的生产,基于小批量零星部件、临时性产能不足或对部分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环节采用了外协加工的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9亿元,同比下滑8.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78亿元,同比增长48.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7亿元,同比增长50.6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证券代码:603215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4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闻继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4.8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596,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33%,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报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本着客观、审慎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进行了认真评估,对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公司制定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为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额度,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在该额度内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

  为有效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一步助力公司战略发展,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拟对外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私募基金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4月24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编制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4.8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596,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33%,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资产价值,有助于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公司制定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较为详细客观地分析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私募基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拓宽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参与设立私募基金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2年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78,030,825.32元,本次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累计未分配利润合计为291,257,870.15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4.8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596,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33%,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该分配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375,805.47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262,751.66元,资产减值损失2,113,053.81元,合计计提7,375,805.47元。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构成

  1、信用减值损失

  2022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信用减值损失金额5,262,751.66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

  2022年度公司计提存货、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2,113,053.81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资产负债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损失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375,805.47元,计入2022年度损益,考虑本期转回或转销等因素后,综合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2,838,135.11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三、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资产价值,有助于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号)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66.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312,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745,6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8,566,9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22年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2]035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2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312,500元,扣除中信证券承销和保荐费44,520,000元,故2022年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为538,792,5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9,629,227.54元,具体情况如下:

  ■

  2022年3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9,629,227.5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截至2022年6月30日,实际置换金额99,629,227.54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8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比依电器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比依电器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比依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比依股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上网公告文件

  1.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

  @审议情况: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基本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预计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银行票据(含票据池)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最终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因此上述综合授信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种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和互换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拟投入金额: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交易目的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中,部分出口业务以外币计算,为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公司拟实施与公司业务规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拟投入金额

  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和互换等产品,不使用期权工具,不加杠杆倍数。

  4、业务期限

  本次业务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外汇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操作要点、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业务。公司以远期为工具进行一般套期,以互换合约进行滚动套期。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外汇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评估、交易操作、交易记录和监督。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工作小组决策实施应急止损措施。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操作的衍生品业务种类、所涉及的币种、单个产品设置的期限,均匹配公司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使衍生品价格波动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对冲经营活动净外汇敞口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或收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此外,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明确风险应对措施,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经营中,外币收付汇、外币存款、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负债金额较大,随着外汇市场波动日益增加,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也逐渐加大。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从而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开展套期保值所使用的外汇衍生品将根据交易对手汇率报价进行评估,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从而将增加或减少公司综合收益水平。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比依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理财产品和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金额

  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理财产品和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现金管理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上述现金管理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和存款类产品。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应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现金管理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现金管理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1、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认购的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相关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理财产品和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现金管理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上年度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杨建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鲁波,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朱广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中汇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中汇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中汇的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我们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的业务和资质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

  注:1、因本次章程增减、修订条款而使原章程条款序号发生变更(包括原章程条款引用的序号变更),均已根据变更后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2、本次修订完成后,原《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

  上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备查文件

  1、《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证券简称:比依股份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私募基金”)。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4,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比依股份”)拟认缴2,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47.6190%的份额,担任有限合伙人。

  ●相关风险提示:

  1、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风险。

  2、合伙企业运行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标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有效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一步助力公司战略发展,公司拟以2,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私募基金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重点投资境内新能源及智能家居等领域的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企业,公司在合伙企业中拥有47.6190%的份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私募基金设立的各项工作。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云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都利新能源”)

  ■

  维都利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2、自然人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3、自然人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名称: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规模:4,200万元人民币

  (四)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五)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投资规模及出资比例:

  ■

  以上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经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内的实缴出资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可以变更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1 合伙人

  1.1.1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北京云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云晖”)。

  1.2 总认缴出资额

  1.2.1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本协议附件所列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即人民币4,200万元(大写:肆仟贰佰万元整)。

  1.3 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1.3.1 普通合伙人北京云晖认缴出资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1.3.2 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出资。

  1.4 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1.5 缴付出资

  1.5.1 各方同意,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各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的首期缴付出资为其认缴出资额的20%(“首期出资”)。首期出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对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资金需求计划安排各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对于每期缴付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缴付到账时间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期出资实缴金额、到账时间(“缴付出资截止日”)以及缴付事由(如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的资金需求等)。各合伙人应按照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将相应的出资足额缴付至缴付出资通知指定的银行账户。普通合伙人可以不实缴出资。合伙企业将以首期出资的缴付出资截止日作为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

  1.6 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将重点投资境内新能源及智能家居等领域的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企业。

  除非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单一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应超过合伙企业认缴规模的40%。

  经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内的实缴出资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可以调整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

  1.7 管理费

  1.7.1 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支付的管理费总额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管理费的总额,普通合伙人不分摊管理费,就每一有限合伙人而言,除非管理人与其另有约定,其应按照如下约定承担管理费:

  (1) 投资期内,每个计费年度的管理费为该合伙人在应支付该笔管理费当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

  (2) 合伙企业退出期前四年内,每个计费年度的管理费为该合伙人在应支付该笔管理费当时其所分摊的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二(2%);

  (3) 合伙企业退出期的第五年及存续期限的延长期及清算期间均不收取管理费。

  1.7.2 每一计费年度的管理费,由合伙企业按每年度预付。首期管理费应于首个计费年度起始日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管理人。此后的管理费按照每年度预付,即在前一个计费年度结束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预付下一个计费年度的管理费。管理人已收取的管理费不因合伙企业投资期/退出期的提前终止而退还。如某一计费年度内,合伙企业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该计费年度管理费的,则可于合伙企业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时立即支付。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就任一有限合伙人而言,自首次交割日起每一个完整的周年为一个管理费计算期间(“计费年度”)。为本条之目的,每一个完整的周年应以365天计算。

  1.7.3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管理费的支付应优先于其他任何费用和成本。

  1.7.4 管理人有权直接划扣合伙企业按照本条“管理费”项下约定应付的管理费或指示合伙企业将应支付的管理费直接支付给管理人指定的主体。

  1.8 收益分配

  1.8.1 合伙企业就特定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以下简称“投资收益”)包括:

  (1) 因处置合伙企业持有之特定投资项目权益的全部或部分而取得的现金收益或非现金收益;

  (2) 因合伙企业对特定投资项目获得的股息、利息以及其他分配所产生的现金收益或非现金收益;以及

  (3) 特定投资项目的标的企业/违约合伙人支付的违约费等其他费用产生的现金收益或非现金收益。

  但前述收益应当扣除(a)该等处置相应的合伙企业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合伙企业代扣代缴的合伙人获得的前述投资收益之所得税)及该等处置引发的相应合伙企业费用;(b)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或合伙企业垫付的相关费用;及(c)应缴未缴的管理费。

  1.8.2 本合伙企业按特定投资项目即退即分的原则对投资收益进行分配。就合伙企业取得的每一特定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在扣除前述(a)(b)(c)所述相关费用及相关违约金(如有)后,除非经全体合伙人另行约定,应于本合伙企业收到该等投资收益相关款项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顺序及原则进行分配,但因税务、审计、外汇结算、主管机关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资金预留、单笔或累计金额较小不便于进行分配等原因导致迟延的情形除外:

  (1) 现金分配

  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其中:按照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所初步划分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按照每一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所初步划分的金额,对于每一有限合伙人而言,除非经普通合伙人和该有限合伙人另行约定,应当按照下列次序在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i. 返还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特定投资项目之实缴出资额:先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根据本(i)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以下金额之和:

  a) 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特定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

  b) 普通合伙人合理决定分摊到该特定投资项目上的合伙企业费用中对应的该有限合伙人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所分摊的部分。

  ii. 支付该有限合伙人之优先回报:在完成上述第i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先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依本第ii项分配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i项所得分配按年化投资收益率8%计算之收益(即按照单利计算年化收益,税前,计算期间从该有限合伙人该笔资金实缴出资日,到该有限合伙人收回其该笔实缴出资额之日止,为免疑义,对于已收回的实缴出资就自收回日停止计算收回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年化收益。如果一笔实缴出资额分两(2)次或多次收回的,则核算上述投资收益率的期间应按每次收回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收回之日分段核算)(本段项下分配额即“优先回报”);

  iii. 普通合伙人追补:在完成上述第ii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先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主体),直至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主体)依本第iii项分配的金额与该有限合伙人在上述第ii项所取得的优先回报的比例达到20%:80%;

  iv. 超额收益分配:若经前述分配后仍有剩余,剩余部分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主体),剩余部分的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1.9 合伙人会议

  1.9.1 合伙人会议为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议事机构。合伙人会议行使职责包括:

  (1) 听取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报告投资/管理合伙事务情况;

  (2) 根据本协议变更合伙企业存续期限;

  (3) 根据本协议变更经营范围、名称或经营场所;

  (4) 根据本协议决定除了本协议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处理决定事项之外,本协议内容的修订;

  (5) 根据本协议批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的退伙事项;

  (6) 根据本协议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更换事项;

  (7) 根据本协议决定本合伙企业的清算及解散事项;

  (8)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判断应提交至合伙人会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1.9.2 合伙人会议所讨论的事项,本协议对相关事项所需的同意数有明确约定的,获得相应的同意后可作出决议,其他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后作出决议。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助力公司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风险。

  2、合伙企业运行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定。

  根据解释第15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定。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本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本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对于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以及当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对报表项目金额影响为0,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证券简称:比依股份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5日

  至2023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

  (二) 登记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联系人:郑玲玲

  电子邮箱:bydmb@biyigroup.com

  联系电话:0574-58225758

  (三) 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215                                                  公司简称:比依股份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