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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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应飞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张冰、赵忆波、徐日光、独立董事周国华、赵秀芳因公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徐正敏、姚佳蓉因公请假;
3、 董事会秘书严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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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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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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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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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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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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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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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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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律师:葛攀攀律师、徐丝寒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