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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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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关于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收盘,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为36,424,192股,占截至2023年3月31日收盘总股本的比例为2.9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应当予以特别说明,但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唐灼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永锋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斌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唐灼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永锋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斌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冯佳回避表决)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530,000股,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3-04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7名,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53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240,978,400股的比例为0.04%。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8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4日提交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65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4月28日,因此,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3年4月27日届满。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20%。

  根据上文“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530,0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1,240,978,400股的比例约为0.04%,详情如下:

  单位:股

  ■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2022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进行了审核,并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530,000股,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530,0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授权公司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530,000股,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5、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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