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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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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常高新全资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5,935.5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9,323.11万元人民币,2022年营业收入7,465.00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800.21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7、常州市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常州新北区高新科技园3号楼B座505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

  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常高新金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高新全资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7,240.7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0,803.83万元人民币,2022年营业收入1,905.60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376.97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8、常州民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艳超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百馨苑2-30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室内环境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常高新全资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53.2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919.29万元人民币,2022年营业收入1,692.77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280.07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9、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丽娜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68号1602室

  经营范围:施工图审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持有100%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614.9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569.42万元人民币,2022年营业收入1,872.33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801.6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10、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肖琳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天宁区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二区6幢1号

  经营范围:证券业务资产评估及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工程造价咨询,财会咨询,信息服务,房地产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325.1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987.13万元人民币,2022年营业收入6,536.00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360.74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11、盐城市大丰区常州高新区大丰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娜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常州高新区大丰工业园共建东路1号4幢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项目开发、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工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品、五金、交电销售;基础设施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845.4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1,698.72万元人民币,2022年营业收入116.83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794.04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12、光大常高新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建平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26,471万元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港区南路10号

  经营范围: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弃物、医疗垃圾(危险废弃物除外);污泥处理、水处理加工;销售上述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灰渣、蒸汽、热水;空气压缩加工;利用所产生的热能生产电力;研究开发垃圾处理技术;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检测和技术服务;售电。(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光大环保能源(常州)控股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常高新全资子公司)持有4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2,612.4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5,319.16万元人民币,2022年营业收入15,058.18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4,035.52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13、常州高铁新城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戈亚芳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崇义路5号E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物业管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体育健康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赛事策划;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0,566.9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11,132.65万元人民币,2022年营业收入0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3,995.93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14、常高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銮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常州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216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1,282.4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84,593.42万元人民币,2022年营业收入724.30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3,321.66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15、常高新城市运营管理服务常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斐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广场2号楼605室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养护;房地产经纪;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房屋租赁;食品、日用百货的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常高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高新全资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320.1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282.05万元人民币,2022年营业收入9,826.25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832.05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注: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曾兼任董事长的公司,该董事已于2021年5月辞去董事长职务;光大常高新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曾兼任董事的公司,该董事已于2023年1月辞去董事职务。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向公司提供劳务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状况、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交易风险;前期与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完成。

  上述购买公司商品或接受公司提供劳务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状况、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交易风险;前期与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完成。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都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并获取更好效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公司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损害或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形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25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子公司拟申请融资额度及

  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建设”)

  黑牡丹(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香港”)

  江苏八达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路桥”)

  黑牡丹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纺织”)

  黑牡丹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进出口”)

  常州达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辉建设”)

  常州牡丹汇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汇都”)

  常州环龙星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龙星辰”)

  上述被担保人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黑牡丹”)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均不是公司关联方,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3年,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0,650万元人民币和1,50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全资及参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89,91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27,860万元人民币和1,5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该八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61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对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黑牡丹香港提供的担保,黑牡丹香港其余自然人股东以其各自所持有黑牡丹香港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对于对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八达路桥提供的担保,八达路桥其余自然人股东以其各自所持有八达路桥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置业”),作为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黑牡丹纺织、黑牡丹进出口、达辉建设、牡丹汇都、环龙星辰五家子公司的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分别为黑牡丹建设2023年拟向银行申请的共计69,65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黑牡丹香港2023年拟向银行申请的共计1,500万美元融资额度、八达路桥2023年拟向银行申请的31,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黑牡丹纺织2023年拟向银行申请的共计134,91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黑牡丹进出口2023年拟向银行申请的共计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达辉建设2023年拟向银行申请的共计3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3年;拟为牡丹汇都2023年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共计10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同时牡丹汇都以其名下的江苏省常州市JZX20221001地块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拟为环龙星辰2023年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共计22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7,3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同时,常州环龙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届时所持环龙星辰股权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环龙星辰以其名下的江苏省常州市JZX20211501地块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对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黑牡丹香港提供的担保,黑牡丹香港其余自然人股东以其各自所持有黑牡丹香港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对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八达路桥提供的担保,八达路桥其余自然人股东以其各自所持有八达路桥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作为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为保证上述担保事项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实施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

  1、根据公司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在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该等对象之间的担保额度;在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该等对象之间的担保额度;

  2、负责办理并签署上述担保事项有关合同、协议文件等有关事宜。

  以上授权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1幢2008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伟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加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气机械及器材的销售;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黑牡丹建设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黑牡丹建设资产总额502,519.7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43,389.9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59,129.84万元人民币,2022年营业收入66,163.79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9,836.67万元人民币。(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黑牡丹建设资产总额493,447.0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34,419.4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59,027.56万元人民币,2023年1-3月营业收入2,167.08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16.06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二)黑牡丹(香港)有限公司

  地点:UNITE Tower A 23/F BILLION CENTRE 1 WANG KWONG ROAD KOWLOON BAY KL

  董事局主席:庄文龙

  注册资本:500万元港币

  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接受委托代理进出口业务,开展技术进出口业务,提供在港从事经贸活动的咨询业务等。

  黑牡丹香港共有4名股东,其中公司持有85%的股权,陈丽如持有5%的股权,陈志岳持有5%的股权,周敏鸣持有5%的股权;其中陈志岳与陈丽如系兄妹关系。该三名自然人股东和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黑牡丹香港资产总额24,575.27万元港币,负债总额9,867.98万元港币,净资产14,707.29万元港币,2022年营业收入29,312.17万元港币,实现净利润2,327.90万元港币。(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黑牡丹香港资产总额26,876.38万元港币,负债总额11,439.69万元港币,净资产15,436.69万元港币,2023年1-3月营业收入5,936.19万元港币,实现净利润729.40万元港币。(未经审计)

  (三)江苏八达路桥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卜弋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江小伟

  注册资本:8,657.93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道)路、桥梁、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水运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勘察;公路管理与养护;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黑牡丹置业100%股权,黑牡丹置业持有八达路桥51%股权,公司持有黑牡丹建设100%股权,黑牡丹建设持有八达路桥39%股权,贺信芳持股5%,蔡树兴持股4.44%,蒋息华持股0.5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八达路桥资产总额35,591.6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7,671.2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7,920.42万元人民币,2022年营业收入13,178.06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3,087.98万元人民币。(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八达路桥资产总额34,926.0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6,589.7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8,336.27万元人民币,2023年1-3月营业收入4,151.82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401.03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四)黑牡丹纺织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天宁区青洋北路47号

  法定代表人:庄文龙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棉花加工;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制造;棉花收购;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面料纺织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黑牡丹纺织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黑牡丹纺织资产总额71,459.9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49,486.7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1,973.26万元人民币,2022年营业收入66,786.01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2,658.14万元人民币。(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黑牡丹纺织资产总额80,683.6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59,010.1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1,673.51万元人民币,2023年1-3月营业收入14,762.90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387.3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五)黑牡丹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

  法定代表人:庄文龙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工业生产资料(除专项规定)、针纺织品、劳保用品、日用杂品、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黑牡丹进出口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黑牡丹进出口资产总额13,510.9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5,927.4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2,416.53万元人民币,2022年营业收入18,181.78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794.43万元人民币。(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黑牡丹进出口资产总额12,985.0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5,510.0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2,525.00万元人民币,2023年1-3月营业收入3,655.92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20.25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六)常州达辉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1幢1808号

  法定代表人:储东毅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黑牡丹置业100%股权,黑牡丹置业持有达辉建设49%的股权;公司持有常州黑牡丹科技园有限公司100%股权,常州黑牡丹科技园有限公司持有达辉建设51%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达辉建设资产总额72,047.9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58,691.9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3,355.99万元人民币,2022年营业收入28,077.83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629.13万元人民币。(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达辉建设资产总额63,830.5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50,607.1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3,223.37万元人民币,2023年1-3月营业收入3,591.53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48.03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七)常州牡丹汇都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1幢2002号

  法定代表人:朱晓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达辉建设持有牡丹汇都51%股权,二级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持有牡丹汇都49%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牡丹汇都资产总额85,939.7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85,993.5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3.87万元人民币,2022年营业收入0.00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53.87万元人民币。(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牡丹汇都资产总额86,867.2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86,971.6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4.44万元人民币,2023年1-3月营业收入0.00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50.57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八)常州环龙星辰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迪诺创意园10幢3F-310

  法定代表人:周涛

  注册资本:1,281.5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柜台、摊位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环龙星辰35.00%的股权;常州环龙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环龙星辰65.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环龙星辰资产总额296,035.4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94,934.3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101.14万元人民币,2022年营业收入0.00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80.40万元人民币。(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环龙星辰资产总额299,367.6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98,271.8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95.82万元人民币,2023年1-3月营业收入0.00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5.32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担保计划所涉及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有关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担保资金均用于子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八家被担保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环龙星辰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环龙星辰其余股东亦按所持环龙星辰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对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余股东均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资金用于八家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八家被担保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环龙星辰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环龙星辰其余股东亦按所持环龙星辰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对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余股东均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23年子公司拟申请融资额度及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11,378.0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41%,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72,067.55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及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黑牡丹建设、黑牡丹香港、八达路桥、黑牡丹纺织、黑牡丹进出口、达辉建设、牡丹汇都及环龙星辰2022年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26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品种:国内银行公开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券商、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风险控制措施严谨、风险度低的集合理财产品或专户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及相关风险因素的影响,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2023年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解决资金错配问题,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2023年预计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为国内银行公开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券商、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风险控制措施严谨、风险度低的集合理财产品或专户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预计公司2023年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投资与决策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相关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委托理财项目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以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为主要原则,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严格评估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着重考虑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与公司资金计划安排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财务中心将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确保到期收回。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对投资理财项目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谨慎选择合适的投资理财项目。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选择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明确具体的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合规管理中心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财务中心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投资理财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根据产品品种和业务实质列示为“债权投资”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进行审阅后,就公司2023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包括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方案,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同意公司2023年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27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于2013年9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4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1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825.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99.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369.97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3家,审计收费总额6,350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情况:项目合伙人王文凯近三年签署了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殷亚刚近三年签署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薛敏近三年复核了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各年度审计报酬均在综合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程度及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级别、经验和投入时间等因素的基础上,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公证天业与公司协商确定。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

  2023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酬,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证天业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核查后,认为公证天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多年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客观、公允,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根据其2022年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报酬事宜。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证天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2023年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在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资料以及实施、决策程序等认真了解和审阅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证天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证天业在多年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公允,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核查,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公司2023年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报酬事宜。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2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套期保值

  ●交易品种: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

  ●交易工具:远期结售汇合约

  ●交易场所: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800万美元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纺织”)及黑牡丹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进出口”)2023年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在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800万美元的限额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远期结售汇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自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开展业务的目的

  黑牡丹纺织及黑牡丹进出口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真实经营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只限于与进出口业务相关的结算外币,交割期间与进出口业务的执行期间相匹配,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不进行任何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套利性交易操作。

  (二)金额及授权期限

  根据黑牡丹纺织及黑牡丹进出口的实际业务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800万美元,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800万美元。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远期结售汇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自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发生外汇收入或支出时,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汇、售汇成本。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年4月21日召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8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或由于客户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变化,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够完善或执行不够到位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程序、管理及操作规定、内部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规定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合规管理中心将审查和监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根据外汇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方案,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以内。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可能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性,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公司以真实经营业务为依托,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提交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后,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相关风险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程序、管理及操作规定、内部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作了明确规定;公司以真实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且公司只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且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29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

  1、注册和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单期发行不超过(含)270天;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负责本次发行的研究和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30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牡丹汇都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常州牡丹汇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汇都”)

  ●增资金额:人民币84,000.0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置业”)于2022年10月竞得的约93.50亩江苏省常州市JZX202210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2022年11月黑牡丹置业投资设立全资二级子公司牡丹汇都,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2023年2月,黑牡丹置业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达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辉建设”)转让牡丹汇都的51%股权,转让完成后,黑牡丹置业持有牡丹汇都49%股权,达辉建设持有牡丹汇都51%股权。

  为增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牡丹汇都的资金实力和项目开发能力,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黑牡丹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香港发展”)和/或牡丹汇都持股49%的股东黑牡丹置业拟对其进行增资,合计增资人民币84,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牡丹汇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000.00万元。

  为保证上述增资事项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84,000.00万元的增资额度内,以黑牡丹置业及黑牡丹香港发展或二者之一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增资,并负责办理上述增资的具体事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增资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投资与决策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牡丹汇都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C3MCX20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1幢2002号

  法定代表人:朱晓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达辉建设持股51%,黑牡丹置业持股49%。

  本次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

  牡丹汇都成立于2022年11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牡丹汇都资产总额人民币85,939.7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3.8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3.87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牡丹汇都资产总额人民币86,867.2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4.44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0.57万元。(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牡丹汇都增强资金实力和项目开发能力,进一步提高资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新型城镇化建设板块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综合开发及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牡丹汇都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但仍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管理层将密切关注其经营管理状况,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采取积极适当的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应对上述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31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标的:常州新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顺发展”)

  ●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置业”)及黑牡丹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香港发展”)拟通过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以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金额分步投资新顺发展,并视届时新顺发展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在前述投资总额范围内进一步收购新顺发展的控股权,最终持股比例不超过51%;同时为顺利完成上述合作事宜,在投资入股新顺发展后,拟按照届时实际所持有的新顺发展股权比例向其提供为期不超过36个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运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不低于3.65%,届时新顺发展其余股东将以同等条件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借款;根据项目开发情况,公司对其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融资额度按公司子公司届时实际合计对新顺发展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前述投资额度、借款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本次投资及对外借款和担保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新顺发展提供过借款及担保。

  ● 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提供借款及担保对象新顺发展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就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尚未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的实施情况,须以各方后续正式签署的书面协议约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新型城镇化建设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公司项目开发实力,公司子公司黑牡丹置业及黑牡丹香港发展拟通过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以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金额分步投资新顺发展,共同开发新顺发展持有的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通达路东侧、十里横河以南、碧春路西侧、龙城大道以北的JZX20221406地块,总面积72,642㎡(折约108.96亩)(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并视届时新顺发展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在前述投资总额范围内进一步收购新顺发展的控股权,最终持股比例不超过51%。同时为顺利完成上述合作事宜,在投资入股新顺发展后,拟按届时实际所持有的新顺发展股权比例向新顺发展提供为期不超过36个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运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不低于3.65%;届时新顺发展其余股东将以同等条件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借款。根据项目开发情况,公司对其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融资额度按公司子公司届时实际合计对新顺发展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前述投资额度、借款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本次投资及对外借款和担保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新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C5WNMM0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通航广场1幢501室

  法定代表人:贾敏强

  注册资本:8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0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常州新航智造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本次投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将以认购新顺发展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实施;本次投资及对外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关联关系:新顺发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权属状况说明:新顺发展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新顺发展成立于2022年12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顺发展资产总额人民币61,001.1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1,001.0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0.1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0.0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12万元,资产负债率100.00%。(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新顺发展资产总额人民币61,000.4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1,000.3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0.04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人民币0.0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08万元,资产负债率100.00%。(未经审计)

  新顺发展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资信良好,具备正常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新顺发展提供过借款及担保。

  三、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具体内容

  (一)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及黑牡丹香港发展拟通过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以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金额分步投资新顺发展,共同开发新顺发展持有的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通达路东侧、十里横河以南、碧春路西侧、龙城大道以北的JZX20221406地块,总面积72,642㎡(折约108.96亩),并视届时新顺发展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在前述投资总额范围内进一步收购新顺发展的控股权,最终持股比例不超过51%。

  为保证上述投资事项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以黑牡丹置业及黑牡丹香港发展或二者之一作为投资主体对新顺发展分步投资,负责办理投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主体的确定、签署上述投资事项有关合同、协议文件及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事宜。

  (二)对外提供借款

  同时为顺利完成上述合作事宜,在投资入股新顺发展后,公司拟按子公司届时合计所持新顺发展股权比例向新顺发展提供为期不超过36个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运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不低于3.65%。届时新顺发展其余股东将以同等条件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借款。

  为保证上述对外借款事项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与上述对外提供借款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在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借款利率不低于年利率3.65%、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办理并签署上述借款事项有关合同、协议文件等有关事宜。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外担保

  在投资入股新顺发展后,根据项目开发情况,公司对其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融资额度按公司子公司届时合计对新顺发展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同时新顺发展其余股东亦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保证上述担保事项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实施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的确定、负责办理并签署上述担保事项有关合同、协议文件等有关事宜。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新顺发展及新顺发展的现有股东常州新航智造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达成了一致合作意向,但尚未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及借款协议,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最终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情况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审议范围内,具体负责签署相关文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等事项。授权期限为本次投资及对外借款和担保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五、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升公司项目开发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新型城镇化建设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本次投资涉及的资金将以黑牡丹置业及/或黑牡丹香港发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分期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有利于项目地块的合作开发,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借款利率高于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且新顺发展其余股东将以同等条件按其持股比例向新顺发展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资金用于新顺发展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新顺发展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且公司仅按所持新顺发展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各方就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尚未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且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的实际实施情况,须以各方后续正式签署的书面协议约定为准;公司最终是否投资至持有新顺发展51%股权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经济发展周期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新顺发展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研究国家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行业走势,密切关注新顺发展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评估风险并同步调整风险应对策略,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投资新顺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新型城镇化建设业务的项目开发实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2、本次借款系按黑牡丹置业及/或黑牡丹香港发展届时所持新顺发展股权比例对其提供借款,有利于项目地块的合作开发,其借款利率高于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房地产企业平均融资成本基本持平,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且新顺发展其余股东将以同等条件按其持股比例向新顺发展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资助对象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借款事项。

  3、本次担保资金用于新顺发展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新顺发展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且公司仅按所持新顺发展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对本次提供借款及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一)针对提供借款情况

  投资入股新顺发展后,黑牡丹置业和/或黑牡丹香港发展拟按届时实际所持有的新顺发展股权比例向新顺发展提供借款,将有利于项目地块的合作开发,符合地产项目的运作惯例,其借款利率不低于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且新顺发展的其余股东将以同等条件按其届时持股比例向新顺发展提供借款,本次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针对提供担保情况

  1、在投资入股新顺发展后,根据项目开发情况,公司对其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融资额度按公司子公司届时合计对新顺发展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2、本次担保资金用于新顺发展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新顺发展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且公司仅按所持新顺发展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事项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提供借款和担保事项。综上,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274,499.0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57%;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11,378.0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41%,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067.5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32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对外借款情况:借款对象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持股20.4%的联营企业上海港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兴”);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8,206.39万元;借款利率为0%;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履行审议情况: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借款对象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牡丹君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君港”)已向上海港兴提供18,206.39万元借款,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3%,上述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5月28日。

  受房地产市场与行业波动影响,上海港兴所投资房地产项目销售不及预期,公司动态研判后认为上海港兴在短期内足额偿还前期全部借款及利息存在一定困难,综合考虑上海港兴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及履约能力,公司2022年末对上述借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单项减值准备9,297.62万元(对归母净利润影响净额为4,741.79万元)。考虑到上海港兴所持房地产项目尚未完成全部销售及项目清算,后续仍具备通过销售回款进行债务偿还的一定能力,为支持上海港兴正常运营,保障相关房地产项目顺利交付,改善其销售情况及现金流状况,牡丹君港拟在提供一定增信措施的前提下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续借。本次借款展期不会新增公司风险敞口,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港兴及其所投资房地产项目的经营情况,并通过公司委派的董事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竭力促使其房地产项目子公司管理层经营好项目,提高项目去化速度,做好风险动态跟踪评估研判工作,控制公司资金风险及投资损益,进一步督促上海港兴在具备还款条件的情况下及时还款,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借款展期的事项概述

  1、本次借款展期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间接持股20.4%的联营企业上海港兴项目运营,保障相关房地产项目顺利交付,改善其销售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牡丹君港拟对前期已向上海港兴提供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206.39万元的借款在提供一定增信措施的前提下进行展期,展期时间不超过36个月,展期后借款年利率调整为0%。同时,上海港兴其余股东以同等条件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的借款亦同步展期。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借款为对已提供借款的展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会新增公司风险敞口,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港兴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戴军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5月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牡丹君港持股40.00%、江苏崇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0.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港兴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3,576.3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8,206.26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629.9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295.61万元,资产负债率110.62%。(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海港兴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3,573.0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8,206.26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633.17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23万元,资产负债率110.63%。(未经审计)

  上海港兴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但因其投资的房地产项目子公司苏州瑞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瑞兴”)2022年度房地产项目销售不及预期,上海港兴已对苏州瑞兴的长期股权投资及股东借款计提减值准备,导致上海港兴2022年度产生大额亏损,年末净资产为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牡丹君港已向上海港兴提供18,206.39万元借款,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5月28日。公司综合考虑上海港兴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及履约能力,公司动态研判后认为,上海港兴在短期内足额偿还前期全部借款及利息存在一定困难,基于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2022年末对上述借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9,297.62万元(对公司归母净利润的影响净额约4,741.79万元)。本次借款为前述借款的展期续借,暂不存在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授权事项

  牡丹君港目前尚未就对外提供借款展期事项签订协议,为充分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控制风险,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与上述对外提供借款展期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206.39万元、以借款利率0%、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授权范围内,在提供一定增信措施的前提下,负责办理并签署上述借款展期事项有关合同、协议文件等有关事宜。届时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外提供借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牡丹君港已向上海港兴提供18,206.39万元借款,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3%,上述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5月28日。

  受房地产市场与行业波动影响,上海港兴所投资房地产项目销售不及预期,公司动态研判后认为上海港兴在短期内足额偿还前期全部借款及利息存在一定困难,综合考虑上海港兴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及履约能力,公司2022年末对上述借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单项减值准备9,297.62万元(对归母净利润影响净额为4,741.79万元)。考虑到上海港兴所持房地产项目尚未完成全部销售及项目清算,后续仍具备通过销售回款进行债务偿还的一定能力,为支持上海港兴正常运营,保障相关房地产项目顺利交付,改善其销售情况及现金流状况,牡丹君港拟在提供一定增信措施的前提下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续借。本次借款展期不会新增公司风险敞口,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港兴及其所投资房地产项目的经营情况,并通过公司委派的董事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竭力促使苏州瑞兴管理层经营好项目,提高项目去化速度,做好风险动态跟踪评估研判工作,控制公司资金风险及投资损益,进一步督促上海港兴在具备还款条件的情况下及时还款,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借款展期为已提供借款的续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会新增公司风险敞口;且公司在提供一定增信措施的前提下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续借,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上海港兴所持房地产项目尚未完成全部销售及项目清算,后续仍具备通过销售回款进行债务偿还的一定能力,通过借款展期可以保障该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展、完成销售和交付,从而提升上海港兴的偿债能力,整体风险较为可控。本次借款展期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对本次借款展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借款展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会新增公司风险敞口,且可以支持上海港兴保障相关房地产项目顺利交付,改善其销售情况及现金流状况;上海港兴其余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借款,并同时予以展期,对各方均公平合理;且公司在提供一定增信措施的前提下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续借,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借款对象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尚未完成全部销售及项目清算,后续仍具备一定的债务偿还能力,整体风险较为可控。本次借款展期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借款展期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展期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274,499.0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57%;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33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对外借款情况:借款对象为联营企业无锡绿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绿鸿”);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7,250.00万元(含前期已提供的借款);借款利率为0%;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同时,无锡绿鸿其余股东以同等条件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借款。

  ●履行审议情况:本次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事项已经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副总裁高国伟先生兼任无锡绿鸿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锡绿鸿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置业”)已向无锡绿鸿提供43,014.49万元借款,除上述借款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无锡绿鸿无其他关联交易;公司除因出售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网能”)75%股权而被动形成的15亿元关联借款外,过去12个月内无其他对外借款相关的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艾特网能已按协议约定偿还借款本金7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借款尚未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次对外提供借款的实施情况,须以各方后续正式签署的书面协议约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提供借款的事项概述

  (一)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联营企业无锡绿鸿项目运营,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拟按其35%的持股比例向无锡绿鸿提供为期不超过36个月、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7,250.00万元的借款(含前期已提供的借款),用于无锡绿鸿公司房地产项目后续支出,借款利率为0%。同时,无锡绿鸿其余股东无锡国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国盛”)以同等条件按所持无锡绿鸿65%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借款。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副总裁高国伟先生兼任无锡绿鸿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锡绿鸿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已向无锡绿鸿提供43,014.49万元借款,除上述借款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无锡绿鸿无其他关联交易;公司除因出售艾特网能75%股权而被动形成的15亿元关联借款外,过去12个月内无其他对外借款相关的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艾特网能已按协议约定偿还借款本金7亿元。

  二、借款对象暨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副总裁高国伟先生兼任无锡绿鸿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款的规定,无锡绿鸿为公司关联方。

  (二)借款对象暨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绿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262MHX5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5月19日

  注册地: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锡协路208号-1

  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健康路128-15绿地香港江苏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鹏

  注册资本:3,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5月1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持股35.00%、无锡国盛持股65.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锡绿鸿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9,374.7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7,861.22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513.5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0.0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73.04万元,资产负债率98.91%。(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无锡绿鸿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0,200.7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8,789.82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410.95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2.62万元,资产负债率98.99%。(未经审计)

  无锡绿鸿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资信良好,具备正常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黑牡丹置业已向无锡绿鸿提供42,606.77万元借款,不存在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授权事项

  黑牡丹置业目前尚未就对外提供借款事项签订借款协议,为保证上述对外借款事项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与上述对外提供借款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7,250.00万元(含前期已提供的借款)、以借款利率0%、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办理并签署上述借款事项有关合同、协议文件等有关事宜。届时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外提供借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按所持无锡绿鸿35%股权比例向其提供的借款,有利于无锡绿鸿项目经营和发展,不会影响黑牡丹置业自身的正常生产经营。且无锡国盛以同等条件按所持无锡绿鸿65%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借款,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经济发展周期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无锡绿鸿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研究国家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行业走势,密切关注无锡绿鸿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评估风险并同步调整风险应对策略,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按所持无锡绿鸿35%股权比例向其提供的借款,有利于无锡绿鸿项目经营和发展;且无锡国盛以同等条件按所持无锡绿鸿65%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资助对象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借款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对本次借款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按所持无锡绿鸿35%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借款,有利于无锡绿鸿项目经营和发展;且无锡国盛以同等条件按所持无锡绿鸿65%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借款。本次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借款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将《关于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274,499.0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57%;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34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实现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合理配置债务结构,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与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票面金额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五)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六)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监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内确定。

  (十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24个月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以及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六)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表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苏公W[2021]A506号”“苏公 W[2022]A585号”“苏公W[2023]A756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非经特别说明,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公司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公司编制的2023年一季度报表(未经审计)。(注:不排除因单位换算导致的四舍五入所形成的数据尾差)

  表2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表3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司 2023年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在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资料以及实施、决策程序等认真了解和审阅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证天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证天业在多年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公允,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核查,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公司2023年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报酬事宜。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2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套期保值

  ●交易品种: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

  ●交易工具:远期结售汇合约

  ●交易场所: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800万美元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纺织”)及黑牡丹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进出口”)2023年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在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800万美元的限额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远期结售汇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自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开展业务的目的

  黑牡丹纺织及黑牡丹进出口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真实经营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只限于与进出口业务相关的结算外币,交割期间与进出口业务的执行期间相匹配,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不进行任何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套利性交易操作。

  (二)金额及授权期限

  根据黑牡丹纺织及黑牡丹进出口的实际业务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800万美元,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800万美元。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远期结售汇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自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发生外汇收入或支出时,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汇、售汇成本。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年4月21日召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8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或由于客户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变化,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够完善或执行不够到位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程序、管理及操作规定、内部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规定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合规管理中心将审查和监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根据外汇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方案,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以内。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可能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性,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公司以真实经营业务为依托,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提交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后,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相关风险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程序、管理及操作规定、内部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作了明确规定;公司以真实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且公司只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且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29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

  1、注册和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单期发行不超过(含)270天;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负责本次发行的研究和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30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牡丹汇都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常州牡丹汇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汇都”)

  ●增资金额:人民币84,000.0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置业”)于2022年10月竞得的约93.50亩江苏省常州市JZX202210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2022年11月黑牡丹置业投资设立全资二级子公司牡丹汇都,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2023年2月,黑牡丹置业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达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辉建设”)转让牡丹汇都的51%股权,转让完成后,黑牡丹置业持有牡丹汇都49%股权,达辉建设持有牡丹汇都51%股权。

  为增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牡丹汇都的资金实力和项目开发能力,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黑牡丹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香港发展”)和/或牡丹汇都持股49%的股东黑牡丹置业拟对其进行增资,合计增资人民币84,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牡丹汇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000.00万元。

  为保证上述增资事项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84,000.00万元的增资额度内,以黑牡丹置业及黑牡丹香港发展或二者之一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增资,并负责办理上述增资的具体事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增资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投资与决策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牡丹汇都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C3MCX20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1幢2002号

  法定代表人:朱晓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达辉建设持股51%,黑牡丹置业持股49%。

  本次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

  牡丹汇都成立于2022年11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牡丹汇都资产总额人民币85,939.7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3.8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3.87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牡丹汇都资产总额人民币86,867.2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4.44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0.57万元。(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牡丹汇都增强资金实力和项目开发能力,进一步提高资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新型城镇化建设板块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综合开发及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牡丹汇都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但仍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管理层将密切关注其经营管理状况,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采取积极适当的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应对上述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31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标的:常州新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顺发展”)

  ●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置业”)及黑牡丹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香港发展”)拟通过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以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金额分步投资新顺发展,并视届时新顺发展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在前述投资总额范围内进一步收购新顺发展的控股权,最终持股比例不超过51%;同时为顺利完成上述合作事宜,在投资入股新顺发展后,拟按照届时实际所持有的新顺发展股权比例向其提供为期不超过36个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运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不低于3.65%,届时新顺发展其余股东将以同等条件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借款;根据项目开发情况,公司对其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融资额度按公司子公司届时实际合计对新顺发展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前述投资额度、借款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本次投资及对外借款和担保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新顺发展提供过借款及担保。

  ● 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提供借款及担保对象新顺发展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就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尚未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的实施情况,须以各方后续正式签署的书面协议约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新型城镇化建设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公司项目开发实力,公司子公司黑牡丹置业及黑牡丹香港发展拟通过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以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金额分步投资新顺发展,共同开发新顺发展持有的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通达路东侧、十里横河以南、碧春路西侧、龙城大道以北的JZX20221406地块,总面积72,642㎡(折约108.96亩)(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并视届时新顺发展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在前述投资总额范围内进一步收购新顺发展的控股权,最终持股比例不超过51%。同时为顺利完成上述合作事宜,在投资入股新顺发展后,拟按届时实际所持有的新顺发展股权比例向新顺发展提供为期不超过36个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运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不低于3.65%;届时新顺发展其余股东将以同等条件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借款。根据项目开发情况,公司对其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融资额度按公司子公司届时实际合计对新顺发展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前述投资额度、借款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本次投资及对外借款和担保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新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C5WNMM0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通航广场1幢501室

  法定代表人:贾敏强

  注册资本:8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0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常州新航智造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本次投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将以认购新顺发展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实施;本次投资及对外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关联关系:新顺发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权属状况说明:新顺发展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新顺发展成立于2022年12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顺发展资产总额人民币61,001.1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1,001.0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0.1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0.0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12万元,资产负债率100.00%。(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新顺发展资产总额人民币61,000.4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1,000.3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0.04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人民币0.0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08万元,资产负债率100.00%。(未经审计)

  新顺发展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资信良好,具备正常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新顺发展提供过借款及担保。

  三、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具体内容

  (一)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及黑牡丹香港发展拟通过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以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金额分步投资新顺发展,共同开发新顺发展持有的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通达路东侧、十里横河以南、碧春路西侧、龙城大道以北的JZX20221406地块,总面积72,642㎡(折约108.96亩),并视届时新顺发展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在前述投资总额范围内进一步收购新顺发展的控股权,最终持股比例不超过51%。

  为保证上述投资事项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以黑牡丹置业及黑牡丹香港发展或二者之一作为投资主体对新顺发展分步投资,负责办理投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主体的确定、签署上述投资事项有关合同、协议文件及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事宜。

  (二)对外提供借款

  同时为顺利完成上述合作事宜,在投资入股新顺发展后,公司拟按子公司届时合计所持新顺发展股权比例向新顺发展提供为期不超过36个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运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不低于3.65%。届时新顺发展其余股东将以同等条件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借款。

  为保证上述对外借款事项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与上述对外提供借款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在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借款利率不低于年利率3.65%、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办理并签署上述借款事项有关合同、协议文件等有关事宜。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外担保

  在投资入股新顺发展后,根据项目开发情况,公司对其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融资额度按公司子公司届时合计对新顺发展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同时新顺发展其余股东亦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保证上述担保事项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实施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的确定、负责办理并签署上述担保事项有关合同、协议文件等有关事宜。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新顺发展及新顺发展的现有股东常州新航智造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达成了一致合作意向,但尚未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及借款协议,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最终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情况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审议范围内,具体负责签署相关文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等事项。授权期限为本次投资及对外借款和担保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五、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升公司项目开发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新型城镇化建设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本次投资涉及的资金将以黑牡丹置业及/或黑牡丹香港发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分期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有利于项目地块的合作开发,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借款利率高于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且新顺发展其余股东将以同等条件按其持股比例向新顺发展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资金用于新顺发展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新顺发展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且公司仅按所持新顺发展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各方就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尚未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且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的实际实施情况,须以各方后续正式签署的书面协议约定为准;公司最终是否投资至持有新顺发展51%股权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经济发展周期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新顺发展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研究国家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行业走势,密切关注新顺发展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评估风险并同步调整风险应对策略,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投资新顺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新型城镇化建设业务的项目开发实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2、本次借款系按黑牡丹置业及/或黑牡丹香港发展届时所持新顺发展股权比例对其提供借款,有利于项目地块的合作开发,其借款利率高于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房地产企业平均融资成本基本持平,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且新顺发展其余股东将以同等条件按其持股比例向新顺发展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资助对象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借款事项。

  3、本次担保资金用于新顺发展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新顺发展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且公司仅按所持新顺发展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对本次提供借款及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一)针对提供借款情况

  投资入股新顺发展后,黑牡丹置业和/或黑牡丹香港发展拟按届时实际所持有的新顺发展股权比例向新顺发展提供借款,将有利于项目地块的合作开发,符合地产项目的运作惯例,其借款利率不低于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且新顺发展的其余股东将以同等条件按其届时持股比例向新顺发展提供借款,本次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针对提供担保情况

  1、在投资入股新顺发展后,根据项目开发情况,公司对其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融资额度按公司子公司届时合计对新顺发展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2、本次担保资金用于新顺发展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新顺发展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且公司仅按所持新顺发展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事项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提供借款和担保事项。综上,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和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274,499.0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57%;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11,378.0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41%,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067.5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32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对外借款情况:借款对象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持股20.4%的联营企业上海港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兴”);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8,206.39万元;借款利率为0%;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履行审议情况: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借款对象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牡丹君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君港”)已向上海港兴提供18,206.39万元借款,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3%,上述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5月28日。

  受房地产市场与行业波动影响,上海港兴所投资房地产项目销售不及预期,公司动态研判后认为上海港兴在短期内足额偿还前期全部借款及利息存在一定困难,综合考虑上海港兴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及履约能力,公司2022年末对上述借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单项减值准备9,297.62万元(对归母净利润影响净额为4,741.79万元)。考虑到上海港兴所持房地产项目尚未完成全部销售及项目清算,后续仍具备通过销售回款进行债务偿还的一定能力,为支持上海港兴正常运营,保障相关房地产项目顺利交付,改善其销售情况及现金流状况,牡丹君港拟在提供一定增信措施的前提下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续借。本次借款展期不会新增公司风险敞口,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港兴及其所投资房地产项目的经营情况,并通过公司委派的董事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竭力促使其房地产项目子公司管理层经营好项目,提高项目去化速度,做好风险动态跟踪评估研判工作,控制公司资金风险及投资损益,进一步督促上海港兴在具备还款条件的情况下及时还款,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借款展期的事项概述

  1、本次借款展期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间接持股20.4%的联营企业上海港兴项目运营,保障相关房地产项目顺利交付,改善其销售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牡丹君港拟对前期已向上海港兴提供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206.39万元的借款在提供一定增信措施的前提下进行展期,展期时间不超过36个月,展期后借款年利率调整为0%。同时,上海港兴其余股东以同等条件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的借款亦同步展期。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借款为对已提供借款的展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会新增公司风险敞口,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港兴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戴军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5月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牡丹君港持股40.00%、江苏崇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0.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港兴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3,576.3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8,206.26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629.9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295.61万元,资产负债率110.62%。(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海港兴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3,573.0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8,206.26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633.17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23万元,资产负债率110.63%。(未经审计)

  上海港兴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但因其投资的房地产项目子公司苏州瑞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瑞兴”)2022年度房地产项目销售不及预期,上海港兴已对苏州瑞兴的长期股权投资及股东借款计提减值准备,导致上海港兴2022年度产生大额亏损,年末净资产为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牡丹君港已向上海港兴提供18,206.39万元借款,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5月28日。公司综合考虑上海港兴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及履约能力,公司动态研判后认为,上海港兴在短期内足额偿还前期全部借款及利息存在一定困难,基于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2022年末对上述借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9,297.62万元(对公司归母净利润的影响净额约4,741.79万元)。本次借款为前述借款的展期续借,暂不存在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授权事项

  牡丹君港目前尚未就对外提供借款展期事项签订协议,为充分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控制风险,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与上述对外提供借款展期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206.39万元、以借款利率0%、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授权范围内,在提供一定增信措施的前提下,负责办理并签署上述借款展期事项有关合同、协议文件等有关事宜。届时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外提供借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牡丹君港已向上海港兴提供18,206.39万元借款,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3%,上述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5月28日。

  受房地产市场与行业波动影响,上海港兴所投资房地产项目销售不及预期,公司动态研判后认为上海港兴在短期内足额偿还前期全部借款及利息存在一定困难,综合考虑上海港兴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及履约能力,公司2022年末对上述借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单项减值准备9,297.62万元(对归母净利润影响净额为4,741.79万元)。考虑到上海港兴所持房地产项目尚未完成全部销售及项目清算,后续仍具备通过销售回款进行债务偿还的一定能力,为支持上海港兴正常运营,保障相关房地产项目顺利交付,改善其销售情况及现金流状况,牡丹君港拟在提供一定增信措施的前提下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续借。本次借款展期不会新增公司风险敞口,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港兴及其所投资房地产项目的经营情况,并通过公司委派的董事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竭力促使苏州瑞兴管理层经营好项目,提高项目去化速度,做好风险动态跟踪评估研判工作,控制公司资金风险及投资损益,进一步督促上海港兴在具备还款条件的情况下及时还款,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借款展期为已提供借款的续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会新增公司风险敞口;且公司在提供一定增信措施的前提下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续借,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上海港兴所持房地产项目尚未完成全部销售及项目清算,后续仍具备通过销售回款进行债务偿还的一定能力,通过借款展期可以保障该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展、完成销售和交付,从而提升上海港兴的偿债能力,整体风险较为可控。本次借款展期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对本次借款展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借款展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会新增公司风险敞口,且可以支持上海港兴保障相关房地产项目顺利交付,改善其销售情况及现金流状况;上海港兴其余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借款,并同时予以展期,对各方均公平合理;且公司在提供一定增信措施的前提下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续借,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借款对象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尚未完成全部销售及项目清算,后续仍具备一定的债务偿还能力,整体风险较为可控。本次借款展期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借款展期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展期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274,499.0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57%;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33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对外借款情况:借款对象为联营企业无锡绿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绿鸿”);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7,250.00万元(含前期已提供的借款);借款利率为0%;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同时,无锡绿鸿其余股东以同等条件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借款。

  ●履行审议情况:本次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事项已经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副总裁高国伟先生兼任无锡绿鸿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锡绿鸿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置业”)已向无锡绿鸿提供43,014.49万元借款,除上述借款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无锡绿鸿无其他关联交易;公司除因出售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网能”)75%股权而被动形成的15亿元关联借款外,过去12个月内无其他对外借款相关的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艾特网能已按协议约定偿还借款本金7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借款尚未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次对外提供借款的实施情况,须以各方后续正式签署的书面协议约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提供借款的事项概述

  (一)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联营企业无锡绿鸿项目运营,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拟按其35%的持股比例向无锡绿鸿提供为期不超过36个月、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7,250.00万元的借款(含前期已提供的借款),用于无锡绿鸿公司房地产项目后续支出,借款利率为0%。同时,无锡绿鸿其余股东无锡国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国盛”)以同等条件按所持无锡绿鸿65%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借款。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副总裁高国伟先生兼任无锡绿鸿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锡绿鸿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已向无锡绿鸿提供43,014.49万元借款,除上述借款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无锡绿鸿无其他关联交易;公司除因出售艾特网能75%股权而被动形成的15亿元关联借款外,过去12个月内无其他对外借款相关的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艾特网能已按协议约定偿还借款本金7亿元。

  二、借款对象暨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副总裁高国伟先生兼任无锡绿鸿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款的规定,无锡绿鸿为公司关联方。

  (二)借款对象暨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绿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262MHX5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5月19日

  注册地: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锡协路208号-1

  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健康路128-15绿地香港江苏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鹏

  注册资本:3,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5月1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持股35.00%、无锡国盛持股65.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锡绿鸿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9,374.7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7,861.22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513.5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0.0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73.04万元,资产负债率98.91%。(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无锡绿鸿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0,200.7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8,789.82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410.95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2.62万元,资产负债率98.99%。(未经审计)

  无锡绿鸿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资信良好,具备正常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黑牡丹置业已向无锡绿鸿提供42,606.77万元借款,不存在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授权事项

  黑牡丹置业目前尚未就对外提供借款事项签订借款协议,为保证上述对外借款事项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与上述对外提供借款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7,250.00万元(含前期已提供的借款)、以借款利率0%、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办理并签署上述借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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