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5

  2、投票简称:SJZN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注: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书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大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9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专人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3年4月1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家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内容、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的检查等,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起草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全体监事全面了解并审核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3458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8,224,821.0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318,254.6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5,889,415.9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7%。公司依据上述审计报告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318,254.62元,未分配利润为425,279,359.6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0,105,705.7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010,570.5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2,550,836.91元,扣减本年度执行2021年度分派的现金股利人民币50,645,7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1,000,272.05元,资本公积为356,630,217.17元。

  2022年度,公司拟以现有股本163,19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8,749,012.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股,合计转增股本73,436,26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6,627,965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目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和评价,并起草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3】3461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及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恰当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新生产基地已于2022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22年7月陆续投产,生产订单进一步有序排产中。2022年下半年度,公司加紧了对营销网络建设的布局和拓展。公司结合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来具体落实相关营销与服务网点,并结合相关区域的业务开拓情况与下游客户需求,在全国各地分批购置或租赁了部分办公用房。

  同时,为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与竞争环境,进一步拓展公司全国重点市场的营销和服务网络,促进重点区域潜在客户的订单转化,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性发展,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客户分布的最新特点,拟在部分募投项目之“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中新增广东省韶关市、江苏省无锡市、安徽省芜湖市作为实施地点。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当前,公司已经完成了重庆、永年、永康等地的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布局。为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对其他相关营销及服务网点的考察尚未完毕,鉴于上述情况,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预期达到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综合考虑与筛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并且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且具有良好的声誉。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因本议案涉及3名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之需,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2023年度,公司在设备销售过程中因发生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可在上述额度内使用,用于除买方信贷业务外的其他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明细情况如下:

  ■

  上述银行授信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与授信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议案内容,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短期资金压力,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赢。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内容为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与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⑤公司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股利的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享有约定的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

  ⑨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或人士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此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46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出具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4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6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34元,共计募集资金428,934,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0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9,884,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901,311.3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8,982,68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8号)。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3,500万元,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3,5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中相关内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支撑力量,为日渐扩大的生产规模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同时公司还将以技术转化为重要目标,开发市场迫切需要的产品功能,提高产品竞争力。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公司实现对目标市场的快速占领和渗透,扩大市场份额。项目建成后,将在各下游客户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营销和服务中心,负责当地的销售和技术服务,能够极大提升公司的品牌竞争力。本项目除了作为销售网点、售后服务中心,还将为客户提供行业培训,与客户形成互动,深入了解下游行业的生态系统,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具价值的产品服务体系,并在该行业生态系统融入公司的产品服务体系。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6,176,137.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2022年1月20日,该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末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3,500.00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多工位高速精密智能成形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部分,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注2]多工位高速精密智能成形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度项目投入运行期间尚未达到完整的12个月。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0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联董事李忠明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前,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22年度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接受外协服务的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系公司根据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的预计,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市场化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保荐机构出具了对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在手订单情况,公司预计2023年仍需向关联方宁波北仑恒迈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迈机械”)购买原材料、接受关联方外协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80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预计额度不超过380万元(不含税),实际发生金额为122.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接受外协服务的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系公司根据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的预计,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

  (二)关联关系

  宁波北仑恒迈机械有限公司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忠明之表弟俞忠兴控制的企业。2022年8月26日,俞忠兴已不再担任宁波北仑恒迈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且不再持有股份。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自2023年8月26日起不再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北仑恒迈机械有限公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原材料、接受关联方的外协服务,均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手段之一。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7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0,000元(含税)。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9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

  一、通过银行授信并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存在融资需求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采用买方信贷结算的付款方式,即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合作银行向客户发放不超过授信额度的专项贷款以用于设备款项的支付,如客户无法偿还贷款,合作银行有权要求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余额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2年度,与公司开展买方信贷业务的合作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担保余额控制。2022年度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已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2023年度,公司在设备销售过程中因发生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可在上述额度内使用,具体如下:

  ■

  【注1】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5,000.00万元用于买方信贷授信业务;

  【注2】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5,000.00万元用于买方信贷授信业务。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买方信贷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对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具体条件并签署或续签相关合同、协议,确定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相关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逾期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被担保人应当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具备借款人资格,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具有一定商业信用和偿债能力;与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并按《购销合同》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30%的首付款;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信良好,经营状况、资产规模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此外,公司要求被担保人需办理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设备抵押登记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保障措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

  (1)2021年5月24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提供最高额度为5,500万元的“设备通”额度,使用期限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3日。

  2022年5月24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续签了《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提供最高额度为5,500万元的“设备通”额度,使用期限为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4日。

  《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在上述额度与期限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下属分支机构)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设备通贷款,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约定客户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所购设备款的70%,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该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向客户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缴纳已使用“设备通”额度30%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2)2021年5月24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了《保证金最高额质押合同》,在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50万元范围内,用以担保“由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确认书确认的买方信贷客户”(即“借款人”)与该行于2021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4日之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

  2022年5月24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续签了《保证金最高额质押合同》,在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50万元范围内,用以担保“由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确认书确认的买方信贷客户”(即“借款人”)与该行于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4日之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

  (二)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

  (1)2021年5月20日,公司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署《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为6,000万元的销易达业务授信额度并可循环使用,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

  2022年10月20日,公司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署《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销易达业务授信额度并可循环使用,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

  《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在上述额度与期限内,中行宁波科技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销易达贷款,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约定客户单笔业务最高融资金额不超过买方据以申请融资的合同/订单金额的70%,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该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向客户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中行宁波科技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留存不低于销易达业务项下所有买方融资余额的30%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质押担保。

  (2)2018年8月28日,公司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授信业务总协议》,对于依据协议发生的公司对该行的债务,同意由思进犇牛以最高额保证进行担保,并就该业务协议下债务分别相应签订担保合同,授信业务合作期限自2018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7日止。

  (3)2021年5月20日,思进犇牛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最高不超过7,000万元本金余额范围内,用以担保公司与该行在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19日止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以及在该合同生效前已发生的债务。

  2022年5月25日,思进犇牛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最高不超过7,000万元本金余额范围内,用以担保公司与该行在自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止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以及在该合同生效前已发生的债务。

  (三)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电子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

  2021年5月2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签署了《电子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工行宁波高新支行向公司提供电子供应链融资业务,公司对融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时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该协议可以自动延期一年,并以此类推。约定在上述额度与期限内,工行宁波高新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公司应在供应链融资发放前按供应链融资的30%交存保证金,存入公司开立在工行宁波高新支行的结算账户,且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供应链融资总余额的30%,用于供应链融资增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6,733.17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71%。2022年度,逾期担保金额为0,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2022年末,公司无关联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暂时性的资金紧缺问题,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赢。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短期资金压力,有利于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同时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得到明显强化,为回款提供了有力保障。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监事会同意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23年度就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结合买方信贷业务的性质以及公司买方信贷业务的业务相关流程,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事项,同意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3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3,19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8,749,012.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股,合计转增股本73,436,26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6,627,965股。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63,191,700股增加至236,627,965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3,191,700元增加至人民币236,627,965元。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有《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及修订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4月)。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5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拟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无任何变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已经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0万股,发行价格为21.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893.4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995.13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898.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8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1、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等因素,本着审慎的原则,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21)。

  (2)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1年度,因公司品牌凸显,在手订单充足,公司新生产基地尚未完全投入使用,相对于营销网点建设来说,协调生产订单的有序生产,满足客户需求更为迫切,加上国内房地产市场走势尚不明朗,公司对相关营销及服务网点的考察尚未完毕。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现状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公司将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来具体落实相关营销与服务网点,并结合相关区域的业务开拓情况与下游客户需求,再行决定办公用房的购置或租赁。

  鉴于上述情况,再结合监管政策及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延长了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预期达到使用状态日期。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1)。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新生产基地已于2022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22年7月陆续投产,生产订单进一步有序排产中。2022年下半年度,公司加紧了对营销网络建设的布局和拓展。公司结合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来具体落实相关营销与服务网点,并结合相关区域的业务开拓情况与下游客户需求,在全国各地分批购置或租赁了部分办公用房。

  同时,为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与竞争环境,进一步拓展公司全国重点市场的营销和服务网络,促进重点区域潜在客户的订单转化,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客户分布的最新特点,拟在部分募投项目之“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中新增广东省韶关市、江苏省无锡市、安徽省芜湖市作为实施地点。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当前,公司已经完成了重庆、永年、永康等地的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布局。为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对相关营销及服务网点的考察尚未完毕,鉴于上述情况,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延长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预期达到使用状态日期。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变化情况、市场动态形式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募投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等相关因素,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依法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上述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思进智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 03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8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忠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慧君女士、财务总监李丕国先生、独立董事黄继佳先生、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束学岭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3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相关规定,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6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34元,共计募集资金428,934,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0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9,884,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901,311.3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8,982,68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8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4.33万元,系IPO募集资金通过募集资金验资专户验资后转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IPO募集资金到账至转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4.33万元一并转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3,500.00万元,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3,50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多工位高速精密智能成形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为24,591.83万元,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4,200.00万元相差391.83万元,资金来源系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均尚在建设,实际投资总额尚未确定。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支撑力量,为日渐扩大的生产规模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同时公司还将以技术转化为重要目标,开发市场迫切需要的产品功能,提高产品竞争力。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公司实现对目标市场的快速占领和渗透,扩大市场份额。项目建成后,将在各下游客户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营销和服务中心,负责当地的销售和技术服务,能够极大提升公司的品牌竞争力。本项目除了作为销售网点、售后服务中心,还将为客户提供行业培训,与客户形成互动,深入了解下游行业的生态系统,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具价值的产品服务体系,并在该行业生态系统融入公司的产品服务体系。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1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上述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1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上述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3,245.7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结余金额为5,395.1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742.57万元,及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3,5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4.24%,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多工位高速精密智能成形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可研报告测算,项目建成后,第一年预计实现税后利润1,334.00万元。

  [注2] 多工位高速精密智能成形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度项目投入运行期间尚未达到完整的12个月。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4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进智能”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3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且分别假设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和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定后,本次发行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25.32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2023年4月2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931.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588.94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保持不变、上升10%和上升20%。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63,19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8,749,012.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股,合计转增股本73,436,26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6,627,965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假定上述转增股本事项将会通过股东大会审批,不考虑除上述转增股本、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之外的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假设2023年度、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且上述年份派发红利均在当年6月底之前实施完毕,但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判断。

  7、不考虑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上述测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分别计算所得。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多工位高速自动冷成形装备和压铸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是多工位高速自动冷成形装备和压铸设备。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多工位精密温热镦智能成形装备及一体化大型智能压铸装备制造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市场发展的需求,增加多工位精密温热镦智能成形装备、一体化大型智能压铸装备的制造能力,是对现有业务范围的扩展和延伸,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有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从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更为可靠的业绩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有所提高,资金实力得到提升,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开始后,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逐渐实现转股,公司的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一贯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将人才培养作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了分层次、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体系。经过长时间的系统培训及实际锻炼,公司已培养了一支业务能力突出、市场意识强、对公司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强的经营团队。同时,公司也在不断探索和改进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从业务开展实际需求出发,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人才储备机制,在重视对员工的系统培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的同时,大力引进行业内优秀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人才,建设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人才结构,以满足公司因业务扩张带来的人员增量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技术储备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冷成形装备行业,为国内机械基础件行业提供了多种型号的多工位中、高端冷成形装备,部分产品实现了进口替代,其产品技术性能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部分技术性能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公司一直致力于创新平台及创新载体的建设。公司依托于“浙江省思进智能冷镦成形装备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围绕“先进环保冷镦成形装备”的目标,开展行业核心技术的研究,构建科技创新体系,以技术创新驱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公司在不断深化冷成形技术及装备研发的同时,对于同样属于塑性成形技术的温热镦锻成形技术也进行了多年技术储备。2021年度,省级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完成在职博士进站工作,通过参与公司“温热镦锻成形装备关键技术的研究”项目,为企业在积累技术、培养技术人才、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提供支撑,在温热镦锻成形装备关键技术研发领域实现更大的突破。公司的多工位智能精密温热镦成形装备已进入实质性研制阶段:多工位精密温热镦智能成形装备SJHF系列机型已进入试制阶段,全伺服智能温热镦成形装备SJHBF系列部分机型已进入调试阶段。

  (三)市场储备

  作为A股首家冷成形装备制造行业的上市公司,公司长期注重产品的研发与质量提升,产品品牌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好,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多工位高速冷镦成形装备荣获了“国家重点新产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名、优、新机电产品”、“中国机械工业名牌产品”、“浙江名牌产品”、“宁波名牌产品”荣誉。长期积累的良好品牌形象结合技术与产品优势,为公司带来大量优质的客户群体,形成稳定的客户资源。

  受益于国家高端装备制造、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公司冷成形装备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和应用市场不断拓展,来自于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电力(特高压)、石油化工、装配式建筑/基建、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及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等通用机械等领域的订单增速较为明显;同时,出现运动器材、办公用品、工业机器人及光学仪器等新型应用领域。旺盛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温热镦智能成形装备应用领域与冷成形装备应用领域相近,客户重合度较高,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有助于本项目新增产能顺利消化。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需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多工位高速自动冷成形装备和压铸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多工位精密温热镦智能成形装备、一体化大型智能压铸装备的制造能力。公司将充分发挥现有业务资源、渠道和客户优势,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产品市场销售规模,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增强主营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早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厚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决议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和管理与监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制定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规定、决策程序等事项。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配合及履行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要求;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6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8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如下:

  ■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买方信贷、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综合授信项下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各类具体融资业务的办理,该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买方信贷、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6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4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14万元)。2023年度,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和其他鉴证费用等合计为人民币84万元左右,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判断,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天健在2022年度很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天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并且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且具有良好的声誉。公司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并且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且具有良好的声誉。天健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业务;此次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5、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6、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7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