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6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度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62,121,15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2,424,230.8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19.85%;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后续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

  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2年,地缘政治局势动荡不安,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大,国内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受冬奥会、能耗控制、环保限产等因素影响,我国炼焦煤市场价格稳中上涨,焦炭市场价格先扬后抑,煤焦钢市场呈现结构性偏紧的格局,产业链利润差异较大,钢厂、焦企利润均处于近年来低位。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有: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

  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模式:本公司主要从事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冶金焦炭,副产

  品为甲醇、炭黑、硫铵、工业萘、改质沥青、纯苯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共采购原料煤460.36万吨、煤焦油20.31万吨、粗苯7.68万吨。

  主要生产产品情况:生产焦炭(湿基)353.78万吨,同比增长2.12%;加工煤焦油32.17万吨,同比减少1.83%;加工粗苯11.61万吨,同比增长1.31%;生产甲醇27.53万吨,同比增长14.66%;生产炭黑2.80万吨,同比减少60.28%。

  主要销售产品情况:焦炭354.69万吨,甲醇27.64万吨、炭黑2.80万吨、沥青10.90万吨、工业萘(液体)3.49万吨,纯苯8.17万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7,458.15万元,同比增加7.55%;实现营业利润257,718.67万元,同比增加15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195.52万元,同比增加104.8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公告编号:2023-011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5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5日

  至2023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上述议案,将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5月14日(星期日)18:00时前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办理登记手续,或以信函(传真)方式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7-6625471  6621802

  传真:0357-6625045

  联系人:霍志军  李延龙

  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邮政编码:041606

  2、本次会议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3-006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是基于长远发展和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考虑,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资金保障。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1,955,243.20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11,158,529.9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261,115,853.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34,787,866.20元,扣除2021年度现金分红384,318,173.1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000,512,370.06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7,065,321,103.9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结合公司所处的焦化行业特点和自身的经营模式、资金需求及盈利构成等因素,本着回报全体股东的经营理念,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实际情况,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62,121,1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2,424,230.8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85%。

  (二)上市公司拟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1,955,243.2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00,512,370.06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12,424,230.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对煤进行干馏,生产焦炭并对炼焦副产品进行回收和深加工的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的独立焦化企业,所处行业为煤焦化工行业,焦炭产品主要用于炼钢,与钢铁行业的发展具有密切的关系,受钢铁行业波动的影响较大。目前行业内正在通过系统化改造、数智化赋能、产业链升级等方式不断提升行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降低能耗,减少污染,走绿色循环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焦化行业正处于优化产业结构、厚植绿色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公司以创新为核心发展动力,深入推进精益化管理,持续在装置升级改造、数智化管理、环保节能等方面保持较大投入,努力开拓新的市场用户,进一步提升质量管控和运营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全体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74,581,468.33元,同比增长7.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1,955,243.20元,同比增长104.87%,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不断增强,财务状况稳定。

  2023年,考虑到行业发展状况及趋势,公司在装置升级改造、安全环保设施更新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较大,同时由于煤焦市场处在周期变化的波动期,影响供需价格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对连续稳定生产和持续经营资金的保障要求较高,整体资金需求较为紧张。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3年,公司既要持续在安全、环保等方面加大投入,将较多的资金用于装置升级改造,同时还要为保障连续稳定生产和持续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供应,整体的资金需求较大,面临的市场风险较高。因此经综合平衡当前需求和下一步发展需要,最终确定的现金分红的比例低于30%,以更好的保障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最大程度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价值。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装置升级改造、加大安全环保投入、保证持续经营等方面。管理团队将积极克服宏观经济变化、政策法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努力使未分配利润所投入项目的相关收益达到理想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9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在保障稳定生产和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仍需加大安全、环保投入,进行装置升级改造,整体的资金需求较大,因此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3-007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201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彭素红,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喜民,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从事证券从业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认可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提请公司在2023年度继续聘任致同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致同所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业务,且其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致同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允、合理。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9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该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3-008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0元,共募集资金156,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99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51,00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5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75250188000582290的人民币账户中,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20.00万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88.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3)第110ZA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2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79,42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6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138.56万元,已由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千峰南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75310188000324235的人民币账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38,788.7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9,884.2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1,499.2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385.05万元)。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60,000.00万元,置换转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138.56万元,转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8.52万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2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1-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1,400.6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该募投项目30,465.32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40,189.3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8,775.7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0,098.6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677.07万元)。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1年9月7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6日、2019年10月25日、2022年4月22日,本公司对上述管理制度进行了三次修订,并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3年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募集资金10,098.64万元,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677.07万元(其中:2022年292.02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3)第140A009210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山西焦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山西焦化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表: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

  ■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3-004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李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1,955,243.20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11,158,529.9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261,115,853.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34,787,866.20元,扣除2021年度现金分红384,318,173.1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000,512,370.06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7,065,321,103.93元。

  结合公司所处的焦化行业特点和自身的经营模式、资金需求及盈利构成等因素,本着回报全体股东的经营理念,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实际情况,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62,121,1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2,424,230.8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85%;上市公司拟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后续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3-006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五、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决定: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决定: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3)第140A009209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度,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3-007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续聘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孙水泉、杨晓娜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3年度续聘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孙水泉、杨晓娜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费用1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审字(2023)第140A013115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对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3)第140A009210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3-008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3-009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六、关于对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认为: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率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最新监管要求;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经营,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披露该评估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3)第140A009211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2.11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上述额度内,经公司申请,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可为其中80亿元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3-010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八、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决定:因工作调整原因免去杨世红担任的董事职务;增补王新照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00时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3-011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个人简历

  王新照,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山西临县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199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山西焦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事业部党委书记、总裁,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股票代码:600740          股票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3-005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孔祥华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对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3)第140A009210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3-009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购销部分原料和产品,能够稳定、优化公司原料来源和供应渠道,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货款回收率,加快资金周转率。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稳定公司生产原料的供应和产品销售,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公司计划2023年度继续与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运”)所属的关联企业发生采购原料(煤、煤焦油、粗苯等)、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

  省国运成立于2017年7月,主要是为了实现省委、省政府的经济决策部署,以资本运作和金融工具创新为主要手段,运用市场化方式,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炼焦煤生产加工企业和市场供应商,炼焦煤产销量居于世界前列。山西焦煤集团组建于2001年10月,现属省国运控股企业,以煤炭生产、加工及销售为主业,兼营焦化、现代物流贸易、民爆等产业。主导产品有焦煤、肥煤、1/3焦煤、瘦煤、气肥煤、贫煤等全系列煤种,煤焦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并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集团”)是山西焦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也是我公司控股股东,是一家集煤焦化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煤炭综合利用企业,是全国首批82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首批“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企业之一,是山西焦煤集团煤焦化产业链延伸示范基地。

  本公司主要从事焦炭、煤焦油加工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原料煤是公司的重要原料。由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山西焦煤集团属于省国运控股企业,因此公司与省国运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采购原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等均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进行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司将与关联方签订相关购销合同。

  (三)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

  2022年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适当调整了关联方购销单位和购销数量,全年向关联方采购原料、销售部分产品及接受劳务等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94.96亿元,在2022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76.7-172.54亿元的指标内。

  (四)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2023年,面对煤焦行业市场较大的不确定性,为稳定公司原料采购、拓展产品销售,公司适当调整和充实了关联购销的品类,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5-145.56亿元(不包含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等金融业务),其中:原料煤的预测单价为1600—2600元/吨,其他原料及产品以均价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

  注册资本:500亿元

  法定代表人:洪强

  主营业务: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省政府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

  注册资本:1,062,322.99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建泽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煤炭销售、煤炭技术开发与服务等。

  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3、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5年

  注册资本:205,681.36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新照

  主营业务: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的除外),承办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及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生产焦炭、合成氨、尿素等。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山西焦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

  注册资本:7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永宁

  主营业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矿山机械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等。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

  注册资本:82,344.7532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艳斌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废物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等。

  控股股东: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山西物产民丰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柳文斌

  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丙酮、甲苯、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甲醇、煤焦油、燃料油(闪点<60℃)、石脑油、洗油、乙醇、苯酚、氟硅酸钠、煤焦沥青、马来酸酐、粗蒽、甲醛溶液、邻苯二甲酸酐、氢氧化钠、乙酸、萘、硝酸钠、亚硝酸钠的批发(无储存);塑料及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汽车配件、生铁、普通机械设备、电器产品、仪器仪表、桶装润滑油的销售等。

  控股股东:山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华远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

  7、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

  注册资本:53,756.7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世红

  主营业务: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国有股权的经营管理;焦炭、焦化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仓储、信息服务;型煤、型焦的生产、运输、销售、仓储。焦化设备及焦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开发、经营等。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山西省焦炭集团经销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常卫东

  主营业务:煤炭、煤制品、焦炭、钢材的销售与市场信息服务;冶金炉料、辅助原料、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焦化设备、建材(除木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装潢材料、土产日杂、服装、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农副产品(除专控品)的销售;企业营销策划、煤焦新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淮安南风鸿运工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振宇

  主营业务:农产品(初级)、煤炭、焦炭、煤制品、钢材、金属材料、铁矿石、生铁、铁合金、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计算机及配件、汽车、针纺织品、日用百货批发、零售等。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金土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

  注册资本:1,17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新军

  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管道工程、来料加工;压力容器制造、机械设备维修修配;生产、销售:混凝土;销售:机电设备;装卸、搬运服务;混凝土搅拌车及混凝土输送泵车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压力管道安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

  股东情况: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99%,本公司持股44.14%,自然人股东持股10.87%。

  11、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

  注册资本:35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晓东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等。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制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其签定相关购销合同,对发货单位、数量、供货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商务纠纷等给予详细规定,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向关联方采购原料(煤、煤焦油、粗苯等),能优化公司原料来源,稳定公司的原料供应渠道;向关联方销售部分产品,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货款回收率,加快资金周转率。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3-010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为满足资金需求,优化资金运用,公司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董事会同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2.1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拟为其中80亿元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上述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保理、供应链融资、贴现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所有融资应及时归还、按需续贷,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0740                                                  公司简称:山西焦化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