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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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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6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42,078,25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35,579.4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05,619.3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0,975.8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84%。

  1.市场开发

  固废处理业务方面,开工建设日处理规模1500吨的大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购年处置规模1.343万吨的宿州德邦等4家医疗废物处置项目,通过收购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增加垃圾发电和污水处理业务体量,巨鹿 、临朐、青州3个项目通过余热利用新增年供汽量128万吨,中标漯河餐厨项目日处理规模50吨,完成魏县、宜阳填埋场建设,开工建设濮阳、临朐填埋场,协同处理青州、亳州老旧填埋场污水。

  环卫业务方面,相继落地漯河市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漯河市示范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舞阳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西华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内黄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浚县垃圾处理场灾后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滑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项目、浚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其中,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灾后综合治理项目的成功中标,实现了从传统环卫到城市综合服务的发展转型。

  水处理业务方面,中标内乡湍西二污提标扩容项目日处理规模2.5万吨、鄢陵污水项目日处理规模7万吨,取得开封餐厨污泥和淞江二污设备总包,实施郑州侯寨垃圾渗滤液处理、濮阳马颊河水环境治理等轻资产类业务。积极推广村镇污水、社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新模式,兰考村镇污水三期及堌阳项目成功落地,郑州21世纪社区水环境治理项目成为水环境治理标杆工程和环保教育科普基地。

  高速公路方面,与南邓高速签订三对服务区经营管理服务合同,成为河南省首个服务区管理输出项目。许平南管理处分布式光伏项目、林州服务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成投用,许昌南服务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进入实施阶段。“豫上高速”服务平台全省推广,智慧隧道、商务出行、LNG等延伸业务有序推进,打造路衍经济新模式。

  2.生产经营

  固废处理业务向全国性固废运营领先标准迈进,吨垃圾发电量同比增长12.02千瓦时,厂用电率同比下降0.97%,济源、亳州等多个垃圾发电项目主要生产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着力破解区域资源、政府协调、收运体系等诸多难题,加快项目实现达产满产。积极申请垃圾发电中央补贴资金,顺利取得国补回款。水处理业务开展小指标竞赛降本增效,药剂成本降低16%,千吨水电耗下降10%,牟源水务供水价格实现合理调整。

  环保方案集成服务业务强化数字建工能力,打造示范工程。构建碳管理体系,打造建筑行业“零碳工地”,成为国内首批EATNS碳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单位,荣获河南施工行业首张碳中和证书。组建研发中心,联合国内知名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成功通过“郑州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和“郑州市垃圾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高速公路管理增效出新。加强技术论证,优化技术方案,科学安排养护费用。丰富服务区新型消费业态,加快充电桩建设。商旅平台搭建初步成型。通过河南省发展能源有限公司积极布局河南省地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综合能源站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情况如下: 

  ■

  此外,公司投资的河南环境能源服务中心,推动信阳市气候投融资试点申报顺利通过国家九部委评审,高质量完成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园区和企业申报工作,承接信阳市浉河区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排量开发,各项业务稳步推进,行业影响初步形成。

  3.数字化建设

  公司主动拥抱数字化浪潮。启动编制数字化战略规划,成立零碳技术研究院,建设研发中心,提供技术后台支撑、引领科技创新、装备研发制造、数智化垃圾发电厂建设。选取鹤壁垃圾发电项目作为智慧电厂标杆试点,以环保行业存在的自动化控制投入低、锅炉燃烧不充分、人工操作频繁、设备耗能大等实际场景需求为牵引,以减员增效降耗为目标,搭建智能化控制平台,建立智能控制、智能预警、性能计算、智能安防四大核心智慧系统,实现智能燃烧、智能脱酸脱硝、智能吹灰、给水泵和冷端智能控制、智能安防、地磅无人值守的全流程智慧控制,入炉吨发提升4%,综合厂用电率降低2%,氨水消石灰等物料单耗降低20%,焚烧稳定性提升34%,系统人工操作量减少66%。建设管控平台,通过“应收账款管理云平台”实现应收、回款、欠款数据的预警分析,“城发云学院”上线632个课程,开发“智慧隧道”提升高速公路智慧化水平。环卫机器人集群“上岗”,将滑县打造成河南省首个智慧环卫运营项目。

  4.资金资本运作

  公司充分利用绿色低碳金融工具,优化融资体系。主体AA+评级顺利续评,全年新增授信40亿元,获得国内最高等级绿色企业认证。成功发行7亿元绿色公司债,票面利率2.5%,创河南省同类型债券最低水平。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资金运营效率不断提升。完善资金内控机制,加速资金周转率。积极开展存量贷款置换,整体融资成本明显下降。息县、内黄等4个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近亿元。

  5.内部管理

  公司进一步夯实内部管理。优化管理架构,成立国际投资部、数字智能部,环保能源公司搭建“直线+矩阵”的区域统筹模式,通过区域直管、人财物互济、技术帮扶、市场共享等方式降低综合成本。建立三级经营分析督办机制,健全生产指标、经营指标全过程考核体系。抓好人力第一资本,走进行业龙头交流学习,城发学院全年开展31期企业大讲堂,4000余人参训。扩展“政企村”共建内涵,新疆项目“军企共建”送温暖,打造地缘相接、民族相融、军民同心的共同体。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固废处理及环卫业务

  (1)固废处理业务

  公司从事的固体废弃物处理业务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为核心,协同开展餐厨垃圾、污泥、医废、危废处置等业务。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主要以BOT等特许经营的模式进行,具体由负责垃圾处理的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服务商以BOT模式建设及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得到项目后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根据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公司负责为项目筹集资金,建设及运营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所需用地或由业主方负责取得并提供给公司使用,或部分项目由公司自行取得土地使用权。运营的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0至30年。除投标模式外,公司也通过收购方式取得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通过垃圾焚烧获得垃圾处理收入和发电收入。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上网电价等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理费。项目运营产生的上网电力由电力部门全额收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电价补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由环保能源公司负责管理经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在手订单合计规模30650吨/日。其中,已运营项目27个(2022年度投产3个),垃圾处理能力达26250吨/日;在建新项目5个,规模4400吨/日。公司在手订单30650吨/日中,属于非竞争配置项目的共26850吨/日;非竞争配置项目中有8200吨/日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承担,其余为央地分摊;26850吨/日中有10000吨/日(其中2022年度共1000吨/日)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

  危废处置项目与产废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办理相应环保手续进行处置,通过收取产废企业处置费用获取利润。业务结算模式与产废单位的市场化商务合作,与其直接结算,收取处置服务费用。医疗废物处置主要包括对医疗废物的安全收集、运输、贮存,以及无害化处理处置,一般是以区域性(地市级)特许经营的形式收集及处置所属区域内医院、社区诊所和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并向产废单位收取处置费用。医废处置和危废处置业务由郑州城发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投资经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危废处置项目5个,合计年处理规模27.95万吨。其中,已运营项目2个,合计年处理规模3.45万吨;在建项目2个,合计年处理规模9.40万吨;筹建项目1个,年处理规模15.10万吨。公司医废处置项目7个,合计年处理规模1.743万吨,均已投入运营。

  (2)环境卫生服务

  公司从事的环境卫生服务业务以垃圾分类、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城乡环卫业务为基础,运用物联网、5G 技术和大数据管理等技术,向城乡公用事业服务、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领域拓展,打造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商。环境卫生服务业务主要通过投标方式取得,地方政府将一定区域、一定期限的环境服务,通过竞争模式选择专业化的运营(投资)公司,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等相关工作,并通过“政府付费”等方式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价格和质量管理。服务模式主要分为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模式、PPP 模式。环境卫生服务业务由城发城服公司负责投资经营。

  2.水处理业务

  公司从事的水处理业务包括供水、污水处理业务,同步拓展村镇污水治理、小微水环境治理等细分领域。公司的自来水供应业务主要通过生产制水、并为区域内的居民和企业提供生活和生产用水,直接向用水居民和企业收取水费的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在特许经营权范围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向相关政府收取费用,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格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有关协议约定核定。服务模式包括特许经营、PPP、BOT、BOO、TOT及委托运营等。水处理业务由城发水务公司负责投资经营。

  目前,公司运营的供水项目处理规模30.5万吨/日,均为已运营项目。污水项目处理规模39.18万吨/日,已运营项目6个,在建项目1个,筹建项目5个,运营项目污水处理能力23.50万吨/日。

  3.环保方案集成服务

  公司环保方案集成服务业务主要围绕固废处理、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提供设计咨询、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系统集成、建设运营的全生命周期综合解决方案。一般采用工程总承包(EPC)的模式进行。公司一般通过招投标的形式获取环保工程承包业务,与业主方签订总包合同,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设备销售在设备运抵现场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4.高速公路业务

  公司高速公路业务主要是通过对收费高速公路进行综合开发经营、提供高速公路相关配套服务,对运营的高速公路进行养护、维修、路政及交通安全管理以保证高速公路的通行质量,并按照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来回收投资并获取收益。高速公路业务由许平南公司负责投资经营。

  目前,公司管理运营许昌至平顶山至南阳高速公路、安阳至林州高速公路、林州至长治(省界)高速公路,运营里程255.36公里,为河南省规划“米”字型高速公路网中重要的一“撇”。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期间试运行销售相关处理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22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调整事宜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调整后的相关议案,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即城发环境向启迪环境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股份,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启迪环境股份。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梁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梁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飞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

  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提名白洋先生、刘宗虎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李文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曹胜新先生、徐强胜先生、海福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白洋先生、刘宗虎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李文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曹胜新先生、徐强胜先生、海福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白洋先生、刘宗虎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李文强先生、曹胜新先生、徐强胜先生、海福安先生与职工代表董事张国平先生共同组成城发环境第七届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公司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白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由白洋先生、曹胜新先生、徐强胜先生3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白洋先生担任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由徐强胜先生、海福安先生、李文强先生3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徐强胜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由曹胜新先生、徐强胜先生、陈兰女士3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曹胜先生新担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海福安先生、曹胜新先生、张东红先生3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海福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聘任黄新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苏长久先生为总会计师,李飞飞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梁丽女士、李军先生、陈宇先生、易立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3.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向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将对启迪环境提供的剩余8笔约6.81亿元未到期财务资助,按原条件进行展期,担保措施不变。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每笔财务资助展期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财务资助及担保协议,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后完成相关登记事宜。2022年04月14日(星期四)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4.子公司转让城发零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8%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转让城发零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8%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城发北京公司将认缴零碳基金的48.8%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城发投资。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仍由城发环境合并财务报表,未改变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债权转让事项

  2022年05月0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所持对启迪环境的债权,转让给城发投资。2022年05月23日(星期一)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6.放弃股权投资机会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0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股权投资机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涵盖电废拆解、汽车拆解、轮胎裂解、医危废处理等,其中医危废项目资产占比较小,且不能拆分出让。公司决定放弃本次股权投资机会。

  7.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2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鉴于本次重大重组方案论证历时较长,相关市场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经审慎研究分析,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与启迪环境协商,双方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解除与交易对方启迪环境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披露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尚未满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相关协议未生效,双方解除协议并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8.对外担保事项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城控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所持大庆城控25%股权质押给大庆龙清,为大庆城控向大庆龙清支付的由大庆城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确认的大庆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提前终止的补偿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亿元)款项提供担保。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9.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20亿元,并在注册2年有效期内按需择机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用于偿还公司及子公司存量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0.股权收购事项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收购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为15,387.84万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现金方式收购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收购价格为30,450万元。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3-024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04月21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四)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2,550,739.11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375,261.58万元,增幅17.2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652,826.53万元,同比增长16.42%,实现了股东投资的保值增值,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5,579.43万元,相较上年增长70,896.82万元,增幅12.56%。实现利润总额148,704.76万元,较2021年增长11.98%;实现净利润115,271.56万元,较2021年增长14.56%。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城发环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16-00003号),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152,715,596.8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6,193,808.28元,2022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4,210,227,480.26元,其中母公司2022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746,358,133.21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考虑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642,078,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5,942,912.07元,占本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0306%。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白洋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22,160.05万元,均属公司日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关联交易事项均会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核查了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制作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16-00020号),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白洋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16-00008号),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十)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为保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认可: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机构的稳定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和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公司相关科目拟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贷款额度预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贷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因2022年授信即将到期,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3年度预计累计向贷款银行申请80亿元授信额度,用于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申办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以及申请办理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他各项业务。

  为提高决策效率,特申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至日内,在上述额度内办理银行贷款相关事宜,包括: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单笔贷款额度、单笔贷款条件、调整不同银行间申请贷款的比例具体事宜;签署贷款所需之合同与协议、批准与签署与贷款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与协议,完成与贷款相关的相应手续;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已贷款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上述授权不含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董事会召集拟于2023年5月16日15:00,在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会议相关议案并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贷款额度预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贷款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前述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及附件;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2日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3-025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0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四)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潘广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及相关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潘广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16-00008号)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九)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以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较好地发挥了审计机构的作用。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贷款额度预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贷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贷款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有效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参加表决的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及附件。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2日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3-027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城发环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16-00003号),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152,715,596.8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6,193,808.28元,2022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4,210,227,480.26元,其中母公司2022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746,358,133.21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考虑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642,078,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5,942,912.07元,占本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0306%。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2日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3-029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相关规定,结合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制定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外投资等事项。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

  (2)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3)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错报<利润总额的2%

  错报<资产总额的0.2%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

  上述指标在应用时,采用孰低原则。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及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且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且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16-00004号)

  (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2日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3-030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40号)的核准,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更名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148,914,594股新股。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96,381,983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配股价格为8.00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145,696,27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65,570,176.00元。根据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和登记费用人民币12,966,968.21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152,603,207.79元汇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应承担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13,950.80元,同时考虑发行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826,017.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1,515,274.0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6-00003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5,570,17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1,515,274.08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33,326,899.21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6-00054号)。

  自募集资金到位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18,379,975.44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151,706,874.65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的净额191,600.5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14年3月25日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14年5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8月21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才高街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项目实施主体郑州航空港百川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航空港百川公司”,2022年12月已更名为“河南城发水务生态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许平南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应承担的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913,950.80元;

  注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0年9月14日销户,销户前账户余额为120,544.76元,其中119,643.97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以补充流动资金;

  注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兴业大厦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0年9月16日销户,销户前账户余额33,463.05元,其中33,453.05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以补充流动资金;

  注4: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才高街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0年9月10日销户,销户前账户余额38,508.57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已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以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未有承诺效益。实现的效益体现为公司债务结构的优化、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宽和财务费用的降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六、备查文件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16-00020号)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2日

  

  附: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已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保持2022年审已定标准,即财务报表审计45万+内控审计25万,其他报告(如薪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报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报告、管理建议书)不另行收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六)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金池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年至2020年定期轮换,2021年重新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登科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肖献敏

  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2005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七)审计收费情况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保持2022年审已定标准,即财务报表审计45万+内控审计25万,其他报告(如薪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报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报告、管理建议书)不另行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评价,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利于公司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2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解释15号的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相关业务按照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对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对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按照解释16号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15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解释15号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对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会计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施行解释15 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解释16号的规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和合理性说明

  2023年0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和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公司相关科目拟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关于会计变更政策的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04月21日,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3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6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5月16日(星期二)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5月16日(星期二)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05月09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05月09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编码具体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第5、6、7、8、9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上述第6项、第9项议案涉及关联方,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要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05月15日(星期一)(8:30-12:00;14:30-17:30)

  (三)登记地点: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16层1612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

  2.联系人:李飞飞

  3.电  话:0371-69158399

  4.邮  箱:cfhj000885@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性质和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85”,投票简称为“城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05月16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5月16日(星期五)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40号)的核准,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更名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148,914,594股新股。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96,381,983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配股价格为8.00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145,696,27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65,570,176.00元。根据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和登记费用人民币12,966,968.21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152,603,207.79元汇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应承担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13,950.80元,同时考虑发行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826,017.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1,515,274.0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6-00003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5,570,17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1,515,274.08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33,326,899.21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6-00054号)。

  自募集资金到位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18,379,975.44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151,706,874.65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的净额191,600.5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14年3月25日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14年5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8月21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才高街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项目实施主体郑州航空港百川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航空港百川公司”,2022年12月已更名为“河南城发水务生态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许平南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应承担的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913,950.80元;

  注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0年9月14日销户,销户前账户余额为120,544.76元,其中119,643.97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以补充流动资金;

  注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兴业大厦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0年9月16日销户,销户前账户余额33,463.05元,其中33,453.05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以补充流动资金;

  注4: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才高街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0年9月10日销户,销户前账户余额38,508.57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已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以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未有承诺效益。实现的效益体现为公司债务结构的优化、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宽和财务费用的降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

  ■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3-028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6.47%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经统计,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一)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新勇

  注册资本:120亿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1年12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6.47%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河南天地酒店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天地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宋广良

  注册资本:500万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4892586U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河南天地酒店有限公司为国有法人独资企业,是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四级企业,完全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南天地酒店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科技园宇文恺街1号

  法定代表人:胡斌

  注册资本:2172万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40743977G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107.72万元,出资比例51%;宁波海山保税港区翰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64.28万元,出资比例49%。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2207房间

  法定代表人:郝国庆

  注册资本:5000万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3X6PQ842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原河南汇融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法人独资企业,是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企业,完全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河南豫煤数字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豫煤数字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和顺街6号广地和顺中心B座21A

  法定代表人:杨正民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678206293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河南豫煤数字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0%控股,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由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6,015.5万元,出资比例93.828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出资比例6.1717%。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六)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77号

  法定代表人:王翼

  注册资本:143,057.8784万元

  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3年10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9120511T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总经理黄新民先生12个月曾内担任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将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均按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统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等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我们对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统计表。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

  2023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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