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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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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上午9:15至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国际E城G1栋10楼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梁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207人,代表股份2,802,596,402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4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7,071,891,607 股)。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1,911,846,54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4人,代表股份890,749,858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445,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2%;反对3,48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4%;弃权1,666,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35,693,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1%;反对3,48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4%;弃权1,666,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5%。

  2.00: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446,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3%;反对3,4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3%;弃权1,666,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35,695,0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2%;反对3,48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3%;弃权1,666,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5%。

  3.00: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83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2%;反对3,09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3%;弃权1,666,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36,085,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0%;反对3,09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5%;弃权1,666,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5%。

  4.00: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448,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3%;反对3,4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2%;弃权1,666,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35,696,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2%;反对3,4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2%;弃权1,666,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5%。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9,263,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38%;反对5,3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4%;弃权37,997,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97,511,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91%;反对5,33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52%;弃权37,997,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58%。

  6.00: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856,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反对3,5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弃权1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37,104,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1%;反对3,55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9%;弃权1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075,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3%;反对3,5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1%;弃权1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37,075,5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3%;反对3,57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1%;弃权1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降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额度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5,041,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047%;反对155,612,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37%;弃权1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5,041,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047%;反对155,612,6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37%;弃权1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9.0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149,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3%;反对13,505,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31%;弃权190,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27,149,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3%;反对13,505,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31%;弃权190,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926,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1%;反对3,47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1%;弃权1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37,175,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4%;反对3,47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0%;弃权1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11.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6,624,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97%;反对45,781,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35%;弃权190,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94,872,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83%;反对45,781,7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01%;弃权190,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12.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证券投资理财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3,162,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0999%;反对249,243,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933%;弃权1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91,411,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985%;反对249,243,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99%;弃权1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13.00: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028,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7%;反对3,38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8%;弃权1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37,276,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6%;反对3,3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4%;弃权1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14.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712,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反对3,7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1%;弃权1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36,960,4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3%;反对3,7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7%;弃权1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莹、欧阳紫琪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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