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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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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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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红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常青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洁宇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刘红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常青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洁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红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常青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洁宇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3-023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辽宁优创植物保护有限公司、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和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董事会决定为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辽宁优创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和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单笔不超过4亿元、四家公司年度发生总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余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的保证担保,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同意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为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在该余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总经理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

  2022年末本公司为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辽宁优创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和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担保的余额合计为50,000万元,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为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611.14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优士”)

  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优嘉”)

  辽宁优创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优创”)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科创”)

  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宝叶”)

  担保金额:公司为江苏优士、江苏优嘉、辽宁优创和沈阳科创四家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单笔不超过4亿元、四家公司年度发生总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余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的保证担保,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江苏优嘉为南通宝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在该余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总经理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优士是本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6,000万元,注册地址:仪征市大连路3号(扬州化学工业园),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农药(按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和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制造、加工、销售、技术开发、应用服务;精细化工产品、农药及中间体制造、加工、销售、技术开发、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江苏优嘉是本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通海五路,经营范围:植物保护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农药(危险化学品除外)制造、加工、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制造、加工、销售;危险化学品(甲醇、硫酸、氢溴酸、氢氟酸、溴苯、2,5-二氯苯酚、氨溶液[含氨〉10%]、亚硝基硫酸、二甲胺溶液、乙醇)的制造、加工、销售;危险废物处置(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经营性道路危险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

  辽宁优创是本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注册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街88号综合办公楼516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精细化工产品的制造、价格;精细化工产品、农药的技术研发、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沈阳科创是本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8,873.09万元,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17号,经营范围:农药生产,染料、化学助剂、中间体制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化工机械、通用零部件加工,进出口业务。

  南通宝叶是江苏优嘉的直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工园区海滨四路,经营范围:农药及制剂产品及副产生产;危险化学品销售。

  被担保方2022年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股权结构控制图如下:

  三、董事会意见

  江苏优士、江苏优嘉、辽宁优创和沈阳科创是本公司的重要生产基地,四家公司为了业务发展,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为了降低融资成本,更顺利地取得授信批准,由本公司担保帮助四家公司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是必要的,风险是可控的。江苏优嘉和南通宝叶均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中南通宝叶是江苏优嘉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优嘉为南通宝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南通宝叶业务的开展,风险是可控的。

  江苏优士、江苏优嘉、辽宁优创、沈阳科创和南通宝叶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为江苏优士、江苏优嘉、辽宁优创、沈阳科创四家公司提供担保,及江苏优嘉为南通宝叶提供担保,均没有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单位担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江苏优士、江苏优嘉、辽宁优创和沈阳科创担保的余额合计为50,000万元,江苏优嘉对南通宝叶担保的余额为611.14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50,611.1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3-024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化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4月21日,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合计拟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4.5亿元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财务公司拟与本公司修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5.1款“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于任一时点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与资产管理余额合计数的上限不超过10亿元”修改为“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于任一时点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与资产管理余额合计数的上限不超过25亿元”,公司将在不超过上述规定的存款上限范围内将资金存入财务公司账户。

  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制方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度,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8.87亿元,其中存入款项发生额36.02亿元,取出款项发生额32.77亿元,收取利息818.75万元,支付手续费3.24万元,支付资金池管理费24.00万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是中国中化控制的企业,现在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法定代表人:李福利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577.58亿元,净资产为103.34亿元。2022年实现利息收入135,090.28万元,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317.11万元,净利润45,143.44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如下:

  ■

  以上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有效期均为2024年6月30日。

  2、按不超过《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存款上限范围内在财务公司进行存款。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与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有效期三年。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本公司及成员单位的要求为其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商业汇票服务、买方信贷服务、担保服务、结售汇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网上银行服务及财务公司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定价基本原则

  (1)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将资金存入其于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财务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应按不低于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同期同类的存款利率向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支付存款利息。

  (2)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从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财务公司收取贷款利息利率水平应不高于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

  (3)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通过财务公司获得委托贷款安排,其每年应付的服务费金额不应超过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以同样年期取得的委托贷款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4)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从财务公司取得结算服务应支付的费用不应超过向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5)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从财务公司获得财务公司商业汇票服务安排,其应付的服务费连同贴现利息金额不会超过同期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应付的服务费及利息金额。

  (6)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无须就买方信贷服务向财务公司支付任何服务费。

  (7)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从财务公司获得其他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服务时,财务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同等条件下按照不高于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收取或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如适用)的服务费用。

  3、上限金额

  (1)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于任一时点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与资产管理余额合计数的上限不超过10亿元(注:拟签订补充协议);

  (2)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贷款所涉及利息的年度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

  (3)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向财务公司支付的其他金融服务费用的年度总额上限为1,000万元。

  (二)拟签订《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拟与本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5.1款“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于任一时点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与资产管理余额合计数的上限不超过10亿元”修改为“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于任一时点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与资产管理余额合计数的上限不超过25亿元”。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

  六、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公司独立董事李钟华、任永平和李晨于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可以充分利用中化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规定的金融服务定价公允,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协商提高《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存款上限,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3、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红生、吴孝举、Thomas Gray、杨天威、康旭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

  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李钟华、任永平和李晨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4.5亿元综合授信,修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存款余额上限提高至25亿元,在不超过《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规定的存款上限范围内将资金存入财务公司账户。

  我们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拟签订的补充协议,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可以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规定的金融服务定价公允,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协商提高《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存款上限,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5、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8.87亿元,其中存入款项发生额36.02亿元,取出款项发生额32.77亿元,收取利息818.75万元,支付手续费3.24万元,支付资金池管理费24.00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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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扬州锦泉花屿酒店,扬州市长春路2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李晨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已刊登于2023年3月20日、4月12日、4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2、13、14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8、11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4、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12日 8:30—12:0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扬州市高新区安桥路(创新路口)扬州市高新区大厦2层-5层

  邮政编码:225012

  联系人:陆东升、任杰

  电话:(0514)85860486

  传真:(0514)85889486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预约登记表

  ■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3-022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担保的公告》(临2023-023号)。

  3、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该议案关联董事刘红生、吴孝举、Thomas Gary、杨天威和康旭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可以充分利用中化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规定的金融服务定价公允,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协商提高《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存款上限,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可以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规定的金融服务定价公允,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协商提高《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存款上限,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该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中化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23-024号)。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25号)。

  三、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3-026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晨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晨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李晨先生,男,出生于1969年,曾任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人大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审查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立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南大学、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兼职导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南京仲裁委员会、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李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李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李晨先生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同时,李晨先生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团队和核心业务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扬州锦泉花屿酒店  扬州市长春路28号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

  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25号)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5月9日(星期二)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5月16日至5月17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③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指定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安桥路高新区大厦517室

  收件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邮编:225012

  电话:0514-85860486

  传真:0514-8588948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晨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 李晨 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说明: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3-027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要求,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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