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3-017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06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就有关事项回复(简称“本回复报告”)如下: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规定,对部分涉密信息豁免披露。

  1.收入和利润集中确认在第四季度。

  年报显示,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8 亿元,同比增加66.32%;实现归母净利润0.79亿元,由亏转盈。其中,第四度实现营业收入3.98 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02 亿元,均占全年经营业绩的比重较高,主要系航天、航空领域合同的取得和交付集中在下半年。请公司:(1)补充下半年签署的前五大航空、航天领域合同的具体时间、合同金额、交易模式,以及截止期末的履约情况;(2)说明前述合同收入确认方式以及相关会计准则依据,是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3)披露前述合同截止期末确认的收入金额,是否合理、审慎,是否具有充分的审计证据。请公司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上市公司说明

  (一)补充下半年签署的前五大航空、航天领域合同的具体时间、合同金额、交易模式,以及截止期末的履约情况

  公司下半年签署的前五大航空航天领域合同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前五大航空航天领域客户在下半年签署合同中确认收入为33,880.1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销售收入的36.90%,占第四季度收入的85.21%。

  (二)说明前述合同收入确认方式以及相关会计准则依据,是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1、前述合同收入确认方式及相关会计准则依据

  前述合同中,3D打印定制化产品销售收入为21,822.61万元,3D打印原材料销售收入759.43万元,其收入确认方式为:在商品发出,收到客户签收的交付单,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后,确认收入;自研3D打印设备及配件销售收入为11,298.15万元,其收入确认方式为:在3D打印设备发出,收到客户3D打印设备验收报告,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后,确认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根据以上准则要求,对于自研3D打印设备,公司与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了安装调试取得了客户签署的设备验收报告,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客户,而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达到了收入确认条件;对于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料,公司在与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取得了客户签收的产品交付单后,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客户,而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达到了收入确认条件。

  因此,公司上述合同收入确认方式是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的。

  2、前述合同是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一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第十三条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 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根据以上准则要求,公司在提供的产品和劳务服务的履约过程中,客户不能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能对在建过程中的商品进行控制,且商品具有可替代用途,故公司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于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因此,公司销售合同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业务,收入确认方式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披露前述合同截止期末确认的收入金额,是否合理、审慎,是否具有充分的审计证据

  前述合同截止期末确认的收入金额见本题第一问回复。收入的确认按照公司会计政策,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料销售业务以取得客户签收单时间和取得合同时间较晚者确认,3D打印设备以取得合同和设备验收报告确认,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依据充分。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估了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2、查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相关合同,并对合同条款进行具体分析;

  3、根据客户交易的特点和性质抽取足够的样本量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应收账款余额和销售收入金额;

  4、检查收入确认相关合同、发票、出库单、交付单、验收单等单据;

  5、检查截止日前后的收入凭证、发货记录、期后退货以及合同等资料,确认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认为:

  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98亿元,主要系航天、航空领域合同的取得和交付集中在下半年,收入的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下半年签署的前五大航空、航天领域合同对应截止期末确认的收入金额合理、审慎,具有充分的审计证据。

  2.西北地区收入大幅增加。

  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西北地区收入1.96 亿元,同比增长318.34%。请公司结合客户变动以及订单获取方式、金额、执行情况,说明公司2022年西北地区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公司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上市公司说明

  2022年度,公司在西北地区的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西北地区收入的增长主要是公司客户客户二下属单位一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所致。该公司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目前在大力发展增材制造产业能力,2022年度通过招投标形式从公司采购3D打印设备共计17,914.90万元(含税),其中2022年度已执行确认收入15,750.27万元(不含税),占西北地区销售收入的80.44%。

  由于公司向单位一的设备销售合同的金额较大,且执行时间较为集中,公司2022年度在西北地区的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在上述设备销售合同执行完毕后,如果公司没有再次获取同等规模的销售订单,公司在西北地区的营业收入金额可能会发生下滑,但随着公司长期在航空航天领域及公司所在的西北地区深耕,金属3D打印技术在西北地区的渗透率及应用广度不断增加,且随着金属3D打印技术应用的不断发展,公司将持续通过提供金属3D打印服务、金属3D打印设备以及金属3D打印粉末等多种方式向该地区客户提供长期服务,并不断加强市场推广,大力拓展市场应用领域,力争保持并扩大各区域的市场占有率。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看公司2021及2022年度收入明细;

  2、获取了单位一的2022年设备采购的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

  3、对单位一2022年度设备收入及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

  4、就西北地区业务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22年西北地区收入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单位一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3D打印设备所致。

  2、如果公司没有再次获取同等规模的销售订单,公司在西北地区的营业收入金额未来可能会发生下滑,但随着公司长期在航空航天领域及公司所在的西北地区深耕,金属3D打印技术在西北地区的渗透率及应用广度不断增加。且随着金属3D打印技术应用的不断发展,公司将持续通过为客户提供金属3D打印服务、为客户提供金属3D打印设备以及金属3D打印粉末等多种方式向该地区客户提供长期服务,并不断加强市场推广,大力拓展市场应用领域,力争保持并扩大各区域的市场占有率。

  3.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为6.31 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68.76%,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0个百分点。其中,客户一、客户二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重在20%以上,占比较高;客户五为新增客户。请公司:(1)说明前五名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客户一、客户二以及客户五的具体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向公司采购的主要产品类型,以及历史过往合作情况;(3)补充向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的回款情况,以及目前存在的应收账款金额。请会计师及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上市公司说明

  (一)说明前五名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度与2021年度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客户二的收入涨幅最大,较上年增长405.20%,主要是该集团下属单位大力发展增材制造能力,增加3D打印设备的采购所致;客户一收入较上年增长79.96%,主要是随着跟研的重点型号装备陆续定型、列装,客户一部分以前试制或小批量生产状态的定制化产品在2022年度陆续转为批量生产。客户五为公司新客户,从公司采购3D打印设备、配件及技术服务。

  因此,公司前五名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主要是客户自身需求的增长以及行业应用领域的进一步扩展所致,具备合理性。

  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集中度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2022年度由其产生的营业收入仅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69.05%,按最终控制方合并口径的第一大客户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25.09%,不存在对单个客户的营业收入超过公司全部营业收入50%以上的情况,因此不构成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公司将持续深耕航空航天领域,并且不断开拓包括民用领域在内的各个行业市场,进一步挖掘市场应用空间,扩大公司规模,分散经营风险。

  (二)客户一、客户二以及客户五的具体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向公司采购的主要产品类型,以及历史过往合作情况

  ■

  (三)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的回款情况,以及目前存在的应收账款金额

  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回款情况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表中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回款情况是相关客户在该期间的全部回款额,下表中2022年度回款以及期后回款是相关客户针对其上期期末应收账款的回款额,其差额为当年实现收入、当年回款的金额。

  单位:万元

  ■

  公司前五大客户2021年末应收账款在2022年期后回款总金额18,155.54万元,期后回款率为89.07%,并在2023年1-3月继续回款。客户五于2022年签订销售合同、实现销售,并已于当年回款1,854.00万元。2022年12月31日期后三个月回款比例相对较低,主要系相关客户主要为航空航天领域大型军工集团下属单位,其一般于自然年度最后1-2个月进行集中付款,且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仍在信用期内,期后回款情况正常,不存在较大期后回款风险。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会同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看公司2021及2022年度收入明细;

  2、查看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

  3、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客户成立时间及注册资本;

  4、主要客户的历史合作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5、查看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往来账务记录,并获取公司银行流水。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认为:

  1、公司前五名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主要是客户自身需求的增长以及行业应用领域的进一步扩展所致,具备合理性,公司不存在对单个客户的营业收入超过公司全部营业收入50%以上的情况,不构成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

  2、公司主要客户客户一下属单位、客户二下属单位以及客户五,成立时间较长,除客户五为2022年度首次向公司采购外,公司与其余客户合作时间较长;

  3、公司前五大客户目前持续回款中,相关客户2022年度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较大期后回款风险。

  4.应收账款减值。

  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5.89亿元,坏账准备0.35亿元。其中,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为5.88 亿,坏账准备0.34亿元。请公司:(1)说明组合一(低风险组合)以及组合二(其他应收款项)划分的主要标准,相关依据是否合理、充分、是否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2)补充划分为组合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详细计算过程,是否与前期存在重大差异;(3)结合前述详细计算过程以及相关假设,说明对组合二(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审慎。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上市公司说明

  (一)说明组合一(低风险组合)以及组合二(其他应收款项)划分的主要标准,相关依据是否合理、充分、是否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在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时,公司先对应收款项进行单项评估,当存在重大履约风险时,对该部分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然后公司按照以组合为基础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将应收款项分为低风险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付款审批手续且无违约记录的属于低风险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一(低风险组合)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付款审批手续且无违约记录,此类款项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极小。实务中按照期后短期内已经收到的所有回款金额确认(2022年末以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已经收到的所有债务单位期后回款金额确认),本组合不计提信用损失。

  除了组合一以外的非单项计提项目为组合二。对于组合二,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尽管公司历史上并无重大信用损失,公司仍然按照谨慎性原则,按照应收款项账龄预计信用损失。

  组合一、二的确认标准合理、充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二)补充划分为组合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详细计算过程,是否与前期存在重大差异

  单位:万元

  ■

  对于组合二,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与前期不存在差异。

  (三)结合前述详细计算过程以及相关假设,说明对组合二(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审慎

  组合二账龄集中在1年以内,占应收账款比例约90%,账龄迁徙率信用损失较低;由于近几年公司没有核销坏账的情况,核销坏账损失率为0。以历史迁移率+核销导致的损失率确认为逾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413.01万元,低于按照历史账龄计提比例确认的信用损失金额。谨慎考虑,以历史坏账计提比例确认为预期信用损失率。

  公司确认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

  注:爱乐达和航宇科技系与公司客户群体基本一致的可比公司。

  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公司和客户群体一致的可比公司相比基本一致,公司对组合二(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审慎的。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客户信用政策的约定及变化情况,进而评估管理层对应收账款组合划分及共同风险特征的判断是否合理;

  2、对于按照组合评估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对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设定;评估管理层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模型与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复核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的依据,包括管理层结合历史信用损失率及前瞻性考虑因素对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和计算过程;

  3、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估管理层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认为: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风险组合划分依据合理、充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组合二(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审慎的。

  5.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幅较大。

  年报显示,2022 年,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为0.72 亿元,同比增加94.61%,主要系递延收益和股份支付增加所致。请公司从递延收益和股份支付两个维度,分别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及增加的具体原因,并列示详细的计算过程。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上市公司说明

  2022年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一)股份支付形成、增加原因及计算过程

  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分别以2020 年 11 月 17 日和2021 年 11 月 16 日为授予日,以 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分四个归属期行权。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并且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归属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公司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公司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公司当年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与实际行权时可税前扣除金额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再乘以税率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正数表示当年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负数表示实际行权时可税前扣除金额。

  (二)递延收益形成、增加原因及计算过程

  公司将陆续获得的需要验收或结题的政府补助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待项目结题或验收后,视是否与资产相关计入其他收益或递延收益,因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计税基础与会计账面价值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这些政府补助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额乘以税率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在资产的受益期内进行分摊,由此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规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上述准则的要求,详细的计算过程如下:

  ■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原因及未来可抵扣的具体依据;

  2、获取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结合报告期内盈利情况分析未来期间公司是否能够获取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

  3、查看了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计算方式,确认了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认为:

  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来源于股份支付、递延收益、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导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公司预计能够获取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符合谨慎性原则。

  6.短期借款大幅增加。

  年报显示,2022 年,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2.62 亿元;短期借款4.12 亿元,同比增加374.01%,主要系产生运营资金需求导致银行借款增加所致。请公司:(1)披露主要短期借款的借款对象、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资金利率,以及相关短期借款是否存在资产抵押;(2)说明前述短期借款目前的具体用途、使用情况、截止期末产生的财务费用,以及未来是否会对公司产生较大的财务负担。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上市公司说明

  (一)披露主要短期借款的借款对象、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资金利率,以及相关短期借款是否存在资产抵押

  截至2022年末,主要短期借款的借款对象、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资金利率,以及资产抵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借款余额是短期借款合同金额,与年报中短期借款的差异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摊余成本的差额。

  (二)说明前述短期借款目前的具体用途、使用情况、截止期末产生的财务费用,以及未来是否会对公司产生较大的财务负担

  单位:万元

  ■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以及现金状况,合理安排借款计划,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26,210.85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余额11,040.1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8,978.18万元。公司在保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同时大幅增加短期借款主要系公司的经营收款主要集中在自然年度最后1-2个月,此前的经营资金则需要靠短期借款筹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收到的客户回款较多,而短期借款尚未到期,因而货币资金与短期借款余额均较大;另一方面系公司金属增材制造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智能生产基地项目等建设项目已经开工,公司需要储备一定自有资金支持上述项目建设,而通过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支付采购原材料、人员工资等款项所致。

  截止2023年4月20日,累计期后回款 15,029.47万元。公司2022年息税前利润6,924.33万元,利息支出1,276.59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为5.42 倍。根据公司的历史回款及应收账款回款计划,以上借款未来不会对公司造成较大财务负担。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会同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看主要短期借款合同合同条款;

  2、查询银行流水,确认短期借款使用用途;

  3、测算短期借款截止期末产生的财务费用。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认为:

  1、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职工薪酬,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除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劳动路支行短期借款尚有部分款项未使用外,已经全部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职工薪酬,用途合理。

  2、短期借款未来不会对公司产生较大的财务负担。

  3、公司在保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同时短期借款增幅较大,一方面与公司收款集中在自然年度最后1-2个月,而短期借款尚未到期有关;另一方面与公司建设项目已经开工,公司需要储备一定自有资金支持有关,具有合理性。

  7.其他流动负债大幅增加。

  年报显示,2022 年,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为0.32 亿元,同比增加584.55%。其中,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为0.26 亿元。请公司说明前述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原因、背景,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负债的主要依据。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上市公司说明

  公司日常核算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支付对供应商的应付货款,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等科目,以准确反映票据背书转让后的应付账款余额,同时将已背书转让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登记在票据备查簿中。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对于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其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明显高于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将已背书转让未到期的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在编制报表时分析填列至“其他流动负债”,借记“应收票据”,贷记“其他流动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同时第七条规定,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上述已用票据结算的债务,此前应收账款对应的债权关系已经结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2018),会计上确认的负债是金融资产转移不能终止确认的继续涉入负债,应计入“2504 继续涉入负债” 本科目核算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中因继续涉入被转移资产而产生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无论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或背书后,其所有权相关的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并没有转移给银行或被背书人。根据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的大小,可将应收票据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其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相关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另一类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或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此类票据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

  公司结合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准则案例解析、票据法,谨慎评估已转让承兑汇票的风险,公司对于已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不予终止确认。

  又根据财政部会计科目解释“其他流动负债”是指不能归属于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所得税,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这七款项目的流动负债,故“2504继续涉入负债”在报表中应列入“其他流动负债”。

  因此,公司将已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不予终止确认,并列入其他流动负债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期末恢复背书未到期票据的政策与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分析;

  2、获取应收票据台账,检查背书、贴现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的金额与期末恢复金额是否一致。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认为:

  公司期末恢复背书未到期票据的会计处理符合准则的要求,列报准确。

  8.商业承兑汇票占比较高。

  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1.04亿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为0.96亿元,占比较高。请公司:(1)说明前述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背景、原因以及具体金额;(2)补充前述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方,以及信用情况;(3)结合历史承兑情况、承兑方的信用风险,说明前述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存在承兑风险,公司是否存在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上市公司说明

  (一)前述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背景、原因以及具体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前述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方,以及信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结合历史承兑情况、承兑方的信用风险,说明前述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存在承兑风险,公司是否存在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情形。

  公司2019年末至今商业承兑汇票的期后兑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兑付率低于100%是由于未兑付部分截至本回复报告日尚未到期。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均为客户一下属单位、客户四下属单位等单位或大型国有企业,其所属集团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较高,无法按期兑付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公司持有该类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不会产生较大信用风险。截止本回函日,公司持有的或背书的已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均按期兑付,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尚未出现过无法兑付或延期兑付的情况。因此前述五大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兑付风险,公司不存在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形成背景、原因及具体金额进行分析,考虑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方的信用风险;

  2、检查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客户的回款方式;

  3、获取应收票据台账,检查商业承兑汇票期后承兑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认为:

  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较高,不存在承兑风险,公司不存在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情形。

  9.销售费用大幅增加。

  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销售费用0.70亿元,同比增长78.51%。同期,公司管理费用2.21 亿元,同比增长1.58%;研发费用1.63亿元,同比增长42.33%。公司销售费用相对同比增幅较大。请公司结合渠道建设、销售人员变动、销售人员薪酬与可比公司的差异、在手订单等,说明公司销售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上市公司说明

  (一)公司销售人员变动及渠道建设情况

  随着行业的发展及公司规模的扩张和销售额的增长,公司销售费用也相应增长,2022年度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58%,2021年度占比7.06%。公司销售费用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基本匹配。

  公司销售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

  随着市场对金属3D打印的认知不断加深,以及公司规模的扩大,为进一步增强市场开拓和应用领域挖掘的力度,公司加强了销售力量,销售人员及售后人员数量增加较多。因公司销售业务的增长,2022年度销售奖金有所增加,且部分新增销售人员在北、上、深等一线城市,相对薪酬水平较高,加之售后人员的整体薪酬有所提升,因此,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增加,相应的整体薪酬及业务招待费用、差旅费用均有所增长,相应的市场应用领域及客户均有所增长,公司的销售额也大幅增长。同时,随着公司设备销售数量的增长,所需要的售后安装调试及维保人员数量及其薪酬也增长较大。

  (二)展会、宣传费用的增长情况

  2021年度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参加展会较少,且规模较小。2022年度,公司参加了中国航展、TCT Asia、From next德国、空天动力展等大型展会,并首次参加了TCT Japan、上海粉末冶金展等展会,展会数量、规模均不同幅度增长。因而公司2022年度展会、宣传费用增长较大。

  (三)可比公司销售费用及销售人员数量、情况

  公司可比公司华曙高科销售费用变动及销售人员情况如下:

  ■

  注:华曙高科未披露2022年全年平均人数,故列示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数据展示变动趋势。

  公司2022年上半年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为7.44万元。

  公司销售费用占收入比例及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均低于可比公司。

  (四)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获取在手订单36,410.73万元。公司在手订单持续增长,与公司销售费用增长趋势相匹配。

  综上,随着市场应用的扩大及公司规模的扩张,公司销售费用的增长是合理的,与营业收入的增长是相匹配的。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看公司销售费用台账,核查大额销售费用合同及发票;

  2、获取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员工花名册;

  3、获取公司在手订单情况;

  4、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可比公司华曙高科销售模式。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销售费用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基本匹配,公司销售费用的增长主要由于销售人员人数及平均薪酬的变动,以及展会、宣传费用的增长,公司销售费用的增长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日

  证券代码:688333证券简称:铂力特公告编号:2023-018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七路1000号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薛蕾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9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作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5、7、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李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