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菅明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李昭欣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波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

  注:截至报告期末,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A股822,983,847股,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大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H股4,673.3万股,通过港股通持有公司H股15,384万股,合计持有公司1,023,556,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5%。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菅明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兼总会计师:李昭欣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波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菅明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兼总会计师:李昭欣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菅明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兼总会计师:李昭欣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波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菅明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资产管理业务自有资金投入规模及风险限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同意2023年度用于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自有资金总规模不超过1.02亿元,资产管理计划风险限额不超过投入资金的2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及转融通业务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根据近期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和未来实际经营需要,同意以下事项:

  (一)2023年度公司融资融券与约定购回业务规模不超过105亿元,股票质押业务(自有资金出资)规模不超过25亿元,股票质押业务(非自有资金出资)规模不超过10亿元。

  (二)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自有资金、证券情况,在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内确定转融通业务规模。

  (三)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模内,根据公司净资本、流动性和市场情况等,在风控指标持续符合监管及公司要求的前提下配置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业务资金规模。公司经营层将根据风控指标情况在上述规模范围内动态调整实际业务规模。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在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遵循审计准则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大华事务所的专业水平和服务经验,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敖都吉雅,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甜甜,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0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敖都吉雅2020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敖都吉雅2020年收到警示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审阅费用为人民币193万元(其中:中期审阅费用人民币29.8万元,年度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1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4.2万元),较上年增加19%,本期审计费用系参考同行业收费水平,结合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若后续因新增审计内容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调整事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大华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