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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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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蔡朝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姵仪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姵仪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蔡朝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姵仪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姵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蔡朝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姵仪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姵仪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视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陈契伸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续签资产池业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纬(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上纬(天津)风电材料有限公司续签资产池业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续签资产池业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续签资产池业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续签资产池

  业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上纬(天津)风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纬天津”)和全资子公司上纬(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纬江苏”)。

  ●本次担保金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0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续签资产池业务并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两家全资子公司上纬天津和上纬江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保函、资产池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

  为了满足公司及上纬天津、上纬江苏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统筹资金运转,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便利公司与两家全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灵活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促进公司及两家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共享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纬天津、上纬江苏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公司为两家全资子公司在本次业务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 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平台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为其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并经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公司将根据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业务服务能力、资金安全性等因素进行综合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业务期限具体以与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约定期限为准。

  4、业务主体

  上述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两家全资子公司(上纬天津、上纬江苏)。

  5、实施额度

  公司及两家全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两家全资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为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 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担保风险

  公司为两家全资子公司就本次资产池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义务。两家全资子公司在银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银行可以要求公司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风险控制措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加强对两家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控,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 担保情况概述

  ■

  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最终授信额度、担保额度、期限等,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公司批准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上纬天津、上纬江苏承担。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上纬(天津)风电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

  ■

  (二) 上纬(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

  ■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应公司及两家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保证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五、 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纬(天津)风电材料有限公司、上纬(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续签资产池业务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金循环情况良好,自身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资产池业务的续签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续签资产池业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纬(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上纬(天津)风电材料有限公司续签资产池业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续签资产池业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纬(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上纬(天津)风电材料有限公司续签资产池业务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统筹资金运转,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资金循环情况良好,自身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续签资产池业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美元800万元及马币25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46,886.39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40.90%,占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的比例为25.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情形。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已披露的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1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认定核心

  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纬新材”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高均其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已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高均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高均其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高均其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公司结合肖红女士的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领导和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高均其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所有职务。辞职后,高均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高均其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 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高均其先生,中国台湾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毕业于台湾师范大学,博士学历。2012年4月至2012年8月在展旺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12年8月至2014年2月在长兴材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14年2月至2016年10月在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任专员。2016年11月至今在上纬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资深研究员、专案副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均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 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高均其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目前,高均其先生已不参与公司的在研项目,亦未涉及公司其它核心技术研发,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进展产生影响。

  高均其先生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之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 保密协议

  公司与高均其先生签署了《保密协议》,根据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高均其先生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高均其先生离职后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的情形,未发现高均其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结合肖红女士的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肖红女士的简历如下:

  肖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9月至2007年7月任合肥中汇高中教师;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任上海悟勤教育教师;2008年10月至2017年7月历任上纬(上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应用工程师、副课长;2017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副课长、课长。

  肖红女士目前为公司松江区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新型可回收热固环氧树脂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负责人、公司复合材料循环再生利用项目风电产品和风电低温运维项目负责人、HYVER推广项目和2511-1AL/BV推广项目配方验证负责人、模具树脂项目产品应用负责人等。2018年获得中级职称(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2020年获得专利代理师证书、2023年获得NPDP产品经理证书。拥有发明2项,实用新型专利20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红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三、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与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研发人员结构完善合理,研发团队经验丰富,运行有效,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重要依赖的情形。

  高均其先生负责的研发工作已完成交接,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有序推进。高均其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截至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57人、58人、64人,占员工总数比重分别为15.41%、15.76%、17.58%,研发人员比例保持稳定增长。公司认定肖红女士为核心技术人员后,本次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数量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均其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部结构完整,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纬新材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核心技术人员高均其先生其因个人原因离职,已完成工作交接,上纬新材生产经营及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高均其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高均其先生离职未对公司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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