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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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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油墨制造业务及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

  在油墨制造板块,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印刷油墨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中高档凹印油墨,广泛应用于饮料包装、食品包装及卷烟包装,少量应用于电子制品等行业。互联网广告营销板块,公司以品牌广告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成熟的品牌广告投放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广告投放服务。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油墨制造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即根据公司销售计划和实际库存情况,定期制定申购单,再由采购部及时完成各种原材料采购,现通过合理资源配置,已形成高效的采购、生产、销售循环模式。公司从事油墨生产多年,与各主要供应商均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料供应充足、渠道畅通,已建立稳定可靠的采购网络。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和“定额储备”。“以销定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情况,下达生产指令单,并组织有序生产,其所产产品具有个性化和差异化特点,为非标准件产品。“定额储备”模式,即根据库存管理经验和市场销售情况,定期编制产品储备定额,根据定额生产一定规模的标准件产品,通过客户试用认可并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后,调整为非标准件产品。公司针对不同层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生产模式,不仅可扩大公司的客户资源,增加产品种类,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满足各类客户对产品性能和需求量。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接面向客户的销售模式,以建立公司营销中心为核心的市场销售体系,设立多个销售网点,完成油墨市场有效覆盖,及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经过多年油墨制造的经验积累和沉淀,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生产销售体系,既能够高效生产优质产品,又能够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为各类型的客户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2、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是通过创新性精准螺旋式迭代投放方法,以技术和数据驱动流量运营与精准营销,优化渠道流量实现低成本变现,以科学方法对投放进行规范、有效、及时的迭代更新。公司通过构建大数据洞察、用户行为建模、广告整合营销、客户品牌效果推广优化、营销大数据自动优化等手段,帮助来实现广告客户的营销目标。依托见效快、效率高的AI技术自动化、且投放过程中优化多种广告形式,实现广告交互性增强体验,为母婴、电商、文旅、教育、汽车、快消品等行业客户提供颇具商业价值的一体化品牌整合营销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郭虎等7名自然人(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启臣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以及购买湖南南华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戈玉华等 27 名自然人(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所持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45%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大晟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并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审计加期后的重组议案,并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审计加期后的重组议案。

  2021年8月初,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969)。

  2021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969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

  2021年11月23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一次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逐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请参见公司披露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报告》及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2021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并购重组委2021年第33次工作会议公告》,并购重组委定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2021年第3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2021年12月15日,并购重组委召开2021年第3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交易未获得审核通过。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4081号)。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等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公告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及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公告了《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2022年第15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交易未获得审核通过。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022年10月1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2023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2、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翔思悦”)的股东樟树市拓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美投资”)及樟树市云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署《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以现金27,3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悦75%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6年7月25日,公司与轩翔思悦的少数股东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再次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现金9,1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悦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轩翔思悦100%的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19年2月26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意拓美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云昊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以明确公司与交易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019年4月25日,公司与上述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20年4月23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进行友好协商后,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协议约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及利息、付款时限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后公司未能于协议到期日支付相关本金及利息,分别于2020年8月11日、2020年12月3日、2021年8月30日与崔佳、肖诗强签订了《还款延期协议》、《还款延期协议之二》、《还款延期协议之三》,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2020-082;2021-061)

  2022年6月1日,公司与崔佳、肖诗强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四》,双方约定将有关本金及利息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还款延期协议之四〉到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2022年11月3日,公司与崔佳、肖诗强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五》,双方约定将有关本金及利息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 具体可见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还款延期协议之四〉到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双方将有关本金及利息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勤勉尽责,拥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充分考虑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2021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25

  挂牌公司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2021年度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0,419.67万元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余东红,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阳高科,2017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何晶晶,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人民币(含税),2023年度审计收费

  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基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及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拟向珠海华金普惠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普惠”)申请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平台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共计人民币7,3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华金普惠申请转贷资金7,300万元,本次申请融资平台转贷资金的款项、利息、期限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转贷事项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金普惠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平台资金是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珠府〔2014〕65号)和《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平台工作方案》的要求所设立,主要是解决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转贷难、转贷成本高等问题,促进珠海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 、珠海华金普惠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L5Y83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

  法定代表人:邵珠海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4日

  经营范围:提供“转贷资金”服务,金融咨询及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金融信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云平台服务,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数据处理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金融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珠海华金普惠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拟向华金普惠申请转贷资金7,300万元。本次申请融资平台转贷资金的款项、利息、期限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上述转贷资金不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本次申请融资平台转贷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转贷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能够缓解资金周转压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根本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完整性及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497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53,012,767.36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53,012,767.36元,实收股本为200,00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2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221,583,603.33元,2022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53,012,767.36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1,429,164.03元,公司亏损主要原因系:1)公司负担较重的短期银行贷款及应付股权收购款利息;2)公司负担了较多的重大资产重组费用;3)互联网广告业务仍旧低迷;4)公司今年发生较多技改费用。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2023年,针对亏损的情况,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公司将坚持以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作为企业的经营思路,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优化薪酬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增强盈利能力,提高营业收入,以减少企业整体运营压力,争取稳中求进。

  2、经过几年对客户新品研发投入,公司烟包产品项目、UV产品项目、复合产品项目、水性油墨项目均有精进优化,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油墨业务能够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与多家银行维持长期良好合作关系,能够保证公司有充足的现金流。同时公司也将积极寻求多方融资渠道,争取外部资金支持,补充企业营运资金。

  4、公司将积极寻求企业多元化发展的机会,逐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目标。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 【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4、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会计政策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11.45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47.34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54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61.57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

  1、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611.45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11.45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将减少人民币611.45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周宇斌先生、独立董事吴遵杰先生、财务总监胡婷女士、董事会秘书郭蒙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交流效率,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15:00前通过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出相关问题,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0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宇斌召集及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秘书郭蒙女士提交了《董事会秘书2022年度履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何素英女士、吴遵杰先生、张踩峰女士,时任独立董事蓝海林先生、王悦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结果,确认2022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为403,459,669.2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1,429,164.0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2022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 -24,913,248.62元为基数,因母公司净利润为负值故无需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扣除2021年现金分红0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31,429,164.03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为-221,583,603.33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53,012,767.36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值未达到分红条件,且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及资金流动性,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向珠海华金普惠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平台资金共计人民币7,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497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53,012,767.36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53,012,767.36元,实收股本为200,00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第5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 8: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15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郭蒙

  联系部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6886888、3383338

  传真号码:0756-3383339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

  邮编:519085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9

  2、投票简称:乐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 议案表决时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 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0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丽召集及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497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53,012,767.36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53,012,767.36元,实收股本为200,00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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