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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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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已于2010年6月4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已于2017年3月10日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三)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8日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四)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于2021年2月3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与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

  附表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三《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四《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将原拟用于在北京海淀中关村科技园区内购买办公楼的11,68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变更为自主建设,即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综合大楼建设。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实质性变更,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建设四维图新合肥大厦的议案》,同意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5,000.00万元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2,834.0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的金额为2,834.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投资总额已100%完成。

  2、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关于杰发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约定,以及杰发科技2016-2018年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情况,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并经计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价相应调减61,592.18万元,交易对价调整为292,867.15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709.5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289,874.33万元,扣除尚需支付的2,992.82万元现金对价后,配套募集资金结余为39,842.42万元,加上配套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6,958.10万元,减去累计支付的手续费支出2.13万元,配套募集资金结余及利息、理财收益金额合计为46,798.39万元。

  公司2019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对四维图新办公楼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74,34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120,302.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不超过45,962.00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已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39,842.42万元,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6,119.58万元,合计金额45,962.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投资总额已100%完成。

  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建设四维图新合肥大厦的议案》,同意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5,000.00万元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其中: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2,166.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已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的金额为2,166.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投资总额已100%完成。

  3、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44万元(均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该余额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结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计划调整情况

  公司2016年4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在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研发、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项目进度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进度计划,由计划在2015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变更为2016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调整情况

  公司2017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利息追加在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研发、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 53,156.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74,340.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不超过11,713.8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9,470.20万元的募集资金利息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2019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对四维图新办公楼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 74,34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120,302.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不超过45,962.00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交易对方承诺:杰发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8,665.07万元、22,798.51万元和30,290.37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为71,753.94万元。在承诺期满后,如杰发科技三年累计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水平,将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对交易对价予以调减。在此基础上,主要交易对方雷凌科技及其控股股东联发科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补充承诺:根据《资产购买协议》中约定公式计算的交易对价调减金额如超过6.4585亿元,除其中6.4585亿元部分仍按《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由杰发科技全体股东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外,超出6.4585亿元部分的82.90%将由雷凌科技以人民币现金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联发科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承担前述补偿责任。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支付现金对价289,874.33万元,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为64,585.00万元。2018年度结束后,杰发科技因三年累计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水平,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并经计算,交易对价应调减金额为61,592.18万元,将从公司尚未支付的64,585.00万元现金对价中扣除;即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调整为292,867.1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全部现金对价292,867.15万元。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表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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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附表二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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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附表三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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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四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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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3BJAA7B0130),2022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36,322,828.2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5,571,943.39元,归属母公司可分配的利润为388,770,218.9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7,667,478.44元,资本公积余额为8,615,582,748.13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应达到的条件之一是“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度亏损,公司2022年度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331,246股,回购总金额为24,803.6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研发投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要,促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符合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七、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四维”)、腾讯大地通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大地通途”)、四维世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世景”)、北京航天世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世景”)、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智联”)及其子公司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联”)(二者并称“四维智联”)、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肥六分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并称“六分科技”)、上海安吉四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四维”)、广东为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辰信安”)、鱼快创领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快创领”)、北京万兔思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兔思睿”)、深圳佑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佑驾”)、嘉兴四维智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四维”)产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00,300万元。2022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6,116.03万元。

  关联董事岳涛先生、郝春深先生、程鹏先生、毕垒先生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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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表格中加和不等为四舍五入因素导致。

  ②表内南京智联与北京智联相关金额已合并计算。

  ③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为一体化运营,相关金额已合并计算。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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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表格中加和不等为四舍五入因素导致。

  ②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其中向六分科技、北京智联、深圳佑驾采购原材料,向南京智联、腾讯云计算、六分科技、禾多科技、深圳佑驾销售产品商品,向中国四维、南京智联、北京智联、万兔思睿、新石器、宇通客车提供劳务,接受万兔思睿、北京智联、为辰信安、腾讯云计算、深圳腾讯计算机、图新数聚、深圳佑驾提供的劳务,以及与六分科技、北京智联、上海趣驾、鱼快创领的关联租赁的实际发生总额超出预计金额,但总金额未超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③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为一体化运营,关联交易已合并计算。

  ④表内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肥六分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合并计算。

  ⑤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腾讯云计算,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腾讯计算机,禾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禾多科技,北京图新数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图新数聚,新石器慧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石器,上海趣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趣驾。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岳涛

  注册资本:65276.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院1号楼A座12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导航终端销售;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通信设备制造;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四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8.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中国四维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腾讯大地通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钟翔平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9号楼4层101

  经营范围:地理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车载导航和智能交通;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电器设备、交电;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钟翔平先生在腾讯大地通途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腾讯大地通途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四维世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傅俏燕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1号楼六层607

  经营范围:开发卫星数据应用软件,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维世景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四维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四维世景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北京航天世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傅俏燕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1号楼五层507-510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航天世景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四维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航天世景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五)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蒋晟

  注册资本:11763.23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智合园)科创大道9号A4栋3307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鹏先生在南京智联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南京智联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六)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程鹏

  注册资本:16162.0119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9号院1号楼A座22层2206室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中的数据中心(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仅限中方控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仅限中方控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鹏先生在北京智联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北京智联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七)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程鹏

  注册资本:7873.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3层C402D

  经营范围:测绘服务;导航信息网络、位置信息网络应用、导航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半导体芯片、智慧城市系统、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测绘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毕垒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财务总监姜晓明先生分别在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合肥六分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八)上海安吉四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泽民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楼5061B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电子科技、智能科技、交通设备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智能交通信息系统软硬件、电子产品的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润滑油及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毕垒先生、副总经理宋铁辉先生在安吉四维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安吉四维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九)广东为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允

  注册资本:1316.177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17号1栋1单元310室

  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其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计算机、办公用品的销售;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原副总经理万铁军先生在为辰信安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为辰信安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鱼快创领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楠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B4座二层(江宁开发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汽车旧车销售;二手车经纪;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物联网设备制造;汽车租赁;二手车经销;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鉴定评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新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通讯设备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毕垒先生在鱼快创领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鱼快创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一)北京万兔思睿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承贤

  注册资本:123.2098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9号院25号楼-1层-102-18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产品设计;模型设计;服装设计;包装装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工艺品、玩具、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鹏先生在万兔思睿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万兔思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二)深圳佑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深圳佑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13.931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4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汽车安全系统的研发、销售;电子产品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汽车安全系统的生产制造。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毕垒先生在深圳佑驾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深圳佑驾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三)嘉兴四维智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顾正熙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嘉兴市昌盛南路36号嘉兴智慧产业创新园2号楼1楼

  经营范围:智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济贸易咨询;测绘服务;通讯工程;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梁永杰先生在嘉兴四维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嘉兴四维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地图数据等产品、从关联方采购卫星影像、硬件、技术服务、项目开发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2023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参照市场定价与关联方协商制定交易价格,按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准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准则解释第15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四)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准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准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宣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等14家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47.4亿元融资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融资业务。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14家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47.4亿元融资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融资业务。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

  为提高授信工作办理效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向14家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同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拟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在下列银行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的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文书。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授信额度。

  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9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二年(其中项目贷款授信不超过2.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八年);

  2、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3、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等,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可用于本部及下属子公司),授信期限一年;

  4、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宣武支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其中项目贷款授信不超过2.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十年);

  5、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二年;

  6、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二年;

  7、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保理、国内信用证等等,控股子公司可占用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8、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9、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10、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11、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1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其中: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子公司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13、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亿元整。其中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国内保理等,授信期限为二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子公司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国内保理等,授信期限为二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1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47.4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近期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自有资金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在上述额度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主要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业务,以充分利用外汇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3、业务规模及拟投入资金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本次批准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需要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期权费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4、为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5、公司内审部门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操作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折合人民币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由董事会审批。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118.30亿元。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是合理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履职风险敞口,维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权益,减少民事赔偿责任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也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雇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信息如下:

  一、参保方案

  (一)投保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和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雇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责任险额:每年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每年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单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方案范围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保费、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期限到期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鉴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长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年5月18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参与投资设立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维互联基金”)。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缩减并购基金规模及变更基金关键人等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及受让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维互联基金的基金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于2017年12月完成工商设立登记,于2018年1月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存续期为五年,其中投资期为2年,退出期为3年。上述受让完成后,公司的出资比例变更为99%。

  二、 基金存续期延长情况

  1、前期基金存续期延长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延长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存续期的公告》,根据四维互联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同意将四维互联基金的存续期由五年延长至八年,其中投资期为五年,退出期为三年,并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

  2、本次基金存续期延长情况

  根据四维互联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同意将四维互联基金的存续期由八年延长至十年,其中投资期为七年,退出期为三年,并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本次延长四维互联基金存续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四维互联基金存续期事项符合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不会对基金的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3年4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独立董事吴艾今女士,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财务总监姜晓明先生,保荐代表人苗涛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6日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建议2023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景伟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吉文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红伟女士,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2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1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本期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80万元,主要为增加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确定2023年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的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的审计任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职业质量进行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鉴于此,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据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3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2833.27万元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0]438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5,600万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5.60元。截至2010年5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5,600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143,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82.7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777.30万元,已于2010年5月7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9A7057]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本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1,090.58万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492.12万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867.88万元。

  2、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收购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结余,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暂未支付的投资款。

  3、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的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要求,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本次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137,867.88万元,募投项目及超募项目实际投资支出136,531.86万元;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1.59万元;取得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合计14,094.70万元;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支出12,304.20万元,具体支出内容如下:

  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支出9,470.20万元;

  ②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2,834.00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3,124.93万元,其中包含尚未支付收购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款291.6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2,833.27万元。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的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加强了费用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合理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募集资金。

  ②募集资金存放在银行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同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并获得了相应的资金收益。

  ③收购荷兰MapscapeB.V.的投资款已全部支付完毕,募集资金结余是由于汇率差异产生。

  二、 本次拟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拟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金额

  公司申请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资金及资金收益2,833.27万元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

  (二)拟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投资项目概况

  “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项目园区占地面积约18亩,由一座20层高的科研办公楼和两座3层辅楼组成,建筑总面积约48000㎡,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的使用,是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具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是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具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的使用,是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具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维图新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是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具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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