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证监会4月23日表示,对国家发改委移交的34个企业债券项目依法履行了注册程序,同意核发注册批文。4月21日,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6个月过渡期内保持审核机构不变、标准不变、托管交易市场不变,将企业债券注册机构调整为证监会。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有关部门正抓紧修订完善企业债券相关制度规则体系,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专家认为,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有利于推动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协同发展,强化债券市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功能,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护航企业债平稳过渡运转
据悉,首批企业债券发行拟募集资金合计542亿元,主要投向交通运输、产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安置房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5G智慧城市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产业领域。
根据公告,过渡期内有关部门坚持“稳字当头、最小化变动”的原则,同时坚持过渡期“三不变两调整”,护航企业债平稳过渡运转。
“三不变”即保持审核机构不变,证监会继续指定中央结算负责受理工作,指定中央结算、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核工作;保持审核标准不变,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信息披露及申报文件格式内容、报送方式等事项,按照现有企业债券相关规定执行;保持托管交易市场不变,企业债券仍在中央结算、中国结算登记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挂牌交易。
与此同时,按照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证监会稳妥作出“两调整”。
具体来看,一是企业债券注册机构调整为证监会,由审核机构统一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二是企业债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职责,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业协会等依法履行。证监会将加强与国家发改委、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切实履行好监管主责主业,维护债券市场稳定运行。
理顺债券管理体制
在业内人士看来,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意义重大,将有利于理顺债券管理体制,推动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协同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202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企业债券纳入证券法规制范围,实施发行注册制。目前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在发行人结构、投资者结构、信息披露、发行条件等方面已大致趋同。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企业债券发行注册制实施以来,形成了“1家受理、2家审核、集中注册”的管理体制,即中央结算负责统一受理,中央结算、交易商协会分别负责审核,国家发改委在公告发布前负责注册。企业债券的二级市场形成了“3个交易前台、2个登记结算后台、后台间可转托管”的市场格局,即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交易,在中央结算、中国结算托管。目前,存量企业债券共2900余只,存量规模约3.98万亿元(含铁道债1.88万亿元)。
“多年来,企业债券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思路进行管理,期限相对较长,以5年至7年为主,符合重大项目投资周期较长的特点,是企业筹集中长期资金的重要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国家战略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场人士表示。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