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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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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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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上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博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上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上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博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4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到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上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3年第一季度整体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全部份额限制性股票,其获授的0.3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由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8%,因公司业绩考核未全部达标,首次授予部分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34万股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4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1.51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暨原“年产3000吨羰基铁粉生产示范线项目”进展的议案》

  鉴于羰基铁粉在电子元器件原材料等需求较为旺盛,以及公司创新工艺预计落地后大幅降低相关成本,有望应用在电子、电力等行业中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计划在“创新工艺年产3000吨羰基铁粉生产示范线项目”基础上追加投资累计建设“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暨原“年产3000吨羰基铁粉生产示范线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昶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纳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5%的股权,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根据2022年日常经营所需,在前次预计与昶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478.90万元的基础上,拟追认公司自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与昶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355.4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4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到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就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8.64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监事宋艳女士与激励对象刘晓云先生为夫妻关系,特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符合归属条件124名激励对象归属21.5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监事宋艳女士与激励对象刘晓云先生为夫妻关系,特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暨原“年产3000吨羰基铁粉生产示范线项目”进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计划在原投资项目“创新工艺年产3000吨羰基铁粉生产示范线项目”基础上追加投资累计建设“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是为进一步发挥公司在微纳金属粉体新材料领域的技术积累和技术优势,提高公司的综合供货保障能力,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子公司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计划在原投资项目“创新工艺年产3000吨羰基铁粉生产示范线项目”基础上追加投资累计建设“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暨原“年产3000吨羰基铁粉生产示范线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监事会同意追认公司自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与昶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355.4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美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1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2)。

  8、2022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原因

  1、个人离职/放弃原因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全部份额限制性股票,其获授的0.3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公司层面原因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001785号: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净利润相对于2021年度增长率为15.66%,营业收入增长率6.10%。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21.51万股,作废14.34万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18.64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8.64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悦安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归属涉及124名激励对象所持21.5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及作废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1.51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3.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45%。

  3、授予人数:132人

  4、授予价格:35.66元/股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三个会计年度,对各考核年度定比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A)和定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B)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Z),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上述“净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当期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Z)×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美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1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2)。

  8、2022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

  注:预留部分4.6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月28日作废失效。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1.51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6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符合归属条件124名激励对象归属21.5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21.51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28日。

  (二)归属数量:21.51万股。

  (三)归属人数:124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5.06元/股(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35.66元/股调整为35.0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激励对象王兵、于缘宝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晓云(监事宋艳的配偶)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为避免可能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公司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则允许的时间内择期办理上述人员的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悦安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归属涉及124名激励对象所持21.5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及作废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悦安新材本次归属以及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拟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作废数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4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暨原“年产3000吨羰基铁粉生产示范线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目前公司现有微纳金属粉体系列产品年产能约为1.3万吨,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新增产能合计达10万吨,相对原有产能增加较大;虽然新增产线有望通过成本大幅下降参与更高容量的市场竞争,但对应市场消纳能力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按照行业惯例,下游客户一般不会提前给予长期订单,因而本次对外投资新建项目暂未有对应的在手订单。

  ●本次追加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8亿元,投资资金来源为30%资本金、70%债务融资。根据行业特点,新建项目通常为“整体规划,分批实施”,本项目分三期实施,公司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预计能满足第一、第二期建设。公司将根据前两期的产能建设情况及下游消纳情况,合理规划第三期建设节奏,目前对第三期项目的需求,公司尚存一定的资金缺口。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追加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项目建设风险、工艺技术创新风险、市场开拓风险、政策变化风险、资金周转风险、人才队伍建设风险,因此追加投资项目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项目建设风险

  本公告涉及项目已取得当地政府立项备案,尚需取得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建设完工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及无法在3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的风险。

  2、工艺技术创新风险

  本项目基于公司核心团队多年工艺开发优化的经验积累,采用创新工艺进行降本增效,生产符合下游客户要求的高品质羰基铁粉产品。不仅大幅降低原料成本,同时富集高价金属副产品,提高产品利润空间,实现了羰基铁生产工艺的革新。目前项目工艺已完成小试、中试,产品合格率达标。项目技术风险总体可控,但基于新工艺研发的特性及大试、大规模量产时产品生产条件的变化和生产规模的扩大,该创新工艺技术从试验到顺利大规模产业化依然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此导致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3、市场开拓风险

  本次追加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在羰基工艺领先的技术优势、软磁微纳粉体材料在电子、电力等行业的应用前景、宁东基地较低能源成本及公司创新工艺的低成本技术积累等综合因素做出的决策,但本项目涉及的产能是否能顺利导入市场、实现销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存在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4、政策变化风险

  本次追加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市场前景的判断,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而实施的。然而在项目的建设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经营不达预期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5、资金周转风险

  本次追加投资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8亿元,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存在诸如不能按期融入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融资条件不甚理想等潜在的融资风险,项目建设期内对公司资金周转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积极采取多种融资方式,统筹资金安排,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促进项目尽快建成投产达产见效。

  6、人才队伍建设风险

  稳定、高素质的科技和管理人才队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随着公司新项目的建设投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高级技术人才、专业管理人员和生产技能人才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储备足够的项目科技和管理人员,形成良好的人才管理体系,在薪酬、福利等方面持续提供具备竞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制,则可能造成无法吸引到、留住足够的优秀人才,存在因此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风险。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在微纳金属粉体新材料领域的技术积累和技术优势,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在“创新工艺年产3000吨羰基铁粉生产示范线项目”(以下简称“示范线”)基础上追加投资,累计达到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系列产品制备能力。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的预计投资金额与投资收益均为根据市场情况的预测,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项目预计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微纳金属粉体在电子元器件原材料等领域需求较为旺盛,以及公司创新工艺落地后预计可大幅降低成本,产品有望应用在电子、电力等行业中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悦安”)拟计划在“创新工艺年产3000吨羰基铁粉生产示范线项目”基础上追加投资累计建设“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

  项目以宁夏悦安为运营主体,分三期建设。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形成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系列产品、25万吨高价金属副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暨原“年产3000吨羰基铁粉生产示范线项目”进展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追加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悦安负责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宁夏悦安基本情况如下:

  1、 子公司名称: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银青高速公路西侧新能源产业园综合办公楼B-21号工位

  3、 注册日期:2023年2月22日

  4、 法定代表人:李博

  5、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份。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

  2、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以下简称“宁东基地”)

  3、建设规模:形成包括3000吨羰基铁粉示范线,累计形成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系列产品、25万吨高价金属副产品的生产能力。

  4、追加投资项目情况:公司原投资项目“创新工艺年产3000吨羰基铁粉生产示范线项目”拟投资金额1亿元,本次追加投资后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8亿元。投资建设资金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分批投入使用,经初步测算,项目总建设期为36个月,项目投资明细如下:

  ■

  5、资金来源:本次追加投资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8亿元,资金来源为30%资本金、70%债务融资。各期具体投入与筹资计划如下:

  ■

  资金规划方面,债务融资部分,已与多家金融机构展开洽谈,预计资金可逐步到位,满足项目建设需求。资本金部分,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自有资金可满足第一期、第二期建设需求,而对于第三期建设需求,尚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规模和进度,严格规范采购、项目施工等,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另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行政审批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在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投资项目所需的全资子公司的注册,本项目已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目前项目处于前期报批手续的第三方评估阶段。

  7、项目收益情况: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34.23亿元,净利润约5.93亿元。

  三、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1、微纳金属粉体市场需求旺盛。据相关研究报告及与下游客户交流情况,新能源行业发展迅速,变压、变流等电能变换场景将为高性能金属粉末带来广阔市场空间,元器件的需求量与日俱增,进一步带动微纳粉体材料市场规模高速增长态势。据相关研究报告,仅全球软磁粉芯系列产品对应粉末需求将从2021年的12.08万吨增长至2025年的24.94万吨,2021-2025年的复合平均增长率CAGR为19.87%。

  2、羰基铁粉制成精密结构件、元器件后性能突出。公司主要生产的羰基铁粉产品跟其他铁基制粉工艺相比,存在粒度细(粒度小于10微米)、球形度好、纯度高的三大特点,若制成精密结构件,相对以雾化(粒度约为30微米)、还原铁粉(粒度约为70微米)为原料,密度更高,机械性能更好;若制成元器件,在服务器、GPU、汽车电子电力等中高频应用场景,较以其他工艺铁粉为原料,更为节能,更容易实现小型化、一体化。

  3、若通过技术进步实现降本,羰基铁粉有望突破更广泛的市场应用。根据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全球铁基金属粉末主流工艺有还原法、雾化法、电解法及羰基法(按工艺成本由低至高排序),总市场容量约为38亿美元(2021年)、51亿美元(2025年),羰基铁粉因工艺成本高、售价贵,总市场规模仅在2亿美元左右,占比仅在5%左右。公司结合行业情况,拟通过原创性工艺创新,结合西北地区能源成本低的优势,有望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承接部分电解法等竞品工艺制铁基粉体的市场,满足电子、电力等领域对高性能铁粉的快速增长需求,进而推进公司打开成长的天花板,实现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

  (二)可行性分析

  1、项目积极践行ESG发展理念,符合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ESG(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是近年来兴起的企业管理和金融投资的重要理念。该理念认为,企业活动和金融投资不应仅着眼于经济指标,同时应考虑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治理成效等多方面因素,进而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项目生产工艺创造性地采用了回收料等原料,生产主业产品同时高效、环保地富集了高价值金属副产品,符合ESG理念,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制造业转型升级方向。

  2、创新工艺已具备产业化条件。由于羰化工艺需使用一氧化碳为主要原料,同时反应过程涉及高温、高压特殊条件,大部分研究机构不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条件,羰化金属工艺工业虽已面世近百年,但在国内外范围内近几十年未见重大创新。公司基于核心团队多年工艺开发优化的经验积累,从反应原理出发,创造性地以杂质含量更高的回收料、矿料等替代原有工艺的高纯铁料,生产符合下游客户要求的高品质羰基铁粉产品。该工艺不仅大幅降低原料成本,同时富集高价金属副产品,提高产品利润空间,实现了羰基铁生产工艺的革新,项目技术风险总体可控。

  3、宁东基地工业配套条件优越,助力项目降本增效。本项目选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新能源产业园,宁东基地规划总面积4450平方公里,是国家重要的煤化工产业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区,连续4年位列中国化工园区前10名。当地多家国内龙头煤化工企业,可提供高纯度低成本一氧化碳隔墙输送,较目前公司基地的采购焦炭和氧气制备自制一氧化碳成本大幅降低。因此本项目不再需配置原自制一氧化碳的酸洗碱洗工序,摒除了废水排放,更安全环保。除外,本项目还可获得更低成本的电力供应,降低能源成本。

  4、创新工艺大幅降低成本,保障新增产能稳步释放。如前文所述,按工艺成本由低至高排序,铁基金属粉末主流工艺有还原法、雾化法、电解法及羰基法,对应的市场平均售价约为人民币0.7、1.2、2.0、4.0万元/吨;总市场容量2021年约为38亿美元、2025年预计为51亿美元,按重量计算在200万吨/年以上。羰基铁粉因工艺成本高,售价远高于其他铁粉生产工艺,仅面向高端应用市场,总市场规模仅在2亿美元左右,占铁粉整体市场规模5%左右。本项目通过创新工艺大幅降低原料成本,预计在保持40%以上毛利率的前提下,有望将羰基铁粉售价降至2.0万/吨左右,价格的下降有利于羰基铁粉获取铁粉市场更大的份额。

  5、新增产能服务替代性、增量型市场,配合公司募投项目有序释放。对应的新增产能将有以下两方面释放方向:1)替代型需求:羰基铁粉颗粒度小、烧结活性好、成型后零件致密度高,有望替代电解铁粉(目前年市场空间15万吨)、铸铁等传统材料,在工具类应用、结构件应用(粉末冶金工艺替代精密铸造)中实现约5.1万吨/年的新增销量;2)增量型需求:羰基铁粒度小,制成元器件后中高频工作频率下损耗低、饱和磁感应强度高,有望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电力、高算力供电模块等中高频高功率应用场景中实现约5.6万吨/年的新增销量。本项目落地基础是创新工艺带来的降本增效,一方面低成本羰基铁粉方案可形成对电解、雾化等较低性能竞品工艺直接进行部分或者完全替代,进入到目前羰基铁粉未进入的应用领域;另一方面可在提高已有应用领域中羰基铁粉渗透的广度和深度,两个维度助力新增产能消纳逐步、有序、科学地完成。

  由于宁东基地工艺路线及能源价格均有一定优势,原大余基地在完成募投项目后,公司新增产能将全部集中在宁东基地。预计公司两基地完全达产后形成新增产能10.6万吨,年度新增产能释放计划及两大下游应用分配如下(单位:万吨/年):

  ■

  6、项目逐步释放产能,产能消化具备合理性、可行性。1)因化工新材料类项目审批流程长、建设周期长等特点,企业一般都会一次性规划批量产能后进行分批建设公司,宁东基地本次规划符合行业通常惯例,从同行业可比角度具备一定的合理性。2)大余基地IPO募投项目预计在2025年达到满产状态,宁东基地分三期建设,第一期3000吨为示范验证性质,万吨级第二期生产线在2026年开始逐步释放,与公司IPO募投项目前后衔接,时间节奏上具备一定的合理性。3)与原有大余基地标准羰基铁产品主要服务高端应用不同,宁东基地新增产能对应的廉价版本羰基铁粉产品在与标准产品性能相近的条件下,预计售价从目前大余基地的4万元/吨下降至2万元/吨,主要服务对象为对价格较为敏感的中端下游应用市场,对应的市场空间比原有市场容量要大,以相近的价格、却更为高品质的羰基铁粉去参与电解、雾化等竞品工艺市场竞争,在商业逻辑上具备一定的合理性。

  7、项目财务回报较好,有望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据可研报告经济性分析结果表明,项目通过工艺的创新使用回收料等原料替代价格较高的高纯海绵铁,在取得了廉价铁源的同时,富集高价金属实现了副产品的增值,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公司基于对市场前景和自身经营能力的判断:本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建设方针和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技术有保障,经济效益较好,有望为公司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加投资建设项目是基于快速发展的新兴下游应用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摒除公司对变化性较强的消费电子行业的依赖情形,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总体产能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高质量发展。本次追加投资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取决于公司项目建设以及市场导入情况,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原“年产3000吨羰基铁粉生产示范线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创新工艺年产3000吨羰基铁粉生产示范线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目前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沟通相关投资建设事宜,预计将于本年三季度开工建设。

  六、本次追加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追加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项目建设风险、工艺技术创新风险、市场开拓风险、政策变化风险、资金周转风险、人才队伍建设风险,因此追加投资项目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建设风险

  本公告涉及项目已取得当地政府立项备案,尚需取得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建设完工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及无法在3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的风险。

  (二)工艺技术创新风险

  本项目基于公司核心团队多年工艺开发优化的经验积累,采用创新工艺进行降本增效,生产符合下游客户要求的高品质羰基铁粉产品。不仅大幅降低原料成本,同时富集高价金属副产品,提高产品利润空间,实现了羰基铁生产工艺的革新。目前项目工艺已完成小试、中试,产品合格率达标。项目技术风险总体可控,但基于新工艺研发的特性及大试、大规模量产时产品生产条件的变化和生产规模的扩大,该创新工艺技术从试验到顺利大规模产业化依然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此导致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市场开拓风险

  本次追加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在羰基工艺领先的技术优势、软磁微纳粉体材料在电子、电力等行业的应用前景、宁东基地较低能源成本及公司创新工艺的低成本技术积累等综合因素做出的决策,但本项目涉及的产能是否能顺利导入市场、实现销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存在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四)政策变化风险

  本次追加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市场前景的判断,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而实施的。然而在项目的建设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经营不达预期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五)资金周转风险

  本次追加投资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8亿元,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存在诸如不能按期融入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融资条件不甚理想等潜在的融资风险,项目建设期内对公司资金周转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积极采取多种融资方式,统筹资金安排,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促进项目尽快建成投产达产见效。

  (六)人才队伍建设风险

  稳定、高素质的科技和管理人才队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随着公司新项目的建设投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高级技术人才、专业管理人员和生产技能人才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储备足够的项目科技和管理人员,形成良好的人才管理体系,在薪酬、福利等方面持续提供具备竞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制,则可能造成无法吸引到、留住足够的优秀人才,存在因此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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