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大元泵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大元泵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元泵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0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0日,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在本议案的有关审议过程中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实际,公司各方将遵守公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执行市场定价,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注1:关联方名称全称见本公告“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下同)。
注2:公司与含山大兴金属进行交易的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的差异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实际生产需求较报告期期初的预计值发生较大变化。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主要介绍
1、含山大兴金属
全称为含山县大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住所:安徽含山工业园区鑫之源东路(含山县林头镇);经营范围:铝压铸件制造、销售;模具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含山大兴金属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元再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参股并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含山县大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3,177.37万元,净资产为1,795.17万元,营业收入为3,928.81万元,净利润为61.2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大元石油
全称为温岭市大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6万元人民币;企业住所:温岭市泽国镇天皇村;经营范围:汽油、煤油、柴油零售(限温岭市大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大元加油站经营)。 非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非危险化学品燃料油批发、零售。
大元石油为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温岭市大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5,286.43万元,净资产为583.19万元,营业收入为5,370.86万元,净利润为-217.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盐城胖塔商贸有限公司
盐城胖塔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企业住所:盐城市滨海县城西湖路东侧丰园苑A2幢101室;经营范围:泵、电气设备、家用电器、日用品、五金产品(除电动三轮车)批发、零售、互联网零售、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盐城胖塔商贸有限公司为余玉娇间接控制的企业,余玉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元再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盐城胖塔商贸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41.96万元,净资产为0.09万元,营业收入为256.42万元,净利润为-1.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鸿谷动力
全称为台州鸿谷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3号楼1楼);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鸿谷动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伟建持股50%的企业,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台州鸿谷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498.82万元,净资产为1,498.81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信用和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将根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公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国家政策和市场行情,主要遵循下述原则:
(一)有国家定价(指政府物价部门定价或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计价方式)的,依国家定价;
(二)若没有国家定价,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三)若没有市场价格,则适用成本加成法(指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定价;
(四)若没有国家定价、市场价格,也不适合以成本加成法定价的,采用协议定价方式。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通过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及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钟建栋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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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科举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应支付给立信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9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变化情况为持平。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立信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续聘立信承担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内容包括财务审计及相关内控审计。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自担任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保持独立性,能够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意相关费用的金额与确定方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中的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均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公司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配相关事项,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对上述4名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9,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9日至2020年9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23.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49人。
6、2020年1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7、2020年1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向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人。
8、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9、2021年8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1 年8月17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万股。
10、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11、2021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8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48人。
12、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2022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4、2022年3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2 年3月14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万股。
15、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人员、预留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98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所有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而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除个人离职触发部分)共计129.2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6、2022年6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2 年6月10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8.24万股。
17、2022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5 名人员、预留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1 名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94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8、2022年9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2 年9月8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4万股。
19、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继承人在继承之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预留授予部分中的1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公务而身故,公司决定对以上4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配相关事项,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按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派息时,公司按以下方式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41元/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则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71元/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调整前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34元/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则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64元/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19,500股,回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40,000股,合计回购限制性股票股数为59,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57%。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支付价款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见本公告之“八、其他说明”)。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6,777,200股变更为166,717,7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因公司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配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2、由于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公务而身故,故上述4名人员不再具备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9,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
1、因公司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配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的1名激励对象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同意公司后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同意本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需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部分注销手续。
八、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2)项及第(8)项之规定: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8)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根据以上两项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中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预留授予部分中的1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公务而身故,公司将对上述4名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9,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59,5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66,777,200股变更为166,717,7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59,500元,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66,777,200元变更为166,717,700元。本次注销股份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要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2、申报地点: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大元泵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
4、联系人:黄霖翔
5、联系电话:0576-86441299
6、传真号码:0576-86425218
7、邮政编码:317523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描述进行以下修订,除下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新增、删除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
修订后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4月)》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其他事项
1、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暨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变更为9名。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王侣钧先生、韩宗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独立董事对本次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拟增补韩宗美先生、王侣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安排,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王侣钧先生接替王国良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同意韩宗美先生接替韩元平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前述委员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此次调整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韩元富、韩元平、张咸胜;
审计委员会委员:吕久琴、马贵翔、王侣钧;
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咸胜、马贵翔、韩宗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马贵翔、吕久琴、崔朴乐。
上述调整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简历
王侣钧,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以来历任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贸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安徽新沪屏蔽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河南新沪泵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合肥新沪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大元泵业总经理等职务。王侣钧先生系公司实控人之一王国良先生之子,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韩宗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6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已来历任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管培生、人事专员,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运营专员等职务。至本次聘任前,其任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韩宗美先生系公司实控人之一韩元平先生之子,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二)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寇剑主持;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该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及股东回报的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预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过程中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的日常交易严格遵守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2023年继续同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发展资源,满足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
7-1,审议同意向含山县大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关联采购,预计2023年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540万元;
关联监事寇剑回避表决,其余2位监事一致通过。
7-2,审议同意向温岭市大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关联采购,预计2023年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关联监事寇剑回避表决,其余2位监事一致通过。
7-3,审议同意向余玉娇间接控制的盐城胖塔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关联销售,预计2023年全年对盐城胖塔商贸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50万元;
关联监事寇剑回避表决,其余2位监事一致通过。
7-4,审议同意向台州鸿谷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出租厂房,预计2023年全年与台州鸿谷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关联监事寇剑回避表决,其余2位监事一致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及时、高效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制定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
(一)因公司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配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的1名激励对象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同意公司后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同意本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参与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5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6号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5日
至2023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与本通知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到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大元泵业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2、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出席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
3、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应出示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
联系人:黄霖翔
联系电话:0576-86441299
传真号码:0576-86425218
邮政编码:317523
电子邮箱:zhengquan@dayuan.com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等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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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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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 下午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 至0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hengquan@dayu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1日 下午 13:00-14: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1日 下午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王侣钧;董事会秘书:黄霖翔;财务总监:叶晨晨;独立董事:张咸胜(如遇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1日 下午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 至0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hengquan@dayua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霖翔
电话:0576-86441299
邮箱:zhengquan@dayu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