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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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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6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监事会提名连桂芝女士、朱建红女士、王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关于选举连桂芝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1.2关于选举朱建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1.3关于选举王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公司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担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朱建红女士担任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上2位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获全体非关联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10、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连桂芝女士,汉族,生于1970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共产党员。曾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结算中心处长助理、副主任,审计处副处长;沙钢集团董事局监事会副主席,审计部副部长、部长,纪检审计部部长,法务部第一副部长、部长;沙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监事、纪委委员;沙钢集团董事局常委办公室副主任、纪检审计法务部部长;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沙钢物流运输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钢集团鑫瑞特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钢集团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桐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润忠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沙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市沙钢职介与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钢煤焦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沙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沙钢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寰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寰宇数据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连桂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除此之外,连桂芝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连桂芝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朱建红女士,汉族,生于1976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沙钢集团董事局财务部第一副部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经理、董事;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沙钢集团董事局财务部部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沙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沙钢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沙太钢铁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景德钢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方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建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建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王芳女士,汉族,生于1971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共产党员。曾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华沙自动化研究所所长助理、经贸办主任助理、销售处处长助理、招标中心主任、招标处处长、纪审法务处处长;沙钢集团董事局办公室副主任;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审法务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沙钢集团董事局纪检审计法务部常务副部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审计法务处处长;张家港扬子江冷轧板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沙景宽厚板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锦丰轧花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张家港华沙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恒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恒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王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73,237,633.1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3,103,794.45元。

  2022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68,491,217.6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30,681,618.82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26,849,121.77元,减去已分配利润175,506,035.6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1,196,817,679.1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06,771,77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946,327股为基数(即:2,193,825,44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9,691,272.25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贾艳女士、杨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名黄雄先生、郭静娟女士、黄振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雄先生、郭静娟女士、黄振东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郭静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一: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春生先生,汉族,生于1966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张家港市锦丰轧花剥绒厂副厂长;张家港市供销总社科技工业科科长;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张家港市锦花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党支部副书记;张家港市化纤厂厂长、党支部书记;张家港市后塍镇农工商总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公司办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纪委书记;沙钢集团董事局办公室主任、副主席、党总支书记;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长、党委书记;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董事;沙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华沙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沙钢集团董事局常务执行董事、副总裁兼总经济师;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党委常委;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董事长;上海寰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寰宇数据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张家港市沙钢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方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昌制气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春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执行董事职务,除此之外,何春生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春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钱正先生,汉族,生于1957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张家港市钢铁厂团委副书记、企管处常务副处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办主任、副总经济师、工会主席、总裁助理、监事会副主席、行政党总支书记;沙钢集团董事局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主席办公室主任、投资部部长、执行董事、党总支书记;江苏沙钢集团鑫瑞特钢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三和沙钢高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润忠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方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沙钢集团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沙钢集团董事局总裁助理、董事;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沙钢宏润置地有限公司董事;阳泉煤业沙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沙钢和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江阴玖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方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昌制气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家港保税区千德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科沙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寰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寰宇数据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钱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务,除此之外,钱正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贾艳女士,汉族,生于198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苏沙钢钢铁研究院企划管理部副主任;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Grange Resources Limited副董事长;上海寰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寰宇数据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贾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贾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杨华先生,汉族,生于1979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助理,证券事务部部长助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杨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附件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雄先生,汉族,生于1963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具有经济师专业资格,共产党员。曾任:江苏客运总公司苏州公司职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总经理;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营销总监;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郭静娟女士,汉族,生于1965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民盟盟员。曾任: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正大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静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静娟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黄振东先生,汉族,生于198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共产党员。曾任:张家港市国泰国际集团华宁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业务跟单员;丰立集团(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丰立集团上海大亚洲船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科长、企业上市科科长;国联证券张家港营业部总经理。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黄振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振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9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及淮钢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利淮”),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3.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其中:

  1、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锦丰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淮钢公司及江苏利淮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0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连桂芝女士、朱建红女士、王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将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现任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连桂芝女士,汉族,生于1970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共产党员。曾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结算中心处长助理、副主任,审计处副处长;沙钢集团董事局监事会副主席,审计部副部长、部长,纪检审计部部长,法务部第一副部长、部长;沙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监事、纪委委员;沙钢集团董事局常委办公室副主任、纪检审计法务部部长;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沙钢物流运输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钢集团鑫瑞特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钢集团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桐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润忠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沙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市沙钢职介与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钢煤焦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沙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沙钢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寰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寰宇数据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连桂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除此之外,连桂芝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连桂芝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朱建红女士,汉族,生于1976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沙钢集团董事局财务部第一副部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经理、董事;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沙钢集团董事局财务部部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沙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沙钢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沙太钢铁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景德钢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方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建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建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王芳女士,汉族,生于1971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共产党员。曾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华沙自动化研究所所长助理、经贸办主任助理、销售处处长助理、招标中心主任、招标处处长、纪审法务处处长;沙钢集团董事局办公室副主任;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审法务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沙钢集团董事局纪检审计法务部常务副部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审计法务处处长;张家港扬子江冷轧板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沙景宽厚板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锦丰轧花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张家港华沙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恒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恒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王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9日(周二)9:30—11:3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钱洪建先生、财务总监张兆斌先生、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董事会秘书杨华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5日(周五)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交易对方: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额度:不超过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交易额度不超过5亿元,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本次交易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1%,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张家港行8.18%的股权,为其5%以上的股东;同时,公司监事朱建红女士担任张家港行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张家港行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张家港行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与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朱建红女士均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张家港行法定代表人季颖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216,964.95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借记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张家港行的资产总额18,753,275.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56,104.3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82,737.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202.35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张家港行的理财产品,交易额度不超过5亿元,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公司与张家港行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张家港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26,05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施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理财产品利率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依据公平、公开、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目前资金流充裕,在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充分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及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一、投资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本次投资理财的总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范围:银行理财;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外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金融产品投资。

  4、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审批程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理财的决策与管理程序

  1、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理财相关的协议、合同。

  2、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投资理财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业团队负责投资理财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实施内部监督,并在审计过程中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理财风险,实现投资理财收益最大化和投资理财风险的可控性。

  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理财产品期限。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理财决策、控制投资理财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理财风险。

  4、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理财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投资理财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理财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公司对投资理财已做了充分的评估,基本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施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历史沿革:天衡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首席合伙人:郭澳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4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407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3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9,235.55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53,832.61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5,911.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7家,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940.84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衡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56.5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天衡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3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旭先生,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冬秀女士,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陆德忠先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9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天衡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天衡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可天衡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的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须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涉及特许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能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执业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衡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天衡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等。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3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民主选举,同意陈建龙先生、狄明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建龙先生、狄明勇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现任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建龙先生,汉族,生于1964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淮阴市冶金工商总公司办公室主任;淮阴市冶金实业公司副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金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总支书记。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委员;江苏金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淮安淮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金康港务联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淮安金康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达鑫钢结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建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建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狄明勇先生,汉族,生于1978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品质管理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内管事务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监事。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综合管理部副部长。

  狄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狄明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静娟,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郭静娟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2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雄,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黄雄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振东,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黄振东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0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郭静娟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9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黄雄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1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黄振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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